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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泳滨 冯溢|党建引领模型下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的思考

陈泳滨 冯溢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10-09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迭代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人民法庭是司法治理体系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的枢纽阵地。以深刻把握党建引领的内在意蕴为进路,可总结出现下人民法庭工作面临党建与司法融合路径闭塞、组织结构与人员补给薄弱、党建阵地与品牌打造缺位的“内忧”与主流价值认同断裂、治理能力输出不足、多元协同力度不够的“外患”。打造现代化人民法庭,迭嬗重构自身的角色定位,应依托党建品牌的打造凝聚价值共识,以内外视角与纵横维度下双线联动的实践逻辑推动组织力量优化升级,精准锚定审执、治理、服务、阵地等四大场景进行布局,以党建嵌入激活司法能动,实现党建与业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以高质量党建为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赋能增效。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如何在法治中国的建设浪潮中,加快人民法庭的现代化建设,其关键也在党。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是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法庭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用基层法庭的跨越式建设和发展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也正是我党以党建引领打造“中国之治”,实现中国式法院现代化建设的鲜明主线与重要抓手。

一、回归:党建引领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的逻辑起点


(一)人民法庭内生的政治属性:人民性

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的确定系基于中国国情与政治生态所作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理性选择。审判独立对于实现公平正义虽有独立的制度价值,但也无法否认司法与政治之间有密不可分的交叉、重合甚至双向融合的关系。司法权是政治性分权的产物,司法职能是国家基本的政治功能。人民法院是讲政治的审判机关,也是讲法治的政治机关。筑牢政治忠诚是党对人民法院的根本要求。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单元与派出机构,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亦是人民法庭一以贯之的政治立场。

司法审判工作的人民性问题,归根结底是司法审判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乡村社会是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场域,良法善治是实现乡村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其目标在于人,关键也在于人。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党坚定的政治立场,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的价值追求。不论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传承,还是“枫桥经验”的司法弘扬,均映射着人民性是法庭内在政治属性的道理。作为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与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其优势在基层,生命力也在基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赓续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优良传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认真解决法治领域内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人民法庭的永恒课题。


(二)人民法庭固有的司法属性:专业性

“法治”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内核,指引基层社会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作为党领导下国家审判权力在基层延伸的“触角”,人民法庭肩负裁决矛盾纠纷的核心职能,并以此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与发展大局。规范性与强制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职业化与专业化是法官内在的技术指征。“像法律人那样思考”决定了法官在纠纷处理时习惯于依托严谨的法律分析、娴熟的法律技能定分止争。司法裁判的标准化形象虽根植于群众内心,也因缺乏互动而拉开法官与群众的距离。以党建引领为依托,恰是通过树立法官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形象,改变法官在群众中的冰冷刻板印象,将两者的司法隔阂感以党员身份融入群众来强化司法认同。

法律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而来,是党的政策的规范化表达。重视理论武装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特色,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优势。基层社会治理环境日趋复杂,政治理论的先进性与科学性保证了党在引领基层治理的过程中朝向精准、有效发展。法庭依托党建引领,加强政治理论武装,一方面能有效引导法官从政治的高度解释法律,在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保证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另一方面,依托于党的政策的灵活性,能有效克服法律的滞后与僵化,更好地回应和满足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

另外,司法权威的培育源于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可,源于党对审判工作的肯定。当前,人民法庭处理的案件类型已超出了传统的“田土细故”“家长里短”。群众就矛盾纠纷诉诸公力救济时实则追求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满足其在伦理和情理上的诉求。过分强调司法的专业化会导致现代司法在基层社会的“水土不服”。因此,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的进阶之路要求法庭的法官在处理纠纷时,除严格依据法律规则外,还要兼顾政治性、合目的性等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作出审慎裁判,以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人民法庭外延的社会属性:治理性

