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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研析 | ESG的环境议题与律师业务展望

邵卫国 泰和泰深圳办公室 2024-01-09

 「摘要」

Abstract


“双碳”背景下的国有上市公司ESG全覆盖,加速了ESG在我国的发展。而环境议题系ESG中的三个议题之一,在时代背景之下显得尤为重要。加之权重较高,且我国投资者对节能环保、保护环境方面的投资偏好,催生了环境律师的新业务。

关键词:ESG 环境议题 信息披露 评级标准  律师业务


引言:作为当下较为火爆的词,ESG可谓是频频被业界提及。ESG是什么?何时产生的?现在发展的情况如何?ESG对企业而言意味什么?ESG实践中的环境议题包括哪些方面?环境律师在ESG风口中可否获得业务机会?本文将回答这些问题。



一、ESG的产生与发展


ESG是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简称,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衡量公司和机构是否具备足够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标准[1]。从构成上看,E (environment)、 S (society)、G (governance)是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的三个英文单词首个字母组合。从中也可以看出,ESG要解决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有人将ESG称为评价一个公司好坏的非财务指标。


ESG也是ESG三大关键环节的总称,即ESG实践、ESG评级和ESG投资。这三方面互为依存,相互影响。ESG实践中的信息披露又是关键。ESG实践,是指企业把ESG理念落实到公司的战略、生产经营及管理之中,并进行ESG信息披露,编制ESG报告,展示自身的ESG表现,以此获较好的评价吸引投资者,实现和创造公司的价值。ESG评级,是指国际或国内的评级机构根据企业披露的ESG信息和发布的ESG报告,结合从政府及媒体等渠道获得的信息,最终经加权调整得出所评价企业的评分和评级,供投资者或公众参考。ESG投资,是指投资者根据企业的ESG表现,结合评级机构对该企业的ESG评级和自已的投资偏好,制定投资策略,并将所管理的资金投入ESG表现好的企业,以实现投资目的。ESG表现好的企业,ESG评级较高,更会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反之,ESG表现不好的企业,评级机构会调低该企业的ESG评级,或者将其剔除评价范围,这也会导致ESG表现不好的企业被投资者抛弃。为避免这种情况,企业有时会以虚假、不实和失实的方式向公众展示对环境负责、试图树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企业形象。这种以任何以虚假、不实和失实的方式向公众展示对环境负责、试图树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形象的行为和现象,均可称为“漂绿”[2]。企业有时为了获到较好的ESG评级,有可能会故意实施“漂绿”行为。


2004年,ESG一词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报告《胜者有心》(Who Cares Wins)中被正式提出来。2006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牵头发起责任投资原则,首次提出ESG理念和评价体系,旨在帮助投资者理解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要素对投资价值的影响,并支持各签署机构将这些要素融入投资战略、决策及积极所有权中,以降低风险、提高投资价值并创造长期收益,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联合国设立“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UNPRI)组织,提出了ESG责任投资理念的具体原则,这是ESG责任投资发展历程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当然,ESG理念不是一下子产生的,也经过了漫长的时间。据学者考证,ESG最早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纪宗教信仰对投资的影响,ESG责任投资的萌芽阶段被称之为“伦理投资”,部分宗教集体倡导避免投资从事军火、烟草、酒精、赌博、奴隶买卖等行业的相关的“罪恶”企业。之后,“伦理投资”逐渐演化为“社会责任投资”[3]


(一)ESG在国外的发展


在ESG被正式提出之前,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全球报告倡仪组织等国际机构早已以不同形式探索了公司经营发展与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消耗、环境污染问题相伴而生,其中全球气候变暖成为渐行渐近的“灰犀牛”,各国探寻可持续发展之路已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ESG投资理念在全球范围内达成普遍共识[4]


近年来,联合国发布多项原则,包括针对投资者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与针对保险承保人的《可持续保险原则》以及针对银行的《负责任银行原则》,为ESG投资发展提供了规范化框架和方向指引,为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了重要抓手[5]


截至2022年9月,全球已有5178家机构加入PRI,签约机构数量较去年同期新增逾1000家;签约机构资产管理总规模达121万亿美元,占全球专业资产管理规模的一半以上[6]


(二)ESG在国内的发展


ESG在国内大致经过了萌芽起步、探索发展和深化提升三个阶段。最早可以回溯到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之后是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再到后来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上述文件虽然从不同角度规定了ESG的相关内容,但呈现出来的都是碎片化特点,没有形成完整的ESG理念。


