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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晞、石璇|| 论《榆树下的欲望》中的伦理选择

陈晞、石璇 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 2022-04-24


论《榆树下的欲望》中的伦理选择

作者介绍

 

    陈晞,博士,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访问学者, 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国际文学伦理学批评协会会员、中美诗歌协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文学、比较文学、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翻译。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以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完成、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参与部省级课题2项,完成中央高校重点扶持项目1项;专著1部、译著2部,编写教材9部,在《外国文学研究》、《当代外国文学》等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获得湖南省科研奖项2项。

   石璇,女,文学硕士,毕业于湖南大学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外国语言文学方向。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文学伦理学批评、英美文学研究。2017年受邀前往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参加第七届国际文学伦理学批评学术论坛。

摘要:尤金·奥尼尔早期的剧作《榆树下的欲望》讲述了一场家庭伦理悲剧,揭示了违反伦理禁忌的严重性和遵守伦理秩序的重要性。本文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角度解读这一乱伦悲剧,分析斯芬克斯因子在伊本和爱碧的伦理选择过程中的不同组合和变化,说明兽性因子失控和自由意志的泛滥导致乱伦根本原因,而乱伦破坏了伦理秩序,最终必然导致悲剧,为之付出巨大代价。

关键词: 《榆树下的欲望》;文学伦理学批评;斯芬克斯因子;伦理选择

原文刊载于《山东外语教学》2015年第3期。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文学伦理学批评: 理论建构与批评实践研究”( 项目编号: 13&ZD128) 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文学伦理学与文本研究”( 项目编号: 13AWW001) 的阶段成果。


引言

    尤金·奥尼尔四次获得普利策奖,并于1936年凭借其“富有生命力的、诚挚的、感情强烈的、烙有原始悲剧概念印记的戏剧作品”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成为美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剧作家。在为奥尼尔举行的诺贝尔文学奖颁奖仪式上,瑞典科学院常务秘书佩尔·哈尔斯特龙在颁奖词中高度评价这位剧作家:“如我们所见,一种原始的悲剧观,缺乏道德后盾,没有内在胜利,仅仅是建造古代宏伟风格的悲剧庙宇的砖瓦灰浆。然而,通过这种原始性,这位现代悲剧作家已经到达这种创作艺术形式的源头,一种对于命运的天真而纯朴的信仰。在一些阶段,它已将跳动着的生命之血贡献给他的创作。”(qtd. 聂珍钊,2012:11)《榆树下的欲望》(1924)被认为是“奥尼尔创作的第一部悲剧”(Hartman  1961:360),以往对该戏剧的研究多倾向于把他的悲剧与古希腊悲剧联系在一起,认为其戏剧中的主角“让家庭笼罩在希腊有关俄狄浦斯、淮德拉、美狄亚的悲剧中”(Ranald,2000:66),但是这些研究者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这些希腊悲剧性质都是伦理悲剧,不论是俄狄浦斯杀父娶母、淮德拉爱上继子还是美狄亚弑子都是由于触犯了伦理禁忌而导致的伦理悲剧,而《榆树下的欲望》男女主人公触犯了以上三部希腊悲剧中所有的伦理禁忌,违反伦理道德,最终走向悲剧, 因而《榆树下的欲望》实质上是一部以伦理为主题的悲剧。

   “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文学的基本功能就是教诲功能”(聂珍钊,2014:14),文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人类生活提供道德典范,而文学作品之所以具有教诲功能是因为“每部有实质内容的文学作品都涉及道德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虚构的人物与伦理道德发生冲突的过程中学到更加细微的善恶观。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不得不遇到想象的、强制的冲突,而这些文学作品中的冲突一方面能让他更加有区别地对待生活,同时本身也是一个更广泛和更微妙的道德指南”(Mark,2004:21)。《榆树下的欲望》就是这样一个“道德指南”,该剧中不同伦理冲突的形成以及后果都是源于男女主人公的斯芬克斯因子在伦理选择过程中的不同组合和变化,其蕴含的伦理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教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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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本的伦理选择:理性意志的游离与回归


