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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文学与主体性的制造:八股文里瞥见的“吾”和“自己”

[美]戴沙迪 科举学与考试研究 2023-12-16


科举文学与主体性的制造:

八股文里瞥见的“吾”和“自己”


[美]戴沙迪Alexander Des Forges


作者简介:戴沙迪(Alexander Des Forges),美国马萨诸塞大学波士顿分校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语言与文学、比较文学(波士顿MA0425-3393)


摘 要:本文重审科举制度与文学主体性在明末清初的复杂关系。制艺虽然通常被认为缺乏创作力,八股文里复制与个性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微妙的多层认同结构。从形式角度来看,“吾”、“我”、“自己”之类代词的用法都暗示着晚明文学个性创造的重要前提。在匿名评价制度下,意识形态复制功能还有反面:审美性的区分。个人独特性的概念是科举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与信条。因此,科举制度成为独特的文化空间,促使文人充分地考虑作者权力、创造力问题。晚明文学里的“个性”不是自然而然生出来的,而是一种文化制造品,被利用最先进“文学技术”——包括八股文的多层性认同结构——的作者创作的。

关键词:八股文;科举;文学主体性;认同结构



一提到明末小品文、戏曲和小说,就容易联想到“奇”、“趣”、“才子”之类具有非常明显个体性色彩的一系列词语。最近三十年来,众多学者不断地考虑晚明文化生产中的个人主体性与近代欧洲类似现象的相同之处,尤其对小说进行仔细的研究。在近代欧洲文化史这个学术领域,资本主义的出现及其发展成为主要社会背景,在个人主体性嬗变的历史戏剧里扮演主角。而中国明清两代除了市场经济以外,还有另一种对文化生产极其重要的“社会事实”(social fact),就是科举制度。科举制度虽然跟普通“资本”是间接关系,但是难以否认它成为“文化资本”的主要来源与坚实基础,跟文化生产的关系既直接又密切。

科举制度的影响不限制于平庸的考生,还延伸到著名的“文化英雄”;例子多不胜言,只举三个。李贽可以算是晚明个性最强的思想家之一,激烈地批评当时社会的“以假人言假言”,但在文学方面他断言:《西厢记》、《水浒传》、“今之举子业,皆古今至文”。[1]汤显祖被称为是“中国的莎士比亚”,主张非常浪漫的“情”的理念,不过早在其戏曲受到读者欢迎之前,他就被誉为明代八股文八大家之一。[2]董其昌是明末有突出创作力的画家、书法家,也曾经当过科举考官,写了一本具有广泛影响的考生专用时文写作指南——《华亭九字诀》。[3]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一般士人非关心制艺不可,很容易理解。但是为什么恰好是这些非比寻常的奇才表示出此等热忱?本文以这种具有极强个性却关心场屋之业的“矛盾”现象成为起点进行探讨,重审科举制度与文学主体性、创作力在明末清初的复杂关系。此研究尚在初步阶段,主要根据是一些对八股文的细读,今天在此抛砖引玉。

制艺通常被认为缺乏个性、专门用于意识形态的复制的文类。其实,“代人言”的概念以外还有“断作”的文学技术;观察八股文的代词用法就会发现个性与复制之间的相互作用会产生微妙的文章与多层的主体性。“吾”在科举卷子里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表示第一人称,还体现一种富有想象认同并批判反省力的发言者。可惜的是这种人称只能观察,很少采取具体措施。①“自己”则不然,时常表现出一种能自然而然行动、具有自信心的性格。“自己”很少呈现出“吾”那样委婉的主体反省与谨慎的道德衡量,他反而假设一种既坚定又隐藏的“私心”。[4] 无论是“吾”的认同动态还是“自己”的内在真实,两个代词从不同角度都暗示着晚明文学个性创造的重要前提。

首先不妨讲一下“吾”为认同象征的“可移性”:在八股文里,到底何人在发言有时难以确定。例如茅坤(1512-1601),《乡人饮酒》的起股、过节:


杖者未出,而我或先之,君子以为亢矣。

杖者既楚,而我或后之,君子以为命矣。

唯孔子则不然,不敢群少长相为宴言而已也必也;周还于俎豆之间,时其起居而不离,亦不敢唯酒食相为征逐而已也必矣。俯仰于几席之际,时其动静不违。


因为“代言”的习惯,读者很可能本来以为讲话的“我”是孔子,遇到过节部分直接用“孔子”来指示圣人,这时才发现讲话的“我”也很可能指的是作者自己。如此突然的转变当然也可以派上很实际的用场:正在打瞌睡的考官至此也许会大吃一惊而醒起来。可是这个修辞方法的意义远远超过工具性的动机,让我们读者意识到八股文里第一人称认同的多层性和暂定性。