作为中央事权的司法权恰当参与基层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映射,也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样态,而人民法庭正是国家权威治理体系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具体展开。脱胎于“解决问题”的人民法庭从中立、被动的刻板印象中剥离,注重依托司法权的运行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通过提供司法产品、延伸司法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来实现法律力量向基层的有效渗透。由此实现价值整合,凝聚价值共识,为保持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提供正向支持力和正能量。

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元治理者”,依托其绝对的领导力、凝聚力和引领力,有效整合跨层级、跨部门、多元主体间的利益,明确多元主体的权责边界,有效解决基层治理中的碎片化现象,依托人民法庭党组织在基层治理空间的塑造,畅通联结其他治理主体和群众的治理通路,实现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适配与良性互动,有效扩大了法庭的政治参与。通过发挥司法公共政策引导功能,为基层党委政府实现治理目标提供共治策略,为人民群众共享司法资源并传播法治理念,由此实现法庭党支部治理角色的归位与增能。

二、检视:党建引领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的司法实践

笔者以T市11个人民法庭为样本,就法庭日常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考虑到岗位流动等因素,本次调查问卷面向党员群体予以发放,共计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07份(其中,曾担任法庭党支部书记的有13名,曾兼职法庭党务工作者的有25名)。具体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队伍建设

根据调查,30岁以下的党员有19名,占17.76%。党龄在1-5年的党员有22名,占20.56%,结合上述数据及实地调研,现下,受人员调动等因素影响,法庭党支部的存续时常受无三名正式党员的困扰,且年轻党员储备不足(参见图1与图2)。党支部书记在“一岗双责”的履行上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约13.08%的党员认为其落实情况较好,3.74%的党员反映情况一般(参见图3)。约24名党务工作者反馈对党务工作基本熟悉,1名反映尚未完全熟悉(参见图4)。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存在党员被动学习、简单迎合、学用脱节、学习方法单一等问题(参见图5)。就党员个人素能需要而言,在政治能力、司法业务能力、群众沟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等方面均有待提升(参见图6)。

图1  年龄

图2  党龄
图3  支部书记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图4  法庭党务工作者对党务的熟悉情况

图5  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突出问题

图6  党员需要提升的素质与能力


(二)组织生活与支部建设

据统计,绝大多数法庭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开展基本正常,但少数党支部在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上不够严格。约39.25%的党员反映组织生活的内容与形式相对单一,1.87%的党员认为组织生活的开展保量不保质,可见,法庭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质量有待提升(参见图7)。除日常组织生活外,工作制度不够健全、服务群众不够到位亦是党支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参见图8)。另外,各法庭党支部在规章制度的订立上存有缺失,对于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党员争先创优制度、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以及与其他党组织的协同联动机制等各项制度均有较大需求(参见图9)。

图7  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

图8  党支部存在的突出问题

图9  党支部需要建立的规章制度

(三)党建文化建设

党建文化建设是党建文化氛围营造、组织生活开展、党员行为指引的重要载体。然据调查结果显示,23.36%的党员反映其所在党支部未创建党建品牌(参见图10),说明党建品牌的创建未实现全覆盖。另外,4.67%的党员对于是否创建有党建品牌尚不可知(参见图10),37.38%的党员反映其所在支部的党建品牌未在辖区内形成一定的影响力,14.95%的党员不清楚党建品牌是否在辖区内产生影响(图11),说明法庭对于党建品牌的创建仍停留在名称及标识的设计上,不论对内的党员行为驱动还是对外的价值共识凝聚均未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图10  党支部是否创建有党建品牌

图11  党建品牌是否在辖区内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对于党建文化阵地的建设,各法庭已基本设有党员活动室,但该阵地的利用局限于日常组织生活开展。另外,71.96%的党员反映未设有其他党建文化阵地,18.69%的党员不清楚是否设有相关阵地(参见图12)。实践中集党建与法治元素的阵地寥寥无几,尽管极少数辖区内创新设有诸如党建共享法庭等党建文化阵地,但实际利用率不高。

