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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3年度国内数据要素相关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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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5



前言

刚刚过去的2023年对数据要素相关产业来说,标志着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在这一年里,自年初十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至下半年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运作,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步伐显著加快。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巩固了2023年的改革成果,也为当前2024年的数据要素市场深化建设和数字中国战略的持续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一年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将数据要素放到一个更为宏大的“数字中国”图景中;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数据入表”)、《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数据入表”为数据要素市场加了一把“火”;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法规,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制定了完善的顶层设计文件;国家数据局出台了《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选取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作为您身边的数据要素产业资讯雷达,小编深入前沿、精心梳理了一整年的“数据要素法规政策汇总清单”!这一宝藏清单按照时间顺序收录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宏观指导到细分行业的所有重大法规决策,直击数据要素市场跳动的脉搏,让您一站式掌握影响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每一个关键节点!

国家级政策



《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核心发展目标集中于提升数据安全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生态建设。到2025年,目标是实现产业规模超过15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并建成5个省部级及以上数据安全重点实验室,攻关一批数据安全重点技术和产品。重点领域将包括核心技术创新、行业应用深化和人才培养。到2035年,预计数据安全产业将达到繁荣成熟阶段,关键技术和产品将进入世界先进行列,进一步强化数据安全在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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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政策



《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促进公共数据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开放,支撑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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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计划到2023年底,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趋于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建成;到2025年底,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形成“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的政务数据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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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将数据要素放到一个更为宏大的“数字中国”图景中。《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同时,《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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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办法》旨在规范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的情形;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的内容;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以及补充备案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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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政策



《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核心区 打造“中国数谷”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提出要开展“数据资产入表”试点,按国有数据要素型企业、境内外上市数据要素型企业、一般数据要素型企业三个层次,建立企业数据资产帐户,明确数据资产统计范围、分类标准,指导企业围绕数据资产确权登记、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会计处理,开展数据统计、调查、核算入表等工作试点,逐步形成制度体系。此外,还将成立中国·杭州数据产业联盟(数据跨境服务联盟),召开中国数据产业大会,开展“基石数商”“星火数商”认定标准研究和试点;支持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在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交易、数据确权等领域创新服务,力争全年数据交易规模达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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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促进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加快公共数据汇聚、融通、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改善、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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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推动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建设与发展,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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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此外,将中央网信办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到2023年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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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政策



《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八章35条,包括总则、数据交易主体、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数据交易标的、数据交易行为、数据交易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附则。《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数据交易活动和数据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数据有序高效流通、引导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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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数据应当全量上链、上云,充分共享。同时,鼓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共享管理,促进公共数据高效便捷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对充分激活和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更好支撑“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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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在数据汇聚流通方面的优势,立体化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开展数据要素登记、特色行业大数据交易服务试点示范,促进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围绕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细化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场内场外交易相结合、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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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数据条例》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苏州市数据条例》。该《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规范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制机制。二是探索推进数据分类和价值实现。三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四是规定“数据赋能发展”系列举措。五是强调多重维度推进数据权益保护,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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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行动计划》指出要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开发利用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形成覆盖公共数据开放全流程的制度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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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



国家网信办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曹淑敏27日在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开幕式上重磅发布该份报告。报告指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GDP比重提升至41.5%,数字经济成为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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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政策



《广东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系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数据流通交易活动,保护数据要素权益,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配置高效公平,培育两级数据要素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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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广州市政务服务局印发《广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以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红利。《广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作为数据开放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两方面制度创新:一是适度扩大开放范围,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及管理行为的适用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公共资源交易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在合法有序前提下适度扩大公共数据开放的覆盖面。二是提出多元主体参与,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依法主动开放自有数据,促进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的多维度开放和融合应用,形成内容有别、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数据开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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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行动计划提出目标:2023年,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制度体系框架,组建武汉数据集团,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定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形成数据要素利用示范性成果,初步搭建起数据要素市场化整体框架。2024年,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合规和监管体系,深化数据要素创新应用,大力培育各类数据服务市场主体,全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据资源汇聚治理、数据要素运营和交易、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等体系基本形成,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成效凸显。面推进数据要素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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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到2023年,河南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产业生态不断优化,赋能效应更加显著,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取得新突破,创新应用取得新成效,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大数据产业规模增长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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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数字政府建设在顶层设计、体制机制、数据融通、应用协同、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建设高水平数字政府,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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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有关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政务数据开放重点清单,促进政务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尽可能开放,明晰数据开放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数据开放的范围和责任,明确数据开放的安全管控要求,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的政务数据。鼓励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数据授权运营,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营造有效供给、有序开发利用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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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推动大数据应用于各个场景,赋能各个行业领域,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逐步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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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
到2025年,在全省率先建成高效协同的施政履职数字化工作体系。建成一体化云网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一体化公共支撑体系、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等数字基础支撑底座。聚焦经济调节、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政府运行等领域和哈尔滨城市特色,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政府办公“一网协同”,城市运行“一屏统览”,创新应用赋能“数智生活”。数字政府特色应用在数字决策、数字治理、数字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城市数字化转型初见成效,数字政府发展成果成为实现“七大都市”建设目标的创新引擎、核心支撑、重要途径和关键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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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



工信部发布《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提到,安全管理标准从数据安全框架的管理视角出发,指导工业数据处理者落实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数据处理安全标准用于规范工业数据使用、共享、出境处理活动安全要求。数据安全防护技术产品标准用于规范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方面技术产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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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政策



