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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锋等|总体国家安全观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研究

何锋等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2-11-11

何锋

广州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副处长

陈丹

广州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二级主任科员

冯锦祥

广州海关学会秘书,中南大学计算学院博士生

要目

一、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海关监管的现状二、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海关监管存在的问题三、创新进出口食品安全海关监管制度的对策


中国海关自机构改革以来,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重新塑造,食品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工作程序将发生根本改变,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日益增多。海关以讲政治角度贯彻好总体国家安全观,防控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以优化服务,促进进出口食品贸易便利化。同时,注重统筹安全全局,探究顶层设计和基层相结合,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进出口食品安全是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构成,作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当前,中国面临的国际安全环境与国内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叠加,不可预测生物安全暴增,生物安全国门防守形势严峻。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球多国新冠疫情强烈反弹,我国部分贸易伙伴及周边国家地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频发,中国海关外防新冠肺炎输入、内防疫情输出压力加剧。进出口食品安全事关中国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始终坚持百姓利益无小事”,进出口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本文紧扣海关监管职责,旨在围绕着力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地思考探索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具体实践。

一、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海关监管的现状

进出口食品海关监管进入新常态

近十年来进出口食品国际贸易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需求得到了有效满足。与此同时,随着世界食品贸易量持续增长,进口食品类型和来源地日益多样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出较为突出的国家特色和时代特征。食品供应链突破本地化限制,越来越表现出全球化、区域化特点,食品安全问题随之也发生变化。当前非洲猪瘟、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境外疫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进口食品原料生产、产品加工、贸易运输等环节可能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与产业链每个环节都密切相关,风险环节和责任主体更加复杂,筑牢国门食品安全防线仍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挑战。

海关非常有必要在总结以往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立足职能职责,保持战略定力,研究提出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新的理论、制度及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手段,优化服务,提高风险化解能力,促进外贸进出口稳中提质。

进出口食品安全海关监管有了新部署

自国务院机构改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以来,海关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改革,虽然海关在监管模式、科技手段、流程再造等做不少工作,但进出口食品安全还是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进出口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增多。

中国海关于2021年6月发布的《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中国海关将着力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制度体系,中国海关将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此外,在食品进口方面,中国海关已联合海警、公安、海事等众多执法部门,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源头治理,口岸监管和后续监管展开制度设计;在食品出口方面,中国海关将简化手续,推行出口食品直通放行。为此,中国海关主动作为,主动服务,构建双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相互促进高质量发展,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做法,以国际循环促进国内循环,拓展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空间。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是进出口食品安全海关监管制度建立的重要依据,我国分别在2015年和2019年,对食品安全法开展全面修订并发布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系统性地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梳理和重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进口食品检验合格评定”“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监管依据”“指定口岸要求”“出口食品监督管理要求”“进口食品出口国评估审查要求”“进口食品召回”“罚则”等一系列内容都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增补,海关亟须根据上位法的调整加快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配套相关执法依据,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凸显时代特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进出口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法将“社会共治”列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消费者均负有相应食品安全责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食品生产资源全球配置、生产加工全球协作趋势愈发显著,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均不可能独善其身,对于进出口食品尤为如此。基于产业链的跨境特性,要求包括经营者、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各进出口食品利益相关方各负其责,共同参与国际贸易食品安全治理,形成“共治”格局。

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更加强调进出口双方监管部门的责任分担和跨国合作,这也是有效管控国际贸易食品风险的必然选择。“国际共治”是实行多双边国际合作信息相互通报、跨境执法协作相互机制,共同构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网络,并在联合国总体框架下统筹协调,深化食品安全合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互享,强化对食品流通和检测监管全过程的溯源和管控,建立健全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进出口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

二、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海关监管存在的问题

海关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面临的更大的挑战

一是食品安全风险更加复杂多变,相关应对方案需要配套完善。当前食品贸易的全球化格局已然构建,进口食品的类型日益多样化,来源地范围更为宽泛,食品产业链尤为复杂,全球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则不可避免地在持续产生负面影响,食源性疾病的类别增加,波及面不断扩张,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显著增加,海关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据中国海关发布的数据,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中国海关对进出口食品依法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在进口检验环节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未准入境食品分别是1792批和1831批;其中,2021年上半年未准入境食品已为1070批。

