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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晓阳:论泽宫与贡院——从古代教育场所到科举考场的演变

毛晓阳 科举学与考试研究 2023-12-16

论泽宫与贡院

——从古代教育场所到科举考场的演变


毛晓阳


广东贡院(1871年黑白照片,后上彩)



作者简介

毛晓阳,闽江学院人文学院历史学系教授,文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科举学与中国教育公益文化史。


摘要:“泽宫”是《诗经》《周礼》《礼记》《仪礼》等先秦儒家典籍及其后世注释文献中的一种特有建筑,它被后世学者描述为周代习射择士的场所,同时也被认为是周代的一种中央官学,有些学者则将其等同于辟雍。唐代以来,人们大多采用文学用典的修辞手法,用“泽宫”代指中央或地方各类学校,或用其代指为当时的贡院。


伴随着历代科举考试类别、规则的不断变化,科举考场也随之不断改进。科举制度虽然首创于隋朝,但由于文献不足征,我们已经无法知晓隋朝科举考场的情况。因此,想要考察中国科举考场的历史发展进程,目前只能从唐代贡院的兴起、北宋礼部贡院的考场专门化、南宋府州解试贡院的普及、明清科举考场层级分类的推进等若干专题入手。当然,历代王朝均以儒立国,儒家典籍所描述的三代事物,往往被附会于当下的典章制度。在论及科举贡院的最早渊源时,典籍中经常会出现周代泽宫的身影。

迄今为止,国内外学界尚未就“泽宫”发表过专论,一些教育史论著甚至没有提及“泽宫”。检索发现,仅有一些词典或非教育类著作提到过“泽宫”,如周楣声《针灸穴名释义》下篇《条析》在解释“尺泽”这一穴位时,提到了“泽宫,是古代习射之处”。《中国武术大辞典》则收有“泽射”词条,其中也提到了泽宫:“古帝王选士助祭之前,先习射于泽宫,称泽射。”《全唐诗大辞典》所收录的“泽宫射”词条则云:“古时天子祭祀时要选士助祭。选士之时,先习射于泽宫,后射于射宫,凡射中者,才得入选。”另外,任慧峰《先秦军礼研究》第五章《军礼相关问题考辨》第一节《射礼》提到:“泽宫与射宫,是天子祭前举行大射的地方。”本文拟就“泽宫”的原始出处及后世的释义、用典进行考述,并进而探讨泽宫在中国贡院历史中的文化意涵。


一、先秦两汉关于“泽宫”的解读


“泽宫”一词,最早出现于两汉经学家对《诗经》《周礼》《仪礼》《礼记》等先秦儒家典籍所作的注疏、考订之中。

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周礼》,其《夏官·司弓矢》篇有“泽,共射椹质之弓矢”一句。这是儒家典籍中最早出现的“泽”,东汉经学家郑众(?-83)在为其作注时指出:“泽,泽宫也,所以习射选士之处也。”认为“泽”就是“泽宫”,是通过习射的方式选士的场所。

儒家典籍中最早出现的“泽宫”则来自秦末汉初的毛亨(生卒年不详)为《诗经·小雅·车攻》所作注释。《车攻》中有“萧萧马鸣,悠悠斾旌”之句,毛亨认为它描写的是周天子率领诸侯、大夫、士等一起外出狩猎时的场景,并进而描述了周天子对所获得的猎物的分配方式:“禽虽多,择取三十焉,其余以与大夫士,以习射于泽宫。”意思是不管抓获了多少猎物,天子都只留下一部分,剩下的被用来作为泽宫习射时的奖品。而泽宫习射时的表现,才是决定随行出猎的诸侯、大夫或士能否得到猎物的关键因素,即:“田虽得禽,射不中不得取禽;田虽不得禽,射中则得取禽。”原因在于:“古者以辞让取,不以勇力取。”因此,泽宫不仅是习射之地,还是根据习射成绩分配猎物之所。