《张江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提出到2025年,上海张江数据要素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全市乃至全国数据流通交易最活跃、数商企业集中度最高、数据产业发展生态最优的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重点推进建设国家级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建设面向全国的数字资产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创建数据要素流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支持行业数据平台建设,建设数据要素产业相关创新孵化平台和投资平台,支持数据要素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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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强化数据要素流通能力,建设长春大数据交易中心,促进与国内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推动和完善多种大数据的交易范式;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更好满足多元化数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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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
为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数据要素资源高效流通使用,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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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中提出,支持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和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加快建设,培育各具特色的数字经济示范园区。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建立省级数字经济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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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指出依托全省布局建设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产品)登记和流通交易,通过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形式向社会输出数据价值,提供数据资产化、合规化、标准化等增值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强化价值发掘、技术开发、确权登记、资产计价、审计结算、交易撮合等服务能力,成立全省数商联盟,打造“共同使用、共享收益”数商共赢生态圈,2023年底,力争数商生态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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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年数字经济“全面提升”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建立黄河流域数据要素流通体制机制,积极争取上合组织大数据合作中心落户山东。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开展数据(产品)登记。培育数据经纪人,建立一批数据要素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做强省数据要素创新创业共同体,集聚数字化创新资源,推动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应用、数据中介服务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开展数据应用效能综合评价,推动典型案例“一地创新、多地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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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办法指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统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体承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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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印发该方案,提出应拓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在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前提下,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设基于真实底层资产和交易场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带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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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青岛发展规划(2023—2025年)》
《发展规划(2023—2025年)》提出,青岛将以“数字中国”标杆实践区为引领,围绕省内勇当龙头、国内争先进位、全球彰显特色定位要求,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系统性协同、前瞻性布局总体原则,推进“5+12+N”的“数字青岛2.0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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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共数据运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由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办法中提出,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应当采用数据沙箱、隐私计算、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授权管理、过程追溯、数据互信等技术,搭建可信授权认证通道和数据安全流通通道。公共数据运营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下一步,青岛市将加大公共数据运营试点推进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方面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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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建立企业首席数据官(CDO)制度,设置企业首席数据官岗位,是增强企业发展新动能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CDO基本职责涵盖:数据系统规划、数据基础建设、数据综合管理、数据价值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数据环境打造。CDO应当具备能力涵盖:战略规划能力、数字化建设能力、资产运营能力、研判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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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
实施细则提出要支持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建设,对该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对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平台数据供应商按数据交易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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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强调要着力完善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重点关注“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交易”,让公共数据开放和利用更畅通。提出要利用身份认证授权、数据沙箱、安全多方计算、隐私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鼓励各设区市积极探索公共数据确权和授权运营,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数据交易所(中心)。探索建立省级首席数据官制度。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开展财政数据创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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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杭州将实施科技铸魂强基、数据要素激活、智能物联强链、企业梯队培育、数字赋能转型、业态模式创新、数字基建提升、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八大攻坚行动。通过实施八大攻坚行动,杭州的目标是高水平重塑“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打造数字经济理念和技术创新策源地、数字产业和人才高地、数字经济政策和制度先行地、数字资源配置和开放合作战略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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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修改稿)》
本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提出了推动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目标。规定了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是本市公共数据开放的唯一通道。提倡在公共数据开放中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关键技术应用,并提出了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持续举办开放创新大赛等应用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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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提出,要探索开展数据开发利用中介服务模式。全年依托省公共数据开发服务平台推出不少于30个应用场景。提升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和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运营支撑、交易监管等能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实现全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2.9万亿元以上。积极争取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落地福建。加快数字丝路建设,积极参与金砖国家多边框架下的数字领域合作。推动首届全球数字经济峰会在厦门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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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



国家网信办与香港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
2023年6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在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规则,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在香港回归祖国26周年之际,签署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备忘录,有利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的数据跨境流动,充分发挥数据基础性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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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计划》明确17件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7件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和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其中提出预备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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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信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此项政策通过开展城市试点,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明确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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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级政策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第三方合作中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到,近期,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发生多起安全风险事件,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造成一定影响,暴露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外包服务管理上存在突出风险问题。《通知》提到,银行保险机构要全面开展一次自查,摸清数字生态场景合作中的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底数,开展排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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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信和互联网行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
本指南旨在通过在本市电信和互联网行业试点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将数据战略引入自身的日常管理运营,指导行业全面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引导企业构建、激活数据管理能力。适用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包括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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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政策



《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6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二十四项措施”),做大做强做优港口经济,构建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其中第17项措施明确提出鼓励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打造港航数据信息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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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数字孪生先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3)》
《计划》总体目标是建设“数实融合、同生共长、实时交互、秒级响应”的数字孪生先锋城市。建设一个一体协同的数字孪生底座、构建不少于十类数据相融合的孪生数据底板、上线承载超百个场景、超千项指标的数字孪生应用、打造万亿级核心产业增加值数字经济高地,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数字孪生先锋城市建设是今年深圳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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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
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11部门联合发布《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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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资源保障十条措施的通知》

《十条措施》聚焦用地、财政、融资、人才、环境要素、数据要素、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出10条具体政策举措。明确提出提高数据要素赋能水平,畅通国家和省市数据共享渠道,推动公共数据直达、服务工业企业。发挥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作用,通过隐私计算等“可用不可见”方式,创新数据开放模式,加大数据供给、开放力度,推动公共数据服务工业企业。利用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山东工业云体系,通过区域中心、行业中心互联互通,服务企业数据资源存算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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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到,加快建设省级隐私计算和数据资产管理运营平台。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探索在特定区域发展建立国际大数据服务和离岸数据中心;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两大数据交易所的枢纽作用,完善数据交易模式,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规范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在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探索制定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和价值评估试点。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探索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资产登记。探索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和企业会计核算试点;探索建立“数据海关”,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跨境流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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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连续发布《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34567”体系框架》、《全区数字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清单(2023年—2025年)》。意见明确提出了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的3大阶段目标和“34567”体系框架。并强调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交易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培育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机构和专业数据确权机构,为数据要素商品化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形成数据产权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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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案(2023-2025年)》
提出构建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纵横互通的数据资源服务体系,消除部门阻隔、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类政务数据的共享交换,政务数据编目率和归集率均达到100%。政务服务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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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陕西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和协调数字经济领域重点问题,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点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提出并督促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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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有序推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完善数据产权界定、信息共享、流通交易、价值释放、安全保障等制度和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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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政务数据安全管理“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全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政务数据处理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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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在依法利用和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统一授权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运营本级政务数据,开发形成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服务和产品,并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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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更加有效,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力争达到45%。数字化服务资源有效满足企业需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问诊实现全覆盖。推动1万家以上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带动30万家企业上云用云降本提质增效。加快全要素数据采集与应用,推广设备联网监控、机器视觉质量检测、柔性化工厂运营等应用场景,推进人工智能在生产制造环节的普及使用。加强工业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管理,强化数据安全分级防护措施,提升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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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
《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经江苏人大批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系全国首部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地方性法规,对无锡市加快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字经济提速发展,促进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围绕数字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经济数字化转型、生活数字化转型、治理数字化转型、数字生态等方面,总结、提升、固化“数字无锡”建设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制度体系,旨在为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全面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按下“加速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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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



国家网信办等7部门颁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法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包括训练数据处理、数据标注、未成年人使用防范、违法内容处置等方面。办法强调多方参与,共同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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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级政策



