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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伦理学批评与脑文本:聂珍钊与王永的学术对话

聂珍钊 王永 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 2022-04-24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脑文本:

聂珍钊与王永的学术对话


聂珍钊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教授,欧洲科学院院士(外籍),中文学术期刊《文学跨学科研究》(A&HCI收录)主编,英文学术期刊《世界文学研究论坛》(ESCI收录)执行主编,浙江大学世界文学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外国文学学会副会长,国际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美诗歌诗学协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外国文学学科评委,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代表性学术专著《悲戚而刚毅的艺术家:托玛斯•哈代小说研究》和《英语诗歌形式导论》分别获教育部首届和第五届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代表性论文《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获教育部第六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一书入选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并获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英文论文“Towardsan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获浙江省第19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担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外国文学史》第一首席专家,国家精品课程及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外国文学史》负责人,国家出版基金“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文学理论与批评经典”译丛总编。主持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建构与批评实践”、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文学伦理学与文本研究”。聂珍钊教授的突出贡献在于其创立了文学伦理学批评,是这一批评的创始人和奠基人,耶鲁大学讲座教授、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剑桥文学批评史》总编Claude Rawson称其为“文学伦理学批评之父”(father of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英国权威学术期刊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TLS)、德国著名期刊arcadi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iterary Culture、美国著名期刊Comparative Literature StudiesStyleCLCWeb:Comparative Literature and Culture等纷纷推出专刊或发表评论文章,对文学伦理学批评进行研究和评论。第24届世界哲学大会哲学与文学分会设立了“聂珍钊的道德哲学”专项讨论议题。

王 永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教授、博导,中文学术期刊《文学跨学科研究》(A&HCI收录)副主编。1985年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1988年获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至今。2002年获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2003-2005年在黑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曾在中央美术学院、莫斯科大学及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做访问学者。曾任杭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以及浙江大学人文学部副主任等职。兼任教育部俄语专业教指分委会委员;中国俄语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研究领域涉及外国文学史、计量语言学、俄罗斯文学、俄罗斯艺术。代表作有论文“曼德尔施塔姆诗集《石头》的‘世界文化’网络”“俄语视觉诗的计量特征——以卡缅斯基诗集《与母牛跳探戈》为中心”“一场政治与艺术的博弈——苏联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美术回眸”及专著《俄语语气词隐含义研究》等。相关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主持完成“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诗与画的承袭与演变”等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目前在研项目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外国文学研究索引(CFLSI)的研制与运用”(首席专家)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苏联科学院《俄国文学史》翻译与研究”(子课题负责人)。


内容提要

      脑文本是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脑文本问题涉及文学、哲学、心理学等前沿研究领域。本文中,聂珍钊同王永就文学伦理学批评与脑文本的以下相关问题展开讨论:1,脑文本与文学创作;2,脑文本在大脑中的存在方式;3,语言与文字;4,语言同脑文本的关系;5,脑文本与文学脑文本;6,脑文本的研究对象;7,脑文本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关系;8,脑文本到文学文本的转换机制。这种讨论有助于加深对脑文本的理解,开拓解决问题的新途径,进一步扩大脑文本和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研究视野。

关键词:文学伦理学批评;脑文本;语言;文字

原文刊载于《外国文学》2019年第4期,责任编辑:鲁余。

正 文

脑文本与文学创作

文学创作是一个过程,准确地说,是在大脑中对脑文本和脑概念进行组合及编辑,然后形成新的文学脑文本保存在大脑中。

      王永(以下简称“王”):您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相关论著中突出强调了脑文本与口头文学的密切关系,我觉得很有道理。对文学创作而言,早期口耳相传的口头文学,以讲述者的脑文本为其储存形式,口头表达为其传播方式;而时至今日,作家们创作的文学作品,则以文字为其储存形式,作品的传播通过读者阅读或聆听完成。可以说,口头文学作品与书面形式的文学作品来源于两种不同性质的脑文本。口头文学的脑文本是成形的文学作品,口头文学的作者与接受者(听者)是一种直接的关系;而对于书面的文学作品,脑文本是一个中间环节,只有经过文字书写下来,成为文学书籍后才算完成文学创作,作者与接受者(读者)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关系。正因如此,研究脑文本对于现在的文学作品分析更为重要,可以揭示作者如何由脑概念到脑文本到最终作品产出的过程和机制。