图12  法庭党建文化阵地建设情况


(四)党建实践运行成效

党建引领是法庭践行能动司法、助推基层治理的政治保障。然37.10%的党员认为党建对于法庭司法活动的开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与业务结合不够紧密;6.87%的党员则认为存在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甚至有极少数党员认为因党建活动过于频繁对业务产生影响(参见图13)。以上情况说明就如何发挥党建作用,构建党建与司法的融合互补、动态平衡的路径上需深入探索。

图13  党建引领司法的实际成效

基层治理离不开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更离不开党组织的嵌入。人民法庭日常司法活动开展中往往对接村支书、人大代表等组织力量,但在整体性、系统性、全面性的党组织协同联动的搭建上存有欠缺,如有约37.8%的党员反映法庭党支部未与辖区内各党组织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或不清楚是否建有相关机制(参见表14)。在对外日常的交流联动频率上,36.45%的党员反映偶尔交流,活动成效一般,11.21%的党员反映几乎未开展组织间的交流联动(参见表15)。

图14 与辖区内党支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情况

图15 与辖区党组织交流联动频率

三、思辨:党建引领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的困境解构


(一)内部制约
1.党建与司法融合路径闭塞




现下,乡村治理的去中心化进程加速,乡村矛盾纠纷朝着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伴随着群众司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与乡村自治功能的相对弱化,矛盾纠纷的化解阵地从村居社区转移至人民法庭,法庭受理的案件数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急剧增加的司法需求与有限的司法资源的剪刀差效应进一步增强。囿于案件数量的高位增长,法庭的法官只能通过专注“坐堂断案”实现案件的高效裁判。对于“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只能简单理解为实现党组织形式上的覆盖与数量上的增加,既已无暇顾及法庭党支部的高质量建设,更遑论党建与司法业务的有机融合发展,对于“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理解和认识既不深刻,也缺乏对新时代背景下党建赋能法庭工作的整体认知,就政治理念如何融入司法工作、党建工作如何服务群众、助力司法改革等方面缺乏积极思考,也没有提出有效措施,更遑论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

与此同时,凭借地理优势,人民法庭能及时将辖区内的司法需求、政治诉求汇聚并反馈给辖区同级政府及上级党组织,这有利于党委政府及时将诉求转化为政策输出,从而推动基层社会朝法治化方向发展。然法庭党支部在实际运行中主体性和先进性不够突出,业务反哺党建力度不够,在繁杂的审判工作中难以有效兼顾党建工作,部分党建工作又进一步牵制了专业的审判工作,由此反而弱化了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

2.组织结构与人员补给薄弱




总体来说,人民法庭党支部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弱化,党支部组织生活形式单一、内容空泛,对于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的了解把握不够准确,思想政治工作“大水漫灌”,缺乏科学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另外,法庭党员数量较少,且干警的流动性较强,党支部队伍构成面临着内生“造血”功能乏力与外部“输血”难以为继的困境。

党员干部是确保组织肌体富含生机活力的细胞。党支部书记作为法庭党支部的“带头人”、基层司法工作的“领路人”、基层社会治理的“穿线人”,是推进党和国家政策贯彻落实、增强基层法治共识的关键力量。然当前,党支部书记对于自身角色定位的认识偏差成为制约其引领能力发挥的内在动因。其往往将自己定位为庭室负责人的身份以带动法庭司法功能的正常运行,而忽略了党支部书记这一身份所蕴含的政治能量与社会价值。其过多专注自身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的提升而忽略了对政策领悟力和执行力的提升。党务干部是法庭党支部发挥职能作用的直接执行者。然现有法庭干警配置捉襟见肘,兼职党务干部力不从心且缺乏专业性,在党建任务与司法业务的双重压力下,在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后,很难积极主动开展其他工作。普通党员干警身份认同感低,政治认同度低,对自身的定位以及作用的发挥认识不够清晰,先锋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导致党支部创造力低,始终保持维持型运作状态。

