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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团3日游,不买就不能上车?老人被强制消费近万元!

深圳市消委会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3-11-11


明码标价150元1小时的西湖手划船

实际乘坐时间只有35分钟

消费者只是问了一句这是什么鱼

商家就现场把鱼摔死,说不能退了

......

旅游时遇见这些不合理现象

你们会怎么做呢?


本期以案说法的主人公张先生

近日报团旅游

也遭遇了“强制消费”的问题

来看看什么情况

▼ ▼ ▼


导游


消费数额不达标的话,不能上回程车哦!


张先生

我当时看到你们旅行社发出的广告,付了上百元订购了三日游套餐,结果中途被你们强迫拉到这大型购物场所消费,还花了近万元!看我们是老人好忽悠?不行,我要求你们赔偿我的损失!





本案中,张先生能否追回被强制消费所遭受的损失呢?


法律点评

本案中,导游基于胁迫的故意以“消费数额不达标就拒载”相威胁,使老人陷入恐惧心理,并因恐惧心理而在指定场所消费近万元,且威胁的手段、目的均不正当,符合胁迫的成立要件,构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张先生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并在被胁迫消费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撤销权。强迫消费的行为被撤销后,购物场所或导购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均应返还。




消费提示
在进行团购旅行消费时,建议先确定与旅行社订立的合同中是否就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安排付费旅行项目达成了约定。
对于低价团购旅行项目消费者应当谨慎考虑其服务价位与服务质量,选择具有营业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如旅行社确实存在强制消费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消费者也可与购物场所经营者协商办理退货退款,或收集相关证据,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ND

来源:深圳市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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