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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5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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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生育登记、股票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高净值自然人税收征管、慈善信托运行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布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新《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新《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
(二)境内上市公司大股东设立股票家族信托近市值9亿
近日,长安信托成功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设立股票家族信托,实现了超过5%、市值近9亿的股票(以成立日收盘价计)装入家族信托。本次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家族信托的落地,是长安信托家族信托事业部在继境内首单家族信托持股IPO、百亿家办签约、产业投行家族信托、股票代减持家族信托等一系列紧贴资本市场的家族信托业务之后,又一单创新家族信托业务。
(三)国内慈善信托备案金额超53亿元
随着国内公益体系的不断完善,慈善信托的发展速度也在加快,备案数量及规模呈现出平稳增长态势。据慈善中国最新数据,截至1月30日,全国备案慈善信托总计1201单,资金规模达53.16亿元,涉及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拥军优抚、恤病、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据了解,慈善信托是以慈善为目的,以社会不特定人群为受益人,以信托为手段的法律框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慈善信托不但能彰显社会责任担当,还是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主要转型方向,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0年,妻子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妻子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被告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2021年5月29日,丈夫死亡。后妻子要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但本案妻子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妻子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故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二)细读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税收制度
2022年9月15日,海南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2023年1月1日起,在海南享受15%个人所得优惠的个人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特定人员除外)。
2022年12月23日,海南五部门出台了《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支财〔2022〕1211号,以下简称“1211号文”),进一步提供了累计居住满183天的计算方法、享受优惠的人才名单的确认流程等规定,为《暂行办法》的实施提供了落地细则,1211号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暂行办法》对2023年起在海南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条件做了修改,1211号文对《暂行办法》的落地细节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包括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计算方法、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的确认反馈流程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暂行办法》里没有明确非特定人员是否需要和海南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但1211号文中规定“享受优惠的高端紧缺人才应在 5年内保留与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 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从行文方式上并未区分特定人员和非特定人员。因此,有意在海南享受个税优惠的申请人实务中均需保存其劳动合同,并留意其供职企业单位是否满足实质性运营的要求。
(三)中国税务报:专家谈完善高净值自然人税收征管服务
近日,在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召开的“对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国际比较研究”结题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围绕加强对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建言献策。
部分专家提出,对高净值人群所得的税收调节,现有税收制度仍有改进空间。上海市国际税收研究会与会代表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时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范围,同时,调整优化税率结构。
针对当前社会上“增加资本税负”的声音,有专家的观点是需谨慎对资本征税。目前,关于增加资本税负的研究多围绕单一税种展开,未充分考虑改革的整体效果,可操作性有限。推动中国资本税制改革还需做更扎实和深入的研究。
与会专家们分享了多国建立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的做法和经验,同时提出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征管数字化转型、强化法律保障、完善税收制度等方面入手,完善对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服务。
(四)慈善信托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面临很多制度性的问题,其中最为人们关注的是税收优惠制度,税收优惠确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人们参与设立慈善信托的热情,应当尽快明晰。但慈善信托设立之后的运行管理才是发挥其社会价值的重中之重,慈善信托的运行管理涉及多个方面,本文作者就慈善支出、投资范围与比例、受托人的谨慎义务、监察人的监督职责四个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策研究。

文章最后,作者指出与基金会相比,慈善信托目前在我国尚处于新生阶段,各项规定较为初级和原则。基金会的监管趋势已经为慈善信托提供了借鉴,我们应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追求高质量的慈善事业,而不是出现一批又一批的“僵尸型”慈善工具。慈善信托需要全面发展,税收优惠制度应当制定,但也应同步完善慈善支出、信托财产投资、受托人义务、监察人职责等管理与运行方面的规定,为慈善信托发挥其社会功能保驾护航。
(五)夫妻一方利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的“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第一,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
第二,本案夫妻一方在另一方死亡后购买了案涉房屋,已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不宜认定涉案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已故夫妻一方的遗产应仅为其工龄优惠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而非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份额。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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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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