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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14卷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2-11-11

为进一步推动法学法律学术研究成果的传播应用,2019年起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国知网战略合作在线出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每年公开出版24卷千万字规模的大型法学法律原创学术文库,中国知网全文收录,可在线查询、下载电子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集中呈现法学法律界年度有品质、有特色的内容生产。截至2021年11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2020、2021年全部72卷2300余篇文章全面完成编辑任务,2035篇文章已在中国知网全文上线,单篇下载量高达3000次。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14卷目录——长三角法学论坛文集
主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的法治保障

营商环境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视野下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
陆栋良   吴振宇
三角一体化战略下亲清政务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法治化路径
康兰平
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协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问题研究——以企业刑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为视角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RCEP背景下长三角地区法治营商环境优化研究
   
优化营商环境视阙下共享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研究——以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为例
     杨丽芳
RCEP推动国内营商环境研究——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为视角
马齐林   邹梦秋

G60科创走廊的前沿法律研究——以智能驾驶产业为例
施   扬   陈子文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机制探索——以RCEP视野下自贸区“专业解纷中心”的构建为视角
侯文静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背景下营商环境法治化研究——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视角
李小迟                  
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规范公司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研究
周雪霞

地方治理

区域间经济协作司法适用专门化的路径思考——基于对专门法院角色的分析
张   玮
互联网运输服务平台劳动保障合规治理研究
王怀松   顾怡岚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实证研究——以长三角司法典型案例为视角
黄润生   曾国艳
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监管思路的改进与完善
姚伟明   吴   飞   刘成林
从长三角政府间行政协议看科创产业融合的法治保障
刘   平
食品安全共治下的风险知情权保障
梁金刚
地方政府补贴的公平竞争审查困境与出路
刘庆玲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视野下多元解纷机制的完善——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
凌   波

司法协同

长三角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实践探究
李   磊   程巧玲
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研究
梁春程
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价值与路径选择
李幸祥
论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融合的基本架构
杨   凯   李   婷
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司法协作机制研究
赵   洋   谷振龙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司法保障的协同进路
陈都冉

科技创新

超越行政界域:面向科技创新的长三角“协同立法“
耿玉基
新时代科技创新平台司法保护的研究
陈广计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协同共治格局:困境、基础与关键
郑和园
信息化与智能化:科技创新语境下的司法应对与变革
陈   辉
一个系统工程:论科技创新的个人破产法治保障
谢国儿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发展与教义适用——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为中心
陈   玲

数字法治

数字化改革背景下数据要素保护的行政法规制
戚建刚   张少乎   许一云
以数字化牵引长三角智慧法治体建设
王晓光   崔倩如
算法化组织的法律性质
陈吉栋
长三角区域智慧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的实践与完善——以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的构建为切入点
韩   峰   王月青
涉电商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规则的实证研究——以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为视角
俞少琦
网络智能时代破坏型数据犯罪的法益定位及其解释机能展开
刘双阳

营商环境

1.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视野下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
作者:陆栋良(安徽陆汝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律师),吴振宇(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市域社会治理是指以设区市的地域为空间范围,以党委政府、群团及社会组织、中介及自治组织、商事主体和公民等为治理对象,以法律、道德、章程和习俗惯例为治理手段,以国家现代化为目标的社会改革发展过程。市域社会治理作为介于国家治理与基层治理之间的治理环节,是连接国家宏观治理系统与微观治理行为的纽带,也是商事主体,尤其是私有制企业,最为活跃的场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要求先进的法治理念、完备的法治体系、科学的法治能力和健全的法治保障。而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市域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又增添了整体性和协同性的意蕴。
关键词:市域社会  治理现代化  营商环境  法治化  国家治理  法治国家

2.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下亲清政务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法治化路径
作者:康兰平(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务营商环境,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改善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为保护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有利的制度条件和行动指南。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对于统筹规划区域发展一体化、协调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推进中,地方政府应当致力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务营商环境,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亲清政务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有助于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律价值追求为圭臬,对标对接先发经验与国际标准,围绕着合法性、最佳性的耦合路径构建亲清新型政务营商环境对于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壮大民营经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国外有关营商环境评价的方法论原理与指数编制方法,从“亲近指数”“清白指数”“企业满意度指数”三个维度建构了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背景下亲清政务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设计与指标内容,为提升政务营商环境规范化水平、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学理支撑与智力服务。
关键词:政务营商环境  评价指标体系  服务型政府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法治中国  长三角一体化