      聂珍钊(以下简称“聂”):你说得对。早期口耳相传的所谓口头文学在形态和性质上不同于书面文学。从形态上说,保存在讲述者大脑中的脑文本是口头文学的文本形式,口头讲述是口头文学的表现方法。通过口头表达,保存在讲述者大脑中的脑文本才得以传播、流传下来。书写符号产生之后,文学作品有了新的保存和表现方法。文学作品的产生,有了两种形态,一是作家创作文学文本,一是作家书写文学文本。作家创作文学文本的结果产生文学脑文本,作家书写文学文本产生书面文学。创作文学作品是在大脑中进行的,是对脑文本及脑概念进行编辑的过程。作家在大脑中以脑文本和脑概念为材料,按照文学的伦理规则对保存在大脑中不同的脑文本和脑概念进行重新组合,编辑加工成新的脑文本,即文学脑文本,这就是文学的创作。文学创作是一个过程,准确地说,是在大脑中对脑文本和脑概念进行组合及编辑,然后形成新的文学脑文本保存在大脑中。      书写文学不是文学创作,而是表现文学的方法,即将保存在大脑中的文学脑文本表现出来的一种方法。书写文本的方法是把脑文本转换成书写符号,然后书写在纸张等载体上,从而使文学创作产生的新文学脑文本得以表现和保存。你说得对,“口头文学的脑文本是成形的文学作品”,是文学脑文本或者保存在大脑中的文学作品。但是,就书写文学作品而言,脑文本不是中间环节而是书写对象,也不是脑文本经过书写转变成文学书籍后才算完成文学创作。实际上,文学脑文本一旦产生,文学创作也就完成。脑文本不是中间环节而是文学创作的结果。文学脑文本通过书写的方法转变成文学书籍不是文学创作的完成,而是表现文学脑文本的完成,或者说文学书写(书写脑文本)的完成。因此,口头文学的脑文本和书面文学的书写文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文本。

脑文本在大脑中的存在方式

听者借助听觉器官接受表达文学脑文本的语言,然后重新把语言还原为文学脑文本并保存在听者的大脑里,从而使文学脑文本得以流传。与之相比,从文学脑文本转化而来的书写文本则以书籍的形式存在和流传

      王:您指出,“即使在书写符号出现之前,文学的流传也是以文本为前提的,同样是文本的流传”(《口头文学与脑文本》11)。这是脑文本之所以存在的重要依据。不过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对现代作家而言,如您所言,脑文本的表达方式是文字。那么,在书写符号没有出现之前,脑文本的表达方式是什么?另外,我们的祖辈有不少是文盲,当他们跟我们讲西游、话三国的时候,储存在他们大脑中的脑文本不可能是文字的形式,因为他们并不识字。      是否可以认为,书写符号出现之前口头文学的表达,以及书写符号出现之后文盲讲述故事,都是通过语言实现的对脑文本的表达,而语言的意义则是由音和义相结合产生的。口头文学通过口耳相传得以延续和记载,以这种途径得以传播的文学,是由于文学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口语表达能够相互理解,而接受者又在语义理解的基础上通过语音方式传播给下一位接受者。文盲讲故事的机制同样如此。而现今的作家,他们表达脑文本的方式确实是语言,对此我赞同您的观点。不过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于某个具体的作家而言,表达脑文本的语言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语言。其具体性首先表现为语种,以作家的母语为其载体,如中国作家是中文,英国作家是英文,俄罗斯作家是俄文;其次,文学创作过程中,表达脑文本的语言是音(作者创作过程中是在大脑里面说话的,因此脑文本需要用声音表达)、义(作者说话的声音一定跟他想要表达的脑概念的义结合在一起)、形(某种书写符号或确定的文字)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具有作家本人创作特征的个性化语言系统。      聂:无论现代作家还是古典作家的文学创作,他们的文学创作都是在脑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的,都是按照一定的文学样式对脑文本进行编辑和加工的结果。只有经过这种编辑和加工,脑文本才能转变成文学脑文本。文学脑文本保存在人的大脑里,读者无法阅读保存在别人大脑里的文学脑文本。如何把文学脑文本表达出来?自从书写符号创作出来,所有的作家都是用文字表达保存在大脑里的脑文本。而在书写符号创造出来之前,游吟诗人则使用语言讲述已经保存在自己大脑里的文学脑文本。由于承载脑文本信息的书写符号没有出现,阅读文本的读者在这里变成了听者。听者借助听觉器官接受表达文学脑文本的语言,然后重新把语言还原为文学脑文本并保存在听者的大脑里,从而使文学脑文本得以流传。与之相比,从文学脑文本转化而来的书写文本则以书籍的形式存在和流传。但是,读者仍然要借助听觉器官或视觉器官将书籍转换成文学脑文本,才能实现对书写文本的理解。