成书于战国至秦汉间的《仪礼》,记载了周代的冠、婚、丧、祭、乡、射、朝、聘等礼仪制度。该书《乡射礼》谈到了“礼射”与“主皮射”的区别,即:“礼射不主皮。主皮之射者,胜者又射,不胜者降。”对这句话,东汉经学家郑玄(127-200)解释说,“主皮射”的主要特征有二,一是“主皮者无侯,张兽皮而射之”,也就是直接用兽皮作为箭靶,这是为了保持军队的战斗习性而特意保留了野外狩猎的风格,二是“不胜者降,则不复升射”,也就是输了的射手便自动丧失了晋级下一轮习射的资格。而“礼射”的最大特征就是“不主皮”,也就是不用兽皮作为箭靶,而使用“侯”即正式的箭靶,其目的是要突出“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的贵族特质。礼射的评判标准不是射术的精准度,也就是“不待中为隽”,而是其“容体”和“节”是否合乎礼乐。郑玄认为,“礼射,谓以礼乐射也,大射、宾射、燕射是矣。”那么,泽宫习射到底属于礼射还是主皮射?对此,郑玄也颇为怀疑。他一方面指出,周代每逢祭祀,都会将狩猎抓获的猎物集中到泽宫,并让所有参与者在泽宫习射,以“揖让”而非“勇力”为标准,决定其“取”猎物的数量,同时也确定选士助祭的对象。从这一角度来看,泽宫习射当然应该是一种礼射。但是根据《周礼》《礼记》《诗经》等文献的记载,泽宫习射其实也会考虑“射中”的次数。这使得郑玄不禁怀疑:“其射又主中,此主皮之射与?”

成书于西汉的《礼记》是记载周代礼仪制度的文献。该书卷二十六《郊特牲》记载,周王在祭祀祖庙前要例行占卜,“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受教谏之义”。郑玄解释说:“泽,泽宫也,所以择贤之宫也。既卜必到泽宫,择可以与祭祀者。”同书卷六十二《射义》还记载:“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射中者得与于祭,不中者不得与于祭。”郑玄又解释说:“泽,宫名也。士,谓诸侯朝者、诸臣及所贡士也。皆先令习射于泽,已乃射于射宫,课中否也。”在这两处注释中,郑玄对泽宫的解释稍有出入。前者说泽宫是择贤之宫,表明在泽宫中进行考选;后者则进一步说泽宫是供诸侯贡士习射之地,而射宫才是最终完成“课中否”考选的场所。

总体来看,从毛亨、郑众和郑玄对“泽宫”的注解,我们可以发现,在汉代经学家看来,“泽宫”是一种举行射术比赛的场所,这种比赛通过“习射选士”来决定“士”能否获得参加周王祭祀活动的资格,因此泽宫具有考试场地的功能属性。而从《礼记·射义》“泽者,所以择士也”的行文来看,泽宫之所以被称为“泽”,当是因为“泽”字读音与“择”字相同。


二、唐代学者关于“泽宫”的讨论


自汉代以至唐初,人们对于泽宫的讨论较少。而随着科举制度的创立,以《诗》《书》《礼》《易》《春秋》等为代表的儒家典籍被确定为科举考试的核心参考书目,人们对于泽宫的讨论逐渐增多。其中,作为唐代《五经正义》系列儒家经典著作的注疏者,贾公彦、孔颖达等也参与了对“泽宫”的解读。

贾公彦(生卒年不详),河北永年县人,唐高宗永徽年间(650-655)官至弘文馆学士。在为《周礼·夏官·司弓矢》篇的“泽,共射椹质之弓矢”一句作疏证时,贾公彦根据经学家对周王参加泽宫习射时所使用的弓和箭靶的材质的分析,指出“是试弓、习武在泽宫也”。而在注疏《仪礼·乡射礼》之“礼射不主皮,主皮之射者,胜者又射,不胜者降”一句时,贾公彦详细解答了郑玄的疑问,主要包括四点内容。其中前三点比较简单,概括而言,一是礼射即礼乐之射,二是宾射包括了乡射,三是主皮射共有两番(轮);第四点则是贾公彦重点回应郑玄“其射又主中,此主皮之射与?”的疑问。贾公彦认为,结合《尚书传》和《周礼》中的《山虞》《大司马》《梓人》《司弓矢》《圉师》等篇章来看,在泽宫举行的应该有两种射礼,即“泽宫之内,有班余获射,又有试弓习武之射”,其中“班余获射”是一种主皮射,即“以余获陈于泽宫中,卿大夫士共以主皮之礼射取之”,而“试弓习武之射”则是一种礼射,即:“习武之射无侯,直射甲、革、椹质。”所谓“无侯”并非不设箭靶,而是指不设置合乎特定礼仪的正式箭靶,是以“甲、革、椹质”为箭靶。贾公彦的这一解读,解答了郑玄留下的近五百年的疑问。