明代八股文小题选本(清刻本)


尽管很可能让读者感到困惑,但茅坤这篇文章幸好把转变放在起股和过节之间——文本过渡性的一部分。王阳明的《志士仁人》则不然,在仅仅承题的一个句子里就把“吾”所指的人好像从叙事者变到“志士仁人”本身。


夫志士仁人皆有心定主而不惑于私者也,以是人而当死生之际,吾惟见其求无惭于心焉耳,而于吾身何恤乎?


句子最后一部分提到的“吾身”无疑指的是志士仁人之身(叙事者的身体何险之有?),可是前面的“吾”却是叙事者,句子的前一部分都用第三人称来指示志士仁人。

顾宪成的《齐宣王问曰:交邻国有道和?》里“吾”和“我”都用,逻辑一样,但多层性更强。


孟子曰:所贵乎交邻者无他,势在我则忘之而已矣,势在人则顺之而已矣。王欲闻其道乎?臣试言其概,而王择焉。夫天下之人国多矣,有以大国而邻我者焉,有以小国而邻我者焉。

大奚以交于小也?其道则仁者得之。仁者曰:吾于小国邻而忿焉与小国较,将以树威结怨则可矣,若欲照德而怀贰,则计之左者也。是故其事之也,以为宁使天下议我以怯,而有不恭之加,毋宁使天下议我为暴,而有不靖之患也。古之行此道者,吾得二人焉:汤也事葛矣,文王也事昆夷矣。


在这一段文章里,第一人称所指示的人物不断地改变:

*首先,孟子用“我”代人立言,以自己的想象力来从齐宣王的角度看情况

*然后,孟子设想“仁者”会怎么说,“吾”在这一部分是指示仁者的第一人称

*下一句子一开始就转变,用第三人称(“其”)指示仁者

*然后,同一个句子的下一部分又转回来,用“我”指示仁者

*到最后一个句子,孟子终于利用“吾”从自己的立场讲自己的话

在很多文学作品中,第一人称的用法像流行歌曲的主旋律那样简单;在不少时文,第一人称的用法反而可以像巴赫变奏一样复杂,而顾宪成更是像毫无主旋律似的变奏。


这种写作方式是不是在科举文学里少见?当然,不是每一个考生都想这样发挥。可是早在成化年间,难以确定的多层性“吾”已经出现在王鏊的著作《百姓足,君孰与不足?》里:


吾知

藏諸闾阎者,君皆得而有之,不必归之府库,而后为吾财也。

蓄諸田野者,君皆得而用之,不必积之仓廪,而后为吾有也。


这两行的最后一个“吾”都应该指的哀公,但是句子前一部分提到哀公的时候都用“君”。不仅如此,首先出现的“吾”应该算是有若在讲话,而不是哀公。这个例子很特别:因为这不仅很早,比明末的作者还要早一百年,而且是科举文学史上非常有影响的典型作品。

认同在这些例子里不是超越时间的定量或本质,而是富于时间性的过程。在短短的一个句子或者一段文里,作者通过自己想象力的发挥来同情另一个人,从他的角度来看世界,从他的口里说出话来。

我们通常把“吾”看成代名词而已。然而代名词在“代人言”的话语中施展,使得原来的语法功能为心理学功能所补充,变成一种认同结构(structure of identification),一种想象框架。这种认同结构所供养的心力贯注不仅有单向性的流动,它还可以呈现双向性的交换。“代圣贤立言”从来都不是仅仅重复圣贤所讲的话,而是利用自己的想象力进行推想:圣贤在某种情况下会说什么?除了经典里传下来的话以外,圣贤还会说什么?如此替别人“代言”到底是模仿他们,还是冒充他们?明末以来,不少批评时尚文风的人强调“冒充”方面,例如焦循愤怒地说:“至庄老释氏之旨,文人藻绘之习,无不可入之。第借圣贤之口以出之耳。”[5] 董其昌对此权力问题极其敏锐,从另一个角度作了稍微不同的结论:“凡作文,原是虚架子。如棚中傀儡,抽牵由人,非执定死煞者也。”[6]

