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12月2日,湖南沅江34岁女子陈某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有20多处刀伤,而凶手,竟是她的儿子吴某,12岁的六年级学生。
警察问吴某为什么要杀死妈妈,孩子说,自己抽烟被妈妈发现,挨了打,不满她管教太严,便杀了。
在砍死妈妈后,吴某并没有惊慌失措,反倒是做出了一系列冷血的操作:
带着2岁的弟弟吃饭、睡觉,似乎什么都没发生过。
正常接听母亲的电话,回复微信,甚至拿着妈妈的手机向班主任请假:“胡老师吴某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直到被人发现,他还能镇定地反驳“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
面对家人质问,吴某明显不当回事,“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4天后,12月6日,因为吴某没有到14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已经被警方释放。
当地教育局希望吴某家属将他“换个没人认识的学校”,再教育并进行心理疏导。
还真是应了吴某在接受询问时说的那一句“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12月6日,他要重返学校时,引起了其他家长的强烈恐慌和反对。
家长们的担心不无道理,很多人都有下面的疑问:
1.学校的老师敢不敢教他?
2.学校的学生敢不敢跟他做同学?
3.他还有心思学习?如果去了不能学习,那去学校干嘛?
4.12岁弑母都不用担责,是不是他可以肆无忌惮地威胁别人?
《刑法》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家里不富裕,吴某半岁的时候,父母就把他扔给爷爷奶奶外出打工,一年只能见两次面。直到弟弟出生后,他才搬到新房子和母亲生活。
至于父亲,关系更加生疏,难道要指望爷爷奶奶管?所以家庭管教没什么指望。
那“收容教养”呢?
最先报道这起案件的记者称,男孩的家属不是没有想过寻求政府的帮助,结果都被拒绝了。
就算达到了标准,中国“收容教养”的现况也不容乐观。
目前,我国很多省份根本就没有收容教育14周岁以下少年的执行场所。之前承担这一功能的工读学校,其数目也从最高峰的220多所,降到2009年时的67所,接纳的人数越来越少。(via@澎湃新闻)
对比一下美国,对小朋友并不会网开一面, 7至17岁的儿童是会被当做成人指控。
今年11月1日,美国一10岁女孩,为了阻止婴儿哭,她将婴儿摔在地上并不停地踩婴儿的脸。
尽管女孩一再称自己不是故意的,但她还是被控一级谋杀,将会面临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处罚。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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