语言与文字

按照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观点,语言由脑文本转换而来,语言概念的前提是声音,没有声音则无语言。文字虽然也是由脑文本转换而来,但是文字概念的前提是符号,是通过书写符号体现的,没有书写符号则无文字。

      聂:你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语言”。什么是语言?可以说,现在的中外语言学界有关语言的定义是含混不清的,而语言概念的含混则影响到对语言本身的学术讨论,因为所有关于语言的讨论都不能缺少被定义的语言这个前提。在文学伦理学批评体系里,语言是就发音器官而言的。语言是通过人的发音器官表达的脑文本,是脑文本经过人的发音器官转化而成的声音形态。由于一般性声音不具有特定意义,因此声音不等同于语言。只有当表达特定意义的脑文本转化为声音之后,这个从脑文本转化而来的声音才具有意义,才能成为语言。语言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即语言是借助人的发音器官形成的。没有发音器官,则没有语言。例如,书籍中表达故事的书写符号在借助人的发音器官转换成声音之前,它们是文字或表达意义的能指符号,但是一旦借助人的发音器官转换成声音之后,这个从书写符号转换而来的声音就是语言。脑文本同样如此。脑文本只有借助人的发音器官转换成声音形态才能称之为语言,在被转换成声音之前只能称之为脑文本。但是,语言有别于文字。作家表达脑文本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讲述,一种是书写。前者通过声音讲述,讲述的结果产生语言;后者通过书写符号书写,书写的结果产生文字。语言通过听觉器官接受,文字通过视觉器官阅读。无论讲述还是书写,它们都是表达脑文本的基本方法,而语言和文字,都是从脑文本转换而来的。