《榆树下的欲望》全文共三幕十二场,讲述的是一场家庭悲剧。故事发生在1850年的新英格兰,在老卡伯特的农场上爱碧和伊本为了各自的目的而互相利用,通奸、乱伦以致杀婴,最终走向悲剧。这个悲剧究其根源,正是他们身上斯芬克斯因子作出的伦理选择导致的。

    斯芬克斯因子“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人性因子(human factor)与兽性因子(animal factor)。这两种因子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其中人性因子是高级因子,兽性因子是低级因子,因此前者能够控制后者,从而使人成为有伦理意识的人。斯芬克斯因子是理解文学作品的核心”(聂珍钊,2011:5-6)。斯芬克斯因子体现的自由意志,理性意志和非理性意志之间的冲突决定着人物的伦理选择,而伦理选择既可以是“对两个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道德选项的选择”(聂珍钊,2014:267),不同的伦理选择体现了主人公不同的伦理价值观,同时会产生不同的后果。

在整部戏剧里,伊本经历了三次至关重要的伦理选择。戏剧一开场伊本家三个兄弟之间的对话就交代了这家人之间的关系。西蒙对于父亲的失踪无动于衷:“也许-据我们的猜想-他现在已经死了”(113),彼得想的是“咱们可以到法院去宣布他疯了”(P113),主人公伊本也同样“但愿他早死”(113),从这里可以看出三个儿子对于老卡伯特外出几个月杳无音讯的状况不但毫不关心,反而恶语诅咒。伊本是老卡伯特最小的儿子,可是作为儿子,他从来没有感受过温暖的父爱,母爱也因为母亲被父亲逼的劳累致死而被剥夺,然而“人天生需要爱,如果得不到爱,那么爱的种子只能在贫瘠的土地上开出仇恨的花朵,结出死亡的果实”(詹春娟,2006:104),成长过程中爱的缺失为伊本后来的悲剧打下了伏笔。老卡伯特是个典型的清教徒,在他看来,“上帝是严厉的,不是那么好说话的。上帝是在石头上———在磐石上建立起圣殿的———根基立在磐石上,我就在它里面”(145)。他不知疲倦地干活,想成为像上帝一样坚强的强者。在卡伯特心中,勤劳是上帝赐予人类的美德,一个人如果不付出艰苦的劳动却幻想轻而易举地赢得财富是有罪的。在这种价值观念的支配下,他对柔弱或者不够坚强的人们毫不留情,即使对自己的亲人也如此。他不喜欢伊本:“我和伊本老是话不投机。我实在受不了他。他那副软绵绵的样子——就跟他妈一样”(139)。他不仅认为伊本软弱,更痛恨伊本亵渎上帝:“(嘲笑地)让你的上帝见鬼去吧!”(135),因此不愿意把农场留给他。而作为儿子的伊本对于父亲的仇恨也愈来愈浓烈,一心只想夺回属于母亲的农场替母亲报仇。这是伊本获取农场这条伦理线上的第一个伦理结,而解结的过程就是他如何面对僵硬的父子关系。在那个西部淘金热盛行的年代,他没有像两个哥哥一样那么渴望金子,他只想将属于母亲的农场得到手。于是他偷了父亲的金币,买下属于两个哥哥对农场占有权的股份,这样他就没有竞争对手,父亲死后马上可以顺理成章地接手农场。这个时候伊本是个在理性范围内有着欲望的人,人性因子约束着兽性因子,理性意志制约着非理性意志。通过合法的手段争取获得父亲的农场这是他的第一次伦理选择。

