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大代表某某建议,政府应该建立道德委员会,对污点艺人行为的性质和恶劣程度做出评判,从而决定他们是否可以进入市场。该提案一经曝光,便引发广泛的关注与讨论。作为公众人物,艺人的一言一行,对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力,因此,艺人应承担一定的社会道德责任。但是,由政府建立道德委员会来筛选污点艺人,却大可不必。明星艺人,是镁光灯下的宠儿,但也时时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一旦出现道德污点,艺人们面临的,是粉丝取关,舆论谴责,经纪公司解约,作品被下线等等。因为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市场本身会对人的行为做出奖赏或惩罚。十几年前,香港某当红的陈姓艺人,因“艳照门”事件不得不宣布退出演艺圈;曾经的“吴某某婚外情事件”一经曝光,几乎所有的影视剧和综艺节目,都将他拉入了黑名单。相反,由政府建立道德委员会,来统一评判艺人,并决定是否允许其进入市场的建议,虽然很动听,但真要实施起来,效果很可能适得其反。1.人性是复杂的,现实是多变的。今天符合道德标准,允许进入市场的艺人,又怎么能保证他未来一定不发生违背道德的事情呢?即便由民众选举上台的美国总统,也出现过尼克松窃听事件、克林顿桃色事件等不道德的行为。2.以强制力量推行某种道德标准时,往往很难判断艺人遵守这些道德标准,到底是出于恐惧,还是发自内心地崇尚。如果是出于恐惧,而表现的符合道德标准,其实是“伪君子”。
3.管理本身需要大量成本。组建道德委员会、聘请专家,制定规则以及实施管理,无不需要成本。值得警戒的是,管理太多并消灭信誉机制后,往往要靠不断强化管理来维持经济运行,因此管理成本有可能呈现几何式的扩大。4.任何管理都会存在寻租,腐败就会随之而来。如果某艺人,可以通过向评选的公务人员行贿1000万,而捞2000万,那何乐而不为呢?由此,又会导致巨大的反腐成本,此时,是不是建议再建立一个监督道德委员会的委员会?……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社会其它领域的道德标准,也都按照这位代表的思路推行,长此以往,个人行为将会被扭曲,整个社会也会随之扭曲,结果就是,所有人都会遭殃!若天下只能有一种美,那必然是丑的,若天下只能有一种善,那必然是恶的。
如果靠强制力量来强行整齐划一,用刑法来校正人的道德行为,其结果是政教合一。
不闯入民众的日常生活,是最大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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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类似以上提案一年年此起彼伏,绵延无绝期。可以看出我们距离现代文明常识还很远。为此我愿用全部信用推荐刘军宁老师这本《保守主义》签名(第四版)。本书是国内第一本介绍保守主义思想的经典,也是思想启蒙书单中必备的一本。这本书更是我和先知书店所有编辑阅读最多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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