孔颖达(574-648)在为毛亨《毛诗·小雅·车攻》“萧萧马鸣,悠悠斾旌”一句作疏证时,用了较为详细的文字描述了周王出猎时的狩猎队伍、射杀猎物的多种类别(即“上杀”“下杀”“面伤”“践毛”等)、天子处置猎物的三种用途(即“干豆”“宾客”和“君庖”),最后分析了泽宫班余获射的参与者和分配“余获”的方式,强调“礼乐”在其中的重要意义:“其余每禽三十之外,以与卿大夫、士习射泽宫,所谓班余获射也。不言诸侯,诸侯不常在。卿大夫尚得与射,诸侯在射,可知也。以大兽公之,非复己物,君赐使射,故非中不取,言向者田猎所取用勇力,今射者礼乐所取,用辞让也。”

在《礼记正义》中,孔颖达也先后两次提到了泽宫。一是《郊特牲》篇,在注疏“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受教谏之义也”一句时,孔颖达结合郑玄的注释,指出“王在于泽宫中,于其宫以射择士,故因呼为泽宫也。王卜已吉,又至泽宫射,以择贤者为助祭之人,故云‘王立于泽’也。《礼器》云:‘举贤而置之’是也。”二是在《射义》篇中,孔颖达在注疏“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一节时,再次结合郑玄的注释,分析了本节的祭祀与泽射与此前章节类似内容之间的联系,并着重分析了泽射的目的,即“进爵”和“削地”。孔颖达还指出,“泽是宫名,于此宫中射而择士,故谓此宫为‘泽’。泽所在无文,盖于宽闲之处,近水泽而为之也。非唯祭而择士,余射亦在其中。”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孔颖达和贾公彦一样也主张泽宫之射不只一种。另一方面贾公彦对“泽宫”的释义还提出了另一种猜测,即“泽”与“水泽”有关,其所处方位很可能是“近水泽”之地。这与前人因“泽”与“择”同音而将“泽宫”解释为“择贤之宫”有所不同。


三、宋代以来学者对“泽宫”的分析


北宋庆历兴学、熙宁兴学和崇宁兴学,推动了教育、科举的发展。进士科分经义、诗赋二途取士的论辩,提升了儒家典籍在教育、科举制度系统中的核心地位。在此背景下,宋代学者对“泽宫”的讨论也更为频繁,并一直延续到元、明、清时期。宋代以来的学者对泽宫的讨论主要包括两个主题,一是关于泽宫的择士功能,二是关于泽宫的学校性质。


1.泽宫与习射择士

“习射择士”,是周王通过考察诸侯、卿大夫及贡士在射礼上的表现来决定其是否有资格参与祭祀。为什么贡士在射礼中的表现会被作为选人的标准?北宋陕西蓝田人吕大临(1044-1091)《礼记解》分析指出,诸侯贡士于天子,天子以射选之,并非专指射术的精准度,而是以“德进言扬”为标准,而“射”是能够体现贡士之“德进言扬”的最佳方式。因为士在礼射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容体欲比于礼,节欲比于乐,而中欲多”。要做到这三点,则又“非其志专一则不能也,非动容闲习则不能也,非心夷气平、强有力而不惮烦则不能也”。因此,习射者可以在礼射中“正志意,和容体,以养人于善”,选拔者也可以通过射礼“观人之德行”。福建长乐人陈祥道(1053-1093)也认为,通过对比习射者参与泽宫习射时所表现出来的礼乐揖让等行为举止,可以发现其贤或不肖:“贡士与射,其来尚矣。盖人之贤、不肖,不能逃于威仪、揖让之间,而好恶趋舍,常见于行同能偶之际。故射于泽宫,饰之以礼乐以观其德,比之以偶以观其类,则人材其遗乎?”

