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培新:空调往外滴水也要罚款?企业动辄得咎受罚,在上海将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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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培新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
空调往外滴水,要罚款?真的,不少地方的法律,都有此规定。善良的执法,能够平抑规则的不合理。
生活不是非黑即白。企业违法,往往并非深藏祸心,而是无心之失。例如,不知必须将空调水滴,以导管排至下水道,方为合法。
政府并非天生黑脸。处罚企业,往往非己所欲,实乃势不得已。法有明文,若不施罚,恐被责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接踵而至。
问及何不援引行政处罚法27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规定?答曰“法无细文,不知何为轻微违法?”
为便利计,罚单一开,案结事了。小恶累积,终成大恶。营商环境,难谓优良。
地方立法,科执法部门以细化裁量基准之责,开示轻微违法情形,统一执法尺度,乃解决此一顽症之不二法门。
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票通过,全面确立了企业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解决了上述问题。
法治从来只在细节里。摒弃宏大叙事,关注痛点堵点,写实写细规则,才是真正的法治。
一段路,走了两年多,终于到达了终点
立法就像种禾苗,播下的是春天的希望
各自散去时,我问市场监管局的周雯,“你住哪啊?”“宝山……”“啊,那么远,应当让你先回去的……”“不远,1号线转转就到啦”!我随手拍下了她比划着胜利的姿势,彼时,她头顶上的时钟指向10:07分。同事小吴顺路搭我的车。她不常立法,说这次跟着读稿,学到了很多。她问我,立法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我说,立法就像种禾苗。起草部门在田间插上了秧苗,远远看去,绿油油的,挺美。但近看了才会发现,东倒西歪的,我们就要把它们一把一把地扶正,还要剔除一些杂䓍……最苦恼的是,我们手中握的,不是禾苗,而是一把一把的杂草,也就是,连篇累牍大而无当、永远正确的废话……
所幸这部立法,发改委、办公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相当给力,写实写细了不少内容,例如,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电子印章与物理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制、缩短注销公告时间、政府采购领域较大数额罚款区分行业认定、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等等,创制条款不少。
立法种下的是禾苗,也就是播下了希望!
机械执法,带来难以平复的伤害
精细化裁量基准,避免陷入法治陷阱
面对以上种种情形,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曾经与一些执法部门交流:
“为什么一定要罚他们呢?行政处罚法第27条不是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吗?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啊,我不罚,别人告我行政不作为怎么办,后面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又怎么办?”
最简单也最安全的操作是做出处罚,案结事了。
然而,此种机械执法,伤害的是企业主的心,久而久之,上海的营商环境难言良好。
鉴此,上海市司法局配合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文化旅游局、环境生态局等部门,近一、两年来,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推出和正在推出多个领域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规定了五十多种情形可免予处罚,从而细化了裁量基准,统一了执法尺度。
按照这些清单,上述违法行为,只要是首次被发现的,只做批评教育,而不予行政处罚。执法的目的,绝非以罚代管,而是通过以案释法,达到“执法一例,警醒一片”的效果。
《清单》规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故而,纵使今日因情节轻微而宽免处罚,执法者还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避免“积小错酿大祸”的道德风险。
例如,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2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的,属于“先上车后补票”型,没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故免以处罚。
再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9条第(三)项,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而不是在电视或者报章上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也大致可以认定没有危害后果,可免以处罚。
当然,免罚清单要求执法部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例如,首次只是轻微的一个考量因素,还必须与客观后果相结合。如果后果严重,例如,堵塞疏散通道,造成人员伤亡,则虽是首次违法,也应严加处罚。再如,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2条第2款,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未保持着装清洁,首次被发现,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次被发现,大致可认定属于“疏忽大意”,而不是屡教不改型,可免以处罚。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超过2处,且能当场恢复原状的,在这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受阻,以不超过2处为限,亦是从定量走向定性的过程……试想,如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普遍遭受堵塞,则势难认定是情形轻微,当以处罚论。
对于企业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予以免罚,最大限度向市场释放温情与善意,实现了从“一刀切”走向“一刀一刀切”的精细治理。
此次立法,写入相关规则,即是对以上改革经验的固化。
然而,由于认知差异,条例在审议过程中,历经了一些波折。
从“免罚”到“不罚”,降低认知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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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 鹏 王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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