3.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协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问题研究——以企业刑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为视角
作者: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李德文(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昌杰(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鲁灿(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鲍明叶(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内容摘要:G60科创走廊作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的“引擎”,其不断扩容升级的背后,是长三角地区不断实现融合发展的有力见证。作为创新发展的新高地,积极营造国际一流法治营商环境,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还需大胆尝试,在不突破既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力争寻求最优涉企犯罪治理方式。当前企业合规试点改革正稳步推进,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可以此为契机,向前再迈进一步,强化协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及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经验的启发之下,探索实施企业刑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企业经营发展管理的“老娘舅”,把真严管、真厚爱做到实处,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形成更加公平、公正、清廉、开放、规范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关键词:长三角地区  营商环境  刑事合规  检察机关  附条件不起诉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4.RCEP背景下长三角地区法治营商环境优化研究
作者:朱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随着RCEP的签订,区域性合作进一步加深,企业与人才较之过去具有更强的自主性,地区是否能够在这种合作与竞争并存的态势中留住并吸引人才,有赖于该地区的营商基础设施保障,更要重视营商制度与法治对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长三角地区历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担任排头兵和桥头堡的角色,可以说未来长三角地区如何应对RCEP带来的机遇与压力,借助RCEP优化现行法治营商环境格局,进而形成可供借鉴与推广的经验,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地区经济决策部署与经济发展总格局,以RCEP签订为背景,分析长三角地区法治营商环境与RCEP签订主体法治框架,提出长三角地区法治营商环境优化路径。
关键词:RCEP  区域性合作  区域经济发展  地区营商环境  长三角地区  法治建设

5.优化营商环境视阙下共享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研究——以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为例
作者:黄睿(浙江省舟山市群岛新区六横管委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杨丽芳(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法务技术系主任)
内容摘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民众法治需求愈发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在便捷化、智能化要求下,法律与科技融合过程中不能对公共法律服务中的均等化要求视而不见。“互联网+”时代,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聚焦“共享”与“精准”,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信息技术打造“指尖上的公共法律服务超市”,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舟山实践基础上,分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方面存在建设不均衡、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公共法律服务覆盖不足等薄弱环节,并从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程序,提升服务能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优化路径,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共享  公共法律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法律与科技融合  法律服务均等化  法治中国

6.RCEP推动国内营商环境研究——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为视角
作者:马齐林(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邹梦秋(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RCEP作为一项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其签署标志着涵盖世界经济总量三分之一、全球成员最多元、发展最具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对于我国营商环境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建设使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营商环境模式。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规划建设为视角,对RCEP于我国营商环境发展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剖析,可对面临的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RCEP  营商环境  G60科创走廊  科技创新  长三角  法治环境

7.G60科创走廊的前沿法律研究——以智能驾驶产业为例

作者:施扬(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子文(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内容摘要: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不断升级和推广,自动驾驶汽车也逐渐被社会大众所接受,但是随之产生的有关个人隐私保护、车辆事故主体认定的法律问题也引起社会的关注。目前,我国在智能驾驶领域的立法仍处于低水平的状态,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相对缺失,因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智能驾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美国、德国、欧盟先后出台了智能驾驶汽车的相关法案,在智能驾驶领域的立法做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尝试。针对我国智能驾驶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长三角G60区域可以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区域性的法规,为智能驾驶汽车的进一步推广应用铺平道路。
关键词:智能驾驶技术  个人隐私保护  责任主体  法律救济  智慧法治  长三角一体化

8.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机制探索——以RCEP视野下自贸区“专业解纷中心”的构建为视角
作者:侯文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RCEP的签署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成功起航。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举措。我国当前自贸区解纷机制存在审判定位不够清晰、非诉解纷尚显薄弱、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探索形成适应自贸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法律服务机制,提供多样化解纷方案,打造专业化解纷平台,在梳理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确定解纷基本价值追求、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尝试构建长三角地区自贸区“专业解纷中心”。“中心”以自贸区法院为主体,建立法院、调解、仲裁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并邀请其他机构常驻“解纷中心”,下设区域合作机构。以此推动形成专业解纷机制,满足自贸区多元法律服务需求。
关键词:民法典  自贸区  专业解纷中心  诉调对接  自贸区法院  法律服务

