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里希·奥古斯特·温克勒(Heinrich August Winkler,1938—),当代德国著名历史学家,联邦大十字勋章获得者。主要著作有《魏玛共和国的工人与工人运动》、《通往西方的漫长道路》,荣获莱比锡图书奖的四卷本《西方通史》等。
不仅书籍,概念也有自己的命运。“西方”这一概念在被用于政治或文化领域时亦是如此:在不同时代其含义不同。古希腊需要通过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与波斯人的战争经验,才能逐渐明白希腊人和“野蛮人”、西方(dysmaí或hespéra)和东方(anatolé)之间的文化与政治差异何在。在基督教的欧洲,西方指的是使用拉丁语的西方教会(Westkirche)流行的区域,而不是讲希腊语的部分,那里是拜占庭欧洲。“西方”作为一个跨大西洋的整体概念,1890年之前几乎无此提法。欧洲和北美在文化和政治方面逐渐平等,才令该概念于世纪之交时首先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圈内上升为一个口号。当时这一概念还必须与另一个经常被使用的概念“白种人”进行竞争,与后者相比,它有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狭义的“西方”概念不包括被认为落后的东欧、俄国和巴尔干地区,广义的“西方”则关注是否属于“西方文明”,与种族无关。对于一个西方国家德国的引领潮流的知识分子——其中包括1918年发表了《一个不关心政治者的观察》(Betrachtungen eines Unpolitischen)的托马斯·曼(Thomas Mann)——而言,“西方”这一概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了一种带有消极色彩的战斗口号。以法国、英国以及1917年参战的美利坚合众国为首的西方所代表的,是被这些知识分子所拒绝的东西,即民主的多数统治(demokratische Mehrheitsherrschaft)和臆想的纯粹物质文明。相反,从德国精神捍卫者的角度看,德国所代表的是一种内在性文化的更崇高的价值,亦即一种能够以一个强大国家的实力为基础的文化。“1914年的德国思想”与“1789年的西方思想”针锋相对:在许多人的头脑中这种对立并未因1918年的战败而消失。当德意志帝国在1945年再次战败后,德国的西部才发生了一个新的变化,哲学家于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于1986年在围绕着纳粹对犹太人空前绝后大屠杀的“史学家之争”中,将这一变化视为德国第二次战后时期最了不起的智识成就:“联邦德国对西方政治文化的无条件开放”。冷战时期,“西方”成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代名词:北美两个民主大国美国和加拿大,加上大西洋另一边最初10个、后来14个国家,自1955年起也包括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内。并非所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员国都是始终如一的民主国家。葡萄牙直到1974年一直是右翼的专断国家,希腊和土耳其一度由军政府直接或间接统治。尽管有这种政体差异,面对来自苏 和华约组织国家的威胁,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始终将自己视为捍卫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联盟,亦即不仅仅是军事同盟,同时也是价值观的共同体。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代巨变之后,“西方”这一概念的意义再次发生了变化。那种时代巨变,为人们扫除了认清在东西方冲突时代尘封在记忆中的地理和历史事实的障碍。直到20世纪中期几乎无人可以想见,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以及合并在这个国家中的一些地区)或匈牙利可以被划归“东欧”国家;“中欧”,或更确切地说“中东欧”过去是,现在依然是其正确的称谓。所谓“东欧”则专门用来指称直至乌拉尔山脉的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从历史上看,中欧的东部、波罗的海国家和乌克兰的西部皆属于“西方”,亦即属于直到宗教改革前其共同的神权中心在罗马,因而有别于信仰东正教的东欧和东南欧的欧洲大陆地区。这正是作为我们讨论重点的历史上的西方。“欧洲不(仅仅)是西方,西方超出了欧洲的范围。但是,欧洲也不局限于西方。”奥地利历史学家格拉尔德·施托尔芝(Gerald Stourzh)简明扼要地勾勒出了欧洲与西方之间的关系。至于欧洲之外的西方,毫无争议地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完全或主要以使用英语为主的民主国家,而且还包括1948年建国的以色列。欧洲的情况更为复杂。由于什么原因而导致不是整个欧洲都属于西方,这个问题必须追溯到教会分裂成东西两派之前的历史时期。这不只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问题,因为它涉及许许多多曾经将欧洲联系在一起的文化影响,这些影响中的诸多成分至今仍在发生着作用。在这些共同影响中,作用最为巨大者乃是来自基督教的宗教影响。在欧洲世俗化和非基督教化的渐进过程中,这样一种看法并不是完全无可争议的。