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固根基《多特信经》学习:第一项教义(论神的拣选与弃绝)第十条及错谬反驳三(拣选出于神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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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教义 论 神的拣选 与弃绝
第十条 拣选是出于神的美意(谬误反驳之三)
罗马书9:11-13 (创世纪25:23) (玛拉基书1:2-3) 使徒行传13:48 | 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拣选的惟一原因。这美意不是因为神所拣选的人具有某些得救的品行或行为;而是因他乐意从罪人中,收养一些人,作他自己的子民,如经上所记:“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等等;又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马书9:11-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传13:48)。 |
在上一条中,我们看到神并不是根据所预知的信心来拣选他的子民。那么拣选的根据又是什么呢?神为什么拣选一些人,而不选其他人呢? 这对我们来说,非常清楚:决不是因为蒙选者的优越,也不是因为未选者的劣等。因为在堕落的人类中,没有谁比别人更好,或更糟。所有的人,不论是否蒙拣选,他们都一样。蒙选之人本身与其他人一样,都是同样的败坏、同样的邪恶、同样恨恶神。保罗强调一个事实:神在雅各和以扫之间的拣选在他们出生之前就决定了,在他们还没有行善恶之前就定了(参见罗马书9:11)。
神拣选一些人,而不拣选另一些,其原因不在乎人,乃在于神。更明确地说,其原因在于神自己的美意。这是一个圣经术语,出现在腓立比书2:13和以弗所书1:5,9。这个词说明,神拣选一部分人,不是因为他们比别人更配得,而只是因为神的旨意喜悦如此。拣选是根据神的美意。在“旨意所喜悦”的这个词里,我们看到神的主权、至高的能力、无上的权柄和旨意,这使他能做他乐意做的一切事。
在罗马书9:15-23,我们看到神的主权。保罗形容神为窑匠。一个窑匠可以随心所欲地用一块泥做他想要的器皿。保罗如此说,为了教导我们两个重要的真理:
首先,神有权照他自己的旨意而行。他可以做成贵重的器皿,例如精雕细刻的美丽花瓶,可以摆在壁炉上面。他也可以做成卑贱的器皿,如古代卧室中的便盆。决定权完全在于窑匠。器皿岂可抱怨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 其次,神的确凭己意而行。器皿不能自己决定它们是作贵重的器皿,还是作卑贱的器皿。决定权在于窑匠。窑匠的旨意有无上的权柄。所以,神决定谁是“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蒙选的人),谁是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未蒙选的人)。神的旨意是至高无上的。他决定拣选谁,不拣选谁。
根据这段经文,我们也得知神拣选的定旨是怎样喜悦于神。这一点清楚的反映在神用同一块泥(指堕落的人性)做了尊贵的器皿,也做了卑贱的器皿上。他要在“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身上“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他也要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彰显“他丰盛的荣耀”。
为了彰显他的权能、公义和忿怒,他让一些人留在他们自己陷入的悲惨之中,为了他的荣耀、怜悯和美善,神喜悦拯救另一些人。
阿民念派不同意我们在此的宣告。他们不认为,神出于他自己的美意,拣选一些人得救,而让另一些人被定罪。他们对于神的美意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在第一项教义/第三条错谬反驳中看到:
错谬: | 圣经在拣选的教义中提到神的美意与目的,并非指神拣选了某些人,而摒弃了另一些人,乃是说他根据各种可能的条件(例如,律法的行为)拣选有信心行为的,这行为本身虽不是功德,也不是完全的顺服,却是蒙恩得救的条件,因神的恩典,他把这样的信心看为完全的顺服,并且认为配得永生的赏赐。 |
批驳: | 这种错谬的说法剥夺了神的美意与基督的功劳,使人偏离了神恩赐的因信称义,也偏离了圣经的单一信息,这种说法与使徒的话相矛盾,保罗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
我们在此所强调的,已经在多特信经第一项教义第一条错谬反驳中提到过。我们在那里已经看到了阿民念派关于普遍拣选的观点。这个观点否认神拣选人。他们否认神把信心和顺服赐给他所拣选的人。他们教导说,在神的拣选定旨中,神根据一个新的条件,就是拯救那些相信的人。人的得救与否取决于是否满足这个条件。人是否相信完全在于人的决定。
阿民念派这样辩解:起初,神规定人得永生的必要条件是完全顺服他的律法。如果亚当顺服了,他就会永远活着。如果亚当违背了,他就会死。永生的条件是顺服神的律法。我们同意这一点!