在八股文里出现的圣贤是偶像还是傀儡?八股文的作者是奴才还是抽牵人?其实,对这种问题作出定论并不是我的目的。我还是想强调科举制度是如何成为独特的文化空间,允许明代中期以来的文人热烈地辩论这些问题。这场辩论实际上是作者权力概念与创造力概念的肥沃土壤。

“吾”和“我”往往暗示一种观察的态度跟渴望及反省的心理结合在一起,所说所做的都是有意的。八股文里的“己”和他的所有自然而然的行为缺乏那种多层性的“意”(intentionality)与它联系的复杂主体/客体关系,反而强调个人的“志”。譬如钱禧(1625年进士)的《匹夫不可夺志也》(值得指出的是,这篇八股文毫无“代人言”的迹象):


惟在己者之足恃,故匹夫能胜乎三军也。盖匹夫虽渺,其志则其所自有也,虽欲夺之谁得而夺之?


现代汉语常用的“自己”在八股文并不常见的,但是“自”和“己”时常在同一篇分别出现,往往一起列在“吾”的自觉、反讽、做作的对面。

韩菼的《诗云经始灵台》是饶有兴趣的田园曲,批评文人不够自然:


夫台必序其所以始,必序其所以成,必以为出于民之心,而非吾君之所为,而又必极言吾君之所观览,以示足为吾君娱。作者之体自皆然也,何必灵台,然此往往出自词人学士,驼峰劝之微意,逞瑰丽之雍辞,而试问諸闾阎,何寂寂无颂声作也。

若灵台之诗则不然,当其时中林野人,汉南游女,类皆能文章,娴吟咏。观斯台者,自写其忠爱之诚,而想夫憩息之适,揽高深之殊致,状禽鱼之极观,其犹二南之风与。然而其音雅矣。


在大结里,也提到这首诗出于民心之时,“情自深”而“意自长”。

就写作而言,瞿景淳(1543年进士)早就考虑到这个问题,对当时的年轻文人提出建议:

作文须要从心苗中流出,初时觉难,久之自易,盖熟极自能生巧也。今之后生,专去翻阅腐烂时文,以为得法,抑知吾有至宝不去寻求而取,给他人口吻以为活命之资,真可叹矣。更有一题到手,辄取旧文以为式样,初时以为省力,不知其耳目增垢,心志转昏,自家本来灵性反被封闭不得透出,即能成文,亦平庸敷浅,不足观矣。


瞿景淳首先提到“作文”的时候,我们很可能以为他指的是所谓纯粹文学,例如古文、诗歌之类;时文只能成为“腐烂”的批评对象。可是到最后意思已经很明显,瞿景淳讲好的文章,是能够充分地表示自身本来灵性的,他理想中的文章也包括时文。

这种富于自信心和独特性格的“自己”在八股文里只是海市蜃楼吗?小品、戏曲、小说的作者从晚明空前地强调“自己”、“私心”主要目的之一难道不是冲击科举制度的虚伪吗?这样说,科举的文化生产只能被看成是一种腐败的背景,让新的个人真实性更加闪耀而已。可是如此下结论就忽略了科举制度本身的一个真实:个人独特性的概念是科举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与信条。

中国文学史上“见其文如见其人”的说法历史悠久,在明清文化生产中的地位之重要,就像资本主义中拜物主义的关键性。可是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种信条得不到客观性的肯定。如果早就认识一首诗或者一篇散文的作者,那首诗,那篇散文的评价就免不了受到影响。虽然只晓得作者的名字、社会圈子,也会引起一些偏执。可是如果对于作者本人不认识,名字也从来没有听过,看诗文的时候怎么能以文本和人作“见其文如见其人”的比较呢?只有先看匿名文章,评价做好之后发现作者到底是谁,才能作公正的估价。就明清文学生产而言,除了科举以外很少遇到类似的评价制度;虽然科举历史上的“关节”之类腐败现象也不少,总的来说科举的“匿名评价”不能判定为虚名。与社会上的所谓“应酬文”生产、消费的区别实在很大。② 也可以说,场屋成为通过文学的方式将个人从社会背景中提升出来的重要场地。虽然世家、文社一直在尽量把科举制度捻成群体生产,或者是通过私塾的建立,或者是通过社稿的出版,但科举制度终归以个人作为基本单位。正如焦循所说,“科举应试之文用之一身者也”;[7]对明清社会菁英来说,很少有可以与场屋里的孤孤单单相比之经验。