9.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背景下营商环境法治化研究——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视角
作者:李小迟(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审计局局长、四级调研员)何炜(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梁程(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副主任),朱炜(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内容摘要:营商环境法治化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与必然选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既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应有之义,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更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作为江苏民营经济最为发达地区的吴江,被纳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结合吴江示范区建设与民营经济发展现状,通过基层调研与实证分析,重点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总结梳理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各种因素,并提出营商环境法治化的研究思路与对策建议。通过局部先行试点与总结推广的方式,探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有效路径,以期进一步提升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让民营企业发展更有动力、更有活力。
关键词:营商环境  法治化  纪检监察  亲清政商关系  长三角一体化  社会治理

10.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规范公司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研究
作者:周雪霞(中共如皋市委党校讲师)
内容摘要: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面对国际秩序变革和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双重挑战,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这一重大机遇,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文章围绕如何通过法治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对长三角地区公司治理现状和存在不足进行了分析,结合公司、立法机关、政府、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商会五大主体,从企业合规管理、协同立法、“放管服”改革、司法协作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长三角  公司治理  营商环境  合规管理  法治  法治效能
地方治理

1.区域间经济协作司法适用专门化的路径思考——基于对专门法院角色的分析
作者:张玮(铜陵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司法专门化的目的在于提高审判效率及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我国现有三大诉讼法的划分模式不足以涵盖经济法纠纷诉讼的所有类型。经济法司法适用具有专业性、国家目的性和地域差异性等特征。依靠专门法院进行专门适用是其中的方式之一,具有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统一审理标准等优点。专门法院可以对过度扩张的行政权力进行制约,抑制地方政府因经济竞争而产生的司法保护主义倾向,可以用集中示范案例的形式为经济法执法、经济法守法及经济法知识普及提供技术指引。专门法院的设置权应当符合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减少行政力量对专门法院设置的介入。在审判人员选任、资金来源等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专门法院通过对经济法进行专业化的司法解释及发布示范判例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稳定的秩序预期,同时也可以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关键词:专门法院  法律适用  司法专门化  经济法实施  区域间经济协作  纠纷解决

2.互联网运输服务平台劳动保障合规治理研究
作者:王怀松(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部),顾怡岚(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副主任)
内容摘要:互联网运输服务平台用工模式方兴未艾,在给传统产业、用工模式带来极大挑战和机遇的同时,也给认定此类用工模式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及如何对劳务提供者进行劳动保障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了诸多困扰。虽然该用工模式是一种新的模式,但是该业态也并未完全脱离既有的劳动关系模式。政府部门、平台企业、社会公众都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共同推动市场规则准则完善,不能放任互联网平台公司在攫取高额利润的同时推卸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精准管理,防范算法权力异化为赤裸裸的剥削工具,积极调研新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完善细化劳动法规和社保缴纳制度政策,努力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  运输服务用工  劳动关系  合规治理  用工模式  算法权利异化

3.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实证研究——以长三角司法典型案例为视角
作者:黄润生(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艳(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容摘要:惩罚性赔偿规则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虽然我国商标法于2013年确立了该规则,但因规定得过于原则,造成司法实践中运用该规则进行裁判的案件占比极低。以我国长三角地区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可对惩罚性赔偿的裁判要点进行归纳和分析,以期为今后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恶意  情节严重  知识产权  商标法  长三角

4.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监管思路的改进与完善
作者:姚伟明(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吴飞(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刘成林(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内容摘要:为拓宽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融资的渠道,我国创设了科创板以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科创板上市制度中最具“科技创新”特色的即是特别表决权制度。特别表决权制度是双层股权结构的一种。双层股权结构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维护创始股东控制权、抵御敌意收购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但这一制度也导致代理成本上升,监督机制孱弱,这一结构本身也天然具有随时间发展而逐渐低效的缺陷。通过探讨特别表决权结构的优势,并指出其尚且不足之处,从而提出一定的改进完善方法,以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监管,充分发挥其优势。
关键词:科创板  特别表决权结构  代理成本  监督机制  日落条款  股权融资