然而, 卡伯特的再婚打碎了伊本继承农场的梦想,继母爱碧的到来对他造成极大的威胁,成为他争夺农场的竞争对手,同时也成了他报仇的工具。为了报复父亲,他和继母爱碧发生不伦的性关系。很多研究奥尼尔的学者把伊本和爱碧的不伦之恋归结于恋母情节所致,他们的理由有两个,其一,伊本对爱碧的不伦恋情反映的是作者尤金·奥尼尔本人的恋母情结,奥尼尔在“和女性的关系中,他所追求的不是一个妻子,而是一个母亲的形象”(Sheaffer,1973:308)。其二,就剧本而言,伊本跟爱碧通奸是出于伊本的恋母情结,伊本“对于父亲曾经占有的女人怀有既仇恨又渴望的复杂心理。从占有父亲光顾过的妓女,到与继母发生私情,伊本自以为是在向父亲挑战,为母亲复仇,实际上却是在向读者暴露他长期压抑在内心的恋母情结”(周小娉,2008:138),而且他“让爱碧怀孕,是一个带有恋母情结的结合,有暗示淮德拉之意”(Margaret,2000 : 67)。笔者认为这是对恋母情结的生搬硬套和曲解,首先剧作家本人奥尼尔没有恋母情结,“他(奥尼尔)在戏剧中对疯癫,无力成年,毁灭丈夫或是色诱她们孩子的女性角色的塑造是对于母亲极端情感的明显体现”, 而这种极端的情感指的是 “爱母亲,但是同时也害怕,不信任她。总体来说,消极的情感要胜过积极的情感”(Black,2000:11)。因而,说剧作家本人有“恋母情结”是没有根据的;其次,就剧中主人公伊本而言,伊本仇恨父亲是因为父亲残忍、冷酷地奴役母亲而导致了母亲的死亡,而母亲去世后,伊本有的是对母亲的怀恋并不是对母亲的畸形爱恋,并且母子间并没有不正常的情欲,因此伊本对母亲并没有 “恋母情结”,伊本陷于爱碧的勾引也就并非出于他的恋母情结的延伸。其实,对于爱碧的勾引,伊本起初是抗拒的。在荒凉压抑的新英格兰农场,伊本做为成年男子长期忍受性饥渴的煎熬,但是当爱碧“那双热辣辣的眼睛渐渐地征服了他。在这炎热的空气里,肉体的互相吸引变成一种无法抵御的力量”(137)时,伊本仍能极力抑制住自己的自由意志,抗拒着爱碧的引诱。然而,面对性感尤物爱碧接二连三的勾引,他的兽性因子无可抑制地爆发,可是他潜意识中的伦理意识仍在告诫自己爱碧是他名义上的母亲,和爱碧发生性关系是乱伦,于是自由意志驱使他为自己找了个理由:和爱碧私通是为自己亲身母亲对父亲的报复,“这是她(伊本的母亲)对他(老卡伯特)的报复——这样她就可以在坟墓里得到安息了!”(152)从而,给自己发泄肉欲找到一个理由,犯下了与继母通奸的乱伦之罪。这进一步佐证了伊本与爱碧的乱伦不是伊本潜意识中的“恋母情结”作祟,而是受兽性因子驱使,在满足自己的肉欲和遵守继母继子之间正常的伦理规范之间做出的伦理选择。另外,伊本与爱碧私通不仅满足了伊本的肉欲也是伊本获取农场这条伦理线上的另一个重要的伦理结,因为伊本不仅通过与父亲的老婆通奸报复了父亲,就像他以前利用父亲的情人敏妮,以与她鬼混来报复父亲一样,而且伊本还让爱碧生下自己的孩子而不是父亲的孩子,试图让自己孩子继承父亲的农场,从而达到获取农场的最终目的。“当物质占有与个人满足成为生活的唯一目标,人就成为由内心驱使的行为不理智的动物”(谢群,2005:78),为了获取农场,伊本成为被自己兽性因子控制的“不理智的动物”,不惜违反道德规范,触犯伦理禁忌和。伊本与爱碧发生不伦关系是伊本为了满足自己性欲和物欲而做出的伦理选择,是他在兽性因子主导的自由意志控制下进行的伦理选择,而正是这次选择导致了他悲剧的结局。