3.党建阵地与品牌打造缺位




文化自信是党员认同党建文化的重要前提,也是意识自觉基础上的源发信仰。以党建文化引领法治文化是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政治逻辑。党建阵地建设是提高党建工作质量、筑牢支部精神堡垒的必然要求与重要举措。然现下,党建阵地建设模式千篇一律,建设内容如出一辙,缺乏沉浸式学习体验的功能。传统阵地除党员活动室外基本无其他有形的党建文化场所,智慧党建引领法治的平台创建还不普及,已建立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整体而言,党建文化阵地从“建起来”到“用起来”再到“活起来”的发展进度缓慢,而融合了法治文化元素的党建文化阵地更加匮乏,阵地建设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党建品牌的创建是推进新时代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凝心聚力促发展的必然要求。党建品牌不是空洞的文化符号,而是以文化意象准确反映政治理念、地域特色、法庭职能、服务宗旨等,形成具有一定导向示范和辐射价值的文化实体。然现实中,多数法庭对党建品牌凝心聚力的作用认识不足,忽略了对自身党建品牌系统性的提炼与打造,党建品牌聚焦度不够,意向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凝练,将党建品牌价值认同浓缩为司法产品认同和法治文化认同的综合效能不佳。如何快速建立和持续维系党建品牌的价值认同成为法庭党建品牌建设的一大挑战。


(二)外部束缚

1.主流价值认同断裂




价值共识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稳定器,积淀在群众的思想信念与价值观念中。价值共识首先是一种政治共识。在新时代的主语境下,政治价值观不仅仅是“精神世界”的应然之体,更需要在实然维度释放巨大动能。政治价值观应然之体与实践之用的互动映现与有效转化离不开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发挥。当下,受各种意识形态与社会思潮影响,群众的价值取向与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化,且党建向下赋能与群众向上承接不足,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权威性有所弱化,尤其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基层法治阵地的断层和缺失,也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法治权威,没有合适的载体,即便其付诸现实行动输出政治话语,然群众大多以被动接受者的角色接受价值观的单向输出,缺乏主动理解下内化为心理认可与内心确信。由此,价值认同生成的逻辑秩序被打乱,基层党组织试图以此实现群众价值认知与内心信仰的调试与形塑效果则大打折扣。

法治文化认同是消解社会政治生活危机的文化前提,表现为群众在实践中对法治文化所蕴含价值的认可、接受与服从。然在乡村社会,法治信仰尚未完全真正融入社会意识形态中,具体表现在基层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敏感度高,对社会治理的重视不够,传导给人民群众,也表现为从事经济活动,增强财富收入的意愿强烈,但参与基层治理的主体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对法治规则的淡漠,对自我的法治约束薄弱。法治文化认同,从根本上来说,是民众对法治文化的“重叠共识”,而共识是消解矛盾和纠纷的最好良方,是减少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实质内耗的重要元素。但法治文化中的正义、秩序观念并未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同步增长,乡村社会虽然其基底是乡土朴实的,但随乡村社会的不断变迁,传统社会联系纽带逐渐割裂,群众的社会黏合度降低,利益呈现多元化发展。在裹挟了物质性元素后,群众对物质经济的追求超过了自身法治文化的提升,个人利益至上的思想观念侵蚀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法治文化认同,法治意识在信仰退缩中被逐层拆解。

2.治理能力输出不足




社会治理参与、司法公共服务供给等功能的发挥均系人民法庭司法职能的延伸。当下,矛盾纠纷与日俱增、司法资源供不应求,群众呈个性化与多样化发展的司法需求与法庭司法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步伐不一,人民法庭囿于社会纠纷裁决这一主阵地,在被动司法理念驱动下,法官止步于“案结”的处理结果,缺乏依托裁判结果输出主流价值观念,引导建构良好社会秩序的意识。

