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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十问(附自书遗嘱模板)

黄宇璐 语录说法
2024-08-25

Q1:什么情况下建议立遗嘱?

答:任何时候只要你“有爱、有牵挂”都可以立遗嘱。立遗嘱不是年长者专利,有些超级长者反而会因为年龄、疾病等原因缺乏立遗嘱的能力所立遗嘱效力受到质疑。所以,立遗嘱要趁着年轻,趁着健康的时候去做。

如果你已经、正在或者预感即将经历家庭的不幸、遭遇病痛的折磨,那么立遗嘱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随着时代更迭、观念革新,立遗嘱不再是讳莫如深的事情,它是个人意愿的完整体现、对财产的绝对支配和对爱人的极致牵挂。立遗嘱不应该受限,敢于迈出第一步,不停留于想象。一旦有了想法,立即付诸实践,给自己和爱人未来一份保障。

Q2:什么方式立遗嘱较妥?

答:《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类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最简单易行的无疑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要注意:立遗嘱人必须亲笔手写,不能偷懒打印,落款签名、署完整的日期——年、月、日。

推荐使用公证遗嘱,虽然公证遗嘱不再较其他遗嘱有优先效力,但实践证明公证遗嘱被推翻的可能性很低。公证机构系经国家立法授权履行公共职能的机构,是公权力的延伸,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公信力,能对抗私文书。在遗嘱人去世后,办理继承公证时会省去遗嘱检认的不必要的麻烦。

某遗嘱库以遗嘱的私密性、安全性为亮点进行宣传,深入人心,然而在遗嘱库制作的遗嘱仍属于私文书范畴,效果如何尚没有经过司法普遍的认可。既然决定立遗嘱,何不去公证机构订立遗嘱呢?

Q3:遗嘱中包含哪些内容?

答:1. 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交代清楚几段婚姻、几个孩子?避免遗漏继承人、或者找不到继承人。
2. 财产信息,包括财产名称、数量、金额和存放位置。避免受益人因对遗嘱人的财产情况不甚了解而需要调查。
3. 继承的规则:明确财产留给谁、不留给谁,或者按多少比例分配财产;
4. 遗嘱监护安排:如果去世的时候,子女未成年或者成年子女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可以在遗嘱中设置遗嘱监护条款为子女指定监护人。
5. 遗嘱信托安排:把遗产装进信托,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达到代际传承的效果。
6. 指定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中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有专业能力的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在遗嘱生效后即为遗产管理人。

Q4:立遗嘱时,财产不是确定的会影响遗嘱效力吗?

答:只要在遗嘱中确定继承的规则,即使财产暂时不能明确,或财产形态、金额在未来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遗嘱效力。与他人共有财产,在遗嘱中有权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处分他人的财产不发生法律效力,但不因此影响遗嘱效力。

建议使用兜底条款,如"本人所有的财产全部归属于某某所有/归属某某和某某按多少比例享有。"

Q5:遗嘱执行人是什么角色,有什么功能?

答:遗嘱执行人是执行遗嘱的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履行《民法典》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按照遗嘱分割遗产。

遗产情况复杂,种类繁多,债权债务关系庞杂,涉及金额较高的情况下,若要实现财富的顺利传承,需要清理遗产、保管遗产、清偿债权和实现债务,建议在遗嘱中指定或生前委托一名或多名对遗产熟悉且具有专业能力、管理经验的遗嘱执行人,更好地实现遗嘱人生前遗愿。

Q6:遗嘱生效时,受益人去世了怎么办?

答: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部分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了避免让遗嘱人的遗愿落空,在设计遗嘱受益人条款时可以设计两个以上顺位的受益人:由第一顺位受益人继承,如第一顺位受益人先于遗嘱人去世的,则由第二顺位受益人继承。

Q7:如何避免留给遗嘱受益人的遗产遭受遗嘱受益人的婚姻风险?

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减少高离婚率带来的财产损失的风险,违背遗嘱人的意愿,建议在遗嘱中明确"财产留给某某一人,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Q8:可以将遗产捐赠给慈善组织吗?

答:“丁克”、“失独”、“单身未育”人士、有子女的老人心怀大爱,想回馈社会,将遗产捐赠给慈善组织不失为处理遗产的好方式。灵活运用遗嘱将遗产捐赠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可以通过遗嘱设立慈善信托+指定遗嘱执行人来实现。

Q9:遗嘱受益人凭遗嘱可以直接取得财产所有权吗?

答:继承开始后,遗嘱受益人持遗嘱仍要经过法定继承程序,凭权属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方可去相关部门办理财产所有权过户。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嘱受益人,即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遗嘱需经全体继承人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个别继承人不认可遗嘱效力或是继承人不出现不表态,则无法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通过诉讼到法院进行处理。

Q10:立完遗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答:立遗嘱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年复一年,家庭关系和财产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人的心态也会随之变化,遗嘱需要及时更新,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遗嘱在遗嘱人死后生效,继承手续复杂存在不确定性,在漫长的人生里,仍可以规划其他安排,在生前完成部分财产的分配,比如配置保险定向传承、设立信托用信托条款固定自己的意愿以及生前就把财产赠与给受益人,更好把握财富的流转的主动权,规避未来开征遗产税的影响。

附:自书遗嘱基础模板

注:以上模板来源于中华遗嘱库,请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如有必要,请咨询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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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宇璐律师
专业领域:婚姻·继承·监护·企业合规·财富管理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firm

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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