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京都大学教授、奈良大学教授,现为京都大学名誉教授,研究方向主要是明治维新史。
大隈重信下野后,伊藤博文实际上成为了政府的一号人物。伊藤博文接受天皇敕命,为了调查欧洲君主国家的宪法,于 1882 年(明治十五年)3 月 14 日从东京启程。强力推荐了伊藤博文的人是寺岛宗则(前参议、外务卿),他期待伊藤为制定“日本独特的宪法”去调查宪法的原理和实际运用。伊藤受命进行内阁、议会、各省的组织和权限、地方制度、君主国家的王室等 31 个项目的调查。伊藤的目标是德国。政府的方针即以德国宪法为范本。从 5 月末开始,伊藤在柏林大学教授、被称为公法学(历史法学)权威的古耐斯特处听课。但是古耐斯特的课程是以宪法理论、哲学为中心的,并不是伊藤想要学的内容。另外伊藤还注意到了,德意志帝国议会的混乱。担任普鲁士首相时期的俾斯麦,强行操纵议会的名声很响。但是,当涉及国内政策时,他以自己为中心制定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提交法律草案和议决权上,对议会、议员的权限有很多规定,政府甚至能否决已经提交的法律草案。此时,俾斯麦为了稳定帝国的财政收入而提出的烟草专卖化(由政府制造、销售)法案被否决了,陷入困境的俾斯麦以生病为借口闭门不出,结果,行政处理由于机能不全无法顺畅运作了。宪法、议会、政治(行政、政府),伊藤深切感受到,必须学习处理这三者之间的重要关系。8 月初,伊藤转移到维也纳,拜访了维也纳大学的施坦因教授。施坦因后来被称为近代行政学之父,是国家学的权威。所谓国家学,即是就国家的各种问题(法律、经济、财政、思想、政治等)作综合性研究的学问,施坦因以格外重视行政的学说而出名。应伊藤的希望,施坦因为他讲解了宪法的运用—选举和议会与政府的关系、官僚机构与组织等等问题,也就是所谓的政治秘诀。此处引用一段施坦因课程的英文笔记(随行的参事院议官补伊东巳代治的笔记):在立法部门(议会)与行政部门(政府)的权限问题上,一定要明确它们分担的职责,使其权力互不重合……如果行政部门无法独立自主地行使权力,那就不过是立法部门下面奉命行事的存在而已。另外,立法部门只在召开议会期间出现,而不是长期存在的。因此平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法律的权力,属于政府……
行政必须独立,而且还必须拥有强大的权力。斯坦因的话,给伊藤留下了深刻印象。不仅仅是制度,在他头脑中还描绘出了独立强大政府的实际状态。1883 年(明治十六年)8 月 3 日,伊藤结束了 1 年零 5 个月的调查,返回了日本。8 月 3 日,伊藤抵达横滨。由于食道癌,岩仓具视已经被医生贝尔茨宣布死期将近。他有话想对伊藤说,临终前一直焦虑地等待着,却还是没能见上面。通过废藩置县调整了体制的政府,被称为明治太政官政府。以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三位大臣为首,参议们通过协商讨论决定最后结果,再向天皇上奏。三位大臣辅佐天皇亲理万机保证国家运转,是这个体制的中心。此时的太政大臣三条实美,是一个温和的人物,统率力弱,而且他对政治的热情正在减弱,左大臣有栖川炽仁在政治界的发言也比较谨慎保守。因此,对担任调整工作并颇有心得、兼具发言能力和统率力的右大臣岩仓,他的存在就很重要。但是担任这个角色的岩仓去世了。虽然岛津久光暂时就任为左大臣,但这是个残留着前近代身份制的职位,原则上来说,需要由公家和皇族担任。可以代替岩仓的人才怎么都找不到,政府面临危机。伊藤回国的时候,参议人数为 11 名。虽然不是全员,参议一职大部分由省的长官(卿)兼任。但是根据他们的经历和发言,参议兼工部卿佐佐木高行和参议兼农商务卿西乡从道,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他们所管辖省的业务,实在是个疑问。与将内务省联合一体并起牵引作用的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利通相比,佐佐木高行、西乡从道与大久保之间有本质的差异。难以看清政府的前进方向,政府与省、官僚之间的一体感也变得稀薄。有必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了。然而改革行动被推迟了。接下来的 1884 年(明治十七年)中,爆发了群马事件、加波山事件、秩父事件等从自由民权运动派生出来的民众起义,同年年末在朝鲜发生了与日本公使馆有关的武装政变。伊藤为了结这件事,担任全权大使与清国的李鸿章谈判,于 1885 年(明治十八年)4 月 18 日在天津缔结了关于日清两国军队在朝鲜行动的《天津条约》。此年(1885,明治十八年)8 月,伊藤总算能够开始着手于革新太政官内阁、制定近代内阁制度。