另外,随着司法改革的纵深推进,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是适应司法审判工作新的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是人民法庭永恒不变的政治导向价值。然源于乡村社会治理的多重面向,人民法庭被裹挟于规则之治、地方性知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目的中。现实中,法庭忽略了在地化的适应能力的培养,缺乏依托组织建设的方式建立有效联系群众、输出司法理念的体制机制。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纵观基层司法实践,乡村问题的持续复杂以及乡村社会治理的难度决定了法官在纠纷化解上并不是法律知识的专业阐述与法律条文的简单适用。如何平衡把握谦抑与能动的司法理念,在基层治理中前置司法角色,用朴素的乡土人情、接地气的话语以及细致入微的态度解决争议和弥补裂痕成为法官以司法裁判参与基层治理输出法治规则的一大难题。

3.多元协同力度不够




协同共治既是解决基层治理困境的现实呼吁,也是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在当代中国治理的制度安排下,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多元治理格局,通过党建嵌入治理来统一治理理念、优化治理队伍、提升治理效能是一个崭新的时代课题。然在基层政府的固有观念中,矛盾纠纷化解是法院的职能,政府其他部门在主观意识上也认为纠纷化解并非系统性工程,导致基层治理的多元协同在思想上未尽统一。经济失衡、乡规失范、文化失语、治理力量分散等现状又进一步加剧基层治理困境,基层社会大量矛盾纠纷因缺乏多元化的前置处理机制,大量涌入后端并诉诸司法裁判,案多人少的供需不平衡,让更多的矛盾纠纷未能及时高效化解,最终难以实现案结事了的理想效果。其中,基层党组织相互协同的组织力尚未激发,因部门之间业务隔断的现状,进一步阻碍了党建联建的跨部门协同。

具体而言,囿于司法部门难以有效调动行政资源、部门数据资源,司法的资源孤岛效应进一步加剧。一府两院的制度安排下,在审判独立的本能驱动下,人民法庭无奈自我发力,且只能习惯于“单打独斗”。受限于法庭庭长职级的差距,法庭难以同党委政府进行高效的直接沟通,也缺乏打破地域、体制、行业限制与外部不同基层党组织之间的互动联合,对于如何依托党建引领,集聚外部力量共同推动纠纷化解并不明确。即便是已建构的协同关系,在基层治理的语境下,矛盾纠纷的化解过分依赖终端诉讼,由法庭主导推进,其他社会主体治理参与度不高,能力发挥有限。另外,不同主体有其不同的职责使命、行为规范与价值目标,因缺乏将资源、组织等多方面力量耦合起来的机制造成合力损耗,欲通过党的组织活动凝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充分展现政党政治功能、培育群众法治意识的目的落空。

四、展望:党建引领人民法庭工作的现代化建构


(一)一核引领:以品牌示范凝聚价值共识

党建品牌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鲜明展示,也是撬动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杠杆,更是夯实基层群众价值共识的达成的坚实基础。党建品牌日臻完善助力法庭成为巩固党长期执政的法治基地。通过党建品牌的塑造与培育,用品牌理念带动司法改革,用司法服务践行党的承诺,让党的执政一切为了人民,在司法领域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获得感。品牌内涵的丰富,树立鲜明的党建旗帜,依托品牌化效应促进党建与司法业务的融合发展,夯实法庭司法业绩,重塑法治形象。

党建品牌,从形式上来说是对法庭党建文化的集中提炼,在根本上是将法庭打造为党长期执政的基层司法阵地,从长远来看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秩序引领和终极价值追求的深刻表达。党建品牌的培育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是司法服务人民的外在反馈。人民法庭应围绕自身属性与功能定位,在坚持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目标的基础上,梳理、细化和完善党建工作目标与整体思路,统筹考虑法庭高质量发展任务,充分挖掘法庭所在地域特色、法治文化等元素,打造“意”“象”兼具的党建文化符号,使其成为法庭展示党建成果的示范窗口、群众体验司法获得感的前沿阵地。

当然,党建品牌的生命力并不是口号式输出,更是生动的实践与方法的创新。就内部建设而言,通过培树党建品牌意识与思维,实现党建工作从零散到系统、从无序到结构、从特点到特色的转变。与此同时,激发党员干警的身份认同,切实提升组织力。而在对外输出上,作为党建与司法深度融合的有力抓手和成效体现,应充分发挥党建品牌的张力与特性,以司法工作质量为核心,以优化司法服务为内容,以法治文化产品为载体,把品牌内涵外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通过党建品牌的引领、带动、示范与辐射,对外输出党的意识形态与司法价值理念,凸显品牌“磁场”效应,以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与满意度。