5.从长三角政府间行政协议看科创产业融合的法治保障
作者:刘平(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长三角一体化法治研究院院长)
内容摘要:作为跨行政区域制度协作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式,政府间行政协议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长三角区域科创产业融合的法治保障方面仍然面临一系列难题,主要表现为政府间行政协议法律性质模糊,导致制度刚性不足,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区域协同立法还没有实现制度定型,仍处于探索阶段;区域间发展规划协同与技术标准的统一在实践中面临许多困境。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角度寻求突破:一是确立政府间行政协议的法律属性,使之成为一项较为刚性的新型公共管理制度;二是探索将重要的行政协议通过区域协同立法,同步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决定;三是突破区域行政执法协作的利益冲突困局,严格执行行政协议中的执法协作事项。
关键词:长三角  行政协议  科创产业融合  法治保障  区域协同立法  区域行政执法

6.食品安全共治下的风险知情权保障
作者:梁金钢(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知情权从无到有,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保障社会参与的民主权利。伴随着社会的风险常态化,风险治理的需要使公民的风险知情权得到了重视和发展。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所采取的是“社会共治”的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强调风险的多元价值建构和协同合作治理,因此更加需要风险知情权的保障。然而,现阶段由于风险信息维度的单一性、风险信息传递渠道的单调性、风险信息传递方向的单向性使公众风险知情权的实现受阻碍,使之成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的短板。面对此困境,我们需要对风险信息的塑造维度进行改变、对多元的风险信息传递渠道进行构建、对风险信息传递进行从“单向”到“多向”的范式转变,以此来保障风险知情权在食品安全共治框架内的实现。
关键词:风险知情权  食品安全共治  民主参与  风险治理  社会共治  风险社会

7.地方政府补贴的公平竞争审查困境与出路
作者:刘庆玲(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地方政府补贴政策具有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保护本地企业、促进就业等积极作用,但是不当的地方政府补贴政策具有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等损害公平竞争的弊端。因此,在倡导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亦有必要对地方政府补贴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破坏公平竞争的补贴政策,防止破坏竞争的补贴政策出台。目前我国对地方政府补贴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存在自我审查效果不足、审查标准形式化以及政策冲突等现实问题,亟须寻找合适的出路。我国可在借鉴澳大利亚的国家竞争政策与OECD的竞争评估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引入自我审查的激励机制,确立实质性审查标准,并结合比例原则对地方政府补贴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缓和政策冲突。
关键词:地方政府补贴  公平竞争审查  比例原则  审查标准  自我审视  激励机制

8.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视野下多元解纷机制的完善——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
作者:凌波(南京海事法院四级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均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多元解纷机制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为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法治动能,积聚了创新力量。以苏州市多元解纷机制的探索实践为例,从实证角度考察制度运行情况,提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以法治化为引领、协作化为重点、专业化为标准、智能化为抓手,不断发展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关键词:市域社会  法治化  多元解纷机制  国家治理  基层社会治理  枫桥经验
司法协同

1.长三角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实践探究
作者:李磊(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程巧玲(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警)
内容摘要:区域经济的协同完善,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长三角生态环境建设不仅影响着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而且直接关乎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实施。近年来,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等,有效推动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为筑牢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贡献积极力量。
关键词:生态保护  检察协作  长三角一体化  智慧司法  公益诉讼  司法保障

2.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研究
作者:梁春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业务主任,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新形势下民营企业期盼检察机关在打击涉企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助力合规经营、落实宽严相济、提供法治服务等方面有所作为。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制度供给,以办案为中心,以“四大检察”为抓手,开展多项司法专项活动,强化企业产权司法保护。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制度、机制、能力上仍有待提升。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把握涉企案件的法律界限,审慎适用强制性措施,正确对待企业经营的历史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细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标准,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探索创新服务保障机制,强化涉企民事行政监督,加强与本市以及长三角区域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能力。
关键词:检察机关  民营经济  服务保障  转变司法理念  司法保护  司法能力