旗帜鲜明的世俗主义者甚至可能觉得这是企图对世俗化表示质疑,并且是要阻止其发展。实际上,恰恰是这种特殊的、世界历史中绝无仅有的西方世俗化的过程,应该促使我们去探究这一历史发展的宗教条件。倘若我们不先述及基督教的犹太教传统,就无法有意义地谈论欧洲和西方的基督教传统。犹太教传统的核心之一是一神教,其源头可上溯到公元前14世纪的埃及。如果我们想知道西方是如何成为今日之西方的,我们就必须从一神论的产生入手。以此为出发点,继续探索基督教所特有的、对神权和世俗秩序的区分,在这种区分中已经埋下了世界的世俗化和人的解放的种子。这种区分的典型例子是耶稣的名言:“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从发出这一呼吁到11世纪末12世纪初主教叙任权之争(Investiturstreit)中神权与世俗权力开始分离,过了一千多年。回顾历史,神权和世俗权力的分离可以被视为三权分立的雏形,正是鉴于这种分离,各种力量才能得到释放、充分发展和进一步分化。第一次国家权力的分权制始自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随后的第二次分权分离了王侯和其他等级的权力,后者的权力随后由贵族、神职人员和城市有产阶层行使。中世纪的这两次分权仅限于西方教会流行的区域内;在东正教(Ostkirche)盛行的范围内缺乏教宗与皇帝或国王之间的二元性,在那里神权的地位低于王权,王侯与其他社会等级的权力没有得到分离。与西方不同,那里未能发展出领主与封建贵族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自由市和有自我意识的城市资产阶级,从而也缺乏个人自由和团体自由的传统。西方的历史并非一部不间断地迈向更多自由的进步史。16世纪的宗教改革一方面通过将个人的良心提升为最高道德法庭的方式赢得了大量的自由,另一方面,它又以路德新教和英国国教的形式提高了强制性的权威。鉴于已经取得的神权与王权的初步分离和人文主义者所致力的宗教宽容,这可以说是一种倒退。在圣公会流行的英格兰,对自由的限制引起了反抗——加尔文教派的新教抗议。抗议演变成了一场民主运动,这场强大的运动在大西洋的另一边,亦即英国王室的美洲殖民地,最终导致新西方——美国得以奋起进行一场反对母国的革命。在老西方,英国毫无疑问曾经始终是欧洲大国中最自由的国家。在英国,中世纪王侯和其他等级间的分权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种新的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在孟德斯鸠发表于1748年的《论法的精神》(Geist der Gesetze)中得到了经典表述。与不可剥夺的人权、法治和代议制民主观念一样,三权分立亦属于我们将之称为西方文明规范工程(das normative Projektdes Westens)或西方共同价值观(die westliche Wertegemeinschaft)的核心内容。这项工程不单纯是启蒙运动时代的新创造,相反,如同启蒙运动本身一样,它深深植根在西方的历史之中,一直可以上溯到中世纪和古希腊罗马时代。同时,西方的这一工程也不单单是欧洲所完成的工作,而是跨大西洋合作的成果:以1776年6月12日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为发端的第一批人权宣言在英国位于北美的殖民地获得通过和宣布。它们极大地影响了法国国民议会于1789年8月26日公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Erklärung der Menschen-und Bürgerrechte)。自18世纪末大西洋两岸的两次革命(1776年的美国革命和1789年的法国革命)后,西方文明规范工程就从根本上奠定了自己的基础。此后,西方不仅拥有了可供自我衡量的一种尺度,而且它也必须以此让世人来对其行为进行衡量。时间又过了两个世纪,整个西方才对这一规范工程表示认同。19世纪和20世纪的绝大部分历史,都充满了围绕接受还是拒绝1776年和1789年思想的斗争。其间,发生了许多西方国家出于民族主义精神起而反对美国和法国革命理念的抗争,而这种民族主义在许多方面本身就是西方近代史的一种现象,其中最激进者——德国的民族主义在纳粹主义的鼓噪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一些中东欧国家只是在1989~1990年后,才重新获得了西方意义上的发展机会。因此西方的西方化是一个过程,其显著特点是它的非同时性。18世纪末之后,西方发展过程中另一个同样突出和重要的特点是:文明规范工程和政治实践之间的矛盾。在早期的人权宣言和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宣言的作者中不乏奴隶主。倘若奴隶制的反对者坚持废除奴隶制,那么,北美13个殖民地寻求脱离其母国英国的努力就将因此而失败。但是,这项建国诺言是一个具有革命性的承诺:如果《独立宣言》承认所有人生而自由并享有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那么,奴隶制无疑就成了一桩丑闻,为废奴和禁止奴隶买卖而战就成为历史和文明规范的必然。这场漫长而曲折的斗争表明,文明规范工程的力量最终比政治实践更为强大:西方在面对非西方世界时尽管每每表现得玩世不恭,但它毕竟具有进行自我批评、纠正自己的政治实践和不断完善其文明规范工程的能力。美国的非洲裔黑奴不是唯一被剥夺不可剥夺的权利的群体,北美和澳大利亚的原住民被逼到了几乎亡族灭种的边缘。然而,白种人中的部分人群也同样遭到了长期的歧视。在经过了漫长的时代之后,妇女才获得了完全的平等地位,工人的公民权利和有尊严的生活同样也常常是暴力抗争后的结果。