中国民航局《关于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总体部署 加快推动智慧民航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民航顶层设计文件,也是统筹引领智慧民航建设、行业大数据建设发展等工作推进的指导性文件。细化了“2522”民航行业工作部署,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数字化赋能民航安全生产、航空服务、绿色发展、政府监管、行业文化‘五个重要领域’,强化民航数字技术创新和筑牢民航数字安全屏障‘两大核心动力和基本保障’,优化数字治理生态和国际合作格局‘两大数字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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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全面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细化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合规底线要求,填补本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空白,指导数据处理者优质高效合规开展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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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电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北京地区电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北京地区电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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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政策



《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上海也正式对外发布了《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共八部分23项,其中提到打造资源配置新枢纽,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强数据产品新供给,打响上海数据品牌;激发场景应用新需求,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数商新业态,推动数据产业集群发展;布局发展新空间,打造数据产业地标;营造发展新生态,增强数据产业综合支撑以及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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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
《若干规定》指出,数商可以按照约定委托上海数据交易所开展相关业务。依法应当由符合条件的数商开展的营利性活动,上海数据交易所不得开展。支持政府采购平台与上海数据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合规数据产品目录和定价信息共享,支撑政府部门基于政府采购平台一站式采购非公共数据产品。支持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探索研制“上海数”指数并定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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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进城市区块链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提出推进区块链在数字政府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标杆政务区块链应用。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打造数据流通交易链,实现数据要素交易全流程上链,场内场外互联互通、数据产品和数据资产互认互信。建立工业互联网身份区块链可信鉴别机制,促进工业互联网设备安全互联、数据可信互通、要素可信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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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数据二十条”:《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收益分配、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流通设施建设、数据要素产业创新等方面探索加快发展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探索个人以按次、按年等方式依法依规获得个人数据合法使用中产生的收益。支持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在京成立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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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旨在对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工作流程、公共数据专区运营单位管理要求、专区数据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鼓励公共数据专区探索市场自主定价模式,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服务,探索公共治理及公益事业相关应用场景按需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产业发展及行业发展相关应用场景按需有条件有偿使用,共享数字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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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市场基础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市场高标准统一、市场监管公平、京津冀高水平协作、“两区”制度型开放等6部分安排了22项具体任务举措。针对数据要素,北京数字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持续激发数据要素红利,通过创建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率先探索数据资源结构性分置制度先行先试、建立数据交易指数和价格形成机制、制定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制度等,形成一批标志性“北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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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基于经开区“首席数据官”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实现公共数据的“五个一”管理模式。重点围绕公共数据无条件开放和数据专区运营共建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据了解,下一步经开区将联合区内平台企业,探索建立经开区城市感知、自动驾驶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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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有效期三年,规定经登记机构审核后获取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资源许可凭证,可作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会计核算、争议仲裁的依据。登记机构应当运用区块链等相关技术,对登记信息进行上链保存,并妥善保存登记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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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福建省每万人拥有5G基站30个,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98Tbps,高性能计算峰值算力超300PFLOPS(每秒一千万亿次运算),打造数据中心网络“城区1ms、中心城市间5ms”超低时延圈,力争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能耗、数据等要素。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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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平台经济要素融合创新,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在工业制造、商贸物流、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拓展要素来源,加速要素流通和重组,推动平台经济发展模式创新。试点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围绕强化平台经济治理,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数据安全合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等领域标准。加快跨区域、跨层级的医疗数据共享应用。持续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建立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建立平台数据及算法管理规则。探索构建算法安全治理体系,实施算法备案制度、分级分类管理、算法安全评估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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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
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建成国家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核心枢纽,力争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升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交易和价值充分释放。数据流通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方案》要求,要充分发挥数据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的作用,服务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确权,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收益分配机制,形成产权制度完善、流通交易规范、数据供给有序、市场主体活跃、激励政策有效、安全治理有力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更好赋能实体经济,有力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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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务数据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长沙市政务数据运营开展,高效构建数据运营服务场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发布《长沙市政务数据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强调了“通过合理规划政务数据运营管理来增加财政收入”的数据要素化市场改革思路,这顺应了近期政产学研各界对探索“数据财政”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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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
《建设指南》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落实《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加快引导企业构建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完善企业数据公共服务生态,实现数据治理、数据驱动、数据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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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数据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本市推动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体系。市统计主管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数据要素配置的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和评估评价指南,评价各行政区、功能区、行业领域内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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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深港两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交流合作,逐步打通征信信息跨境流动渠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在前海合作区和香港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中资商业银行、港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并做好业务试点运行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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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
《方案》强调,要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和基础制度,强化公共数据管理,统筹推进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将省、市、县(区)各部门接入数据资源体系。加大政务数据开放利用创新力度,明晰数据开放的权利义务,界定数据开放的范围和责任,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的政务数据。加强数据授权运营,探索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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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推动数据要素开放共享,制定建立基础数据依法依规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探索构建公共数据产品超市,支撑公共数据应用场景的快速设计和开发落地,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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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8月21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有效回应了近年来企业关注的“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增设数据资源项目。《暂行规定》创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企业应当充分认识提供有关信息对帮助更好理解财务报表、揭示数据资源价值的重要意义,主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的披露要求,持续加强对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的自愿披露,以全面地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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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该办法明确审计目的包括核实信息处理者政策、程序合规性,检验其符合法规要求,评估操作实践并提出改进意见。对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处理者每年至少一次审计,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每二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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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政策