伊本与爱碧的这场不伦之恋最后发展为爱碧弑子以证明对伊本的爱,也正是这一举动让伊本认识到爱碧对他的爱如此之深以至于失去理性。他对爱碧弑子这一举动感到痛心和震惊,然而他的理性告诉他,爱碧杀死亲子,不仅犯了血亲相杀的伦理禁忌,在法制的社会里,还触犯了刑法,因此他毫不犹豫地告发了爱碧,这个时候他是理性意志占了上风。然而在他告发爱碧以后,他同时也意识到自己同样深爱着她,所以他痛苦地承认“我爱你!饶恕我吧!”(173),并且请求她的原谅,这个时候是非理性意志控制了他,让他对爱碧的爱欲占了上风。 然而告发她,承认爱她,最后又选择与她共同承担罪责正是伊本的斯芬克斯因子中人性因子被唤醒,是理性意志和自由意志之间的博弈之后做出的平衡。告发爱碧,然后与她一起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伊本在理性意志的支撑下做出的最终的伦理选择。

虽然伊本和爱碧这种从灵与肉的背离到灵肉结合的真挚的爱情最终超越了物质,是纯洁的,但它终究是以违背伦理道德为基础,这就决定了其悲剧的必然性。相对于爱碧,伊本最后放弃了以自我为中心的物质欲望,主动和她一同接受法律的惩罚,是他“道德和良心的发现,是一种自我求圣向上的表现”(韩会平,陈可培,2009:32),代表了他人性因子的回归,理性意志重新制约非理性意志。就像俄狄浦斯知道真相后刺瞎自己的双眼,或者如《悲悼》中的克里斯汀,这实际上是伊本由于“伦理犯罪所带来的伦理恐惧,而这种伦理恐惧又是对伦理犯罪的一种惩罚”(聂珍钊,2012:14)。尽管孩子不是伊本杀的,但他觉得这是自己间接造成的,所以他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能够通过赎罪来减轻伦理恐惧。他比《悲悼》中的克里斯汀幸运,因为他找到了出路的结果,他的人性因子把他从犯罪中解救了出来,“建立了一个新的自我”(谢群,2005:84)。剧中最后一幕的日出通常被视为人性光辉的象征,其实这种闪耀的人性光辉就是回归的理性意志。

2

           

兽性因子与爱碧的伦理选择

爱碧在戏剧里的出场时介绍自己道:“我早早地做了孤儿,不得不替人家干活。后来我结了婚,可丈夫是个酒鬼。后来他自己也得帮人干活了。于是我也只好又去给人家干活。往后孩子死了,丈夫病了,后来也死了。这时我高兴地说,现在好了,我总算自由了。”(134)。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爱碧的人生经历和生活状况是非常糟糕的,为了生存下去不得不努力地挣扎着。老卡伯特给她的黑暗困境带来一丝光明,是她继续生活下去的一根救命稻草。在当时的社会,女性只是男人的附属品,没有自身价值和地位,只能通过婚姻改变自己的命运。在这种伦理环境下,她毅然嫁给了老卡伯特。她才35岁,嫁给一个75岁的足以作自己父亲的人难道是为了爱情吗?显然不是。她不是出于爱情而结婚,老卡伯特也不是。老卡伯特是想利用她生个继承人,而她是想依靠婚姻改变命运,获得财富以更好地生存下去。从马斯洛关于人的需要层次理论来看,人的需要是有低级和高级之分的,从低到高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生理需要是最基础的,是人类保持自我生存的基本条件。马斯洛同时指出:“如果所有需要都没有得到满足,并且机体因此而受生理需要的主宰,那么其他需要可能会全然消失,或退居幕后”(马斯洛,1987:42)。生理需要中最基本的就是生存的需求,能吃饱穿暖,爱碧一开始选择嫁给老卡伯特就是出于在恶劣生活情况下生存需要的满足,其他需要全然退居其后,由于“个体对道德需要这一高级的精神性需要的追求,只有当基本的生存需要获得相对满足之后才会出现”(曹鸿飞,2004:72),那么在她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前,道德对她来说无足轻重,她做出嫁给七十岁的老卡伯特这一选择完全出于人的动物性本能,是完全受自由意志控制下做出的第一次伦理选择。