(二)双线联动:以组织重塑锻造硬核力量

人民法庭党支部应跳出固有的部门壁垒,以支部强化建设重塑现有组织体系,准确联结内部与外部、横向与纵向的桥梁纽带,从两线联动的实践逻辑填补治理盲区,以组织变革的重塑力量赋能法庭工作质的跃升。

1.内外视角下个体力量的升级与吸纳




高质量的党员队伍是法庭党支部引领力发挥的重要保障。对于党组织战斗力的提升,支部书记是关键支撑。对党支部书记这一政治角色的演绎,应充分发挥“主心骨”作用,坚持把党建工作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摆在首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党建、司法工作分工不分家,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将双责以责任清单的方式具体化。要时刻绷紧纪律作风建设这根弦,把办案质效抓在手上,把使命责任扛在肩上,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作为法庭司法治理的核心标杆,以从严治党治庭为抓手,打造司法态度温暖,司法作风过硬的法庭队伍。要健全党务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党内法规与党务知识学习,系统融合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推动党务干部成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党建与司法相融合的引路人。

作为马克思主义先进思想的传承者、公正司法裁判的践行者和乡村价值文明的传播者,法庭党员干警的优化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选苗”与“育人”并重。积极培养发展法庭青年干警以充实党员队伍,为法庭党支部集聚新生力量。要以保障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审判工作和党员干警素能提升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行之有效的党员政治素能培养工作与司法专业能力建设,为更好地引领司法实践积蓄力量。二是坚持管理与激励并举。建立健全党员干警日常管理与激励机制。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从思想意识、理论水平、组织生活、岗位职能、价值奉献五个维度出发,对党员干警进行量化考核、精准画像,实行动态管理。在党员涉及申请入额、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事务中,赋予党支部一定的评价分值,以彰显党支部的地位。三是坚持公正裁判与能动司法并行。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秉持能动司法的理念,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主动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与群众的良性互动适法办案,传递法治理念。

与此同时,探索将对以个体形态存在的治理主体进行司法吸纳,将辖区内有威望、有热情、有能力的党员以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等身份引入纠纷调处、司法裁判、信访化解、案件执行等工作,引导群众以合理渠道表达诉求。要以党员为纽带指导乡村自治,引导其在法治文化认同上成为乡村法官,以群众易于接受和理解的方式转圜和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使得法治与乡村治理在法治中达到有机统一,推动法治文化在乡村社会的传播。

2.纵横维度下组织结构的优化与壮大




在纵向的组织架构上,形成了以“法院机关党委—法庭党支部—党员干警”为基本形式的多层组织链条。基层法院机关党委通过在法庭建立独立支部与垂直领导的方式,推动了司法机关系统中党的力量在基层场域的角色融入。因此,要厘清不同层级间的权责关系,系统工作由基层法院机关党委统筹推进,具体工作由各法庭党支部实行党建“清单式”管理,对于“规定动作”列成清单下发,各法庭党支部严格落实,支部党员将司法和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并付诸实践,机关党委对日常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进行验收。各法庭党支部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创新司法审判条线“自选动作”并及时向机关党委反馈,双方合力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审判业务发展的坚强堡垒。

在横向的组织架构上,要以开放式党建为理念,以党建联建为载体,打破条块分割、条线孤立的碎片化模式,强化不同治理主体的协同联动,探索构建“治理一件事”的基层社会“大法治”网格。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这一超越技术理性的力量凝聚不同治理主体的思想共识,找准党建联建与司法裁判的联结点,积极发挥法庭党支部政治功能和司法职能,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社区等党组织结对共建,重塑多元主体的沟通机制,聚焦矛盾化解、法治宣传、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司法工作共同协商、共同参与、共同行动,形成“党建引领、组织共通、资源共享、发展共赢”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三)四点布局:以党建嵌入激活司法能动