《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
本条例旨在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激活数据潜能,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鼓励数据流通交易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创新数据流通技术和模式,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推动数据跨区域、跨行业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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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数据要素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办法指出,登记机构为审查通过且通过公示期的登记主体颁发登记凭证。登记凭证作为登记主体开展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产质押贷款、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信托、争议仲裁、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数据生产要素核算的依据。办法规定了数据要素的登记内容包括:数据要素名称、数据要素类型、数据要素适用场景、数据要素实现方式、其他应当予以登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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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优化提升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额达到100亿元,数据交易生态企业突破1000家,力争成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建成国家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核心枢纽。《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包括8个方面27条,重点解决“数据资源供给难”“数据供需对接难”“数据流通基础弱”“数据流通交易产业生态不完善”“数据流通创新探索慢”“数据资产融资难”“数据交易监管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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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
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新经济委会同成都市财政局制定了该实施细则。一是对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最新规定进行了修订,二是结合前两年政策执行经验,对申报材料、项目投入明细、政策咨询方式、申报程序等四类情况作了进一步优化。《实施细则》规定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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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打造全球数据要素市场核心枢纽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高标准建设国际一流智慧城市为总体目标,将广州打造成为全球数据要素市场核心枢纽。此前,广州先后出台了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政务数据安全、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数据条例等有关立法规定,率先推动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积极探索推动公共数据产品流通交易,为打造核心枢纽做了长久的政策和实践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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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全力将长沙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世界影响力的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积极参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统筹发挥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算力中心、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等算力和数据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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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健全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2023年出台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到2025年累计开放数据集总量5000个以上。2023年出台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机制。2024年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金融、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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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
《工作方案》提出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创新数字贸易制度、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国际科技信息枢纽,加快建设数字要素流通便利、数字贸易规则完善、数字技术创新引领的数字贸易国际化环境。重点围绕金融、交通、健康、医疗等领域做好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积极推动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建设数字贸易研究型智库,研究探讨数字贸易秩序规则变化趋势和对策,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跨境数据流动、贸易规则等方面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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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职责、权限、流程、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行政区域统筹,协调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工作,确保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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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省级数据交易场所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组建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市场整体框架基本形成,首批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赋能实体经济的示范应用场景打造完成。到2024年底,数据要素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体系搭建完成,更多成熟可复制的应用场景不断涌现,数据要素市场更加健全,10家以上数据要素引领型企业培育壮大,数据要素产业加速发展。到2025年底,数据要素市场高效、规范、有序发展,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成效不断凸显,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湖北经验,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初步建成,湖北数据交易场所成为国家级或重要区域级数据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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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快发展算力与大数据产业三年行动方案》
日前,《湖北省加快发展算力与大数据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已正式发布。《方案》提出,到2025年,把湖北打造成国家算力网络中部枢纽,建成全国算力与大数据创新发展的核心区。在产业规模上,3年实现三级跨越。2023年达到1000亿元,2024年达到1200亿元,2025年突破1500亿元。在市场主体方面,注重梯度培育。除了打造上市企业外,还要培育20家规模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力争打造3至5家规模过100亿元的领军企业,孵化100家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同、竞相发展的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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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行动方案》提出,应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完善数据资源统筹机制,汇聚多层次、多类别、多来源的公共数据,探索数据资源资产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模式和可行路径。率先开展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探索打造数据训练基地。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一步完善数据产品交易规则和业务规范,建立数据确权工作机制,争取升级成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研究制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落地举措,积极争取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权限先行先试。鼓励制造业企业应用智能生产设备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数字型总部。鼓励央企、国企、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在京成立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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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10项重点任务以及清单,持续推进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广西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其中,第1-4项聚焦于如何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第5-7项聚焦于如何实现高效合规的数据要素交易流通环境、第8-10项聚焦于如何激励全社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意见稿明确提出了推动构建广西数据基础制度的两大阶段目标和10项重点任务,并首次强调了应推动面向东盟的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面向东盟跨境数据流动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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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相关各方职责、数据管理、授权管理、运营平台、安全保障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相关数据活动。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对象、运营主体和运营平台的相关要求。通过立法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以公共数据作为切入点带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通过对数据深度地开发利用,发挥数据要素的价值,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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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明确了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行统筹管理;坚持“无场景不授权”,明确了应按照场景申请授权运营公共数据;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流程;要求授权运营单位在授权运营期限内,应当向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交授权运营年度运营报告;定期对授权运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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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数据交易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的数据交易中心将承担相关服务保障职能;依托国资平台成立的运营企业,将承担相关运营职能,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办法支持将社会需求较大且可公开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统一纳入数据交易中心,在符合安全监管条件下进行流通交易,还鼓励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采购非公共数据产品、数据服务和数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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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



中评协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9月8日,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所称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指出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了解和关注被评估数据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信息属性、法律属性和价值属性等。还需要关注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成本因素、场景因素、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确定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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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征求意见稿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出境的定义,对于个人信息的数量统计方法以及相应的合规要求给出了更直接更简单的解释,新增加了自贸区数据负面清单,自贸区可以制定自己的数据负面清单,对于负面清单外数据出境,可以不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规定中明确了多种情境,如个人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人力资源管理、紧急情况等,可以豁免履行数据出境的合规行动。这显示了监管部门在保护数据安全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实际业务的需要,减少了企业的数据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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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行动计划》提出,持续攻关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探索数据资产的价值发现、确权保护、授权流通,推进以区块链为核心的数据治理和数据资产跨平台流通技术体系,实现数据流通到价值流通的转变,构建元宇宙信任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元宇宙数字身份管理平台,构建全链路可信识别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工业数据要素资产化,打造工业数据资产服务平台,探索工业数据确权、定价、交易和流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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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政策