3.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价值与路径选择
作者:李幸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律事务处副处长,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价值在于,有助于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实现区域共同利益;有助于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有助于优化立法的制度供给体系。区域协同立法的问题在于,缺乏立法法的直接依据,也缺乏立法协调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区域协同立法的路径包括松散型协同、紧密型协同、融合型协同、一体化协同四种模式。通过协同立法出台的地方立法,与立法机关单独出台的地方立法处于同等位阶,但应当优先适用。建议根据立法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协同立法路径;针对立法项目难点,建立立法协调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依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步推进协同立法;借力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先行开展变通立法。
关键词:长三角区域  协同立法  立法法  利益分配  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地方立法

4.论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融合的基本架构
作者:杨凯(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学院教授、院长),李婷(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特聘助理研究员)
内容摘要:根据现有实践样本,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融合发展框架应当从平台建设融合、服务事项融合、规范制定融合三个维度展开。在具体路径上,通过明确实体、热线、网络“三台融合”对接的具体层级和重点内容,建立包括综合服务指引、矛盾分级化解、电子庭审参与、司法辅助协同、数据资源共享的五个方面的服务事项对接机制,以及包括电子诉讼参与规范、法律服务评价规范、司法辅助事务规范、数据共享规范的四个方面规范融合,来促进诉讼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的协同发展,以及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化,共同消弭电子诉讼时代背景下的“数字鸿沟”,矫正电子诉讼带来的诉讼实施能力、法律运用能力、法律科技创新能力不平衡发展,实现司法诉讼资源和法律服务资源的实质均等化分布。
关键词:电子诉讼  诉讼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  协同主义  数字经济  法律适用

5.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司法协作机制研究
作者:赵洋(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谷振龙(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员额法官)
内容摘要:面对长三角区域内各地自然环境和发展状况的实际差异,司法协作已成为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当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理念下的司法协作尚存在立法依据供给不足、协作主体范围狭窄、协作方式和内容不明确、跨省域协作效能薄弱等问题。通过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考察分析,在司法协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路径上,应当着重立足于:一、完善司法协作立法供给、强化区域一体化法律协同;二、厘定司法协作主体、扩大主体参与协作程度;三、确立司法协作内容、健全司法协作方式;四、创新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设立长三角专门环境法院。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  司法协作  环境资源  区域立法  国家战略  生态文明

6.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司法保障的协同进路
作者:陈都冉(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
内容摘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略已经确立为国家战略。考察科创走廊建设方略背后的动因,是长三角发展的国家战略和产业链提升的国内循环,区域体制创新和产业增长引擎则是价值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场景下,应予强化对科创走廊建设方略的司法保障。然而,当前的司法保障存在法律适用不一和执行联动乏力等问题,为此产生创新成果保护和市场环境护航等需求。推进科创走廊建设方略过程中,司法保障机制应予优化。为此,就加强司法协同以完善保障机制方面分析,应以司法资源共享为基础,通过法律适用、知产保护、司法执行、诉讼服务、实地调研、涉外司法等路径实现司法协同,为科创走廊域内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机制保障。
关键词:科创走廊建设方略  产业链提升  司法保障  司法协同  长三角  G60科创走廊

科技创新

1.超越行政界域:面向科技创新的长三角“协同立法”

作者:耿玉基(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置于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我国地方协同立法逐步兴起。目前,长三角各省域一部分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呈现为分体化与单一化,存有滞后性、区域自洽性不强等掣肘因素。因而,其亟待通过协同立法而“穿透”固化的行政隶属关系,消解各省域之间的制度抵牾;紧密区域内的“府际合作”,为各类市场科技创新主体注入“法治动能”。同时,经由协同立法,配置科技创新的诸要素,整合创新驱动能力,确立科技创新的目标、内容、方式、法律责任等。通过制定新法+修缮陈规+编纂法规等路径,完备关于科技创新的立法预测、立法决策、立法技术等多元协同机制,合理分配长三角的“科创法益”,从而促进区域“科创共同体”的同频共振。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  科技创新  协同立法  法治保障  地方性法规  科创法益

