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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涛 程进益:疫情法律应对之意大利篇

杜涛 程进益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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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

程进益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生外国法查明中心研究助理。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世界各国都结合本国国情,采取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应对措施,集中体现在各国所颁布的一系列应急法律之中。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杜涛团队对有关国家的疫情应对立法进行了初步整理与分析,供有关方面参考,以博采众长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一、意大利应对新冠疫情立法概论

自新冠肺炎疫情在意大利蔓延并呈现出暴发态势,意大利政府不断出台相应法令,对全国疫情防控和国计民生进行安排。按立法颁布时间,具代表性的法令包括:2020年2月23日,政府颁布第6号法令,规定在伦巴第和威尼托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地区采取第一批限制性措施。3月2日,政府颁布第9号法令,规定对受新冠病毒影响的家庭、工人和企业的紧急支持措施。3月8日,意大利总理签署法令(Decre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of Ministers, DPCM),对个人在受影响最严重地区内的行为施加限制。3月9日,意大利总理签署DPCM,规定自3月10日起对个人行动的限制扩大到整个意大利领土。3月11日,意大利总理签署DPCM,规定自3月12日起直至3月25日,关闭所有商业和零售活动,杂货店、药店等基本必需品商店除外。3月17日,政府颁布第18号法令(Cura Italia Decree),针对新冠病毒制定一系列措施支持医疗体系和国家经济。3月22日,卫生部长和内政部长联合通过一项新的命令,禁止所有自然人乘坐公共或私人交通工具,除非证明因工作需要、绝对紧急或健康原因。22日晚上,意大利总理再次签署DPCM,规定自3月23日至4月3日,关闭非必要或战略性生产活动,仅开设杂货店、药店等基本必需品商店。3月11日签署的DPCM有效期延长至4月3日。3月25日,政府颁布第19号法令,规定为了遏制疫情蔓延,防控措施可以采用预定的期限,可重复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可以多次更改,直至确定紧急状态结束为止。4月1日,意大利总理宣布,将迄今为止签署的有关疫情的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13日。4月6日,部长会议根据总理和财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了一项法令,引入了支持公司获取信贷以及推迟债务的紧急措施,在国际投资、出口、税收会计等具体领域帮助因疫情而处于困境的公司。此外,根据教育部长和大学研究部部长的建议,批准了一项法令,将教学活动的暂停时间延长至2020年5月18日之后,对以实习作为录取条件的专业将采取特殊措施进行国家考试。

二、意大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立法具体规定

在上述立法措施中,3月17日颁布的第18号法令(Cura Italia Decree)向劳动者、家庭和企业拨款250亿欧元,旨在帮助意大利经济应对新冠病毒威胁。法令内容包含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

(一)卫生保健领域

随着2020年3月17日第18号法令的通过,政府引入了一套具体的规则来加强医疗器械、外科口罩和个人防护设备的生产和供应。主要措施有:法令授权在2020年支出5000万欧元,通过补贴贷款等形式给医疗设备和个人防护设备的制造商提供软性融资。允许生产、进口外科口罩和个人防护设备,并将其投放市场。为了避免与现行规定相抵触,法令规定外科口罩的制造商和进口商以及将销售者,要向卫生部和INAIL高级研究所发送自我证明。在2020年7月31日前,民防部有权向公立或私人主体征用医疗和外科手术设备,以应对医疗物资匮乏问题。在接管被征用物资后,行政当局以征用补偿的方式向货物所有人支付一笔款项。

(二)司法领域

政府发布第18号令,命令推迟所有非紧急听证会,并暂停任何程序性行为(包括采取司法措施,提交有关理由陈述,判决、执行程序和上诉的通知和交存),直至2020年4月15日。

(三)财税领域

所有纳税人的公共管理费用(如预扣税、增值税、社会保险费和强制性保险费)将推迟至2020年3月20日到期;自2020年3月2日至4月30日,受疫情严重打击的企业(包括旅游、餐饮、体育、文化、交通工具租赁和教育等行业)暂停支付就业收入和类似收入的代扣所得税,暂停履行和支付与社会保障缴款和强制性保险费有关的款项。对上述纳税人类别,暂停缴纳2020年3月到期的增值税。暂停支付的款项在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不含罚款和利息,或从2020年5月起分5个月等额分期支付。

(四)公共采购领域

设立“综合促进基金”,实施一项特别宣传活动,以支持意大利出口,促进国家农业食品部门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部门的国际化。由公共行政部门和独立的行政机构购买IT产品和服务,以便于远程工作。国家卫生局的公司和机构可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在事先未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经营者的意见的情况下,直接购买用品和服务。

(五)劳动雇佣领域

社会减震器:如果由于新冠病毒导致业务活动减少或暂停,某些现有的社会减震器将得到资助,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雇主,如普通失业救济金(CIGO)、工资整合基金(FIS)等。每一个社会减震器都有具体的要求,将通过部长级和区域级的规定予以明确。对于不符合社会减震器资格的雇主,还会提供一项特殊的失业基金(CIGD)。

对于符合上述社会减震器资格的雇主,从2020年2月23日至2020年8月,其员工有权获得最长9周的相当于工资80%的赔偿。而雇主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禁止解雇:在2020年5月18日之前,禁止因与业务相关的原因进行个人和集体解雇。残疾人的看护人与其同住,如果事先向雇主提出需要留在家中,则不能因不来工作而被解雇。

工伤和病假:在工作场所感染冠状病毒被视为工伤事故;隔离时间视为病假,在计算保证病假的最长时限时不被考虑;严重残疾和重病雇员的缺勤期按病假处理。

父母特别假和育婴券:12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有权在学校关闭期间享受15天的特别假期。意大利社会保障机构将支付相当于工资50%的赔偿金。父母双方都可以选择休假,但是他们不能再领取失业津贴或在家进行智能办公。

子女12-16岁的雇员也有权享受特殊的无薪假期,直至学校重新开学,或者父母雇员可以申请一张由意大利社会保障机构支付的育婴券,价值为600欧元。

(六)银行金融领域

第18号法令促成疫情期间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举行,例如,第106条允许公司在比《意大利民法典》规定的更长时间内召开普通股东大会。同时,该法令允许股东大会上使用下列方法(即使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电子投票;邮寄选票;通过电信参加会议。

2020年3月18日,意大利国家管理局(Consob)为应对疫情造成的市场现状通过的两项决议正式生效:第21303号决议禁止一切形式的看跌投机交易,包括通过衍生品或其他金融工具进行的交易。最近几天,欧洲证券管理局和西班牙、法国和比利时的国家当局也采取了类似的卖空例外措施。第21304号决议规定触发披露义务的新门槛为非中小企业公司投票权的1%和中小企业投票权的3%。这些限制措施涉及整个市场,旨在恢复市场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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