《贵阳贵安“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推动100户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造120个融合示范项目(数字应用场景);到2025年,累计推动300户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累计打造450个融合示范项目(数字应用场景),助力“工业强市”战略。重要举措包括构建一批数字化转型指引、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打造一批行业级数字化转型平台、推广应用一批数字技术、打造一批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培育一批本地化融合服务商、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强化融合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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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是登记主体依法持有数据并对数据行使权益的初步凭证,享有依法依规加工使用、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鼓励数据处理者及时登记数据知识产权,通过质押、交易、许可等多种方式加强登记证书的使用。数据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鼓励推进登记证书促进数据创新开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持推动数据流转交易使用和价值实现,积极推进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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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围绕数据要素市场、数据交易场所、公共数据分级开发体系、数据应用场景、数据要素治理机制重点部署相关任务,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有偿使用机制,探索将数据使用费纳入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推动将技术服务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并首次明文提出“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表明了福建省对数据要素治理长期面临的突出问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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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办法》在涉及公共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数据开放类型定义、公共数据开放计划与实施等方面均有创新举措。一是组建公共数据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前沿问题研究,区块链、人工智能、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技术在公共数据开放中的应用和数据专业人才培育。二是明确公共数据按开放类型分为三种类型。即不予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无条件开放类三种类型。三是落实公共数据开放计划和激励政策。其中,公共数据开放主体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数字政府建设绩效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改造与运维项目立项的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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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数据合规指引》
《指引》立足企业数据法治需求,完善了数据合规风险防范体系,精准识别数据全生命周期中的各类安全风险,搭建了全流程合规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开展数据合规管理,提高企业数据合规意识与数据保护水平,对涉及数据各场景制定了全面详细的规范指引;首次将数据合规激励机制引入行政监管领域并确立了数据合规行刑衔接机制;针对数据交易环节,首次建立企业数据交易免责事由与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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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发布
《方案》提出授权运营主体原则上应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在杭州数据交易所进行登记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流通交易。授权运营主体通过无偿使用公共数据所产生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提供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公共数据定价管理制度,协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公共数据使用定价方式、有偿使用收费方式等。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反哺财政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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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正式出台,首席数据官名单同步印发,意味着北京市首个区级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的正式建成。此次经开区从两个方面实现制度创新突破:一是形成信息化统筹和数据治理的一体化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场景开放创新和数据安全可控并行推动机制。首次将场景开放创新作为一项职责纳入部门统筹,并将首席数据官明确设立为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数据分级分类、安全管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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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意见》
日前,长沙出台了《长沙市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这是长沙率先全省在数据资源管理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实施意见》指出:在市级层面,首席数据官由分管数据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首席数据执行官由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县(市)、园区以及市直相关单位参照市级建立数据官组织体系,分别设首席数据官、首席数据执行官、业务工作人员、技术工作人员各1名,按照职责设定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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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
南昌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数据共享开放、数据治理和开发利用,率先在全省实施数据资源管理重大创新,出台《南昌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推出“首席数据官”,打造一支强大的数据管理队伍,旨在全面构建我市数据开发利用和共享开放体系,加速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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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
《方案》进一步明确,首席数据官职责将聚焦于数据管理与数据运营,重点围绕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利用等数据治理工作展开。首席数据官具体负责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流通应用,充分释放我市数据资源价值。《方案》要求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首席数据官议事协调、跟踪督办、年度述职、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为首席数据官高效履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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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共十七条,确定了部省两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体系,细化了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的评估义务,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评估活动的机制流程。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处理者对其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确立风险评估工作原则。明确评估对象为数据处理活动中涉及的目的和场景、管理体系、人员能力、技术工具、风险来源、安全影响等要素,并按照以上要素细化了具体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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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政策



《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本次发布的《行动方案》将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为“新网络、新算力、新数据、新设施、新终端”五个方面,在建设数智融合的高质量数据基础设施方面,提出率先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在上海数据交易所建设产品交易、资产凭证服务、交易合规监管等业务系统,为场内交易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可信赖的流通环境;建设产业数据、政府采购、国际采购等交易板块,满足跨行业、跨区域数据产品流通交易需求,打造“上海交易、全球交付”新模式。构建“数据交易链-核心业务系统-特色板块”为一体的数据交易所基础设施体系,支撑全国多层次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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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本次发布的《工作方案》选取13家市级委办局、各区级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试点单位,自行灵活设立首席数据官,职责范围包括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提升指导监督能力、提高数字思维素养、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等。同时,《工作方案》还鼓励各区级政府在选取有条件的下级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各类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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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气象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贵州省气象局联合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印发《贵州省气象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气象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打造气象数据流通交易“全国样板”,提出到2025年实现全省气象数据年度交易额超1亿元。探索气象数据资产入表实现路径,建立“气象数据金库”,挖掘气象数据权益类资产价值,探索气象数据质押融资、股权投资、保险、担保、信托等创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相关单位和企业与证券交易机构开展合作,探索气象数据资本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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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量达到1100亿条以上,向社会开放不少于7000个数据集,推出不少于100个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完善省市一体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安全有序开放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不断拓展普遍开放类公共数据。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数据跨境流通和“数据海关”制度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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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是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统一通道。数源单位不得新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道,除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统一部署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机构将经脱敏脱密处理后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含样例数据)以及相应的公共数据资源,通过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同步至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并及时更新。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数据贡献评价指标,从数据质量、应用情况等维度,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单位数据贡献情况进行评价,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评价结果纳入相关单位的公共数据管理和发展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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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围绕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指导意见》提出实施数据资源采集汇聚、数据资源开放流通、数据资源安全筑盾三大行动。全面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建立全省数据资源“一本账”,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将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全部纳入统一管理。率先面向“产业大脑”建设试点探索产业数据确权、流通、交易等制度规则。高水平建设山东省大数据交易中心,争取上合组织大数据合作中心、中国产业数据流通服务平台落户山东。深入推行总数据师制度,探索实行“柔性CDO”共享制度,建设数字人才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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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正式印发《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重大突破,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有助于明晰数据产权归属、权益边界、权属状态,促进数据高效流动、充分利用。《规则》发布后,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运行管理机构联合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负责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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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数据局支持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出全面推进数据资源化、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创新推进数据资本化的“三步走”发展路径。明确要求持续加强全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强化数据产品供给,加快培育一大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建立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型企业发展,加强数据交易场所和平台体系设计,规范数据市场化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围绕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探索设立数据要素产业园区,创新建立数据资本化运营制度,试点数据证券化、数据质押融资和数据信托等金融创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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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长沙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6年)》
《计划》明确要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突出数字制度标准完善、数据要素枢纽建设、网络空间安全规范和数字人才引育集聚,打造领跑中部的综合性数字经济示范区。重点建设“一城一区三基地”(湘江科学城、自贸区长沙片区、马栏山基地、科大金霞基地、大泽湖基地),打造都市高品质数创空间,打造特色化数字经济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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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计划》
大理白族自治州密集发布《大理州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计划》、《大理州数据要素管理办法》、《大理州数据要素市场运行管理办法》、《大理州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四份数据要素文件,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建成在全省交易规模领先、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数据流通交易中心,实现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出建设云南省大数据交易中心及平台,培育壮大场内数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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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工作方案》提出实施数据要素价值挖掘行动。制定专项方案,建立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管理、授权登记、收益分配等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推动数据融通、治理、应用实现新突破。到2025年,打造3个以上重点领域和行业数据库,引进集聚50家以上数据提供商、数据运营商、中介服务商、数据法律事务机构等上下游企业,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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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率先发布云南省首套数据要素制度体系
10月18日,中国电子与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在大理国际会议中心联合主办大理州数据治理工程成果发布会,重磅发布云南省首套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大理州数据金库—数据要素加工交易中心(试点)、大理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多项成果。这套制度体系以“1+4+15”为总体架构,即1份统领性文件《大理州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计划》,4份概括性文件《大理州数据治理管理机构与市场主体组建方案》《大理州数据要素管理办法》《大理州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大理州数据要素市场运营管理办法》以及15份细分制度文件,为云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贡献大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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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数字政府大脑建设总体方案(第四次征求意见稿)》
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布《广西数字政府大脑建设总体方案(第四次征求意见稿)》,以加快打造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方案》提出,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新飞跃”的目标,坚持“一地创新、全区复用”原则,基于信创环境,统筹管理云、网、数、安、边、端、能力组件等数字资源,创新机制,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努力打造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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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经委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通过数据运营平台、数据托管、数据交易等方式,面向市场提供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加快金融、医疗、交通、工业、海洋、贸易、农业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探索建立数据资源交易流通、收益分配、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数据资产登记与评价中心,依法推进数据资产合规审查、登记、评价、评估、入表。高水平打造青岛大数据交易中心,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海洋大数据交易中心,依法探索数据跨境流通新模式。培育数据要素行业龙头企业,建立数据要素产业园区,完善数据要素生态体系,在数据高质量供给、公共数据运营、标杆企业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建设和发展生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实施企业家数字素养提升工程,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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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发表《2023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聚焦数字政策
《报告》着重以数据及政策带动发展,特别成立“数字政策办公室”,由数字政策专员带领,制定数字政府、数据治理及科技政策,推出开放数据,推出更多政府数字服务,今年内发布促进数据流通及保障数据安全的管理办法。推动更多的数字政府的方案,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积极促进“跨境通办”,推动数字便民利商,以数字化经济发展委员会,大力促进数字基建、数据跨境流动,依托大湾区三地的独特的制度优势,应当承担起率先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使命,以先行先试方式,简化内地个人数据流动到香港的协同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治理规则制定等实践路径,共同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保障深港两个园区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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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