根据郑玄、孔颖达等人的解释,我们能够知道周代泽宫习射择士的最终目的是确定诸侯所贡之士是否有资格参与祭祀,并且包含了先习射于泽宫然后大射于射宫两个阶段。宋代以来学者在汉唐学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泽宫习射择士的其他细节做了分析。如南宋浙江金华人赵溥(生卒年不详)认为,泽宫习射之所以要选用“利射革与椹”的“王弓”,是因为这种弓“健而有力,于射坚最宜”;而之所以要用革与椹做的箭靶,同样是因为它们最符合“要所以入有力”的“试弓、习武”的要求。明代江苏昆山人王应电(生卒年不详)《周礼图说》在论及《天官·司裘》篇时,也对周天子与各国诸侯参加射礼时所用箭靶作了描述:“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这种“侯”(箭靶)的制作款式是:“用虎、熊、豹、麋之皮以为侯,中栖一鹄以为的。”王应电指出,所谓“大射”,是指“诸侯春献功,并贡士于天子,天子与之射于泽宫,择士以祭也”。清代桐城古文大家方苞(1668-1749)《周官集注》也讨论了泽宫大射:“泽,泽宫也。大射以狸步张三侯,不以及远为贤也。此用椹质,岂合士于泽宫以考艺,则并较其力之强弱与?”他认为,“椹质”类箭靶较为坚硬,能够体现射者的力量强弱。南宋江苏昆山人卫湜(?-1227)《礼记集说》则讨论了射宫之射结束后的奖惩问题,指出除了决定贡士本身是否有资格参与祭祀,还将决定贡士所属诸侯可能得到的奖励或惩罚,即“不得与于祭者有让,削以地;得与于祭者有庆,益以地”,这也就是“进爵、绌地”。


2.泽宫即是辟雍

周代“泽宫”除了是“以射择士之所”,它最主要的功能还是学校,更确切地说“泽宫”即是“辟雍”。

从文献的层累来看,郑玄、孔颖达等汉唐经学家都没有提及泽宫是否具有学校属性的问题。较早将泽宫与辟雍建立联系的是归崇敬。归崇敬(712-799),苏州吴郡人,唐代著名礼学家,曾参与修撰《通志》,负责编写“礼仪志”部分。玄宗时期,皇太子想在国学举行“齿胄之礼”,归崇敬上疏建议改革国学制度。归崇敬指出,《礼记·王制》篇以辟雍为天子之学,《礼记·射义》篇则说辟雍“亦谓之泽宫”,“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宫”,汉代刘向《五经通义》认为“辟,明也,雍,和也,言以礼乐明和天下”,说明天子之学对于培养人才和举行典礼具有重要作用。周代的国学制度是其人才辈出乃至盛世安康的重要保证,两汉以后历朝也都非常重视明堂、辟雍、灵台等天子之学的建造,而唐代的国学制度则与古制不合,因而人才不兴。为此,他主张参照古代明堂、辟雍之法,将唐代国子监改称辟雍,国子监祭酒改称“太师氏”,国子监司业则改名为“左师”“右师”。不过,经过百官集议,朝廷以“习俗既久,重难改作”为由,驳回了他的建议。

宋代以来,将泽宫与辟雍联系在一起讨论的学者日益增多。如朱熹(1130-1200)指出,前人有“说者”在论及《礼记·王制》篇时,提出“天子之学曰辟雍,诸侯之学曰泮宫”,其中辟雍是“大射行礼之处”,它最显著的外形特征便是“水旋邱如璧,以节观者”,而泮宫则是“诸侯乡射之宫也,其水半之”。“说者”认为,“雍为泽,盖即旋邱之水,而其学即所谓泽宫也”。虽然朱熹并未说明他所引述的“说者”究竟是谁,但可以确定的是,朱熹本身是同意“说者”的观点的。

辟雍,古亦作“辟廱”或“辟雝”。元代山西陵川人郝经(1223-1275)《续后汉书》卷八十七《礼乐录》中列有“辟廱”条目:“辟廱,天子学宫也。水如璧,圜外以节观者,通中而有四门。廱,㙲也。㙲水为泽也,故又谓之泽宫。”也就是他认为辟雍的典型特征是环形水泽,因而辟雍就是泽宫。书中还指出,辟廱共有五学,而太学居中;辟廱是天子学宫,诸侯学宫则名泮宫。