二是新冠肺炎疫情对食品贸易持续影响,潜在不确定、不可控风险因素增多,监管成本和压力持续增加。口岸疫情防控形势错综复杂,进口冷链食品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持续承压。当前境外疫情仍呈暴发增长态势,全球食品企业聚集性人员染疫情况频发,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共对21个国家、162个注册企业采取了215次紧急预防性措施,同时国内多地出台针对性强化监管和溯源措施,给海关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随着全球食品运输配送、通讯及物流技术的急速发展,则会导致进出口食品的流通速度和流通规模激增,相关风险责任主体覆盖面更广,更为复杂多样化,进出口食品安全涉及的风险点逐渐增多,监管链条更加复杂,食品安全要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有效监管将会面临更多不确定、不可控的因素,需要加快创设新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新的管理体制安排。

此外,国家公布了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原有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规范要求做出了较大调整和完善。下一步亟须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全社会的国民食品安全意识,强化了企业的守法意识,强化了企业的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按照业务流程制定各环节操作指引,使各业务环节监管制度有机衔接,推动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布控指令,发挥信息化系统的刚性约束作用促进业务运行规范化,形成运行顺畅的监管闭环。

进出口食品安全海关监管手段不足

一是进口食品准入审核信息化程度不够。目前,涉及境外国家(地区)准入及注册企业审核、官方证书验核、检疫审批许可证核销等环节工作无法全部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很大程度依赖一线关员业务能力水平,执法把关风险较大。

二是进口食品进口企业审核制度约束力不够。根据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进口食品企业(供应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供应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进一步落实进口供应商主体责任的重要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部门是否建立审核制度,是否满足重点审核境外出口供应商、境外生产企业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要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都需要国外官方借助企业管理等手段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具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资质人员配置仍需优化,整体监管效能仍待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一线工作人员随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划入海关后,分散到海关业务一线的各个岗位,分别存在进出口食品安全专业与岗位、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资质与岗位、能力与岗位等不匹配情况。进出口食品具备动植物检疫、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以及质量、认证等多方面专业要素,特别是一线岗位需要专业背景及资质要求,以提高监管效能,这也是亟须解决的痛点之一。此外,属地海关在承接进口食品在“两段准入”第二段监管和出口食品申报前监管职责时,还存在查检人员数量偏少,外勤执法能力以及实验室检测力量亟待增强,属地查检外勤执法环节统筹管理不足、后勤保障困难等。

进出口食品智慧监管和科技应用不足

一是进出口食品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统筹推进。当前科学化、智能化、可视化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信息化系统尚未建立健全,H2018新一代通关管理子系统3.0版及“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推广应用中还存在准入规则缺失未能及时发现等问题,依然存在规则引擎优化不够、拦截提示程度不高等问题。

二是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亟待提升。在监管链条中人工作业仍广泛存在,进出口食品现场验证监管科技应用水平不高。在申报和监管分离分段的情况下,货物单证流、数据流与实物流分离,在验证货物与申报是否吻合的手段还相对缺乏、安全准入等检验检疫信息掌握存在不对称。现有开发中的海关智慧监管系统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机制统筹不充分,相互之间融合度不高,全业务领域各监管业务信息系统综合集成与管理协调有效联动能力不足,对实际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规律分析、风险研判“深加工”应用不够。

三是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全国海关食品安全专业重点、区域、常规实验室网络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实验室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参差不齐,全国海关实验室一体化建设任重道远。面对国内外食品安全新风险、检验检测技术新发展、贸易发展新态势,在研发国际领先的风险评估新方法、风险管理新手段、检验检测新技术方面还有差距。此外,还一定程度存在部分检测设备存在更新不及时、老化设备报废程序复杂等问题,直接影响对进出口食品正常贸易和安全监管。

三、创新进出口食品安全海关监管制度的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越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这是对我们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新形势下,新冠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压力持续不减,境外其他重大疫病疫情输入风险始终存在,口岸俨然成为安全防控的重要阵地。面对严峻复杂的食品安全形势,海关要始终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刻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践行人民海关为人民的宗旨,尊重进出口食品安全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体制优势,担负起严守国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任。

在健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全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制度监管体系。健全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全链条进口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和安全、高效、便捷的出口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制度体系,优化从源头治理、口岸监管到后续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设计。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动进口食品分类管理改革,探索建立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风险因素和进口企业信用记录相结合的差别化监管机制。积极服务促进新业态发展,推进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市场采购出口试点工作。推进自贸区等特殊区域内进出口食品监管模式改革,在自贸区内探索实施进口食品合格评定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对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方式进口食品按照检疫风险明确分类监管原则。

二是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机构改革后,技术执法成为海关执法一个更加鲜明特点。以“智慧准入”“智慧管理”“智慧预警”“智慧决策”作为核心内容,构建科学化、智能化、可视化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完善实验室网络布局,促进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做好应对国外技贸措施的储备,为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提供高质量科技支撑。坚持业务和科技相融合,加大探索智能监管,提升治理效能。强化科技创新应用,针对属地海关外勤人物力紧缺的现状,继续推动实物流、人流可视化监管。