2018年,MSCI(明晟)将A股纳入评价体系,并发布评级报告。2020年9月,习近平提出我国力争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富裕及“双碳”目标等与ESG理念高度契合,ESG在我国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成为时代风口。


2022年2月8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效实施,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应按时披露环境信息。这里的环境信息虽然与ESG的信息披露有重合,但并不能完全涵盖ESG信息。


2022年5月,国资委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业治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这是我国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出现ESG,也是完整地表述了ESG的内涵。2022年12月,“中央企业ESG联盟”正式成立,首批11家央企成员加入。这不但表明,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发布ESG报告,但监管部门在发出企业应融入国际的政策导向,更表明了结合我国的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这一工作目标。


据统计,截至2023年3月,中国大陆已有131家机构签署了负责任投资原则(PRI), 中国投资者在全球负责任投资进程中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7]


二、ESG对企业的价值


陈若鸿等[8]通过研究认为,企业ESG表现越好,其权益融资成本越低,债务融资成本越低。就权益融资成本而言,ESG表现对非国有企业融资成本影响大于国有企业。就债务融资成本而言,ESG表现对国有企业融资成本影响大于非国有企业。企业ESG表现对非重污染行业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大于重污染行业企业。白雄[9]等研究发现:ESG具有创造价值功能,上市公司良好的ESG表现能够显著提升企业价值。吸引机构投资者增持股份是上市公司通过ESG表现提升企业价值的途径之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在ESG影响企业价值中存在部分中介作用。机构投资者存在ESG偏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容忍ESG表现良好的上市公司短期绩效低迷。梅亚丽[10]等研究认为,良好ESG表现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非国有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内部质量控制较高企业、市场竞争较高企业的ESG表现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降低效果尤为明显。王治[11]等研究发现,企业ESG表现与创新绩效呈正相关关系。企业良好的ESG表现通过声誉效应和资源效应来提升创新绩效。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的ESG表现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更明显。刘芳俊[12]以伊利集团为例,通过研究发现,提升ESG评级对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均有正面效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价值。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现有的实证研究只表明ESG投资与超额回报之间存在相关关系,而不能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13]
综上,大量实证研究表明,ESG表现好的企业,可以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获得投资者的投资偏好,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的价值。


三、ESG实践中的环境议题


ESG三个字母也代表了三个议题,即ESG所关注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的三个方面。ESG的环境议题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结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会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发布的团体标准《ESG评价标准》(T/CGDF),作进一步说明。


绿发会《ESG评价标准》(T/CGDF)中,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和气候治理作为环境议题评价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环境议题中的指标设置,均是围绕上述四个基础原则展开。权重方面,环境占40分。


每个议题下的评价指标均分为三个级别,即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具体到环境方面,其二级指标包括:污染物排放及处置、资源能源利用、碳排放管理、环境法律及政策执行、环境制度建立、可持续经营和环境风险管控。


绿发会《ESG评价标准》(T/CGDF)有三个议题,共包含54个三级指标,其中环境方面有27个:有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音及振动、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绿色包装、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遗传资源多样性、碳排放、碳中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制度、绿色会议、绿色办公、节能生产、环保行政处罚、环保刑事处罚、环境公益诉讼、舆论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14]


笔者也注意到,在社会议题方面,绿发会《ESG评价标准》(T/CGDF)中有:产品生态设计、生产者责任延伸、绿色供应链、本土文化保护传承、生态文化发展等5个三级指标,这些指标虽然被列入了社会议题之中,但与环境也具有相关性。这样算下来,三个议题的54个指标中,一共有32个指标与环境直接或间接相关,占比59.26%。


当然,不同的评价标准中,相同议题的权重可能不同、指标设置也不相同。对于ESG中的环境议题,环境律师具有天然优势,可以帮助企业、投资机构等有ESG需求的主体实现各自的目的,由此带来律师非诉业务的新蓝海。


四、ESG与律师环境业务展望


既然ESG中的环境议题位据三个议题之首,所占权重达40%,环境律师当然可以在ESG实践中有所作为。并且,在ESG投资主题方面,中国绿色投资约六成以节能环保、保护环境题材为主,相比发达地区,在社会和治理话题上的投资意愿整体相对较低[15]。结合我国法律、政策及国情现状,律师ESG业务主要体现在非诉法律服务方面:


(一)提供ESG咨询服务


ESG在我国方兴未艾,无论是实体企业还是投资机构,相关管理层对ESG的知识还不甚了解,没有树立起ESG理念,更没有太多的实操经验,企业的ESG国内及国际评级也比较低。随着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强力推动,一定会催生出与ESG相关的需求,当然也包括咨询服务。作为环境律师,我们可以提前进行充分的知识储备,迎接即将到了ESG服务需求风口。


