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环境部:排污单位存三类情形的暂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任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等规定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为公告正文: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任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等规定,现就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排污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


(一)“不能达标排放”类,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污单位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别要求的。


(二)“手续不全”类,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但是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除外。


(三)“其他”类,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等。


二、整改期限


整改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对于存在多种整改情形的,整改通知书应分别提出相应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以整改时间最长的情形为准,不得累加,最长不超过一年。


排污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合理确定整改期限。


三、整改通知书格式要求


整改通知书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一)正文。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企业基本信息,载明整改问题类型和整改时限,告知排污单位整改要求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法律后果。


(二)附件。内容包括排污限期整改要求,列明整改问题、整改内容、整改时限等,提出整改期限内污染物排放要求,列明各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法定执行标准限值和自行监测要求等。


四、管理要求


(一)申请。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赴现场核查)。对于存在本通知规定的适用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主动提出整改方案,作出整改承诺,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单位未主动提出整改方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排污单位提交。


(二)下达。对于申请材料和整改方案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提出整改期间环境管理要求,告知相应法律责任和救济权利等。


(三)整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整改通知书各项要求,按计划完成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排放标准限值,按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等。


(四)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说明整改完成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和自行监测情况等,按程序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整改期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鼓励排污单位提前完成整改并报送申请材料。排污单位提前报送申请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现排污单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可以要求排污单位在申请批准的整改期限内继续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五、加强监管执法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于整改进度缓慢或滞后的排污单位加强帮扶指导,定期通过信息平台、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把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对于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或重点行业应当开展专项检查。


排污单位未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违法违规核发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排污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未在整改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继续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整改通知书不替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有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责令改正决定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在整改之前、整改期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改并继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均应依法予以处罚。


六、强化舆论监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信息平台公开整改通知书内容,并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限期整改排污单位名单及其整改要求,公开通报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例及处罚情况,将逾期未改且继续排放污染物等无证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七、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已发证的排污单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适用情形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样本)


生态环境部

2020年4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4月7日印发

 

附件:


疫情狙击战,各方在行动


思考:

企业复工复产后 如何做好废水、废气、固废等规范化管理?

支持复工哪家强  返、奖、延、扶、新,总有一款适合你!

来自30家复工企业的六大关切和九项建议

复工又停工的两个责任主体、五个具体原因和三个忠告

疫情管控的“野蛮”与环保“一刀切”

疫情对钢铁行业影响有多大?如何应对?12家钢企这么做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抗疫情倡议书

复工后疫情防护小知识,助您安全生产

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危机时的管理 ——之企业战略篇

北大纵横:疫情对七产业的人影响分析及企业应对建议

疫情期间,企业劳动用工31问

工业企业疫情应对措施汇总,有没有你没想到的?


政策

湖北出台环保正面清单 千余企业复工可减免环境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1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如何支持产业链协同有序复工复产?这场发布会介绍最新情况!

上海最新复工指南:一般行业备案即可复工

河北出台19条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吉林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10项措施

三部门联合发布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

关于采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意见

工信部:发挥大企业表率作用 分类分批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云南省工信厅10条措施有序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工信部出台20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河南发文全力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河北将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全力予以服务保障

【汇总】各地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拯救疫情下的中小企业

重磅 | 北京市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措施

南京企业复工“专业指导”来了!

山西: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欢迎参与| 工信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问卷调查

重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苏“惠”十条发布!


爱心传递:

荣程有大爱,驰援无国界  20.8万件物资助世界抗“疫”

海螺集团:硬核支援 同心战“疫”

中国海油:驰援湖北5000万元,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盘点】抗疫在行动,212家钢企捐赠情况汇总表

【盘点】抗疫在行动  67家药企捐赠情况汇总(附表)

海尔持续驰援抗疫一线:快速服务,捐款捐物

TCL:武汉黄冈双线出击,抗击疫情,驰援湖北!

施耐德电气:与时间竞速 紧急援建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

荣程集团:一家企业三代人!初心始终,与社会共命运

新金集团捐款1580余万元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荣程集团近1700万元物资驰援防控一线!

一个亿!——面对武汉疫情,荣程大爱无疆

1000万元!抗击疫情,美欣达责无旁贷

隆基股份为陕西赴武汉医护人员提供每人每天1000元专项资助

抗击新冠病毒疫情,同方威视在行动

累计捐款4300万元,北汽全力支援疫情防控前线!

情系深圳 共同抗疫——翰宇药业爱心捐赠药品和物资回馈深圳

立白集团及其控股朝云集团2亿元物资驰援抗疫一线

中石化、五矿、华为、联想等30家绿色制造企业援助情况汇总


— 持续更新中,欢迎关注 —



近期热文

山西省绿色制造2020年行动计划出台

湖州推出“湖九条” 投入千亿资金打造营商环境

沈阳市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附解读)

江苏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

广州:打赢蓝天保卫战 对396家企业开展VOCs综合整治

工信部:全国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开工率达98.6%,湖北超95%!

湖北出台环保正面清单 千余企业复工可减免环境检查

上海:年内完成30个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四川:将开展2020年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陕西:将组织推荐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绿色工厂专业委员会,是工信部指导下的国家级行业协会——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的二级机构,致力于凝聚有绿色情怀的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打造专业化服务平台,推动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工厂标准化建设。充分挖掘大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清晰中小企业的绿色发展路径,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传播、金融、大数据、绿色品牌建设等精细化服务。




“工业绿色化”公号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工业绿色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联系授权。违者视为侵权,本公号将保留对侵权者追究版权责任的权利。申请授权可联系汪女士:18813070911。



责编 | 汪茵         统筹 | 谷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