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梦推荐】爱情是个伪命题吗?
文|茜茜
像大部分女孩一样,我一度听着“王子与公主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的童话故事入睡,为梁祝和《泰坦尼克号》流过泪,也曾偷偷把言情小说藏在教科书下,幻想偶像剧里的情节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然而随着年岁渐长,我感到越来越困惑:这备受推崇的爱情究竟是什么呢?
如果要追溯爱情的起源,我所知道的最早文献是柏拉图笔下的《会饮》,其中记载了一场关于“爱欲”(eros)的谈话。
古希腊人的普遍观念是,爱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常常被视为一位神祗;爱情只发生在两个男性公民之间:一个成年男子追求和教导一个尚未长出胡须的少年,而后者用爱和性作为回报。
注:我们正推动将“无性恋”正名为“无性吸引”,以促进大家认识到Asexual是关于从不或很少感受到性吸引的议题,并避免性吸引与浪漫吸引的混淆。大家可在本公众号底部菜单找到关于推动“无性恋”正名为“无性吸引”的倡议理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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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谈话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可能是喜剧作家阿里斯托芬的发言。他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最初的人类是圆的,长着四只手、四只脚、两张脸,拥有强大的力量,因为冒犯了神而被劈成两半。TA们不断寻找自己的另一半身体,找到了就紧紧拥抱在一起,别的什么也不干,于是渐渐死去。
宙斯心生怜悯,将世人的生殖器挪到前面,使得异性恋者可以繁衍后代,同性恋者也可以暂时满足欲望。
这个故事精彩地描述了,陷入爱河的人们渴望合二为一的欲望和自觉无所不能的感受。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另一半”(the better half)都成为了口语中对伴侣的称呼。
但是细读这个故事就会发现,爱欲是一种注定失败的努力,是对自然、整全和无上力量的渴望,本质上是毁灭性的。
事实上,在许多文化中,关于爱情的故事往往都是悲剧:要么情侣双方受到阻挠不能在一起,要么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死亡。
柏拉图则借苏格拉底之口,在总结陈词中表示,爱欲是在美中孕育不朽,而灵魂的美高于身体的美,智慧、德性也比身体更值得追求。
他在《理想国》中进一步明确表示,正确的爱应当是节制的,出于爱的接触不能超出亲吻、抚摸这些父亲对儿子的接触。
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巴尔德沙尔・卡斯诺提造出“柏拉图式的恋爱”一词,指刨除肉体交流的、心灵与心灵之间的渴望与思慕,并逐渐被推广开来。
如今,“(酷儿)柏拉图式关系”通常指不包含性和/或浪漫因素的亲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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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中世纪时期,爱情才逐渐指向异性之间的爱情,同时往往排除了性。
基督教信仰中爱占据重要地位,但范围远不止现代意义上的“浪漫爱情”(romantic love),而更常指神爱(agap)、信徒对神的忠爱(philia)和信徒之间的友爱(philia)。
这种理解对西方世界影响深远,将爱欲理想化的主要尝试就是将这种超越性的爱人性化。
中世纪时期的爱情理想后来被称为“宫廷爱情”(courtly love),即认为男女之间的爱情是值得推崇的、使人高贵的、充满激情的,是一种伦理和美学的成就,必须符合礼仪,但未必与婚姻有关。
这种爱情通常是不包含性的,而是一种精神追求或生活方式,典型地表现在骑士对贵妇的求爱过程中。
直到18世纪的浪漫主义运动,男女之间的“浪漫爱情”概念才真正形成,并与女性产生愈发紧密的关联。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最早提出“爱情是女性的领域”这一观点,并在《爱弥儿》一书中集中论述了女性气质与浪漫之间的关联。
在西欧和北美,人们逐渐认同将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和根本动机,支持自由恋爱。
这样的观念影响至今,但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一代代女权主义者们提出了对爱情的反思。
爱情与“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以及理想化的母亲形象相勾连,要求女性顺从、温柔、美丽。
费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甚至激进地指出,爱情是压迫女性的机制,而男性的成功正是建立在这种以爱之名的压迫之上。
上野千鹤子指出,“爱”的意识形态要求女性将丈夫的目的视为自己的目的,将丈夫的幸福作为自己的幸福,并自愿为之奉献甚至牺牲,无偿地承担家务劳动和照料工作,并提供情绪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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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爱情为性提供了正当性,让女性得以有尊严地享受性满足和性愉悦。