国务院:《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支持北京积极创建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推动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要素治理制度。壮大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健全交易标准和市场运营体系,推进数据托管服务试点。推动完善数据权属登记和数据资产评估机制,探索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探索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共享空间,鼓励多方公共数据导入和融合应用。建设世界一流知识产权数据库。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推动建设数据跨境服务中心与技术服务平台。支持设立跨国机构数据流通服务窗口,以合规服务方式优先实现集团内数据安全合规跨境传输。深化运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作用,提升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能力和惠民利企水平。聚焦自动驾驶、数据交易等业务场景开展全链条“沙盒监管”和包容创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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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提出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加快数字技术赋能,推动电子票据应用,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构筑数字贸易发展新优势。探索数字身份认证制度。支持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服务,建设以交易链为核心的数据交易和流通关键基础设施,创建数据要素流通创新平台,制定数据、软件资产登记凭证标准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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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级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暂行办法是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的顶层设计,旨在全面对接《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在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数据处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等方面的责任,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份详细的数据安全管理指南。同时,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数据安全监管体系,还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管理的主要内容、责任人员、管理要求、网络防护等要求,为行业内部打造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提供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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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数据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11月23日,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指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超过1亿条一般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或者涉及2个以上数据处理者的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的”视为后果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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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政策



广州版“数据二十条”:建立数据要素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服务机制
11月28日,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于印发了《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三十条意见举措,主要包括建立产权分置运行机制、培育统一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收益分配制度、深挖数据要素应用价值、推动南沙深化数据合作、构建数据安全治理模式等建设方向。《实施意见》提出,探索通过民事商事合同、行政协议约定和资产登记等方式明确数据产权。推进以政府指导价格形成机制为主的一级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情况与预算分配关联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服务机制,鼓励优势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南沙加强与港澳相关部门的数据流通,推动建立营商环境和民生服务重点领域数据跨境共享互通互认机制,打造数据跨境应用场景。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交易非法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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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港澳数据特区”将全面开启
《行动方案》提出,建设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推动建立大湾区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规则,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现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鼓励“开放广东”、香港“资料一线通”等平台协同共享,免费向社会开放更多公共数据。推动粤港澳三地合作建立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培育数据经纪人、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产业生态。支持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建设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和平台载体统一的大湾区数据要素交易市场。通过“数字湾区”建设,牵引带动大湾区全面数字化发展,打造全球数字化水平最高的湾区,数字化成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将依托横琴、前海、南沙、河套作为粤港澳全面合作平台的示范效应,探索建设“港澳数据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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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34条,主旨是以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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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出台,卫生健康数据互通共享有望实现
11月28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明确了市(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卫生健康数据处理的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数据处理活动,推动卫生健康数据开放共享。规定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组织建设、运营、维护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同时规定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建设市、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卫生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并将卫生健康数据汇聚至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中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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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7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本省实际,起草并发布了《湖北省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旨在引导培育本省数据交易市场,防范数据交易风险,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高效有序流通。其中提出,强化政务数据供给,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交易。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数据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数据交易政策制定以及规则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建设。鼓励公共数据经授权运营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由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采购数据产品或服务、本省地方国有企业采购或销售的数据产品或服务在数据交易场所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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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显示,云南拟对公共数据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各地不再建设本级公共数据平台。目前,上述征求意见稿在公告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这意味着《办法》上报审定后,即将实施。《办法》明确,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和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为公共数据处理活动提供支撑。各州(市)、县(市、区)不再建设本级公共数据平台;已建设的,应对接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并纳入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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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数据要素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与9月初发布的《f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文件在细节内容上作出更精确的说明,主要变更有:登记凭证包括数据要素登记凭证、数据交易凭证、数据用益凭证和数据信托凭证等。登记凭证具备唯一标识符。凭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凭证的,登记主体在期满前一个月,应及时申请续证。如申请续证时原登记内容已变更,参照变更登记要求提交新的申请材料办理登记。每次续证的有效期为两年,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日起算。期满未办理续证手续的,由登记服务机构进行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登记主体可以自行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服务机构应公开相关业务规则,新增制定或者变更相关业务规则应报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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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草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草案)》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条例》所指数字贸易,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的对外贸易活动。其中,数字交付贸易是指数字技术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产品贸易和数据贸易,数字订购贸易是指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市鼓励依法建设国际离岸数据中心,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境内外数据访问。市商务、网信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数字贸易市场主体优先推进依法与境外实现工业、商业数据直接联通,探索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中亚等地区的离岸数据中心和离岸数据服务外包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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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11月21日,从无锡市大数据管理局获悉,这是在省内率先落实国家“数据二十条”的地方政策。目标到2025年,全市数据要素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确权管理基本实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初步开展,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法规标准,初步建成运行有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围绕建立边界明晰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加强数据价值挖掘与全过程收益分配、建立高效安全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构建协同创新的多元生态体系5大任务共提出20条创新举措。明确提出,积极探索以股权化、证券化等形式实现数据资本化。支持企业依托数据资产开展信用融资。探索数据资产入表和会计核算的新路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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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合理分享