      尽管脑文本不是语言,但是由于脑文本从语言转换而来,或者能够转换成声音,因此脑文本虽然在性质上不同于语言,但在结构上具有语言的特征。因为如此,脑文本才能转换成语言。从某种意义上说,脑文本是语言的意识形态。      王:从您的专著以及上述阐释来看,您在文学伦理学批评体系中将“语言”同发音器官紧密相连,认为“语言是通过人的发音器官表达的脑文本,是脑文本经过人的发音器官转化而成的声音形态”,作家“讲述的结果产生语言;……书写的结果产生文字”。这样就把语言和文字截然分开了,对此我不太赞同。语言和文字虽然不是一回事,但不是平行的两条线,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       一是语言的内涵非常丰富,无法用一个简单的定义囊括所有的内容;二是语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如广义的文学涉及文学的本质,是理论的研究对象。正如您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理论,研究文学的本质问题——文学的教诲功能;一旦涉及具体作品,就是狭义的文学范畴——文学作品,可以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来分析具体的文学作品。具有教诲功能的广义上的“文学”,同体现伦理观的具体作品的狭义“文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语言更是如此,广义的语言通常指人类语言,但现在被无限扩大到任何同人类情感表达和人际交流有关的领域,如视觉语言、音乐语言、交通语言等。狭义的语言通常指某个国家的通用语言如汉语、英语、法语、俄语等。在狭义的语言范围内,又分为静态的语言和动态的言语两套系统。静态的语言系统指的是某种语言是一个由音素、音节、词、词组、句子等单位构成的一套潜在的能指系统。当这套系统的某些单位被运用后,就转为动态的言语系统,发挥能指的功能。无论哪套系统,都有两种表现方式:语音的和文字的(静态系统);口头的和书面的(动态系统)。      聂:语言和文字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也有各自独立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表现特征,而且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说它们也有各自不同的起源。语言和文字之间的关系不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而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关系,即语言可转换成文字,文字也可以转换成语言。当然,这涉及到语言和文字如何定义的问题。按照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观点,语言由脑文本转换而来,语言概念的前提是声音,没有声音则无语言。文字虽然也是由脑文本转换而来,但是文字概念的前提是符号,是通过书写符号体现的,没有书写符号则无文字。语言是通过口头表达的,文字是通过书写工具书写的。因此,语言可以借助书写符号转化为文字,文字可以借助声音转化为语言。但是,由于语言和文字都是独立的表达脑文本的方法,因此文字中没有语言,语言中没有文字。      你关于广义的语言和狭义的语言的解释是有说服力的,但是这种说服力是以现有语言学理论中的语言概念为基础的。如果换一个角度看待现有语言学中的语言概念,我们会发现现有的语言学概念存在一些需要厘清的基本问题。目前把语言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必然导致语言概念定义的含混。当我们讨论语言的概念时,如果没有事先声明,怎样确认讨论的是广义的语言还是狭义的语言?或者说,当我们讨论语言概念时,是否必须首先声明讨论的是广义的或是狭义的语言?      由于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语言概念被无限扩大,出现了你所提到的“视觉语言、音乐语言、交通语言”,还有计算机语言、动物语言等。语言是人类所独具的进行自我表达的一种能力,它独有的特征是通过人的发音器官发出表达特定意义的声波,其目的是用于信息传播和交流。因此,语言的前提是人,是人的发音器官。没有人和人的发音器官,则没有语言。      你提到的所谓广义的语言都同人的发音器官无关。例如,视觉语言的前提是视觉即眼睛,所谓的视觉语言是符号而不是声音形态,因此不能成为语言。音乐语言应该是视觉语言的一种,指的是表达声音和意义的音乐符号,如乐谱,而乐谱是通过视觉认知和理解的,因此也不属于语言。交通语言如信号灯、指挥交通的手势、表示交通规则的符号等,也同样与声音无关,不属于语言。      其他的所谓语言如计算机语言,指的是用于人与计算机之间通讯的方法。计算机语言是人与计算机之间传递信息的媒介。为了使电子计算机进行各种工作,就需要有一套用以编写计算机程序的数字、字符和语法规则,由这些字符和语法规则组成计算机各种指令,这就是所谓的计算机语言,而这种语言也同样不是人的语言。动物语言也是如此。动物语言的主体是动物而不是人,尽管动物也用发音器官进行信息交流,但动物的不同叫声是不能称之为语言的。      广义的语言概念混淆了语言的主体和特征,不仅不能帮助我们理解人的语言这个特有概念,而且必然导致语言概念定义的不确定性。“狭义的语言通常指某个国家的通用语言如汉语、英语、法语、俄语等”这种表述也不太准确,因为汉语、英语、法语、俄语是特定的概念,虽然同语言相关但并不是语言的概念,是不能同语言概念划等号的。你还说:“在狭义的语言范围内,又分为静态的语言和动态的言语两套系统。静态的语言系统指的是某种语言是一个由音素、音节、词、词组、句子等单位构成的一套潜在的能指系统。”我知道这是目前语言学通行的观点。狭义语言学把语言分解成语音、语法、语义三个部分,把具体的语言分为语音、语法、词汇三个层次。还有你说的“在狭义的语言范围内,又分为静态的语言和动态的言语两套系统”以及两种表现方式,但这都不是语言概念本身,而是对语言概念的定义或解释。从这种定义和解释可以看出,我们讨论语言的概念,首先应该把语言学以及语言学下属概念如语言、文字、语音、语法等概念区别开来。      王:另外,您的专著在解释语言和文字的不同时,用“水蒸气与冰”举例说明(《导论》280)。认为当水蒸气变成冰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我觉得好像不太恰当。因为水蒸气是水的气态形式,冰是水的固态形式,但其化学式都是H₂O,均包含氢和氧两种元素,因此,其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形态不同罢了。      聂:你的解释非常有趣,但是水与冰和水蒸气不仅形态不同而且性质也不同。这里涉及到内在性质同外在形式的关系问题。内在性质的外在表现是形式,因此外在的形式是由内在的性质决定的,什么样的性质决定什么样的形式。以水为例(大气压为1标准大气压时),当水的温度降低到零度以下,水的性质则发生变化,这种性质的变化由其外在形式固态冰表现出来。当水的温度达到沸点,水的性质同样发生变化并以水蒸气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无论是冰还是水蒸气,它们都是水的性质发生变化产生的结果。      你用科学的方法解释水、冰和水蒸气的概念也是发人深思的。你说水、冰和水蒸气“化学式都是H₂O”,企图用科学的方法证明水、冰和水蒸气的“性质是一样的”,这种探索创新精神值得鼓励和学习。对于人文科学的研究,运用科学的方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你可能把事物的构成同事物性质混为一谈了。水、冰和水蒸汽的化学成分是H₂O,但它们只是水、冰和水蒸气的化学成分而不是性质。在不同的条件下,相同的化学成分会发生性质改变并以不同的形式体现出来,而水、冰、水蒸气都是化学成分H₂O在不同条件下性质发生改变形成的。      例如鸡蛋和鸡。在不同的温度条件下,鸡蛋的性质发生变化,温度适宜,经过一定的时间,鸡蛋可以变成小鸡。尽管小鸡是从鸡蛋孵化而来,而其性质已不是鸡蛋,因为鸡同鸡蛋是性质不同的两种事物。      同理,尽管口头讲述的语言和书写的文字都是脑文本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它们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王:但水蒸气与冰的关系恰好给了我启发,来说明脑文本的讲述与书写。我认为从本质上讲,无论是口头文学还是书面文学,创作者在大脑中加工而成的脑文本都是文学脑文本,其本质是相同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罢了。就好比某个词语的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无论是用音说出来的还是用文字写下来的,都是同一个词语。      聂:你说:“从本质上讲,无论是口头文学还是书面文学,创作者在大脑中加工而成的脑文本都是文学脑文本,其本质是相同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罢了。”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无论口头文学还是书面文学,它们都有文学的共同特征,因此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文学的本质。但是,口头文学和书面文学的性质是不同的。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表现形式不同,口头文学是通过语言表达的,书面文学是通过文字表达的。