伊藤通过参议井上馨,向三条实美说明了创设新内阁制度的相关内容,三条面露难色。三条提议,以伊藤为左大臣,黑田清隆为右大臣。对三条来说,这个提议就算得上是大改革了。政治世界里的,只剩下这个太政官内阁还残留着公家社会的传统了。三条的抵抗,可能就是出于对这最后一缕残存部分的执着。然而此事无法一蹴而就。最开始,可以看到议会变成了与在野党势力的对决。如果不是从议会、政党中独立出来的强大政府,就很难闯过这一关。外国也在关注,日本是否能够没有混乱地召开议会。天皇也对大改革表现出了支持的意向。就这样,12 月 22 日,近代内阁制度建立了。首相(总理大臣)作为各位大臣的代表,统括全体行政。构成内阁的各位大臣,兼任各省的长官。大臣各自对天皇负有辅弼责任(不负连带责任)。内阁中不设宫内大臣(即天皇亲信无法介入政治的体制)。通过以上手段,握有行政实权、作为独立的最高机关(不受政党势力左右),政府与省、官僚联为一体的强大内阁,诞生了。当伊藤博文在为去欧洲出差做准备时,从 1882 年(明治十五年)1 月 25 日开始,在东京召开了修改条约的预议会(正式会议开始之前,为调整统一意见举办的预备会议),外务卿井上馨担任会议主席。英国、德国、法国、俄国、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之外,再加上迟一些参加的美国,共计 15 个国家出席,采用了联合会议的方式,一共举办会议 21 次。距离派遣岩仓使节团过了整整九年,日本终于能与诸国一起坐到修改条约的桌子旁了。政府招募的外国学者和技术人员(御雇外国人),震惊于日本近代化的速度。而且日本政府在西南战争后修正了发展轨道,顾及到传统,推进了独具日本特色的近代化,外交官们都对这些行动持积极看法。条约改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的。4 月 5 日的第 9 回会议上,井上馨外务卿第一次就日本的意向作了说明。主要是日本政府有意,在仅限于遵守日本法律的情况下,向外国人开放内地(通商、旅行的自由,也承认其对不动产的所有权)。由于外国正在强烈要求解放内地,明治政府将之作为谈判交涉的最后王牌,借此希望外国对关税自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问题予以考虑。井上馨的发言,按程序,首先要经各国代表向本国报告,定下本国方针后,再在正式会议上作出回复。正式会议(修改条约会议)的第一次会议于 1886(明治十九)年 5 月 1 日召开,由外务卿井上馨提出了条约草案。提高关税(尚未要求恢复关税自主权)。恢复一部分治外法权(并非废止领事裁判权,具体内容尚需进一步商讨交涉)。就日本方面来说,只要能认可这两个要求,就开放内地。大致就是这个内容。不过,试图掌握会议主导权的英国公使布兰科特联合德国,提交了英德方案,在方案中提出了他们的要求。择其要点如下文所示:②同样是两年以内,日本要公布基于“泰西(欧美)主义”的法典(民法、刑法、商法等)。而且在公布的 8 个月之前,要把这部法典的英译版送交各国,接受审查(必须合格)。
③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归属日本的裁判所管辖。但是控诉院(第 2 号)和大审院(最高裁判所)的法官,超过半数由外国人担任,通用语言为英语。
次年,1887 年(明治二十年)4 月 23 日的第 26 次会议上,英德法案经过一部分修改后经讨论决定。最先对该修正案提出批判的人,是政府的法律顾问、法国的法学者博阿索那多。容许外国干涉法典的编纂—亦即立法权,以及,容许外国人在司法权(裁判)上拥有强大影响力,这不是在向外国出卖国家主权吗?可以说,这比之前的不平等条约还要恶劣。农商务大臣谷干城也发出了声音。他的态度很强硬,认为编纂欧美主义的法典,不过是在讨外国的欢心,容忍外国人干涉立法就是亡国的预兆。舆论也压倒性地持反对意见,还激起了反对运动。在这种情况下,7 月 29 日,井上馨外相通告各国,修改条约问题无限延期。9 月 17 日,井上馨辞去外相一职。作为国家最重要的课题,期待已久的修改条约,以惨不忍睹的方式告终。虽然这并不是井上馨一个人的责任,但能以更加毅然的姿态结束这件事情,想来也是不错的。井上馨过度苛求于要出一个结果了。对国民来说,也期待着修改条约。但是他们无法满足于这个修改方案。可以说,这是日本国民在实现官民一体、向近代化前进的过程中得到了成长的证明。1894 年(明治二十七年)7 月 16 日,通过日英通商航海条约,实现了废除领事裁判权以及提高关税。1911 年(明治四十四年)2 月 21 日,在日美新通商航海条约里,终于确立了关税自主权。修改条约,是一件如此困难的事。1886 年(明治十九年)11 月左右,伊藤首相指名,由熟悉外国、包括德国宪法的井上毅负责,着手起草宪法。翌年,1887 年(明治二十年)4 月末左右,完成了最初的“甲案·乙案”草案。