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
如果你相信人的权利是普遍价值,大概就不是个功利主义者。如果所有人都值得尊重,不管是谁或住哪里,就不应该有任何人被当作集体幸福的工具。(回想一下短篇〈从欧梅拉斯出走的人〉中那位饿着肚子关在地窖的小孩。)你捍卫人的权利的理由也许是为了长远的功利最大化。这样你尊重人的权利,就不是为了尊重其人,而是为了大家好。为了整体功利减少而谴责虐待孩子是一回事;为了虐待就是不对,为了这样是对孩子不义而谴责,是另一回事。如果人的权利的依据不是功利,其道德基础何在?自由至上主义提供了一个可能答案:人不应被当作造福他人的工具,如此便是侵犯基本的自我拥有权。我命我力我身皆归我有,且只归我一人所有,其处置不应看社会整体高兴。但是,自我所有权的观念一旦所有情况一体适用,其连带意义恐怕只有死硬派才可以接受:没有安全网保护弱势的放任市场;把均贫富与增共善的措施都排除在外的最小功能政府;允许人格自辱的同意权无限上纲,包括你情我愿人吃人或自卖为奴之类。英国的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是财产权与政府功能限制的理论大师,他也不支持无限的自我所有权。他不认为人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生命与自由。但是他在论及人的权利的不可剥夺性时却是援引上帝之名。对那些想要在宗教之外赋予人的权利某种道德基础的人来说,洛克等于是给他们制造一个问题。伊曼纽·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年)所提出的权利义务观,其论据之精湛与影响在哲学史上很少人能出其右。其依据并不是人拥有自我,也不是天赐生命与自由。人有尊严,因为人是理性动物,这才是康德立论的依据。康德1724年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编按:Konigsberg今已改名加里宁格勒,属俄罗斯),八十年后殁于同一小镇。他出身清寒,父亲打造马具为生,父母都是虔信派(Pietist),重视内在虔修与亲身行善。康德16岁进入哥尼斯堡大学,表现优异,一度担任私家教师,31岁有了第一份学院工作,担任无薪讲师,报酬全视学堂出席学生多寡。他是受欢迎的讲师,也勤于讲学,一星期二十堂课,主题包括形上学、逻辑、伦理、法律、地理、人类学。1781年,时年五十七,他出版第一本重要著作《纯粹理性批判》,挑战休谟、洛克的知识实证理论。四年后的1785年再出版《道德的形上学基础》,是他有关道德哲学的第一本书。这是在边沁发表《道德与立法原理》(1780年)的五年后,康德这本书可说是把功利主义批得体无完肤。康德主张,道德并不是为了幸福最大化或其他任何目的。道德就是尊重人,就是把人视为目的。《道德的形上学基础》出版于美国革命(1776年)之后,法国大革命(1789年)之前。这本书在精神和道德感上与两大革命若合符节,为十八世纪革命家高举的人的权利,也就是今日所称的人的权利普遍价值,建立一坚实基础。康德哲学有其艰涩之处,但千万别心生畏惧。搞懂康德就可以搞懂许多,所以康德是很值得你投入心血的。《道德的形上学基础》提出一个大哉问:什么是道德的最高原则?在回答的过程中,还探讨另一个举足轻重的大哉问:什么是自由?康德对两个问题的回答,两百多年来在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发展上一直是个巨大存在。但是历史影响却不是关注他的唯一理由。康德哲学乍看难懂,其哲思在当代思潮却处处开花结果,就算我们没发觉。因此,搞懂康德并不仅是哲学功课,也等于是检视公共领域中几个没明说的关键假设。今天我们说人的权利是普遍价值,很大部份即来自康德对人格尊严的强调。更重要的是他的自由论,当前有关正义的辩论都有其身影。之前提过,正义思考有三条路。其中一条路是功利主义,说正义就是福祉或社会集体幸福的最大化。第二条路是把正义与自由做连结。自由至上主义只是走这条路的途径之一。他们说,物品与服务在一放任市场中自由交换,无论形成何种财富分配,都是正义分配。他们坚称,规范市场就是不义,因为会侵犯个人的选择自由。第三条路则是看道义应得,财物分配应该要奖励并促进美德。在讨论到亚里士多德,我们就会看出,从美德出发的正义一定会连结到良善人生的反思。康德既不接受福祉最大化,也不觉得正义需要促进美德。他认为两者都不尊重人的自由。他拥护的是第二条路,拿正义和道德去连结自由。但是,他所提出的自由观却很严格,比市场买卖的那种选择自由更严格。康德认为,一般认知里的市场自由或消费选择并不是真自由,因为那只是在满足本来即非自选的欲望而已。待会儿,我们就会讨论到比较崇高的康德自由观。但是首先我们先看看,为什么他认为功利主义是错的,为什么他认为正义不应该是幸福的最大化。康德反对功利主义。他认为,藉由幸福最大化的计算来「决定人的权利多寡,功利主义是陷人的权利于危境。而且这样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从一时之欲望推得道德原则,是道德思考的错误方式。众皆乐之,不见得就是对的。多数人皆爱某一法律,不管这多数多么人多势众,不管这爱多么山高海深,也不构成这法律的正当性。康德主张,道德并不能只凭经验考虑,例如一时的利益、渴望、爱欲、偏好。他指出,这些都会变,会随情况而定,根本不能成为普遍原则(如普遍人的权利)的基础。但是康德更根本的重点是,以喜好欲望,即连是对幸福的欲望,来做道德原则的依据,都是搞错了道德真谛。