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这样查会议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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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税稽罚[2022]12号
案件名称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中心-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事由 你单位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开具给江西***药业有限公司共计9份发票(发票代码032001800104,发票号码91280837-91280839;发票代码032001900104,发票号码04428460-04428461;发票代码032001900204,发票号码02660191-02660192;发票代码032001900204,发票号码68794624-68794625),价税合计638439.92元,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如下:
1、你单位提供的委托承办会议合同为假 你单位于2019年5月27日开具给江西***药业有限公司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2001800104,发票号码91280837-91280839,开票金额200588.60元,税额6017.66元,价税合计206606.26元,内容为“*会展服务*会议费”。你单位提供的委托承办会议合同显示由江西***药业有限公司委托你单位承办产品推广会活动,会议场地为淮安国信大酒店(2020年变更为金陵大酒店),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16日,会议委托承办费用总金额为206606.26元。检查组去淮安金陵大酒店取证,该酒店证明2019年5月15日至16日没有你单位的会场使用记录,也无餐饮消费记录。
你单位于2019年11月5日开具给江西***药业有限公司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2001900104,发票号码04428460-04428461,开票金额152629.01元,税额4569.87元,价税合计156898.88元,内容为“*会展服务*会议费”。你单位提供的委托承办会议合同显示由江西***药业有限公司委托你单位承办产品推广会活动,会议场地为扬州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时间2019年10月24日-25日,会议委托承办费用总金额为156898.88元。检查组去扬州花园国际大酒店取证,该酒店证明2019年10月24日至25日没有你单位的房费、餐费以及召开会务的记录。
你单位于2020年3月16日开具给江西***药业有限公司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2001900204,发票号码02660191-02660192,开票金额128266.04元,税额1282.66元,价税合计129548.70元,内容为“*会展服务*会议费”。你单位提供的委托承办会议合同显示由江西***药业有限公司委托你单位承办产品推广会活动,会议场地为扬州方正国际大酒店,会议时间2020年1月3日-4日,会议委托承办费用总金额为129548.70元。检查组去扬州方正国际大酒店取证,该酒店证明2019年1月3日至4日没有你单位的会议活动。
你单位于2020年6月3日开具给江西***药业有限公司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2001900204,发票号码68794624-68794625,开票金额143946.61元,税额1439.47元,价税合计145386.08元,内容为“*会展服务*会议费”。你单位提供的委托承办会议合同显示由江西***药业有限公司委托你单位承办产品推广会活动,会议场地为泰州万达嘉华酒店,会议时间2020年6月1日-2日,会议委托承办费用总金额为(:官方信息不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你单位向江西***药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代码032001800104、号码91280837-91280839;代码032001900104、号码04428460-04428461;代码032001900204、号码02660191-02660192,号码68794624-68794625),金额合计625130.26元,税额合计13309.66元,价税合计638439.92元,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 9232089***W4YFU3K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5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3-14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3-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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