马斯洛理论指出一个需要的满足产生另一个需要。爱碧在生存需要相对满足后,表现出对物质极大的占有欲。当她刚到老卡伯特家的时候她就说:“我不能相信这真是我的!”(130)当老卡伯特说:“一个家是得要一个女人啊!”时,她马上更正到:“是一个女人是得有个家”(130),并向伊本挑战道:“(挑战地)这是我的田庄——这是我的家——这是我的厨房!” “还有楼上---是我的卧室---我的床”(135),这些处处体现了爱碧对物质的强烈的欲望。除了生存需求,性也是人的生理需求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爱碧嫁给了老卡伯特,生存条件得以改善,物质欲望得到了满足,但是生理需要中的性欲还没有得到满足,所以她一定会想方设法地去满足。更不用说爱碧是个丰满漂亮的女人,浑身散发着情欲,当她头一次见到伊本的时候就被他的强壮吸引了,于是她开始勾引伊本,尽管他是丈夫的儿子。她“向他逼近——脸上和整个身子都流露出一股奇特的猥亵的情欲——慢慢地”(135),她“两眼燃烧着欲火。接着她轻轻喊了一声,跑了过来。两臂搂住他的脖子,将他的头向后仰过来,在他的嘴上狂吻”(148),然而被伊本推开以后她又继续挑逗着:“看看你的眼睛!那儿有一股想占有我的欲火在燃烧!再看看你的嘴唇!它们在颤栗,在渴望着吻我,要拼命地吻我,吻得把我的嘴唇都咬痛!”(149)在伊本母亲死去的房间,她先是利用伊本对母亲的怀念之情引诱他,“别害怕!我会纯洁地吻你,伊本——就像母亲那样地吻你——你也吻我,象儿子那样地吻我——我的孩子——对我道声晚安!吻我,伊本”(151-152),然后在得逞之后她继续引诱道:“别离开我,伊本!你没见到这是不够的吗——象母亲那样地爱你——你没见到还应该更多一些——更多更多——一百倍地胜过母爱——这才能使我幸福——也使你幸福?”(152)这种胜过母爱的东西就是原始的性欲。这种原始的性欲并非以爱情为基础,而是对伦理道德禁忌的挑衅,是完全受兽性因子控制的。此时她就是一个被兽性因子完全控制的人,她的所作所为体现了她强烈的自由意志。由于老卡伯特说:“我老婆不是我本人。儿子才是我——我的血肉——我的。我的东西该留给我的后代,留给了他们,这些东西才仍旧属于我的——即使我在六尺土下还是属于我的,你懂吗?”(142-143),所以她主动勾引伊本,一部分是出于性欲驱使,是她自由意志的表现,另一部分是因为对物质占有欲,意图通过与伊本通奸怀上一个继承农场的孩子,这是非理性意志的表现。这两种意志摆脱了理性意志的束缚,被她身上的斯芬克斯因子中兽性因子所控制,将爱碧引向乱伦的深渊。 主动勾引伊本是爱碧的第二次伦理选择。此时的爱碧与伊本为了各自的利益,互相利用,最后犯下不可饶恕的乱伦之罪。爱碧的这次伦理选择反映了在一战后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物欲横流的时代,人们的宗教信仰和传统伦理道德受到猛烈冲击,人们摆脱清教主义禁欲思想的牢笼让兽性因子过度释放。