语言同脑文本的关系

如果语言从脑文本而来,语言则是脑文本的声音形态;如果脑文本从语言而来,脑文本则是语言的意识形态。

      王:关于语言同脑文本的关系,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假设:作家的脑文本体现为由作家本人根据创作需要选择的词语及其句法形式构成的语言系统;同时,绝大部分作家的脑文本是线性形式(我们日常使用的连贯的语言)的语言系统,也有小部分作家的脑文本是一种综合形式的语言系统,如视觉诗同时综合了视觉形象要素,因此,这种脑文本未必是连贯的。
      聂:关于语言和脑文本之间的关系问题,你在这里提出来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但是在讨论它们的关系之前,首先应该明确脑文本与语言和文字的关系问题。无论语言还是文字,它们都是表达意义的工具。例如欧洲有关特洛伊战争的故事,中国有关开天辟地的故事,都可以通过语言或文字这两种工具表达。工具本身没有意义,它们的意义通过表达某种内容显现出来,而某种内容就是某个脑文本。      如果语言从脑文本而来,语言则是脑文本的声音形态;如果脑文本从语言而来,脑文本则是语言的意识形态。作家的文学创作是在作家大脑中对脑文本进行加工、修改、组合的编辑过程,对脑文本进行编辑的结果产生文学脑文本。这里需要指出,由于语言在形成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如何进行加工、修改、组合和编辑的语言规则,因此脑文本在形成的过程中所依据的同样是语言的规则。同时,由于文字在形成句子以及文本的过程中也产生了文字规则,因此脑文本在形成的过程中也会遵守文字的规则。从中可以看出,当语言和文字产生之后,脑文本实际上受到语言和文字规则的制约。      由于语言和文字规则的制约,脑文本不能通过语言或文字完整地表达出来。以省略、比喻、隐喻等为例,当文学文本中的表达打断叙述逻辑而运用省略时,被省略的部分仍然存在于脑文本中。沉默也是如此。文学文本中的沉默省略了大量的叙述,但是沉默之中的脑文本是仍然存在的。沉默并非没有内容表达,而是对要表达的内容表示沉默。      它是以脑文本的方式存在的。事实上,以脑文本方式存在的文学不仅通过口头表达流传下来,而且还借助书写符号完成了从口头文学到书写文学的文本化过程。