(二)助力企业的ESG信息披露


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ESG信息披露指南》,企业应全面、客观、准确公开披露环境信息和ESG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使公众及评级机构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并给出客观评价。ESG信披中,较大一部分是环境信息的披露,符合条件的企业环境信息应强制披露,环境律师刚好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助力企业的ESG信息披露。


(三)帮助企业落实ESG议题


在ESG的三个议题中,不但环境议题的权重占比较高、要求多,而且也多属法律的强制要求及处于监管部门的强监管之下,需要借助环境律师的专业服务,将其中的各项要求落地。当然,对于社会和公司治理这两个议题,必要的时候可以与相关专业的律师组成一个团队,共同为企业的ESG实践提供专业服务。


ESG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帮助企业落实ESG议题本质是帮助企业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落地实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环境律师可以成为陪跑者,伴随着企业成长壮大。


(四)为企业编写ESG报告


当前,企业的ESG报告有企业自行编写,也有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的。作为专业的环境律师,无论是从专业知识还是写作能力上,均可以胜任该项工作。由专业的环境律师组成团队来编写企业ESG报告,结构上更严谨,依据更充分,能在一定程度上打消“漂绿”嫌疑。


(五)帮助企业提高ESG评级


目前,ESG评价标准不统一,加之评级机构没有资质上的要求,评价结果及公信力也不一样。企业要想获得一个具有公信力且评价级别较高的ESG评级,就要对评级机构及评价标准有较全面的了解,并选择合适的评级机构,必要时还要请第三方进行认证。以上这些,都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当然,企业不能为了评级而评级,律师也不能帮助委托人实施“漂绿”行为。否则,就背离了ESG的初衷。


(六)帮助投资者识别“漂绿”行为


从投资者的角度讲,如果缺乏ESG的相关专业知识,很难识别ESG报告的“漂绿”行为,由此可能导致投资失误或投资风格的“漂移”。作为专业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
一是看企业的信息披露是否客观、全面、准确,所披露的内容是否与ESG的议题相关;
二是看有无具体的数据支撑,措施是否落实,还是空泛的口号;
三是ESG报告是否经过第三方认证,是否具有公信力;
四是ESG评级机构是否权威,评价标准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


对于“漂绿”行为,环境律师还可以接受利害关系人的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向法院提起反“漂绿”诉讼。也可以依据《环境保护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监管机关依法查处。



结语


ESG作为当今世界的主流投资理念之一,与我国的五大发展理念高度契合。而ESG的引入和本土化实践,又为环境律师的业务拓展提供了新空间。抓住机遇,拥抱ESG,环境律师一定会在国家的高质量发展中大有作为。


[注] 

[1] 绿发会:《ESG评价标准》(T/CGDF 00011-202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http://www.cbcgdf.org。

[2] 黄世忠:《ESG报告的“漂绿”与反“漂绿”》,《财会月刊》,2022年第1期,第3-11页。

[3]殷子涵、王艺熹:《全球ESG责任投资发展现状与启示》,《清华金融评论》,2022年第2期,第107-112页。

[4]巴曙松、王彬、王紫宇:《ESG投资发展的国内外实践与未来趋势展望》,《福建金融》,2023年第2期,第36-46页。

[5]田原、吴青:《全球ESG投资发展与中国实践》,《中国国情国力》,2021年第12期,第59-62页。

[6]财新智库、ESG30:《2022中国ESG发展白皮书》,财新网:https://promote.caixin.com/upload/esg30whitepaper2022/esg30whitepaper2022.html。

[7]同6。

[8]陈若鸿、赵雪延、金华:《企业ESG表现对其融资成本的影响》,《科学决策》,2022年第11期,第24-40页。

[9]白雄、朱一凡、韩锦绵:《ESG表现、机构投资者偏好与企业价值》,《统计与信息论坛》,2022年第10期,第117-128页。

[10]梅亚丽,张倩:《ESG表现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金融与经济》,2023年第2期,第51-63页。

[11]王治、彭百川:《企业ESG表现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统计与决策》,2022年第24期,第164-168页。

[12]刘芳俊:《“双碳”背景下ESG评级表现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伊利集团为例》,《现代营销(下旬刊)》,2022年第12期,第131-133页。

[13]同2。

[14]同1。

[15]同3。


 作 者 简 介 


邵卫国 合伙人


业务领域: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企业环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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