妇女和工人这两个群体在争取自己的权利时,皆可以援引1776年和1789年的承诺作为自己斗争的依据:这些革命的思想被铸成了反抗严酷现实的战斗武器。西方文明规范工程的形成,其实现过程的非同时性,它与实践之间的矛盾,这些关键词构成了本书叙述的主线。本书的目标不是一部涵盖古今的“总体史”(histoire totale),而是一部问题史和话语史(Problem-und Diskursgeschichte):这是一种把欧洲和北美历史中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反思放在大西洋或西方的语境中进行探讨的尝试。在非西方国家中,着墨最多的是俄国:沙皇帝国和后来的苏联既影响了西方,而且也受到了西方的影响。在帝国主义时代,西方列强越是将世界的其他地方正式或非正式地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那么,地球上的这些地方也就越发必然地进入本书讨论的视野。但这并未让本书成为一部“全球史”(Globalgeschichte),充其量不过是为此做出一份贡献而已。当马克斯·韦伯1920年为其著名的宗教社会学论文集撰写序言时,他不仅剖析了一些只存在于西方的特定文化现象,而且将其视为典型的西方所具有的文化特征:以经验为基础的科学,理性和谐的音乐,西方法律严格的程式化,各行各业的专门家,现代资本主义的贪婪攫取欲,家庭和企业分离,复式簿记,西方的市民阶层,自由劳动的组织和理性社会主义的出现,等等。这些特征的共同点就是西方所特有的理性,它体现在一种实用理性,即经济上合理的生活方式中。韦伯的分析触及了现代化进程的某些特定方面,西方所有以工业化和官僚主义为特征的社会都曾经历或有些仍在经历这一进程。但值得注意的是,他没有论及西方在文明规范和政治实践方面的成就:既未谈到人权和公民权,也没述及三权分立、主权在民或代议制民主。按照韦伯的观点,这些文化现象显然并非西方的典型特征。这是一种非常德国化的观点,而且在当时就已经不符合时代精神了。如今,我们应当有更加充分的理由,把规范标准的制定、自我批判的政治文化的形成和多元化的市民社会的产生作为西方史的核心问题加以阐述。本书正是本着这一宗旨,因而没有对韦伯所列举的一些文化现象予以突出的强调。既然选择了问题史和话语史作为目标,那么本书就需要设立一个自己的重点,非重点的细枝末节便或多或少地被广泛地摒弃掉了。本卷的历史讲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为止。这场战争是迄至当时为止民族对立最可怕的一次冲突,比起对各种社会所带来的革命,它对国际关系中的国家体系造成了更多革命性的后果。经过这场血腥厮杀,老欧洲的西方作为整体元气大伤,美国所代表的新西方却增强了实力。自1917年起,整个西方受到了一个因这场战争才得以诞生的国家——苏联的挑战。1933年后,纳粹德国成了其最强有力的对手。由于德国对许多国家发动了侵略战争,导致东西方被迫联合起来反对德国及其盟友意大利和日本。当“轴心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同床异梦的西东联盟也分崩离析。东西方冲突拉开了大幕,在随后的45年中,这场冲突给欧洲和世界均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至于西方自1914年到1989~1991年冷战结束以及其后的历史,只能留待后续各卷来加以阐述了。苏联解体后,有些观察家认为,西方的理念在全球盛行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西方的某些创举,从资本主义、工业化、主权民族国家的组织形式到整个法律制度和民主的多数决原则,已经被许多非西方社会所采纳,并且没有迹象表明,这种西化过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部分的西方化过程,将会停止继续发展下去。然而西方早已停止主宰世界,它所代表的只是诸多的生活方式和政治文化中的一种,并且,如果人们将那些认为自己只属于“西方”的国家做一个统计,其数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只占少数。就传播其价值观而言,西方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自己遵守这些准则,批判地对待自己的历史,这是因为,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西方的所作所为违背了自己的理念。毕竟人们可以以史为鉴。这里,最重要的一个思想认识是:人权、三权分立和法治皆是服务于人的历史成就,没有了它们,任何群体或迟或早都将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当然,这种认识不可强加于人。归根结底,包括德国在内的一些西方国家也是历时弥久,才认识到这点并开始将其铭记于心。
本文选自《西方通史:从古代源头到20世纪》,标题为编者所加,注释从略,有少量文字调整。特别推荐购买此书仔细研读。该选文只做介绍相关研究和著作的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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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洲到世界:面向21世纪的大历史观|J.M.罗伯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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