阿民念派接着说,人因为堕落犯罪,而变得软弱,所以他不再有能力做到完全的顺服。人无法满足起初的要求。所以神凭着他至高的美意,定了一个得永生的新条件。神所选的新条件是根据人还能做什么。神看到人不能完全顺服,但是他看到人可以相信。他就不再要求人的完全顺服是得永生的条件。他降低了标准,只要求有信心。神没有决定谁会相信。他也没有赐下信心的恩赐。人能否有信心完全取决于他自己是否愿意。
阿民念派说,神的美意包括各种可能的条件,神选择信心作为人承受永生的必要条件。这是神的决定权。神定了这个新条件之后,就把其余的留给人去决定。神并不决定谁会相信,谁会得救。这些全都留给人自己决定。 难怪多特信经的作者会说,这种谬误剥夺了神的美意。根据这个错谬的观点,神并没有真的做他旨意所喜悦的。他愿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但是,却让人自己决定是否愿意相信。这样,有可能没有一个相信的(参见第二项教义/错谬反驳一)。有可能,没有一个得救的。难道这就是神的美意吗?难道人拒绝相信神,就能夺去神的美意吗?
除此之外,信经的作者强调,这个谬误也剥夺了基督的功劳。阿民念派否认人的得救单单取决于基督的工作(他的顺服、他的受苦和受死)。他们教导说,除了基督的工作之外,人的得救还取决于他自己信心的行为。这是“神人合作论”的老生常谈,基本上是说神(在基督里)和人必须合作,才能使人得救。基督的工作(由此降低了要求)和人的工作(即信心)一起带来了救恩。
但是,人若不尽他的本分,他就会使基督的工作失效。因为除非人尽自己的本分,否则基督的恩惠无法使人受益。所以,信经的作者说,这个教义剥夺了基督作工的果效。
信经的作者用了一段经文(提后1:9)反驳这两个谬误。针对第一个谬误:神的目的和美意得以成就,并不取决于人的自由意志。相反,人得救完全在于神的旨意和计划。保罗说,“神救了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 针对第二个谬误:我们的得救并不取决于我们的行为,而在于基督的作为。“神救了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问题:
很显然,神拣选一些人,而不选另一些人,其原因不是什么?为什么这一点很清楚,根据圣经进一步说明。
神拣选一些人,而不选另一些人,其原因是什么?解释原因?
在罗马书9:15-23,我们学到了两个重要的真理。解释这两个真理。
根据上面经文的教导,神拣选和摒弃的定旨如何使他喜悦?
阿民念派如何描述神的“美意”?
根据阿民念派的观点,在伊甸园中,永生的条件是什么?这个观点正确吗?
根据阿民念派的立场,神给新时代规定得永生的新条件是什么?
a. 根据他们的立场,这个新条件是什么?
b. 神根据什么选了这个新条件?
c. 根据阿民念派,还有什么其他的选择要做,由谁来决定?关于得永生的新条件,阿民念派的教导对以下诸方面有什么影响?
a. 对于神至高的美意有什么影响?
b. 对于基督的功劳有什么影响?我们从提摩太后书1:9学到两个什么真理?
深入思考题:
牢记圣经关于天然人的教导,请问如果神真的选择信心作为得救的新条件,到底有多少人能得救呢?阿民念派要想让他们的教义站得住脚,他们必须相信人有什么条件呢?
如果神不喜悦恶人灭亡,又怎么能同时喜悦“拣选一些人,做他自己的产业”呢?如果拣选是出于神的美意,如果神不喜悦恶人灭亡,那么阿民念派关于拣选的观点说得通吗?换句话说,神是要一相情愿的藉着他“拣选”的新条件使所有的人得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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