明代浙江会稽人季本(1485-1563)《诗说解颐字义》在讨论《诗经·大雅·文王有声》一诗时指出,“辟廱,学名也。辟、璧通。廱,壅水为泽,亦名泽宫,古人于此习射。又名为序。水旋邱以节观者,故曰辟廱。”他进一步指出,辟雍之名始于文王时期,后来武王营建镐京时,也在其间建造了辟雍。辟雍之水为环形,而诸侯的学校则只能是半圆形,“东西南方有水,半辟雍之制”。由于其行状如半璧,故而被称为泮宫。

明末清初浙江海宁人朱朝瑛(1605-1670)《读诗略记》在解释《诗经·周颂·振鹭》诗中“振鹭于飞,于彼西雍”的诗句时,转引天启五年(1625)进士何楷的观点,认为这首诗描写的是“此助祭于祖庙,而先习射于泽宫,故周人作诗以美之”;同时指出,“此诗言西雝,雝者,天子之辟雝,正泽宫也。”

清代满族词人纳兰性德(1655-1685)《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将泽宫习射择士和学校属性两个问题合在一起进行讨论。一方面他认为泽宫就是辟雍,是周代的天子之学:“窃案:泽,即泽宫也。泽宫,即辟雍也。射宫,东序也。”另一方面认为在两次射礼中,泽宫之射只是习射,而射宫之射才是最终决定候选者能否参与周王祭祀大典的关键:“先射于泽宫以习之,而后射于射宫以择之也。”

当然,有关泽宫与辟雍、射宫的关系,历代学者也有其他不同的观点。如元代江苏江阴人梁益(生卒年不详)认为,泽宫其实就是射宫。其《诗传旁通》在解释《车攻》篇之“每禽取三十”一句时,指出“射宫,泽宫也”。而在“泽宫”条目之下,他转引宋代江西都昌人陈澔《礼记集说》,对泽宫的具体方位提出了疑问,指出“泽,宫名,其所在未详”,同时引唐代孔颖达的注疏,说泽宫的位置或许是“于宽闲之处近水泽而为之”。而元代“北山四先生”之一的浙江东阳人许谦(1269-1337)则既不认为泽宫即是辟雍,也不赞同泽宫即是射宫。他在《诗集传名物钞》中指出,“泽宫”是周代天子、诸侯都有的学校:“天子泽宫,西郊小学也。诸侯泽宫,郊之大学也。”许谦还认为,不仅天子、诸侯各有其泽宫,他们也都各有其射宫:“大射,谓祭祀射。王将有郊庙之事,以射择诸侯及群臣与邦国所贡之士可以与祭者,容比礼,节比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诸侯及卿大夫将祭其先祖,亦与群臣射以择之。凡大射,各于其射宫。”相比于其他谨守汉儒注疏的学者,许谦的解读思路显然更为开放。


四、宋代以来“泽宫”之用典


“用典”,即引用典故,是一种提升文章辞藻色彩、拓展文章想象空间、完善作者意象建构的修辞手法。它可以通过简短的词句传达较为丰富的意涵,令读者在词语的古今语意交汇中获得较之平铺直叙更为丰富的信息,达到古今一体的美学体验。从宋代以来,“泽宫”开始成为人们行文叙述中的常见用典,主要被用于代指两种事物,即学校与贡院。


1.学校与“泽宫”之用典

前已指出,宋代以来将泽宫等同于辟雍的观点日益增多。不过,在使用“泽宫”入典时,人们并不局限于用“泽宫”代指中央之学,而是以之代指所有官学。

元代河南汲县人王恽(1227-1304)曾为元初大名路达鲁花赤李益立山撰写的神道碑铭,其中谈到了李益立山重修大名路儒学之事。当时李益立山在大名路举行孔庙释菜礼,见殿庑颓败,不禁喟然而叹曰:“泽宫风化所系,今若尔,何以兴善心于民乎?”王恽还撰写过一篇《绛州曲沃县新修宣圣庙碑》,其中分析了曲沃知县贾天衢另选城西北开阔地带建造新学的原因,其中有这样的行文:“泽宫故地卑陋湫隘,不足奠安神观、耸邦民瞻。”两篇文章里的“泽宫”均属用典,分别指大名路儒学和曲沃县儒学。