2.新时代科技创新平台司法保护的研究
作者:陈广计(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内容摘要:加强对科创平台的司法保护是新时代司法机关服务党和国家重要大局的工作要求之一,对我国加强科学技术创新、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时代加强对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的司法保护,应当坚持将预防犯罪作为对科创平台司法保护工作的增长点、将司法保护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等原则。加大当前,科创平台司法保护工作面临预防犯罪力度远不适应科创平台发展需要、区别对待司法政策运用不充分等五大问题。应有针对性地转变司法理念,不断加大预防案涉科创平台犯罪工作力度、充分运用区别对待司法政策、加强司法系统内的交流协作、加大对科创平台进行司法保护并注重细节保护、经常问计于科创平台的司法保护需求等,以适应对科创平台加强司法保护的时代要求。
关键词:新时代  司法保护  科创平台  司法政策  司法职能  依法治国

3.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协同共治格局:困境、基础与关键
作者:郑和园(安徽医科大学法学院讲师)
内容摘要: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是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反映出我国科技创新治理从行政分割、属地治理推向协同共治新阶段。但长三角科技共同体建设存在府际“竞争”与区域“合作”的治理困境,包括理念层面的共同体价值证成问题、环境层面的地方政府利益平衡问题以及操作层面的科技创新政策制定路径固化问题。基于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及需求分析,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共治格局应当厘清观念基础、现实基础及理论基础,秉持共同体充分平衡府际竞争与合作的法治理念,充分贯彻“自由”与“干预”相统一的发展向度,以实体标准与程序机制的结合为基本方式,切实提高共同体及其成员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长三角  科技创新共同体  府际关系  协同共治  法治化  治理现代化

4.信息化与智能化:科技创新语境下的司法应对与变革
作者:陈辉(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社会各行各业在工具与技能的使用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科技水平的提升促使人工智能飞速发展,传统的人力使用在大幅减少,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强化科技创新应用,以信息化与智能化助推司法审判意义重大。然而,当前对于智能司法辅助办案的实际运用范围较窄,人工智能投入司法领域,“智能”效果的实现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障碍。智能司法发展必须在法律语言掌握、法律推理运用及专业化的法律逻辑判断等方面进行突破,智能司法应用要遵循司法的价值追求,通过完善相关机制,不断提升实际应用的范围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关键词:科技创新  人工智能  信息化  司法决策  智能司法  司法应用能力

5.一个系统工程:论科技创新的个人破产法治保障
作者:谢国儿(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容摘要:个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的终端主体,亟待个人破产制度为其创新创业保驾护航。目前,我国实际运行中的“准个人破产”替代性制度措施仅仅具有个人破产法形式意义上的某些雏形,制定好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既符合我国社会“准个人破产”运行的实际状况,同时又与当代国际社会接轨的个人破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应该忽视立法之外的因素,需要充分考量我国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法治生态等诸方面条件因素的影响。只有积极构建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个人破产法制,才有助于充分保障区域企业家的个人经济更生权,才能早日实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的现代化,从而为诚实而不幸的企业家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让科技创新持续成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
关键词:科技创新  个人破产法  个人债务清理  长三角一体化  营商环境  法治保障

6.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发展与教义适用——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为中心
作者:陈玲(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挂职),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科技创新的法治理念。本次立法修正提升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定刑幅度,细化和增设了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方式,增加了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对象,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标准,增强了与前置法的协调衔接,回应了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实立法需求。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有关修订也带来了新的理解上的难题和司法适用上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最新修正进行教义上的解读。在对“情节严重”的理解上,要注意把握其在不同罪名中的内涵和程度并不完全相同;虽然立法上将“销售金额”和“重大损失”从条文中删除了,但“销售金额”和“重大损失”仍然是“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之一。在对“违法所得金额”的理解上,不宜将犯罪成本予以扣除,避免违背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的立法取向,增加司法证明成本和负担,成为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司法虚置,避开不用”的罪量因素。
关键词:知识产权  刑法保护  立法发展  教义学  刑法修正案十一  情节严重
数字法治

1.数字化改革背景下数据要素保护的行政法规制

作者:戚建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少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许一云,安徽省律师协会律师)
内容摘要:随着大数据的深化利用,数据权属开始展现出其公共属性的一面,传统的个人信息在客观上也已进入社会经济大循环,成为大数据背景下社会经济资源的一部分。数据在数据安全法的规制下,开始脱离纯私权范畴,体现出了公私结合的公共属性。在数字化改革的背景下,更多的数据开始从个人与组织中被提取出来,进入行政和其他公共领域,这对于数据保护的多元规制,尤其是行政规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个人权属  数据基建  数字化改革  行政规制  信息数据  个人信息