脑文本与文学脑文本

作家大脑中的脑文本是普通的脑文本,它可能是文学的,也可能是哲学的或历史的,但是作家大脑中的文学脑文本则是作家所有脑文本中的一个类型,也是区别于哲学、历史或其他脑文本的文学类型。

      王:您的回复中出现了“脑文本”和“文学脑文本”两个术语。从您的思路看,似乎可以把文学创作过程归结为以下几个步骤:1,作家“按照一定的文学样式”对脑概念和脑文本进行编辑加工;2,在大脑中产生文学脑文本;3,作家把大脑中的文学脑文本书写下来,成为书面文学。

      如果我这个理解符合您的原意,就可以由此推导出两点:1,口头文学的脑文本和书面文学的脑文本是性质相同的脑文本,都是大脑中经过对脑文本和脑概念的编辑加工后形成的文学脑文本,只是前者以口述为其表现方式,后者以文字为其表现方式;2,既然“作家创作文学文本的结果产生文学脑文本,……创作文学作品是在大脑中进行的,是对脑文本及脑概念进行编辑和加工的过程”,那么,作家大脑中的脑文本和文学脑文本应该是两种不同的文本。是否可以把作家大脑中的脑文本理解为他本人依据自己的伦理观对前人的文学作品经过吸收接受后而形成的文本?一种文化和文学记忆?如果这种理解成立,则可以通过文学脑文本深入探究脑文本,研究作家之间的相互影响,包括外国作家对中国作家的影响。      聂:你说得对,是这样的。脑文本有不同的类型,如哲学脑文本、历史脑文本、文学脑文本。你归纳的文学脑文本的两个特点,是对文学脑文本产生过程的总结,对于理解文学脑文本非常有用。就文学而言,无论口头文学还是书面文学,都是对文学脑文本的不同表达。这种不同表达指的是表达方法的不同,而文学脑文本是相同的。对于同一个文学脑文本,可以通过口头讲述(语言)表达,也可以通过书写符号(文字)表达。      语言和文字是表达文学脑文本的两种主要方法,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手势(所谓的哑语)、触觉(如通过手的触摸感知的盲文)等,这也是表达脑文本的方法。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借助键盘等输入设备把文学脑文本转换为数字符号,已经成为表达文学脑文本的主要方法之一。      脑文本指的是表达特定意义的存储在大脑中的所有文本。无论是文学脑文本、哲学脑文本还是历史脑文本,它们只是形式上的不同,其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脑文本。文学脑文本是就脑文本的形式或样式说的,是对脑文本的分类。你提到的“是否可以把作家大脑中的脑文本理解为他本人依据自己的伦理观对前人的文学作品经过吸收接受后而形成的文本”,是一个有关脑文本和文学脑文本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理论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      作家大脑中的脑文本是普通的脑文本,它可能是文学的,也可能是哲学的或历史的,但是作家大脑中的文学脑文本则是作家所有脑文本中的一个类型,也是区别于哲学、历史或其他脑文本的文学类型。作家大脑中的文学脑文本是怎样形成的,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理论问题。你把文学脑文本理解为作家“本人依据自己的伦理观对前人的文学作品经过吸收接受后而形成的文本”,已经找到了文学脑文本如何形成的正确入口。作家创作文学是因为已经存在被认为是某种样式的文学,它们有习惯上被认同为文学的某些特征,这种习惯认同即为伦理。作家只要根据这种伦理将大脑中多种多样的脑文本和脑概念组织起来,经过加工和编辑,使之符合大家认同的文学伦理,即可得到文学脑文本。      你提到的“文学记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作家在创作文学之前不仅已经接受和认同存在的文学样式,而且还把已经存在的文学样式转换成脑文本存储在作家的大脑中,成为作家大脑中的文学脑文本样式或文学脑文本范本。这就是你说的“文学记忆”。作家只要按照自己大脑中的文学脑文本范本对脑文本和脑概念进行组合、加工和编辑,使之与范本相符,就产生自己创作的文学脑文本。因此,你说“可以通过文学脑文本深入探究脑文本,研究作家之间的相互影响,包括外国作家对中国作家的影响”,无疑是研究文学创作及文学作品的重要方法。