两者差别在于,乙案在宪法条文中明确写到了天皇的大权,甲案则没有。伊藤博文携两名秘书官,即当初一起进行欧洲宪法调查的伊东巳代治和哈佛大学毕业的金子坚太郎,在神奈川县金泽(横滨市)的旅馆里,开始讨论井上的草案。接下来,从 8 月开始,转移到夏岛(横须贺市)已经建成的别墅里,叫来井上再次商讨。最后在 8 月中旬进行了总结,即所谓“夏岛草案”,之后再经四人之手形成了“十月草案”。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修改,大致接近成稿时,就是 1888 年(明治二十一年)2 月的“二月草案”了。再度经过少量修改和添加后,作为最终草案上呈天皇,交付枢密院审议。在枢密院会议上讨论的,是规定了天皇大权的第五条。草案中写道“天皇经帝国议会之承认施行立法权”,“承认”在这里的用法含有自下而上寻求认可的意思,有反对意见认为,在以天皇为主语的条文里不应使用这个词。虽然看上去是在讨论用语问题,其实际背景是,基于有必要对议会的权力加以限制这个想法,他们对天皇和议会持同等权利一事感到难以接受,认为议会仅仅作为天皇的咨询机关就够了。结果,这一条款被修改为:“天皇在帝国议会的协赞下施行立法权。”协赞这个词“表示天皇对于通过法案而言是必要的存在”,并不是赞同并予以协助的意思。在采用立宪政体的基础上,得不到议会的承认是无法推行国政的,伊藤坚持这个立场。另外,他也坚定地反对了以天皇为立法等事务最终决定者的意见。立宪政治的根本在于,限制君主的权力。因此天皇行使的大权,要在宪法决定的范围之内。然后他还明确地主张,对行政负责的不是天皇,而是总理大臣。1889 年(明治二十二年)2 月 11 日,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从激荡的 19 世纪末挣扎着坚持到了 20 世纪中叶,可以说,这是一部采用了立宪君主制的高等级近代宪法。从渐次立宪之诏(1875 年)到此时,仅仅才用了 14 年,日本的近代化就到达了这种程度,实在值得夸耀。同日,制定了皇室典范,规定皇位的继承资格限于身为皇族血统男方一系的男性。另外还公布了议院法、贵族院令、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这些是官僚集结了全力的成果。虽然看起来宪法只是由四个人起草的,其实还有官僚们不惜劳力地协助支持着他们。东京市民以节日般的气氛欢迎了宪法的颁布。贝尔茨医生讽刺道,连宪法的内容都不知道就在那里傻高兴。其实,市民们是在庆祝,日本恢复、成长到了制定近代宪法的程度。贝尔茨医生是在心理上相当偏向日本的人,只是没有想得那么深入,没考虑到日本经受过的屈辱。这一天,在皇居的宫殿里召开了晚餐会。当然是西洋风格的。下午 7 点多,天皇向皇后伸出一只手臂,两人挽着臂进入会场。这并不是天皇个人的期望,大概是别的什么人的提议吧。虽然天皇在学习欧美习惯,但应该不至于到这种程度吧。或者,莫非其中包含着别的意图?在亚洲,有近代宪法的仅日本而已。日本想要作为亚洲最先进国家,更加贴近欧美诸国、成为近代国家的意识,越来越强。亚洲里的欧洲,用福泽谕吉派的话来说,就是脱亚入欧。天皇和皇后,是不是想在此呼吁,让日本成为欧美列强的一员呢?日本想要独立于亚洲这一点,已经显露出了明显的兆候。1886 年(明治十九年)增加了军事费用额度,翌年陆军的现役军人人数大幅增加,这个倾向在之后也不断继续。这是军备扩张。军备扩张的目的,也有明显的变化。到此时为止,政府和军部在军事相关问题上的姿态,一直是以应对外敌—尤其是俄国的东方侵略,为最关心的大事。可谓国家防卫的基本。但是此时的军备扩张,并不只是防卫,而是在向以假想中的外征为目标的建军构想转化。亚洲近代史可以证明,这个外征的目的地就是朝鲜和中国。复兴后日本选择了这条道路。那句饱含希望时时萦绕耳际的“为了日本的将来”,不知不觉地变成了“为了天皇”。然后,为了复苏日本“举国一致”起来反抗的口号,也转化为对国民进行总动员以继续进行战争的“举国一致”了。这些,映出了日本在近代的明面与暗面。
本⽂选编自《从幕末到明治:1853-1890》。题目为编者所加。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特别推荐购买此刊仔细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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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山真男 | 日本民族主义的思想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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