三是打造进出口食品安全专业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突出政治引领,重点加强风险分析、检验检测、技贸措施方面的领军人才培养,以推动首批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准入研究专家组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化工作专家组为基础,重点加强国际食品安全法规比对研究,食品安全技贸措施应对,全球食品产业链、供应链分析,境外输华食品准入评估及生产企业注册等4大方面能力培养,积极参与境外源头管控工作,加强国际共治理论和实践探索,贡献海关智慧和海关力量。

四是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新科技新技术应用,健全完善保障支撑体系。全力服从国家总体战略和海关发展要求,保障海关执法。完善实验室网络布局,促进检测资源共享。加强检测监测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打造一批高水平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实现对已知食品安全风险因子的全覆盖及对未知风险因子的及时发现。加强检测能力建设。聚焦实际业务需求,加强对重点领域检测技术研究、新检测手段研发等的业务指导,协助推动建设若干专业的国家级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打造一批具备技术研发、仲裁检验、复检能力和国际比对能力的先进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

在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上下功夫,落实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一是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始终坚持把“四个最严”作为第一标准,加强进口食品全链条管控,发挥检验检疫技术把关成效,密切跟进海关总署有关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的工作,实施差别化监管。严格科学有效落实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计划,持续对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分析研判结论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实跨境电商贸易方式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二是严把进出口食品监测关。精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聚焦规定和指令执行,加强信息系统开发,全面制发风险监测、应急处置预案、预防性消毒等实施方案、消毒处理技术指引。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境外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加强进口食品注册/准入资质审查,对来自非准入国家、非注册企业的进口食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强化对非洲猪瘟、禽流感、进境粮食外来杂草、粮谷仓储检疫害虫等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有效防范疫情叠加风险。加强进口食品随附卫生证书审核,严格规范执行查验布控指令,努力提升口岸查验、检验效能。

三是严把进出口食品风控关。加强食品安全及风险预警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国内外非洲猪瘟、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番茄褐色皱果病毒等重大动植物疫病信息和境内外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研判,丰富食品安全“大数据池”,借助海关大数据平台和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分析利用的精细化程度。建立与风控部门风险协同防控工作机制,及时提出布控需求,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精准研判和管控,严防重大动植物疫情输入。

四是严把进出口食品处置关。加强排查非准入食品逃漏检风险,优化随机抽批模式,加大实时检查和事后抽查力度。强化对基层业务监督、指导,多维度统筹开展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业务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加强对不合格进出口食品检出情况通报,定期通报不合格食品化妆品检出情况、不合格标签整改监督情况,着力提升不合格检出率,推动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效控制事态影响程度和范围。

在推动关检深度融合上下功夫,推动食品通关便利化

一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业务领域和全管理链条信用管理全覆盖。统筹运用海关信用管理和检验检疫风险管理成果,开展进出口食品企业分类差别化监管改革试点,丰富采集政府其他部门的信用管理结果信息,制定海关认可和运用政府其他部门(重点是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管理、商务等部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明确海关认可政府其他部门的信用管理结果并可将其作为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的依据,细化对接标准和甄别处置应用要求。贯彻“由企及物”的理念,以企业信用为主线,对企业管理、原产地证书签发、安全准入、通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监管制度、作业系统和作业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加大信用管理结果智能应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探索大数据等技术支撑下智能监管和全领域、一体化风险防控。以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工作部署为依托,以“两步申报”为牵引,大力推动“两段准入”“两轮驱动”等各项改革措施落地,配合H2018新一代通关管理系统3.0版全面切换,密切与综合、风控、监管以及技术中心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通企业、第三方、通关、线上、线下等多源异构数据的壁垒,合理释放政务数据红利,提升进出口食品通关监管效能。

三是立足减负增效,全面构建新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推进规范性及业务制度性文件“立、改、废”,制定检疫审批、标签检验、情况通报等进出口食品监管操作指引,拓展关检业务融合改革的深度和广度。结合海关作业系统更新换代,完善作业系统的主导作用,优化随机抽批模式,动态调整查验整体比例,做到规则指令化,系统拦截自动化,人工审核精准化,发挥信息化系统的刚性约束作用促进业务运行规范化。

四是强化发挥进口商的主体作用,推进食品安全多元共治。充分利用我国当前在AI、5G、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方面取得的成就,搭建一个多维平台,通过抓住一个关键主体(进口商)、搭建一个多维智能平台、创建一套协同治理机制,形成“三个一”赋能的多元共治生态系统,实施分层管理,以实现进口食品多元共治生态系统的有效性。