明代东林党领袖、江西吉水人邹元标(1551-1624)的《重修袁州府儒学记》是一篇为袁州府儒学撰写的学记,文中除了叙述袁州府重修儒学的经过,还两次用“泽宫”代指该学,一为回忆自己早年参观该学的观感:“予昔过袁,睹其山川秀郁,泽宫宏远”,二为呼应宋代旴江先生李觏(1009-1059)的《袁州学记》:“谭泽宫者,率艳称旴江一记,未至其宫,若神游其庭焉。”很显然,这两处“泽宫”都是代指袁州府儒学的用典。

清代文献中用“泽宫”代指当时学校的例子非常多。如雍正二年(1734)三月,清世宗(1678-1735)谕令礼部等衙门:“治天下之要,以崇师道、励泽宫为先务。”“泽宫”泛指天下学校。福建安溪县人李光地之孙李清馥(1703—?)编有《闽中理学渊源考》,在叙及明代福建莆田人、永乐四年(1406)状元林环(1376-1415)时,说他“幼聪慧过人,阅书多成诵,尤精伏氏经。方在泽宫时,文章已为人所重”。“泽宫”特指莆田县学。道光二十五年(1845)湖南蓝山县士绅合力捐资历时三年建成“圣祠”,时任桑植县教谕廖式曾(生卒年不详)应邀撰写了《凤感乡新建圣祠宾兴序》,提出“方今圣天子成均讲学,泽宫造士,圣道炳如日星,文教沛若江河,乡人士沐泽被化”。“成均”是指国子监,“泽宫”则指地方官学。

“泽宫”还被用为清代学者著作之题名。晚清学者缪荃孙(1844-1919)曾为桐城人洪静川《泽宫位次考》一书作序,指出洪静川之所以要撰写该书,是因为自唐太宗、唐玄宗以来,孔庙的从祀队伍日益壮大,但其次序却“序爵序齿,偏易混淆;位东位西,每多凌躐”。有鉴于此,洪静川“爰为考订,勒成一书”,使得“頖宫璧水,缋成合食之图;木豆竹笾,永定一尊之制”。显然,作者用“泽宫”为书名,也是一种用典。


2.贡院与“泽宫”之用典

由于汉代以来的学者在注释《周礼》《礼记》时将“泽宫”描述为“习射择士”的场所,因而在后人眼中便有了考场的属性。在谈到科举贡院时,往往也采取用典的方式,将其直接称为“泽宫”。

以泽宫为贡院用典,自唐代已然。刘禹锡(772-842)曾作《泽宫诗》赠晋昌唐如晦(生卒年不详),祝愿其科举高中。该诗的前序指出,唐如晦德行、才艺优异,这次参加省试一定会一击必中。序文中的“泽宫,送士岁贡也”,就是用周代泽宫习射择士的典故,代指礼部贡院省试。唐代大中九年(855)进士孙樵(生卒年不详)的《寓居对》,描写了寓居长安刻苦攻读的场景:“一入长安,十年屡穷。长日猛赤,饿肠火迫。满眼花黑,晡西方食。莫雪严洌,入夜断骨。穴衾败褐,到晓方活。”叙及多年不第的辛酸,也用了“泽宫”的典故:“提笔入贡士列,抉文倒魄,读书烂舌,十试泽宫,十黜有司。”所谓“十试泽宫”,指的是十次踏入贡院。孙樵的《骂僮志》也提到“九试泽宫,九黜有司”,依然是用“泽宫”之典代指贡院。