在罗伯特・斯滕伯格(Robert Sternberg)提出的爱情三角理论中,完美的爱情包括激情,而激情典型地表现为性渴望。逐渐地,理想的女性形象也增加了性魅力这一项。
在女性主义运动的第二次浪潮过后,相关讨论变得更加多元和复杂。
很多学者关注到了女同性恋之间的爱情,并辩论这能否解决异性恋关系中的问题;也有学者聚焦于以爱情为主题的通俗小说,并辩论它们麻痹了女性,还是暴露出了父权制的问题。
Sara Ahmed从情感的角度提出,广义的爱是一种来自被爱对象的拉力,让自我的幸福依赖于被爱对象,回应了此前的女权主义批评和朴素的经验总结。
吊诡的是,人们渴望爱情是因为想要获得幸福,爱情却往往与负面情绪相联系,比如自卑和嫉妒。
伊娃・易洛思(Eva Illouz)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爱情是确认自我价值的一个途径。爱情对于女性更为重要,是因为女性难以在公共领域获得足够的价值感。
而正是这种对认可的需求使得恋爱中的女性依赖于伴侣,并与独立的自我之间形成持续的张力,导致焦虑和担忧等负面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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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本文介绍了很多西方世界的爱情观,但爱情绝不是西方的特产。
阎云翔引用William Jankowiak和Edward Fischer的观点,强调在绝大部分非西方社会里都能找到爱情和相关现象,包括中国。
大众和学界普遍认为中国人不重视爱情,或者爱情只是一个舶来的概念。
费孝通认为中国的家庭是男女两性合作抚育孩子的社会经济组织,其核心关系是纵向的父子关系,而以爱情为代表的强烈感情无助于稳定社会关系。
李银河也认为古代中国的爱情是非常态的,直到20世纪50年代前后才随着一夫一妻制的建立发生了改变;而同性之间的感情则往往被视为不严肃的。
翟学伟则指出,中国的婚姻基础不是爱情,而是“缘分”,其中“缘”强调偶然性,“分”则给人的努力留出空间。一男一女得以进入婚姻是因为有缘分,是偶然相遇之前就注定了的,也有赖于一系列程序的确认;而两人分手则是因为缘分尽了。
然而,中国人的情感生活很可能被低估和误解了。
李海燕指出:“爱既非全新的舶来品,也非纯粹的土特产。”关于爱情的理解被置于儒家、启蒙与革命的三重感觉结构之中,不断波动变化。
明末清初的“情教”运动肯定了情感的价值,并进一步将真挚的情感及其表现作为一种美德。李贽将夫妻视为五伦中最为重要的一伦,冯梦龙则首次肯定了两个陌生人之间的爱情具有道德价值。
爱情也逐渐成为通俗文学的重要主题,在不同程度上挑战封建的伦理纲常。
爱情的颠覆性力量逐渐得到认可,并进一步被视为自由、独立、平等的象征。自由恋爱、性解放、一夫一妻制等被视为文明和现代的标志,进入文学艺术和生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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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爱情的理想化期待与日常生活之间充满张力,并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自由恋爱同时遭受两个阵营的发难:激进主义阵营批判其布尔乔亚式的局限性,保守主义阵营则谴责其对社会道德和婚姻家庭制度的腐蚀。
爱情渐渐祛魅,失去了崇高性,退回了日常生活和消费的领域。浪漫被附加于具体的商品之上:玫瑰、蜡烛、香薰、钻戒......
阎云翔的实证研究表明,这样的现象不仅发生在城市,也发生在农村。年轻人们会更公开直白地诉说和表达感情,通过一起看电视、唱卡拉OK等活动增进感情——电视机和卡拉OK机也成为了彩礼项目。
有趣的是,这一过程中青年女性的地位似乎不降反升。
李霞指出,女性通过情感性的交往获得了非正式的后台影响力。在家务劳动中,女性掌握了对具体琐事的实际决策权,也基于“付出-回报”的伦理,积累了情感和道德资本。
说回爱情,当我们谈论爱情时,我们在谈论什么?雷蒙德・卡佛在其成名作中提出了这个问题。
是疯狂吗?是肉欲吗?是关心吗?是记忆吗?是看不见对方时的伤心吗?这场无疾而终的对话,显然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要理清关于爱情的概念和实践,恐怕甚至不是一本书就能完成的任务,何况其中充满了矛盾冲突和暧昧难言之处。
由于资料和篇幅的限制,本文中的多数讨论都局限于一男一女之间的爱情,且往往与性、婚姻、生育等因素紧密相关,而忽视了同性之间的、多伴侣的、无性的等等多样化的爱情。
作为一位无性恋者,我很清楚爱情和性欲的区分,但是在剥离了欣赏、依赖、崇拜、信任、占有欲、保护欲、审美吸引、感官吸引......所有这些本质上并非爱情的因素之后,所谓的爱情究竟是什么呢?
事实上,爱情真的可能被定义吗?又是否有必要将爱情和其它的情感区别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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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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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 L. (2015) When True Love Came to China.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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