1.党建+审执,激发司法为民新活力




专业的司法裁判是法庭现代化建设的生命线,如何能动司法是贯通专业司法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司法需求的关键环节。在党建引领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司法裁判,实现基层治理法理融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东方经验。对于法庭党员法官而言,自身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当地经验的有机结合构成了能动司法的背景底色,其应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引,从政治的角度去理解法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擎,通过法律解释展示个案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语境和内在要求,结合既有法律规则,共同作用于案件的事实定性和裁判说理,实现法律规范与价值体系的互通,从而提高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也能激发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功能,指引社会公众行为,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聚焦执行领域的难点、痛点、堵点,按照“执行工作一盘棋”的理念构建“互动、联动、能动”的全链式执行模式,推动“党建+执行”由“物理式”互动结合变为“化学式”深度融合。对于申请执行的案件,由执行党员法官先行开展执前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探索建立执行党员法官与各村居党支部书记的对话机制,联合化解涉执纠纷。对于调解未果的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进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分类管理,由法庭党支部书记示范带头、执行党员干警冲锋在前,强力攻坚要案难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灵活运用柔性执行措施,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执行台账,强化节点管理,切实把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2.党建+治理,构建司法维稳新机制




作为司法领域内国家政权下沉基层的赋权,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推动基层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是人民法庭的应有作为。要创新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实行“村居吹哨、党员报到”司法资源下沉模式,构筑三防三步诉源治理,确保矛盾纠纷既控增量,又减存量。第一道防线是党员入群、区块引流。推动建立“一区块一党员”区块引流管理机制,在矛盾引流环节进行区块管理,选派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员干警深入对应村居,定期走村入户,实现与辖区村民交心互信。与村居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着手源头、发现矛盾、了解因果、参与疏解,减少矛盾上交量。第二道防线是诉调对接、诉非对接。对于无法非诉化解的纠纷,由党员干警包案引导衔接至人民调解、诉前协商环节,确保专人专案一案到底。依托“人民司法+司法确认”的方式,将矛盾吸附、化解在基层。第三道防线是诉内解纷、繁简分流。党员法官当好公平公正的老娘舅,组织庭前调解,通过以调代诉减轻群众诉累。在基层矛盾处理中延续使用二八法则,实行繁简分流,探索代表诉讼,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坚持以提升审判质量和裁判指引效果为原则进行专业审判,力求审结一个,解纷一批。

另外,党员干警应积极发挥专业优势,运用司法资源对辖区内高发、多发案件的类型、特点、趋势、原因等进行数据分析及研判预警,通过专项研究报告、司法建议等能动形式,就纠纷中所折射出的基层治理问题从司法层面向党委基层治理提供理性可行的真知灼见,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防范化解建议,从而推动基层治理精细化发展。

3.党建+服务,探索司法惠民新思路




现代化人民法庭建设的隐含要求是进行场域泛化,实现从“司法审判场所”到“司法服务场所”的跃迁。以党建引领为方向,转变被动中立为能动司法,司法服务的模式至关重要。数字法治大趋势下现代化人民法庭的建设正致力于实现从“平面公开”到“立体可视”的转变,因此,要充分运用数字化的方式,缩短法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物理距离,比如,建立党群联动机制,以区块划分管理为基础条件,推出“码上先锋”党员专属二维码,群众通过二维码“扫一扫”即可就其法律问题进行在线询问,由对接该村居的党员干警实时收集和解决群众法律咨询,确保做到“每问必答”。类似“键对键”的举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法庭的功能定位,法庭的设立和运行不仅仅是场所的增加,更是司法服务的空间延伸。

