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新加坡家办、家族信托税务合规、《2024 年全球财富报告》、高净值人群、继承、股权家族信托、离婚纠纷、慈善信托,具体如下:(一)新加坡加强对家族办公室的审查,监管再度升级
近年来洗钱案件频发,新加坡政府加强了对家族办公室的监管力度,要求新申请的家族办公室提供更严格的反洗钱审核信息,现有家族办公室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更多信息。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调整了对冲基金牌照制度,并强化了对不活跃公司的关闭措施,以维护金融秩序和声誉。
近日,许多用户在个人所得税APP收到“境外所得申报提示”,提示核对2022、2023年度是否存在获得境外收入。根据相关公告,境外所得包括多种情形,海外信托收入虽未明确纳入,但面临多方面税务风险。特别是CRS实施后,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减少了避税空间。专家建议跨境家族信托在税务规划中需考虑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税法变化,确保合规。
近期,瑞银发布的《2024年全球财富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财富增长恢复至4.2%,抵消了2022年的下滑。报告指出,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以及亚太地区的增长是主要驱动力。美国在美洲地区表现突出,年复合增长率提升。报告还预测,未来二十年内将有约83万亿美元的财富传承,其中超过10%将首先横向传递,主要发生在美洲。在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和政策环境变动的背景下,高净值人群在追求财富保值增值的过程中,面临六大可能导致财富缩水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公私资产未隔离、婚变风险、投资失误、财富传承风险、缺乏避税规划以及不可预知风险。理财专业人士通过专业分析、有效沟通、影响制定和落实综合财富管理方案四个步骤,帮助高净值人群规避这些风险。
特别指出,家庭资产与企业资产应严格隔离,避免因企业风险影响家庭财产安全;婚变可能导致资产缩水,应通过合理资产配置和金融工具预防;投资失误可能造成严重损失,需合理评估风险和回报;财富传承需考虑法律、税务规划;避税规划可利用人寿保险等方式降低税负;不可预知风险如市场、政策变动等,需要高净值人群提前规划,运用金融工具保全资产。司法观点:虽然作为被继承人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享有了遗产权利,但考虑多方面因素,夫妻双方离婚的,尚不宜立即对遗产进行分割。最常见的一种情形,是夫妻一方的父或者母死亡,而另一方仍然健在,出于传统习惯和尊重老人感情的考虑,一般不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保持原状。此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实在的既得权利,理论上来说具备了与另一方分割的条件。但既得权利虽具备了现实性,却不等于实际获得的利益,在遗产实际分割前,这种既得权利仍表现为一种期待利益。即便财产权利已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但要将这种财产权性质的继承既得权以及其所延伸的遗产份额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等同于“有炊无米”,尚缺乏现实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基于遗产继承的权利义务概括承受的特点,遗产实际分割后,继承人实际获得的财产才能最终得到确定。因此,本条规定不将这种财产权性质的继承既得权以及其所延伸的遗产份额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将其作为配偶另一方对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期待利益,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的条件成就之后再行处理。这种规定能够比较好地兼顾尊重传统、促进和谐与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从实务角度浅谈新《公司法》对股权家族信托业务的影响
本文主要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角度,对新《公司法》对股权家族信托业务开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为信托公司就该等业务提供展业思路和风险防范建议。
新《公司法》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制改革,降低了创业门槛,但要求股东承担更明确的出资责任,这对股权家族信托的设立与管理提出了新挑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需更严格审核股权来源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安全性。同时,新法加强了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的规范化运作,这对信托公司参与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信托公司需提升专业能力,有效平衡家族成员间利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此外,新法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及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信托公司应灵活设计信托方案,适应法律变化,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公司法》为股权家族信托业务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信托公司需加强合规管理,提升专业能力,以更好地服务家族财富传承与管理。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权,其分割往往复杂且敏感。文章指出,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综合考虑股权性质、公司运营状况、夫妻贡献度等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裁决。文章详细分析了股权评估、转让限制、股东优先购买权等法律要点,强调在保障股东及公司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出了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股权分割纠纷的建议,以减少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此外,文章还探讨了特殊情况下,如隐名股东、代持股权等复杂情形的处理策略,为离婚财产纠纷中的股权处置提供了全面指导。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公司股权处置需遵循法律程序,兼顾多方利益,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慈善信托是委托人把原本属于自己的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以及管理、处分的权利让渡给了一个毫无关联的独立的外部人。这种“以疏治亲”的治理模式,看似有一定的逻辑矛盾,但在慈善信托的特定语境之下,以信义义务为法理基石,在慈善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下,通过专业受托人的制度设计、科学管理,成为既有规范管理可能性、也具有发展实践必要性的现代公益慈善的重要形式。慈善信托受托人在管理慈善资金时面临一系列挑战与应对策略,特别是“以疏治亲”的治理理念。慈善信托受托人在履行职责时,需保持客观公正,避免与受益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过密关系,以确保慈善资金的有效利用与慈善项目的透明执行。“以疏治亲”强调受托人应建立清晰的决策流程、监督机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减少人为干预,提升治理效率与公信力。同时,受托人还需具备专业的慈善项目管理能力,确保慈善项目符合社会需求,实现慈善目的。慈善信托受托人通过“以疏治亲”的治理策略,能够提升慈善资金的管理水平,增强公众信任,促进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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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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