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检察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以海南省三亚市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为例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二十大推动实施的重大战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多个场合、多份文件中曾多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海南省三亚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开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司法实践,其中有成效,也有问题。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继续打击农村违法建筑、深入推进“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继续关注乡村扶贫工作动态、加大打击农村涉毒违法犯罪力度等方式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乡村振兴战略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二十大推动实施的重大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018年1月18日,农业部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坚持质量第一,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坚持效益优先,促进农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坚持绿色导向,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坚持市场导向,着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一节中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打造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支持创设海南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海南省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情况
2018年2月5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提出走质量兴农之路,培育农村产业兴旺新动能;走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有效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新乡村;走文化兴盛之路,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走乡村善治之路,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治理有效新体系;走共同富裕之路,推动农民过上美好新生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保障;汇集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广开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以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强化乡村振兴组织保障等具体意见。
2018年2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完善提升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建设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拓宽社会智力支持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增强企业投资经营活力。
2018年1月26日,《2018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努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清除阻碍要素下乡各种障碍,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广开农民共同致富门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种植养殖结构,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品种品牌,全力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值大幅提高。扶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有较大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深化农垦改革,持续推进‘八八’战略,推动农垦市场化发展,培育农垦现代企业集群。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尊重群众意愿,实施‘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五网’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发展田园综合体和共享农庄,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星罗棋布、共商共建、主客共享的休闲度假群落。”同时,提出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促进农民增收。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
同年,三亚市市长阿东在《2018年三亚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的“三农”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力促进农民增收,当好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排头兵。一是高水平推进“十镇百村”建设;二是大力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三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四是实施好新一轮农民增收计划。
二、三亚市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司法实践
(一)打击违法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违法建筑,粗制滥造,很不美观,与谱写美丽中国的海南篇章和美丽乡村、风情小镇格格不入。2015年1月-2017年1月,三亚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违建背后职务犯罪12件12人(包括受贿案9件9人、介绍贿赂案1件1人、行贿案2件2人、滥用职权案3件3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占全省同类案件总数的27.27%,从而为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证。主要案件包括:
该案为2015年度海南省委建领域最为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之一。犯罪嫌疑人包括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处级)周某某、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处级)陈某某、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大队(正科级)许某某、三亚市海棠区城市管理局中队长陈某某。
犯罪嫌疑人包括海南省国营南滨农场党委书记(正处级)陈某、海南省国营南滨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吉某某、海南省国营南滨农场党委副书记(正处级,案发时已调任海南省国营南新农场党委书记)邢某某、海南省国营南滨农场城管大队长(科员)符某某和三亚立宇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黎某某。
包括三亚市农业局党组成员、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院长、原三亚市优质蔬菜开发中心主任(副处级)张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和三亚广励智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某某行贿案。
(二)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积极参与生态乡村建设