《暂行办法》提出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合理分享方式,政务部门、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获得的相关收益扣除成本后由政府统筹分配,专项用于支持保障公共数据治理和流通应用等相关领域。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广西数据交易场所发展壮大,推动与其他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打造面向东盟的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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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大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规则》明确规定了登记申请、审核流程、公示发证、登记异议、登记变更、登记应用等事项。山东省创新数据知识产权审核程序。在全国率先探索了“初审+复审”以及“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审查流程,建立了数据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规则和实质审查队伍,对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及数据产品智力成果属性、实用属性进行实质审查。由省级数据交易机构负责初审,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复审、核准颁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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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
山东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明确九方面共计25项重点任务。依托济南、青岛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打造两个低时延数据中心核心区,根据各市优势产业布局,建设5个左右的数据中心聚集区,围绕工业等重点领域部署一批行业应用节点,打造“全省存算力一张网”。到2025年,全省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总数达45万个,智能算力占比达35%,先进存储占比达35%以上。到2025年,全省注册物联网终端力争突破3亿个,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40家以上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累计培育50个左右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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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关于探索数据资产管理试点的试行意见》
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探索数据资产管理试点的试行意见》。本试行意见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交易审批管理,单位对外授权有偿使用数据资产的,应按照资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规定对资产相关权益进行评估。行政事业单位按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有关要求依法购买社会数据,激发各方参与数据资产交易流通的积极性。相关部门可探索支持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数据资本化路径。逐步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收缴机制。探索逐步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形成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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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推进公共数据应汇尽汇,提高公共数据共享效率,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分为政务数据目录和公共服务数据目录。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垂管单位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完整编制数据目录。全市数据目录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通过公共数据资源平台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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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属于全国首部国土空间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首次定义国土空间信息,建立清单制度,可为其他地方立法贡献厦门样本。对国土空间信息的定义、标准规范、汇聚及应用等进行规范,并全面加强国土空间信息专业统筹及规范管理,形成统一的空间底图、底数和底线,提高项目策划生成效率,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构建城市空间数字治理体系,增强城市空间治理能力。《若干规定》将国土空间信息具象化表述为“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国土空间实体”,实现国土空间信息概念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变。提出建立国土空间信息清单制度。明确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信息标准规范,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按照国土空间信息标准规范汇聚国土空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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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石家庄市成为河北省设区市中首个就数字经济领域进行立法的城市。《条例》共8章61条,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数字经济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运营体系,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加强数据交易监管,强化数据要素生产流通的制度和交易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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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数据质量的管理和评价指南(试行)》 
天津市委网信办印发《天津市公共数据质量的管理和评价指南(试行)》。《指南》聚焦公共数据质量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及评价,明确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使用与加工、数据共享与开放、数据销毁等环节提升数据质量的举措和要求,从数据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可访问性六个维度明确了公共数据质量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模型、评价流程和评价要求,为推动各区、各部门公共数据质量源头管理提供遵循。下一步,市委网信办将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动各区、各部门以公共数据质量自我评价倒逼公共数据源头治理,为强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要素资源价值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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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政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必须通过太原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已建设的跨部门数据交换通道应当迁移至共享平台。政务数据按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政务部门按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将相应数据资源挂接至共享平台,明确共享范围、使用用途等共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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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智慧蓉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促进条例》提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开展数据资产盘点、数据价值评估和数据要素交易活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制定数据加工使用、数据产品经营、数据中介服务等培育支持政策和数据交易制度,支持数据要素流通实验室、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和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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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建立反映数据要素的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本条例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推动建立资产评估、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应用。省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反映数据要素的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要素评估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数据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建立数据交易场所,促进本省数据交易场所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序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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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国家数据局公布了《“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家数据局挂牌以来,发布的首个面向数据要素领域跨行业跨领域激活数据要素“乘数效应”的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6年底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场内交易规模大幅提升,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围绕目标,行动计划提出数据要素×智能制造、数据要素×智慧农业、数据要素×商贸流通、数据要素×科技创新等12项重点行动。“三年行动计划”将全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促进数据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精准的数字支持,引领我国在数据治理领域的先进实践,为数字化转型开启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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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明确了以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差距,持续弥合“数字鸿沟”,创造普惠公平发展和竞争条件,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推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红利,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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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12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发布《大湾区标准合同》。此次《大湾区标准合同》将简化涉及大湾区的九个内地城市和香港之间就内地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安排,同时免除了内地数据跨境安全管理框架下就有关个人信息处理者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数量限制,以及简化相关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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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依托国家枢纽节点布局,差异化统筹布局行业特征突出的数据集群,促进行业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打造一批涵盖算力利用与数据开发的行业数据应用空间,服务行业大模型的基础实验及商业化应用。推动各级各类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利用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开展数据流通应用服务,促进数据要素关键信息登记上链、存证备份、追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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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级政策



交通运输部: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水运数据资源体系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在夯实数字底座部分提到了构建水运数据资源体系的三条建设意见。其中包括:提升行业数据共享水平。按照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的总体框架,建立“部-省-运行单位”三级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健全港口和航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托部省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推动“数据大脑”建设。推动港口企业、航道建设养护单位打造数据、服务、算法为一体的“数据大脑”,加强云服务、AI大模型应用,按需构建技术支撑平台和数据支撑平台,强化多层次智能算力支持。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推动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依法开展港口和航道数据的挖掘、评估、流通、交易和服务。培育形成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推动培育数据服务生态,发展数据要素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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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的通知
2023年1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通知,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包括新增9个地方和已有的8个地方,试点时间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试点过程中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相关投入,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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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政策