脑文本的研究对象

关于脑文本的研究对象,在目前可能的条件下,仍然是作家书写下来的文学文本。分析书写文本,重点是对文学文本中的人物进行分析。

      王:您认为脑文本分析主要应针对文本本身,即文学作品中人物的内心独白、意识流、心理描写,以及隐喻、双关、不完全叙述、省略等(杜娟 5)。我觉得它们依然同作者的脑文本有关,是作家脑文本的特殊表现形式。上述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内心独白、意识流及心理描写采用了直接表达方式,他们的形和义是统一的(A=A);隐喻和双关有显性的表达,但作者真正的脑文本隐含在显性表达的背后,他们的形和义是分离的(A≠A,=B);不完全叙述和省略,作家的脑文本仅得到部分体现(A=A+B)。

      由此可见,书面作品无论采用哪种表达方式,均为作家脑文本的不同体现。也就是说,脑文本可以被视为作者要表达的真实内容,在书面作品中,通过客观描述、直接表达、视觉形象等手段表现出来。      因此,脑文本的研究对象应该以作家创作过程中的脑文本为重点。      聂:你把脑文本的表现形式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很有创意,对作家在文学创作中形成的脑文本同书写文本关系的强调能够加深对脑文本的理解。关于脑文本的研究对象,在目前可能的条件下,仍然是作家书写下来的文学文本。分析书写文本,重点是对文学文本中的人物进行分析。文学作品中人物的内心独白、意识流、心理活动,以及描写人物的表达与修辞如隐喻、双关、省略等,都是把人物同脑文本连接起来进行分析的途径。由于构成文学文本的所有文字都是从文学脑文本而来,而文学脑文本是作家创作的结果,因此正如你所说,文学作品中人物的内心独白、意识流、心理描写,以及隐喻、双关、不完全叙述、省略等依然同作者的脑文本有关。      的确如此。脑文本中那些最隐秘的深藏于意识之中的内心活动、意识及心理变化,借助书写符号出现在书写文本中,成为可以直接阅读的东西,即你所说的直接表达。通过脑文本的转换,文字不仅是直接表达意识和心理活动的媒介,也是阅读、理解意识和心理活动的符号。你用显性表达把隐喻和双关同内心独白、意识流和心理描写区别开来,有助于理解隐喻和双关的特点。在脑文本的表达中,隐喻中隐含的部分,双关中暗含的意义并没有直接表达出来,但是能够借助语言和文字的规则间接理解它们。至于不完全叙述和省略,尽管只有部分脑文本转换成书写符号,但是没有转换成书写符号的部分仍然以脑文本的形态存在,因此没有表达和省略的部分仍然可以在脑文本中找到。      在对文学作品进行分析时,心理活动、情感变化、精神活动等,与其说是通过书写符号书写的,不如说是通过脑文本表现的。      但是,正如你所说,虽然文学文本是从作家创作的脑文本而来,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办法直接对深藏于大脑中的脑文本进行分析。即使分析作家创作过程中的脑文本,也仍然是以书写下来的脑文本为研究对象的。如果作家创作出来并保存在大脑中的脑文本没有书写下来,没有转换成文字形成书面的文学文本,就难以进行分析。事实上,作家在把脑文本转换成书写文本时,并非能够把脑文本完整地书写下来,这就为我们在作家书写的文本基础上分析脑文本留下了空间。