(清)刘大櫆著《海峰文集》


设想一下,匿名评价对考官们会提出什么挑战?撇开少数的关节之类腐败情况不谈,如果考官们真的不知道卷子是谁写的,他们别无选择,只好按照文本之间的区别来列好等级。每一个考生欲求以文字卓然而立,每一个考主同样地期望发现一种可靠的标准来分别并评价不同的卷子。雷同原来仅是文章的失败而已,然而在制艺评价的过程当中已经变成官僚系统中的一个棘手问题。③因此,解决之道求诸于修辞审美的领域。

学者往往提到科举制度的意识形态复制功能,可是还有反面:审美性的区分。虽然大多数八股文都要肯定朱熹的阐释,而少数批评道学家老套观念的八股文也仍跳不出儒学传统基本话语的范围,但是修辞方面的多样性是显而易见的。俞长城评价唐顺之的八股文时断言其“格奇理正”,想法十分正统,而文风富于创造性;叶燮同样地说没有自成一家之道,而自成一家之文学是有的。[8]“成一家之言”这个转义经常跟一些表示独立突出意义的形容词、副词和动词出现在一起,例如“卓然”、“立”和很可能最普遍的,“奇”。

李廷机在万历年间就时文断言:“今天下之文,竞趋于奇矣。”[9]到康熙年间,连日用类书也能提到这种倾向。石成金编的通俗读物《传家宝》对考生有一些建议:


今之士子,所恃以为揣摩者,大都蒙侥幸之念,怀捷得之心。当展卷时,多不肖依经体注,规规于理法,唯思何以怪异,如何深远,方能出人头地,不与众手雷同。于是高其文法,奇其格局,逞其才华,使其气势,欲字字不落寻常蹊径而后快。


石成金这一段话虽然是含有贬义的,但它仍可以成为一种可靠标准:大多数的考生不停地想,我怎么能把自己与别人分的十分清楚?然而,从嘉靖年间起,这个问题的回答经常是:高奇也好,怪异也好,就是不要错过任何一个充分发挥自己创造力的机会。

我们如果真的想了解晚明的“个性崇拜”现象,“奇”概念在科举制度扮演的角色成为重要起点之一。再说,晚明文学里的“个性”不是自然而然生出来的,而是一种文化制造品,被利用最先进“文学技术”——包括多层性的认同结构——的作者创作的。有一些学者,借鉴近代欧洲思想资源而主张把中国文学从十六世纪开始的审美革新归功于全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商品化趋势;文学的自觉创造从这一个角度来看相当于纺织品的精致。但是历史上并不是所有竞争都源于市场经济:考生虽然经常用“售”这种充满市井气的词语来表示他们希望受到考官的欢迎,但科举制度有它自己的内在竞争逻辑,与市场制度有叠瓦性的联系而算不上同一个系统。不只是考生、考官的形式创造与意识形态开拓不一定反映市场的要求,而是响应科举制度的内在冲力,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创造与开拓的回声在明代末年积极发展的文化生产处处有所体现。


注释:

随手翻一翻时文集,很快就发现:“吾见”、“吾观”“吾觉”“吾信”“吾故曰”之类叙事心态、知觉和言语的句子特别多;作为“吾”的振奋举动反而是鲜而少见的。

场屋的围墙之外,先看匿名文章,评价做好才发现作者是谁的情况一般成为文字游戏的一种;请见刘大櫆的《曹氏诗序》,《海峰文集》4.61-62.

明清两代考官们为什么不顾皇帝和礼部尚书的禁止,而不断地继续利用“小题”,就是因为“小题”把考生们的卷子分别得更有效。



参考文献:

[1] 李贽.童心说.

[2] 龚笃清.明代八股文史探,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435-444.

[3] 董其昌.画禅室随笔,高嵣(编)《论文集钞》.

[4] 方苞.子使漆雕开仕.

[5] 易余龠录·卷一七

[6] 华亭九字诀

[7] 王运熙,顾易生主编.清代文论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687. 

[8] 田启霖(编).八股文观止,海南出版社,1994,382;清代文论选,268.

[9] 龚笃清.明代八股文史探,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390.



  (原刊《教育与考试》2016年第2期,44-47、96页)



编辑、排版:韦骅峰

审核:李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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