《青岛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到要开展具有较高青岛辨识度的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对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乘数效应”,提高各类要素协同效率,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同时提出到2026年,数据相关产业蓬勃发展,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凸显,全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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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发布旨在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服务高水平数字青岛建设。鼓励依法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开展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咨询服务、数据加工、数据分析等活动。明确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以模型、核验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发利用公共数据产生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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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苏州市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等多份文件
《总体方案》提出,到2024年,打造20个左右具有苏州特色的数字应用项目;到2025年,打造50个左右数字化应用标杆项目,构建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基本建成全国数字化发展标杆城市;到2030年,形成数字苏州融合发展体系,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化发展标杆城市。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一体化公共数据底座以及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五大系统建设。《总体方案》还包含了《苏州市一体化公共数据底座建设方案》《苏州市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方案》《苏州市数字政府系统建设方案》《苏州市数字文化系统建设方案》《苏州市数字社会系统建设方案》《苏州市数字生态文明系统建设方案》等6个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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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统一公共数据资产管理,编制政府部门职能数据清单,建立“职能—业务—数据”三级关联关系,形成全市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提出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形成城市数据供应链。深化广州数据交易所、南沙(粤港澳)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建设,构建广州特色的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加快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协同监管,构建规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化应用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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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行动计划》明确总体目标为:预计到2026年末,海南省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国内领先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率先提出“数据产品化”确权流通模式及“前店后厂”的数据开发利用模式。鼓励政府部门带头消费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谋划“一区一会三基地”的数据要素产业孵化计划,将海南打造为国际数据特区,培育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自贸港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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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条例》规定了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提出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实现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协同共享。加强本省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机构等主体应当支持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定开放建筑物、绿地、杆塔等资源,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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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12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重点从激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引导、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良好生态等4个方面,出台15条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组织结构加速变革,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带动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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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该办法,自治区将对认定的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场地购置、运营平台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孵化、研发创新、交流培训、人才引育、办公设备购置、园区服务配套等方面。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培育壮大宁夏数字经济生态,加快“东数西算”宁夏枢纽建设,促进数字技术赋能千行百业,强化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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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吉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实施方案》提出深化长春市数据交易市场试点建设,探索数据确权、评估、定价、交易、安全等机制,深化数据交易机构合作。持续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按需推进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建设,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生产、沉淀、治理一体化。引导企业开放数据,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加快医疗、交通、金融等行业数据归集共享、融合应用创新。推动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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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提出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本省数字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围绕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产业,每年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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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促进数据流通及保障数据安全的政策宣言》
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8日发布《香港促进数据流通及保障数据安全的政策宣言》(简称《政策宣言》),阐述特区政府在数据流通和数据安全方面的管理理念和重点策略,并提出18项具体行动措施。《政策宣言》的目标是要把握并且强化数据要素在驱动社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作用。在进一步促进数据整合、应用、开放和共享的同时,亦要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设施规划;并梳理、衔接不同的数据治理框架和标准,在确保数据安全流通的大原则下,让数据资源发挥最大效能,为香港开启创新数字政府和数字经济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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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分类建设三种公共数据专区(领域类、区域类和综合基础类),对专区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工作流程、运营单位管理要求、数据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鼓励公共数据专区探索市场自主定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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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指引(试行)》
《指引》主体部分共五章,涉及数据知识产权创造、数据知识产权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管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数据知识产权等五个章节,立体化覆盖了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各流程、各环节。提出企业可以把数据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积极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提升企业价值和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交易平台进行数据知识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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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征求意见稿)》
《若干措施》重在支持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关键技术研发、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探索实践、应用场景示范与发展模式创新、数据安全与合规治理水平提升、数据要素创新创业服务,以及数据人才培育等领域作出贡献,在西城区稳定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北京西城在以下几个纬度“真金白银”给予大力支持:支持推动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价值更好释放、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支持数据产业加速发展、支持重点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数据人才发展、支持打造数据要素创新发展生态体系,最高奖励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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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培育大数据发展生态,促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等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支持大数据产业、数字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数字治理、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支持大数据领域的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课题研究、监测评估、会展服务、宣传推广及对外交流合作、人才引进和培育及专项业务经费等。支持大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大数据领域产业基金发展壮大,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其他事项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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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贵州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工作方案》
贵州省大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建设贵州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工作方案》,目标在2024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公共数据目录动态更新,公共数据基本实现分类归集治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底,公共数据归集量达到1500亿条,向社会开放数据集不少于25000个。《方案》提出建立省市一体化数据开放和线上线下数据开放需求征集机制,支持在FAST、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特色领域建立公共数据开放专区,建立开放数据异议反馈机制,持续提升开放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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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授予运营主体公共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不涉及公共数据所有权、持有权的转移。运营主体应当按照方案编制-方案评审-产品审查-推广应用的运营流程,不断开发满足各类场景创新的数据产品,并建立场景创新案例库,同类场景不再进行方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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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印发全国首部明确开展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政策文件《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率先探索确定数据产品所有权,从根子上解决数据产品后续资产化、资本化应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有三个特点:一是全国首创提出“数据产品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二是创新提出技术性审查+合规性审查相结合的两级审查模式。三是创新提出“便企高效”“自愿有偿”的确权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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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登记管理办法》创新提出登记证书是“可信凭证”的理念,登记证书可作为开展或参与数据资源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入表、质押融资、数据信托、争议仲裁、数据要素型企业培育认定等活动的可信凭证。登记机构除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咨询、业务培训、证书发放、证书查询等基础服务外,还基于登记的数据资源信息提供场景推荐等增值服务,为数据找场景,促进数据要素供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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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政策强调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建设,支持数字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壮大。提出在土地、能耗、算力等方面支持数字产业的发展。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打造100个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特别是在杭州、宁波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化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认定新一批省级数字贸易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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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共数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提出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数据归集工作,按照“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归集全市公共数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公共数据目录,将公共数据统一归集到全市公共数据平台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多元化的合作机制,加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融合。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依法收集、整合行业和市场数据,结合公共数据,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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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公共数据发展纳入规划,建立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保障经费投入,并将公共数据发展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政府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制定标准规范,监督评估公共机构数据管理工作。公共机构应明确数据管理目标、责任、实施机构及人员,编制数据资源目录,依法收集数据,进行数据校核、更新、汇聚,实现数据共享和开放,并负责数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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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
12月20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的特色亮点。《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探索性地提出了“大数据主管部门综合授权、数据提供单位分领域授权”的授权方式,这种方式既保证了大数据部门能够有力地进行整体指导,又充分调动了各数据持有单位积极参与授权运营,从而保障了数据资源的高质量供给。积极推动企业数据入表,山东四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全市首单数据融资300万元,正在探索将登记审核后的数据资源作为数据交易、资产入表、融资抵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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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目标到2025年底,建立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实现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改革,建设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建设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支撑形成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重大应用。《行动方案》提出了四项任务:构筑坚实的数据资源基础、创新数据要素确权授权制度、加快培育数据交易流通市场和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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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文由数据要素社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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