脑文本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关系

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揭示文学的本质并开发文学的教诲功能,脑文本理论揭示文学创作和读者接受的机制。

      王:在您的理论构架中,脑文本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组成部分,并且指出,脑文本理论试图说明文学的教诲功能是在脑文本层面进行的,离开脑文本就无法实现教诲功能。我认为,这里有必要区分作家的脑文本和读者的脑文本。正如您在论文中所言,“文学教诲功能的实现是通过文学的脑文本转换实现的”(《脑文本和脑概念》 33),这就需要考察文学文本的接受问题。也就是说,文学作品教诲功能的实现是一个由作家产出到读者接受的过程。先由作家的脑文本(脑文本 A)转化为文学作品(作者的伦理表达),继而由读者所接受或拒绝;在接受的情况下,形成读者的脑文本(脑文本 B),从而实现其教诲功能,达到潜移默化的目的。

      所以,在我看来,脑文本不应只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组成部分,而是可以并行不悖的两种理论。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揭示文学最本质的教诲功能;脑文本理论揭示文学创作的机制以及读者的接受过程,或许也可以用来分析作品中人物的心理活动等有文字或无文字显示,但同人的思维有关的片段。      聂:有关脑文本对于文学教诲功能的意义,你的理解完全正确。离开了脑文本,文学的教诲功能则无法实现。你说得对,文学作品的教诲功能是在脑文本的产生和接受过程中实现的。只有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的过程中形成脑文本并把脑文本保存在自己的大脑中,文学作品的教诲功能才有可能实现,文学才能对读者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你认为脑文本不只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组成部分,而是并行不悖的两种理论。显然你是从理论的高度认识和理解脑文本,无疑对深入研究脑文本有重要推动作用。在你看来,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揭示文学的本质并开发文学的教诲功能,脑文本理论揭示文学创作和读者接受的机制。这种区分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有助于加深对二者不同特点的理解,也有利于二者的融会贯通和建立完整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体系。

脑文本到文学文本的转换机制

文学文本从文学脑文本转换而来,是作家书写文学脑文本得到的结果。

      王:结合您的论述,从作家脑文本的形成到文学文本的产生大致可以假设为如下过程:(这里不涉及读者接受的脑文本)

      聂:这张图表有助于厘清从脑概念到脑文本再到书写文本的过程,因此也有助于对脑文本的理解。脑概念有明确的定义,但在组合成脑文本之前,它的作用是任意的。脑文本是通过脑概念组合而成的,它的形成受到语言和文字规则的制约,表达明确的意义。作家按照文学的范式对脑文本进行加工和编辑处理,可以得到文学脑文本。文学文本从文学脑文本转换而来,是作家书写文学脑文本得到的结果。文学作品是脑文本的客观载体。文学脑文本只有经过书写变成书写文本即文学作品以后,才能被读者阅读,才能发挥教诲作用。文学的伦理价值,也要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才能显现出来。

参考文献杜娟:“从脑文本谈起——聂珍钊教授谈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载《英美文学研究论丛》2018年第1期,第1-14页。[Du, Juan. “Talking from the Brain Text: Professor Nie Zhenzhao on the Theory of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 English and American Literary Studies 1(2018):1-14.]聂珍钊:“脑文本和脑概念的形成机制与文学伦理学批评”,载《外国文学研究》2017年第5期,第26-34页。[Nie, Zhenzhao. “The Forming Mechanism of Brain Text and Brain Concept in Theory of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 Foreign Literature Studies 5(2017): 26-34.]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口头文学与脑文本”,载《外国文学研究》2013年第6期,第8-15页。[Nie, Zhenzhao.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 Oral Literature and Brain Text.” Foreign Literature Studies 6(2013): 8-15.]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Nie, Zhenzhao. Introduction to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 Beijing: Peking UP, 2014.]   责任编辑 | 汤轶丽、任洁

审校 | 杨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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