宋代文献中用泽宫代指贡院的用典非常多。如北宋初年文学家王禹偁(954-1001)《园陵犬赋》,用“叨泽宫之一第,玷承明而三入”之句,追述自己在太平兴国八年(983)殿试及第的场景。北宋文学家、福建浦城人杨亿(974-1020)曾代“王寺丞”作《为弟乞应举状》,状中提及王寺丞之弟曾在咸平四年(1001)“叨京府之荐能,预泽宫之试艺”。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彦博(1006-1097)《送福州通判陈铸殿丞》诗云:“泽宫登甲第,殿省滞时英。闽国题舆贵,稽山昼锦荣。轶才犹绊骥,美俗仰诚衡。寿母平反喜,迎知讼牒清。”这三处“泽宫”都是指省试贡院。南宋著名文学家、江西吉水县人杨万里(1127-1206)在其为江东路转运判官徐诩(1123-1188)撰写的墓志铭中,回忆八年前徐诩在担任广西提点刑狱使时,曾经给自己写了一封“其词甚度,其意甚昵”的信,信中称他为“同年之兄”,但却没有说明写信有何目的。八年后徐诩去世,杨万里才想起那年秋天“泽宫当贡士,公之子逸试于东漕之有司”,而自己当时正好任职广东提举常平使,是广东漕试的主考官。徐诩生性耿直,写信求人却不肯明言。墓志铭中的“泽宫”实际上是漕试贡院的用典。

不仅知名文学家、政治家能够熟用“泽宫”之典以代指贡院,来自周边藩属国的宾贡进士也不遑多让。北宋太宗淳化三年(992),高丽宾贡进士王彬、崔罕参加宋朝殿试,被钦赐及第,授予将仕郎、守秘书省校书郎之职,遣还高丽任职。次年,王彬、崔罕在向宋太宗进呈的谢表中,谈到自己不仅受到宋朝“丰其馆谷之资,勖以艺文之业”的格外优待,而且特准参加科举考试,使其得以“接武泽宫,敢萌心于中鹄;滥巾英域,空有志于羡鱼”。文中也是用“泽宫”代指省试贡院。

“泽宫”也多次出现在宋人的贡院记中。有些是用周代泽宫习射择士的功能与宋代贡院进行对比。如江苏溧阳人李处权(?-1155)的《衢州新建贡院记》,便在叙述周代的教育选举制度时,指出周代将人才宾兴贤能于王之后,“取其行能同耦者,射于泽宫。泽宫者,所以择士也。”并说“古之择士之所,惟见于此”。四川眉山人李焘(1115-1184)《成都府贡院记》叙述其主持建造成都府路类省试贡院的过程,在谈到建造类省试贡院的原因时,指出“天子委曲加惠,故即以古泽宫择士大典就付西南统帅,既择乃趋行在所策试,遂官爵之”。有些则是直接将“泽宫”入典,用以代指当时的贡院。如江西吉水人杨万里(1127-1206)《建康府新建贡院记》在强调维修贡院的必要性时说:“矧是泽宫古以择士,而公卿大夫是之自出,而为屋才百其楹,岁阤月隤,至者千人,项背骈累,至纬葭为庐,架以苍筤,风雨骤至,伛偻蔽遮,仅全文卷。”显然,杨万里是从“择士”功能的角度,将古代泽宫和当时贡院等同起来,并将健康府“为屋才百其楹”的贡院直接称为泽宫。

元明清时期延续了将泽宫和贡院联系在一起的书写习惯,人们或将泽宫与贡院对举比较,或直接以用典的方式将贡院直接称为泽宫。元末明初无锡人钱仲益(1332-1412)曾为同乡后辈王绂(1362-1416)所绘《送行图》写作题画诗,意在勉励其科举应试金榜题名,诗云:“泽宫春贡选贤能,万里扶摇起大鹏。上苑莺花三日醉,夜窗风雨十年灯。雪消官柳黄犹浅,水暖溪流绿渐增。自古读书期报国,老夫拭目看飞腾。”诗中直接将会试贡院称作“泽宫”。

明代史学家王世贞(1526-1590)的《累封奉直大夫礼部精膳员外郎思吾支公暨配李宜人合葬志铭》也曾使用“泽宫”之典。支良知与其子支可大早年俱有文名,但在科举考试方面均曾遭遇挫折,支良知“七战而七不利”,支可大则“六战于泽宫、于南宫,而再利”。文中的“南宫”和“泽宫”分别代指会试贡院和乡试贡院。明代著名文艺批评家、浙江兰溪人胡应麟(1551-1602)曾代笔写作过一篇墓志铭,叙及福建建安人滕伯轮年轻时聪慧颖异,每试高等,入县学后不久,“嘉靖乙卯举泽宫,壬戌成进士,观政水部”。所谓“举泽宫”,也就是乡试中举,“泽宫”也是代指乡试贡院。