数字化的服务机制,可以从多渠道、多维度收集司法服务需求,在构建数字化服务的过程中,仍然要凸显法官个体的品牌价值,以党员法官的先锋引领价值出发,探究优秀党员党员工作室为载体,进一步带领其他党员干警司法服务的能动性,探索场所服务双融合的沉浸式司法服务机制,挖掘法律知识与趣味游戏的联结点,设计“法治拼图”“法治飞行棋”“普法大转盘”等普法小游戏,投放至各村居,形成遍布法治游戏矩阵。

由于法治信仰在文化认同上的错位,即便法庭提供了司法服务,从需求端的感受度来说,仍然缺少应有的获得感。构成党建引领的司法服务,恰恰是为了弥合司法的专业性和乡村法治文化的朴素情感缺口。因此,在正确认识现有的乡村秩序规则后,更要充分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文化、法庭文化等多种元素,推出法治微视频、法治微阅读、法治文创产品等的法治文化产品集群,依托法治文化大礼包,在高密度的司法接触环境中将法治理念春风化雨地渗透到群众的精神世界中。

4.党建+阵地,创新司法延伸新载体




(1)先锋评议室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以公开促公平,以先锋的行动标杆展现司法公正的力量,让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知司法的温度和公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干部中优中选优,建立有身份辨识度的先锋评议室。司法实践中,通过扩大法官内心心证公开程度,增强诉讼当事人对于裁判结果的信服力,将裁判结果这一静态的客观表象通过展现法官内心自由心证动态过程的方式,实现当事人对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期待。依托先锋评议室,对群众广泛关心、重大民生案件,可通过引入党性强、能力好的先锋党员法官参与案件讨论来延展独任制下单个法官的司法能力,有效弥合法官个人主观倾向与实质公正间可能存在的偏差,从而提高裁判质量和裁判的可接受度。要强化文化氛围的渲染与熏陶,推动党建及法治文化元素在先锋评议室的植入与展示,让党员法官在党旗下评议、在党徽前履职,依托红色氛围的营造提醒法官的党员意识与党员责任,依法公正裁判。

(2)党建共享法庭

共享法庭是浙江省数字化改革背景下司法服务基层、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小支点。以党支部为联结纽带,以党员调解员为庭务主任,打破支部服务的空间壁垒,在共享法庭中嵌入党建引领元素,打造共享法庭为司法服务机制,以线下线上联动的方式实现优质司法服务广场式网格化辐射,党员身份是重要的黏合剂。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下的司法资源共享新模式,以“共享法庭”为站点,放大组织优势,以联系法官、庭务主任、调解员等党员为成员,组建司法功能型“共享支部”,将矛盾不出村、矛盾不出镇的法治理念复制成矛盾支部引领化解的党建品牌,实现法庭党支部与基层党组织力量在“共享法庭”上的融合。共享支部党员及时精准对接辖区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激活共享法庭在线诉讼、多元解纷、法治宣传、失信曝光等治理功能,及时匹配个性化的司法服务,实现普惠性有效供给,切实以共享法庭小支点供给法治保障大动能。

(3)党员普法直播间

创新普法“触手可得”新模式,打造沉浸式互动式的司法服务体验是对法庭融入基层治理的创新性转变。党员普法直播间的打造既是新媒体普法的积极探索,也是精准普法的有益尝试。选拔一批业务精湛、善于表达、形象良好的党员干警为法治主播。积极收集群众法治需求点成为直播间当日法律话题,并依托公众号、短信、显示屏等载体进行线上预告,群众可根据自身法律需求自愿进入。主播打破你讲我听的传统,以接地气的聊天方式进行实时互动,作出专业解答,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普法服务。当然,除实时交流外可丰富互动环节,如开设线上法治竞答,群众通过有奖答题的方式赢取“法治盲盒”,获得学法积分,从而增强群众黏性,不断扩大直播间辐射面。

结语

凝心聚力,关键在党,任何环节都不可缺席。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必须主动将自身嵌入到中国特色政治架构中,以党建品牌打造、组织力量锻造、法庭职能迭代为切口,推动党建引领与司法裁判由散到聚、以聚促变、变中革新,以民心为求索的终极目标,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实现司法的中国特色变革,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全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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