功利主义的幸福原则「根本无助于建立道德,因为幸福与良善根本就是两回事;谨言慎行精打细算以求出人头地,与美德根本天差地远。」把道德建立在利益偏好之上,适足以毁掉道德的尊严。这种道德不教人明辨是非,只教人工于算计。如果爱欲渴望不可以作为道德的基础,什么可以?上帝或有可能。但这并不是康德的回答。他虽然是基督徒,却不拿神权作道德基础。他认为,要达到最高道德原则,可以藉由发挥他所谓的「纯粹实践理性」(pure practical reason)。要怎么像康德主张那样,藉由理性达到道德律,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理性与自由,人这两种能力在康德眼中的紧密关系。康德主张,人人皆值得尊重,不是因为人拥有自我,而是因为人是理性动物,能思考;人也是自主动物,具有行动和选择的自由。康德并不是说,人的所有行事都是理性,或所有选择都是自主。人有时理性,有时不是。康德只是说,人具有理性与自由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人生在世所共有的。康德明快坦承,理性并非人的唯一能力,苦乐也是人的能力。人不只是理性动物,也是情感动物。这里「情感」指的,是人会响应自己的感官与感觉。因此边沁是对的,但只对一半;人莫不趋乐避苦,这个观察是对的;边沁却错在认定苦乐为「我们的主人」。康德主张,理性也可以是主人,至少在有些时候。当理性支配意志,人就不会一味趋乐避苦。理性与自由,人这两种能力是密不可分。整体而言,两种能力使人脱颖而出,异于一般禽兽。理性与自由把人变得不再停留于食色性也的等级。要搞懂康德的道德哲学,就必须了解他的自由观。我们通常以为,自由就是行事不受阻碍,康德并不同意。他把自由定义得更严格更苛刻。康德思路如下:人在像动物一样趋乐避苦之时,其行动并非真自由,而是成为食色爱欲之奴隶。为什么?因为在寻求欲望满足之际,人之举手投足莫不是为了某一自身外在之目的。往东是为了解饥,往西是为了消渴。假设:我正在挑选冰淇淋口味,我该选巧克力、香草,还是酥脆咖啡太妃糖?我可能会觉得自己是在做自由选择,但我真在做的,却只是要想出哪一口味最能满足我的偏好,而这偏好根本自始就不是我自选。康德并不是说满足偏好有什么不妥。他只是指出,满足偏好并不是自由行动,而是根据一种外在决定。毕竟,我并不没做出过爱巧克力不爱香草的选择,我就是爱巧克力口味的冰淇淋。几年前,雪碧在美国有句广告词:「服从你的渴望」(Obey your thirst)。这句广告词(无疑是无心插柳)包含了一个康德式洞见。当我拿起一罐雪碧(或百事可乐或可口可乐),这种行为是出于服从,而不是自由。我只是响应一个并非我自选的欲望。我是在服从渴望。人的行为是来自天性还是教养,大家常常争执不下。对雪碧的渴望(或其他含糖饮料)是深植于基因还是广告诱导?在康德看来,这种辩论毫无意义。凡是受到生理决定或社会制约的行为,都不是真自由。行动要自由,就必须自主,而自主就是按照自定义法律,而不是按照天性指挥或社会习俗。要了解康德所谓的自主(autonomy),一个方式就是与其反面做对比。康德发明一词「他律」(heteronomy)来做自主的相反。他律就是依外在决定而行事。以下是一例:丢下一颗撞球,球会落地,但球之坠落却不是一种自由动作,而是受制于自然法则,也就是地心引力。假设我从纽约帝国大厦的顶端往下掉(或被推下)。当我往地面俯冲,没人会说我是自由的,因为我的运动受制于地心引力,就像往下掉的撞球一样。现在,假设我掉在另一个人身上,把他撞死了。道德上我不必为这起不幸事故负责,就好像撞球掉下来打到谁的头,球在道义上也不必负责一样。我或撞球的下坠都不算是自由行动。二者都受制于万有引力。既然没有自主,道德上就没有责任。这里,就是康德的自由观与道德观的连系点。自由不是为了达成特定目标而作出最佳手段的选择,而是自己选择目标,而这目标本身即终极目标,而非通向其他目标的手段。人可以选择目标,撞球(与多数动物)却不能。你室友问你,为什么半夜三点还不睡,还在思考失控电车道德难题。「赚很多钱就能常常吃龙虾,我超喜欢吃龙虾。毕竟我身为情感动物,会响应自己的感官感觉。所以我半夜还在想失控电车的难题!」康德会说,这就是典型的他律,做一事是为了要做另一事,而做另一事又是为了另另一事,另另另下去。当行事出于他律,为的就是外在给予的目标。人成了追求目标的工具,而非追求的发动者。康德所谓的自主就完全不同了。当行事出于自主,其依据就是自定义的法律,做一事就是为了做这件事,这件事本身就是目的。人不再是用来追求外在目的之工具。人有尊严,正是来自这种自主能力。这种能力标示了人与物之别。对康德来说,尊重人尊严,就是把人看成目的。功利主义就是错在把人当作促进整体福祉的手段。把胖子推下天桥,把他当作挡住电车的工具,就是没把他当作目的本身来尊重。开明的功利主义者,例如弥尔,也许会拒绝推胖子下去,其考虑却是担心间接会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例如担心大家将来不敢再使用天桥,之类的。康德却坚信这种理由大错特错。这种理由还是把胖子看成一种工具,一种物品,一种达成他人幸福的手段。留他一命,目的却不是为他,而是为了其他人将来可以安心过桥。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才算有道德。我们必须从康德特别严谨的自由观,过渡到他同样严谨的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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