清代科举考场的层级较之此前更为普遍,不仅乡会试、院试建有贡院、试院,就连童试阶段的县试、府试也出现了400余座考棚。因此,清代人除了将泽宫比拟于乡会试贡院,也将其与童试考棚、试院相比拟。如光绪《安徽通志》卷九十三《学校志·试院》在记载全省各府、直隶州学政试院及各州县县试考棚时,便在该卷的引言中说:“古者,泽宫造士,先德行而后才艺,则凡成人、小子之试此院者,尚其勖诸。”又如福建漳州府试院在清初建成后历经修葺、扩建,光绪三年(1877)知府沈定均主持增建试院外棚,并撰写了《漳州府试院外棚记》,开篇道:“古者,选士泽宫,观德于射。射,武事也,而容节必比于礼乐。”再如湖南新田县知县钟运泰在康熙五年(1666)莅任后捐俸建造了射圃,并在其门首悬挂“观德”匾额。据县志记载,建造射圃的目的是:“较武习射,以补泽宫之缺。”射圃是专门用于武童县试的考场,它能补“泽宫”之缺,说明泽宫是文童县试的考场。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前人也有人认为“泽宫”就是“射宫”,因而清代也有人将科举考场称为“射宫”。如四川宁远府越隽厅同知蹇诜在光绪十一年(1885)捐俸200余两建造考棚。其同乡宁远知府何亮清为其撰写《越隽厅试棚记》,开篇便说:“试棚之设,昉古射宫,所以为试士地也,今所在郡邑皆有之。”相对来说,这种案例极为少见。

对于宋明以来多以“泽宫”特指乡试贡院的现象,广西全州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进士蒋冕(1462-1532)《广西贡院修拓记》的论述可以被认为是颇为完美的总结。蒋冕首先简略追溯了唐宋礼部贡院的历史,继而详细叙述了广西贡院的发展历程以及嘉靖乙酉广西左布政使彭夔主持重修广西贡院的经过与规制,接下来谈到明代贡院与周代泽宫的关系:“予闻,古者射宫、泽宫,皆用以择士。《礼》不云乎?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然未有不先试于泽宫,而能与试于射宫者。则唐宋以来在外诸州郡与今日各藩服之贡院,大抵皆泽宫也。泽宫,疏礼者谓所在未详,盖于宽闲之处近水泽为之。今兹贡院,脱卑隘而就高明,非所谓宽闲之处耶?”


五、结语


从先秦两汉儒家典籍文化中习射择士的泽宫,到唐代经学家们眼中兼具太学教育、祭祀与班余获射、试弓习武射等多功能的教育考试场所,再到宋元明清学者用典修辞所代指的国家各级官学和科举乡会试贡院,“泽宫”一词的词义在二千多年中与时俱进,走过了一段幻影迷蒙的历程。在中国古代学校教育体系中,“泽宫”远不属于“C位”角色,它的重要性不仅不及明堂、辟雍等“出身清白”、史籍班班可考的天子之学,甚至不及仅仅是地方诸侯之学的泮宫。尽管围绕泽宫问题发表见解的学者人数众多、讨论该问题的时间也长达二千余年,然而对于它的基本属性问题,人们依然没有统一的意见,甚至在其名称的由来、其具体的建筑方位等问题方面,人们或语焉不详、或避而不谈,至今还是雾里看花、无法定论。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在隋唐建立科举制度之前的数百年中,古代经学家已经在四书五经等儒家典籍文献中设定了一个习射择士的考试场所,而随着科举制度的逐步发展,人们为了论证建造专门的科举考场的合理性,往往利用“用典”的修辞手法,将贡院称作“泽宫”,这也从而使“泽宫”成为后世贡院的典籍文化之源。


(刊于《教育与考试》2022年第4期,29-36页,原题《论泽宫与贡院》)




编辑、排版:韦骅峰

审核:李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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