2015年7月-2016年8月,三亚市院积极融入市委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双修双城”战略部署,在水体修复、山体修复、城市治理等方面,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开展法律监督调查,着力为“双修双城”营造法治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以来,三亚市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37件42人,依法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6件6人,组织开展法律监督调查6次、生态巡查62次,并探索实行生态修复补偿制度,建立保护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生态保护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调查、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制度》《查办与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工作方案》《介入侦查机关“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侦查活动实施办法》《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此外,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保护三亚生态环境。例如,2016年4月9日,网友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布图文称,三亚水产码头当街低价售卖近百条濒危保护动物锤头鲨,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三亚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及时介入,向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发送三检侦监建〔2016〕2号检察建议书。2016年5月26日,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时向三亚市检察院回复《关于三亚水产码头销售锤头鲨事件落实和整改的情况报告》,通报事件经过、初查结果、处罚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取得较好的检察监督效果。
(三)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振兴乡村经济
为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三亚市院根据省院部署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2016年1月-2017年12月,三亚市检察机关侦查终结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8件11人,包括贪污案1件4人,受贿案6件6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行贿案2件2人。主要包括:
(1)在扶贫物资采购与发放环节查办的三亚市农业局副调研员、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高某某玩忽职守、受贿案、三亚市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温某某受贿案、海南金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海口坡崖种鹅专业合作社老板黄某某行贿案、三亚育才龙塔种苗场场长李某某行贿案。
(2)在农村危房改造环节查办的三亚市崖州区三公里村党支部原书记符某某受贿罪案、三亚市崖州区抱古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受贿案、三亚市崖州区三更村党支部书记韦某某受贿案、三亚市崖州区海洋渔业水务局科员陈某某受贿、贪污案和三亚市崖州区北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三亚市崖州区北岭村村委会支委容某某、三亚市崖州区北岭村村委会原支委杨某某贪污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三亚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市扶贫攻坚工作形势,深入山区、少数民族村庄等扶贫工作第一线,开展一系列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讲活动。活动中,三亚市检察机关集中职务犯罪预防处、城郊院崖城检察室和海棠湾检察室分别在吉阳区罗蓬村、崖州区海棠村、育才生态区龙密村等贫困山村开展4场次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讲活动。通过在重点村设置宣传点、在主干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在各集市设置宣传展板、在各村发放《检察在身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向村民们介绍国家扶贫政策、省市扶贫工作规定以及近年来三亚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等内容,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为他们答疑解惑。崖州区、吉阳区、育才生态区当地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干部及当地村“两委”干部参加该系列活动。
为收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线索,摸排扶贫物资发放情况,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合海棠湾检察室和崖城检察室主动深入基层一线,以“资金流向”为主线,进乡村、进社区走访贫困户,全面了解扶贫物资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查找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投放等方面存在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共走访全市贫困户114户。
为做好为期五年的扶贫专项工作,三亚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建立扶贫专项工作数据库,把扶贫专项工作启动以来收集的各种文件、资料,工作图片、会议视频、文件资料全部收录其中,全面记录扶贫专项工作的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另外,根据高检院《关于报送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优秀作品的通知》要求,制作《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精准扶贫廉洁为民》廉政公益广告片和《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扶贫路上为你守护》扶贫专项工作专题纪录片。
(四)开展扫黑除恶,维护基层社会安定
扫黑除恶,特别是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是检察机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长期以来,三亚市检察机关都把打击黑恶势力作为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何某某、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达到垄断市场份额的目的,指使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等人,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的手段,阻止其他产品进入市场,侵害市场平等、自愿交易的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何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的共同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处罚。经由海南省“打黑办”认定为何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王某属“恶势力”团伙,应酌情从重处罚。
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接受他人的指使,为达到垄断市场份额的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的手段,阻止其他产品进入市场,违背市场交易原则,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处罚。经由海南省“打黑办”认定何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王某、胡某某等属“恶势力”团伙,应酌情从重处罚。
(五)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乡村社会风气
毒品犯罪的危害毋庸置疑,三亚市检察机关高度关注农村地区的毒品类违法犯罪情况,并采取如下措施: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三亚市两级院共受理毒品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21件245人,批准逮捕205件220人,受理毒品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07件229人,提起公诉171件184人,已判决78件81人。此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法律文书,截止2018年5月18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布涉毒判决书748件,裁定书445件;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涉毒判决书14份,裁定书102份,决定书1份。其中,大部分判决都是三亚市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结果。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局为强化禁毒三年大会战案件审查监督工作,专门成立办理毒品案件检察官办案组,通过优化办案队伍,加大打击力度和审查监督力度,确保毒品案件办理质量。
结合三亚市2016年11月以来开展的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挖掘禁毒工作亮点,以乡镇检察室为触角开展乡镇禁毒宣传活动。
(1)开展“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人人有责”主题活动
由崖城检察室与崖州区政法委在崖城联合开展“毒品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崖州区公安分局、崖州区31个村、居委会等单位共同参加,活动当天发放禁毒法、《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禁毒宣传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展出展板10余块。
(2)开展“拒绝毒品、健康成长”主题活动
由崖城检察室、崖州区政法委、区禁毒委、禁毒大队、司法局、中小学校、村委会等多家单位和组织在崖州区一方百货广场启动以“拒绝毒品、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崖州区春季“禁毒流动课堂”。