在深化具体监管服务上下功夫,在工作实效上让人民群众更满意

一是进一步深化国际市场动态监测和研判机制,积极主动开展海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研究。把握后疫情时代全球食品供应链洗牌新机遇,加强境内外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甄别与研判,强化风险研判与质量分析。强化境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收集分析,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国家食品化妆品法规标准研究,通过参与WTO贸易规则及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促进我国先进技术标准的国际化,推动我国产品和产业走出去,助力企业食品贸易,扶助企业发展。充分利用市场准入、风险防控、实货查验等正面监管手段,加大分析和研判,并结合产业布局,分析优势和劣势,在WTO规则框架下,制定合理的技贸措施,提升国内食品竞争力。

二是坚持一体化推进整体制度机制创新和各业务流程融合。密切与综合、风控、监管以及技术中心等部门的联系配合,规范优化单证验核、查验、送检等相关操作流程,着力提升进出口食品通关监管效能。紧紧围绕实现海关全链条作业模式下的精准管控,大力推动“两段准入”“两轮驱动”等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积极探索推行移动远程监管新模式,在已开展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技术整改后续监管基础上,指导符合条件的目的地海关探索以移动远程监管模式开展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后续处置,减少海关外勤人力物力消耗,减少企业等待时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三是深化粤港澳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项目,建立粤港澳合作机制,持续推进信息互换和数据共享,着力提升风险研判预警和检疫监管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和逃避监管行为、注重事后监管和稽查等方面,提高大湾区内海关执法协作水平。建立检测监管平台和大湾区产品标准,在粤港澳大湾区框架下加快规则对接,加快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推动内地供港禽肉、猪肉等肉类产品实现电子证书信息交换和供港生乳卫生证书修订,推动境内外各方多元共治,引入软性监管和平台监管,助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优质生活圈。

四是进一步推进属地查检工作改革。改革创新查检作业模式,推进属地查检作业科学化、高效化。探索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货物风险为核心,结合企业生物安全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及自检自控能力,对不同企业进出口货物实施差异化管理。推进在特定货物领域研究建立集中查检作业模式,针对特定检查事项探索远程视频检查等作业手段,在证书拟制方面推广应用“云签发”模式等做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出口前申报监管和进口放行后检查相关工作,对属地查检外勤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支持,完善年度检查计划制定、核查作业具体实施、结果反馈处置等管理机制,推进属地查检与企业管理、稽查、核查工作的执法联动。

在支持扩大对外开放上下功夫,助力食品贸易高质量发展

一是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全力落实好“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等重要任务。组织专家承担海关总署国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评审任务,扩大进口食品来源,助力国内市场保供稳价。开展进口非准入食品逃漏检风险专项排查。对需准入的进口肉类、肠衣、燕窝、水产品、蜂产品、植物源性食品、乳制品、中药材等8类食品开展全覆盖排查,严格落实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等进一步持续筑牢口岸检疫防线,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优化服务外贸外交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聚焦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模式的科技化应用水品,助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型贸易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加快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的应用,统筹推进“互联网+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逐步集成整合现有的食品监管信息系统,打造跨境营商环境高地。严格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测,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并与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等部门开展合作,借助地方政府部门资源,共享该中心获取的包括直购进口在内的全部跨境电商产品监测数据。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在销售前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检疫,并视情发布风险警示。

三是优化出口食品安全管理,积极服务扩大特色优势食品出口。按照职能分工,厘清政府责任边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覆盖原料生产、产品加工、运输、进出口等各环节的全供应链治理措施,指导和推动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发挥“制度+技术”优势,实施从“田间”到“口岸”的全链条监管模式,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种养殖企业备案管理、过程监管、安全风险监控、溯源管理等。此外探索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丰富监管职能实现方式。适当降低风险较低的出口深加工食品风险监管权重,开展预包装食品市场采购出口监管模式改革探索,形成具体实施指导意见,对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市场采购进行风险评估,列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来源范围、产品种类、出口国家(地区)正面清单等一揽子推进措施。

四是掌握“后疫情时代”食品贸易特点,实现安全风险快速反应。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源头管控,坚持人物同防,加强风险研判,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检疫,细化输华食品企业注册和新冠疫病防控要求。加强进口食品应急管理,科学研判突发事件级别,制定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方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根据政策变动、形势变化、数据异动、舆情反映、信访举报等,定期研判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国际共治理论和实践探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处置,增强应对新形势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持续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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