“在文学作品中,伦理犯罪不是单独存在的,往往是同多个伦理犯罪连接在一起”(聂珍钊,2012:14),爱碧就是犯下了乱伦之罪之后又犯下了弑子之罪。爱碧和伊本私通之后如愿以偿地生了个孩子,一个可以继承农场的孩子,但她却慢慢发现自己无法自拔地爱上了伊本。然而当她的不伦之爱遭到伊本质疑的时候,她毫不留情地杀死了尚在襁褓的孩子。在她看来,孩子只是她获得农场的工具,如果这个工具阻碍了她更高的追求那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她为了爱情狠心杀死自己的孩子。爱碧弑子是全剧的高潮,也是她非理性意志发挥到极端的表现,是她的第三次伦理选择。“从最初的伦理来说,禁忌主要是针对乱伦的禁忌,即禁止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发生性关系或者发生屠杀,这主要表现为对父母与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乱伦关系和互相残杀的严格禁止”(聂珍钊,2011:7)。爱碧毫无顾忌地触犯了伦理禁忌,完成了从乱伦到谋杀血亲的整个伦理犯罪过程。“在西方文学传统里,一切乱伦犯罪都要受到惩罚的,即使俄狄浦斯这种所谓的无辜的犯罪也不能例外”(聂珍钊,2012:14)。违反伦理禁忌就是对伦理秩序的破坏,对伦理秩序的破坏最终将受到惩罚,爱碧和伊本乱伦的后果是:爱碧被自己的情人伊本告发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伊本最终也因为良心的谴责跟她一起接受法律的惩罚。需要注意的是,爱碧到最后都不承认她与伊本的乱伦之爱是罪恶的,她强烈反抗道:“(抬起头来,似乎在向老天挑战)我不忏悔这个罪恶!我不要上帝饶恕我这个!”(174)从这里可以看出,她的理性意志并没有回归,对于法律的制裁也是被动的接受。笔者认为,不管是从女性主义角度对她性格的解读,认为她是女性个人意识的苏醒,勇于追求自己的爱情,还是从社会文化角度肯定爱碧在金钱至上的社会环境中愿意放弃一切,对纯洁爱情的炽热追求,我们都不能忽视一点,那就是她的所做所为都是以违背伦理为代价,她所谓之不顾一切的爱情终究植根于违背道德的土壤中,她的乱伦行为打破了伦理秩序,必将受到惩罚,因此爱碧的爱情注定是悲剧性的,她自己也终将逃脱不了悲剧的结局。

任何人身上都会有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的并存,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在《榆树下的欲望》中,正是这两种因子的不同组合和变化导致伊本和爱碧的不同行为表现和性格特征,作出不同的伦理选择,导致最终的悲剧。奥尼尔就是通过文学的表现形式折射出现实世界的问题,描绘了一个在物质飞速发展的年代,物质主义和拜金主义盛行,传统道德受到猛烈冲击,人们缺乏信仰,这个时代仿佛为自由意志和非理性意志透过兽性因子的膨胀提供了貌似合理的社会环境,然而悲剧的结果表明,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一旦兽性因子失控,悲剧就是必然的。    

3


结语

《榆树下的欲望》这出家庭伦理悲剧说明了“乱伦及其伦理犯罪是文学中永恒的主题,即使在今天,它仍然是我们在生活中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在现有文明的水准上仅仅凭借我们的智慧还无法解决的问题”(聂珍钊,2012:16)。不管是在古代,还是在经济发展的现代,人类都不能违背伦理禁忌。《榆树下的欲望》同时还反映了人类在时代巨变时期伦理道德重构的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反映了1920年代背景下捍卫伦理秩序的过程。这部剧所揭示的必然悲剧告诫世人,作为斯芬克斯因子的个体,人性因子可以控制和制约兽性因子,但是兽性因子也能激发自由意志和非理性意志引发人类犯罪。文学作品给予我们兽性因子失控的反面教训,就是为了提醒和告诫我们在伦理选择过程中以及在人生道路上伦理道德的重要性,为现实生活中的我们提供了道德指南。


[Notes]

① 引自佩尔·哈尔斯特龙在奥尼尔诺贝尔文学奖颁奖仪式上的颁奖词。参见尤金·奥尼尔: 天边外[M].荒芜,汪义群等译,桂林:漓江出版社,1984.

② 文中英文的引用均为笔者自译。

③ 文中的引用均选自尤金·奥尼尔: 《奥尼尔剧作选》,欧阳基等译。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年6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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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张连桥   审校 | 杨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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