(3)开展禁毒宣传入社区、乡镇活动
海棠湾检察室联合海棠区后海边防派出所、藤海居委会深入社区、乡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鼓励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崖城检察室以崖州保港地区为中心,在辖区人口密集、毒品问题较为严重的村局设立固定宣传点,并发动保港片区11个村居两委干部参与禁毒宣传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禁毒、防毒等方面的作用。
(六)深入开展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选举氛围
根据海南省院、三亚市委关于三亚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部署,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26日印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换届选举中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地位,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不谋私利,规范行使职权,实现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专项活动的规范化。
(1)举办选民法制讲座
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播放警示教育片,以近年来查办干扰和破坏村级组织选举的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2)开展普法教育
针对广大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甚了解的现状,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选人标准、选举的基本程序,让广大选民了解选举的目的、方法、步骤和纪律要求等,提高选民素质和民主参与能力。
3.开展预防约谈
通过前期深入细致走访,掌握各区选情。针对那些选举秩序较为混乱的村(居)委会,挑选重点人员开展预防约谈,已约谈46人。
(七)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农村教育
通过查办教育系统腐败案件,确保义务教育真正惠及每一位农村学生。
高某某违反规定,在校园内兴建集资房,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承建商35万元好处费。2014年4月12日,高某某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0年,吉阳镇(现吉阳区)龙坡希望小学、南丁小学、上抱坡小学相继在校园内修建教师集资楼。作为吉阳镇内学校辖区的领导,关某某对辖区内违章建教师集资楼负有领导责任。在此过程中,包工头黄某某为取得关义全的支持和关照,先后两次送给关义全共计24万元;包工头黄某某为感谢关义全的支持和关照,送给关某某3万元。2011年4月11日,关某某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八)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加强基层“微腐败”源头治理
2015年1月-2018年1月,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39场次,预防宣传11场次,在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的基础上,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合城郊检察院崖城检察室和海棠湾检察室,对预防职务犯罪“进乡村”有所侧重并有针对性地对特定人群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例如,2016年8月,三亚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完成后,三亚市委组织部和三亚市委党校开办三亚市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三亚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负责人主讲的《莫作百姓身边的“老虎”——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讲座》正式编入培训教程,提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加强对基层“微腐败”的源头治理。
三、检察机关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通过开展上述八个方面的专项工作,检察工作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在下一步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予以解决。
(一)打击违法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环节发现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由于三亚的特殊地理位置和优越自然环境,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全面铺开,三亚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违法建筑逃避各种税费,非法利润空间巨大,从而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虽然三亚市委、市政府加大整治违法建筑力度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三亚市农村违法建筑问题仍较为突出。一方面,巨大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助长违法建筑的蔓延;另一方面,违法建筑的建设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房屋质量没有保证,部分“小产权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进一步增加三亚市乡村治理的难度。随着,海南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出台,部分外地炒房客把目光转向“小产权房”等违法建筑。笔者通过实地走访发现,海南省国营南滨农场地区仍然有“小产权房”公开对外出售。
垦区违法建筑屡禁不止,与部分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少数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权力寻租、为违建提供非法庇护密切相关。南滨农场领导干部集体受贿,为违法建筑提供保护,导致违法建筑在该农场范围内得以蔓延并间接造成严重后果。
例如,自2008年起,某农场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以建设职工用房等名义非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三亚新某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某旅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海南某实业开发公司,并在上述公司未取得土地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与其合作建设某阳光花园小区、某花园小区、兰某某谷小区等违法项目并违法对外销售,构成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国有农业用地,一方面侵害广大农场职工的合法权益,阻碍海南省热带农业的长足发展,另一方面某农场非法获利,农场领导干部借机吃拿卡要,滋生腐败,败坏当地政治生态。
(二)生态检察环节发现的突出问题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生态巡查小组,通过与走访单位干部座谈、个别访谈,对污染、破坏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检测,调阅相关执法部门文件、档案等方法开展生态巡查,及时发现生态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生态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在先期行政执法中缺乏证据意识,未能及时收集一些关键证据或者未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而这些证据事后又无法补证,致使案件最终因证据不足而难以继续办理。
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经常会伴生违规审批,许多工程项目都是未批先建,开工以后再补办审批手续。个别政府部门存在为追求经济效益纵容、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形。
目前,三亚市已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但还存在录入不全面、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获取到的监督信息还不够全面。此外,执法和司法联席会议也存在着流于形式的情况,未能发挥实质作用。
(三)扶贫领域发现的突出问题
三亚市部分扶贫工作不太符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对于贫困户的帮助作用有限。在个别贫困村,由于扶贫缺乏针对性,甚至出现越扶越贫的情况。总体来说,扶贫工作成效不明显。
惠农扶贫补贴项目种类多、资金量大、涉及人员广。由于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或一些基层干部故意隐瞒,村务公开不足,不少群众对补贴性质、发放对象、计算标准、核定程序等不够熟悉,有的群众对此知之甚少。
在扶贫领域,村组干虚报冒领、多拿多占、优亲厚友等“微腐败”现象较为普遍,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利用协助区政府开展危房改造的职务便利,虚报名额,贪污危房改造资金,收受回扣,吃拿卡要等现象较为普遍。
(四)通过办理毒品案件发现的问题
长期以来,海南一直是毒品犯罪的重灾区,在三亚个别地区,甚至卖槟榔的老太太也参与贩毒。通过侦查监督,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毒品案件时存在如下的问题:
公安机关的部分侦查活动未能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展开。例如石某某贩卖毒品案、彭某某嫌贩卖毒品案,均存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但公安机关并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种做法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在一些非即时交易的毒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警惕性较高并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侦查机关“重口供轻证据”的办案模式已无法适应当代刑事诉讼的需要,特别是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仍然存在不重视客观证据收集的各种情形。
以往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多停留在发传单、贴海报等形式,很多人并没有真正了解毒品及毒品犯罪的危害。
四、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对策
(一)继续打击农村违法建筑
加快编制各区村庄宅基地建设规划,严格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程序,规范和放开村民的合理建房需求,从而减少违法建筑增量,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有限的执法资源用于打击违建上,增强管控效果。
在源头上切断违法建筑材料供应,禁止混凝土企业为违法建筑提供混凝土,对参与违法建筑施工的各种机械及车辆一律查扣,从重处罚。供水、供电部门应对违法建筑进行停水断电。水务部门应对打井抽水的工地予以取缔。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办案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筑的土地来源。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领域诈骗犯罪、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打击力度,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让不法投资商不敢以身试法。
针对南滨农场大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督促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及时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督促其按照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检察等机关等单位移送案件,防止以罚代刑。
(二)深入推进“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滥伐林木案、非法占用林地、农用地案为代表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切实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地、林木、矿产等资源以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司法保护;探索建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适时介入、引导取证等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犯罪的实效和震慑力;加强与法院、公安以及生态环境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强化执法理念、统一执法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等问题;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依法对有罪判无罪、量刑明显不当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提出抗诉;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综合利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
积极顺应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期待,加强对非法采砂、养殖污染、采矿复垦、破坏生态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生态巡查,推动山水林田湖海的生态系统修复。主动走访环保、国土、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检察公益诉讼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公益保护困境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1)针对部分农村地区违法建筑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和热带农业资源的状况,海南省检察机关可以开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依法保护垦区生态环境和珍贵的热带农业资源。
(2)针对南滨农场大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结合实际案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农村干部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检察监督职能与个别地方政府决策相矛盾的情形,检察机关一方面应严格司法,充分行使法律监督权,督促生态资源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应注意掌握有关政策,恰当把握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与服务地方政府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点,做到既能依法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又不影响经济发展。
将“两法衔接”工作与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环境监管部门、派出所、乡镇检察室之间执法、司法信息的共享与监督,解决信息不对称、监督制约难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消除生态安全隐患,减少社会危害。
(三)继续关注乡村振兴工作动态
201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其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侦防部门转隶,导致该专项工作提前终结。但是,检察机关仍然可以通过发送检察建议开展相工关作。具体可以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重点监督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针对土地审批、扶贫物资采购、扶贫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等职务犯罪高发环节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特别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强化问责,对恶意规避和违反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行为严肃处理,增强制度执行力。
一是增强扶贫物资采购透明度,防止官商勾结。对于大额的扶贫物资,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营造公平竞争的扶贫物资供应市场环境,保证采购质量。二是进一步在扶贫工作精准度上下功夫,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扶贫项目安排精准和扶贫资金使用精准,防止扶贫物资的流失。
危改村户的确定及补助金额,必须严格按照《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逐项落实,逐个环节进行。从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民主评议、危房鉴定、区危改办公示、市危改办公示等各个流程。对程序缺漏、环节缺失、资料不全的,坚决不予发放补贴款,做到阳光操作,避免弄虚作假。
危房改造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指标申请、信息管理、房屋改造、资金发放、质量验收等方面的管理控制。针对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信息、数据的录入要及时、准确,真实反映农村危房改造的实际情况。
(四)加大打击农村涉毒违法犯罪力度,以检察室为触角开展乡村禁毒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以引导侦查,提升打击实效。主动加强与公安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办理毒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规范毒品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统一毒品犯罪案件定案证据标准。
此处的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藏毒放毒场所,包括邮寄毒品收货地址、携带运输毒品时毒品放置位置及包装、居所包装毒品材料等现场。在勘验环节要详细记载毒品放置位置、数量、提取程序及手段等,并结合勘验环节展开讯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进一步拓展宣传平台,改进禁毒宣传方式。可采取设立庭审转播节目、网络庭审等形式,把禁毒宣教延伸到电视、微信等网络,广泛传播与毒品相关的视频、故事、微视频微电影等,用正面声音传播禁毒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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