2.以数字化牵引长三角智慧法治体建设
作者:王晓光(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倩如(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通过引入智慧法治体系概念,阐述法治体系智慧建设的现实意义,详述推动法治体系智慧发展的四个步骤,描述其在执法、立法、普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应用场景,以数字化为基础创新建设智慧法治体系,从而为推动长三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数字化  智慧法治  生态化  长三角  法治国家  治理现代化

3.算法化组织的法律性质
作者:陈吉栋(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在通证经济中,区块链网络参与者借助分布式记账技术形成了根基于智能合约以共识算法为治理机制的算法化组织。算法化组织不具备法人的科层治理结构,也不符合商业信托的法律构造,若将其界定为合伙或合伙企业,将使通证持有者成员面临互负连带责任的困境,不利于加密财产的交易。因此,研究算法化组织的技术构造,引入组织学以治理为核心对于组织与契约关系的讨论成为选择。共识算法去除了传统组织的科层机制,智能合约克服了不完全契约的局限,分布式记账与加密技术等区块链网络生态保证了交易的客观性等交易特征,使得算法化组织具有契约型组织的特征。
关键词:算法化组织  通证  智能合约  共识算法  组织理论  区块链

4.长三角区域智慧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的实践与完善——以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的构建为切入点
作者:韩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月青(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管办、研究室)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科技创新驱动了智慧法院建设的迭代升级,司法服务为护航科技创新提供保障。全流程网上办案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表现形式,是近年来长三角地区法院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其内在具有颗粒度、聚合度、张力度等三个维度,且各环节间的逻辑关系决定了不同的定位。当前,全流程网上办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必要在价值目标指引下,以OGSM模型作好方案分解,实现审判执行系统、管理评估系统及风险防控系统的再造和融合,抓好办案关键的“点线面”,推动管理可视化和管理范式的转型,打通系统信息壁垒,并引入“漏斗分析”进行系统考察。
关键词:智慧司法  科技创新  全流程网上办案  漏斗分析  智慧法治  信息技术与法治

5.涉电商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规则的实证研究——以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为视角
作者:俞少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较为笼统。通过分析既有案例,发现该条款适用过程中存在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及边界认定难、责任形态认定难等问题。从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入手,并结合电商平台自身特点,认为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应包括危险防范、排查、排除及警示义务、合理协助义务。在此基础上,平台经营者违反前述义务构成单独侵权时应当自行承担侵权责任。涉及第三人侵权,平台经营者未尽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时,一般情况下则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极少数情形下则不排除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
关键词:电商平台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义务边界  责任形态  补充责任  电子商务法

6.网络智能时代破坏型数据犯罪的法益定位及其解释机能展开
作者:刘双阳(东南大学网络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内容摘要:关于我国刑法第286条第2款规定的破坏型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学界众说纷纭。在区分数据本体的记录功能与数据内容的表征功能的基础上,因应数据本体的安全需求以及结合数据安全法等前置法的规定,宜将网络智能时代破坏型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更新为由状态保密、记录完整、合规使用所构成的数据安全管理秩序,即具有超个人属性的数据安全法益,而非固守传统计算机时代产生的财产法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益,旨在以数据本体为对象,保护数据的既有存续状态与正常记录功能,维护社会成员对数据安全的信赖。进而基于数据安全法益重新阐释破坏型数据犯罪的构成要件,“数据范围”应去除表征个人法益的数据内容。“非法操作”无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要达到扰乱数据安全管理秩序的程度,最终合理确定该罪司法适用的边界与处罚范围。
关键词:破坏型数据犯罪  法益  超个人属性  解释机能  构成要件  数据安全法

往期精彩回顾

陈菲|基于区分显著性探讨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张怡静 | 有限制的扩张:侵犯商业秘密的刑法规制

程旭鹏 | 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体系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赵漪萍|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新视角——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教义学的双重视角

闻天吉|论侵犯商业秘密罪入罪标准变更之正当性

韩雨露|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重大损失”——以100个案例为实证研究



上海市法学会官网
http://www.sl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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