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代理550元的小案子居然还被委托人嘲讽鄙视
壹
在上海,再小的事情打官司请个律师,律师费少说也得三五千元,而且还不太好找,大部分律师都不愿意做的。
2017年12月,我经办了一起标的只有550元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没有收律师费。结果委托人还不领情,整天嘲讽鄙视我,说了我有好几年。就是现在,委托人偶尔还会拿这件事情来“羞辱”我呢。
不用惊讶,不要愤慨。你看我作为承办律师都没敢有怨言。
我没有怨言是有两个原因的:一个原因是此案连立案都没立上,事情没办成;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委托人就是我老婆,我怎敢争辩?
贰
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12月5日中午,我老婆在微信上给手机充话费。她一时疏忽,误将500元话费充到相近的186**3975的号码里面了。
过了约多半小时,她才醒悟过来。
她给我微信、打电话说了此事,我听了觉得这是起典型的不当得利事件啊。于是我指导她先发短信交涉一下,一个是表明态度,另一个交涉不成,也算一份证据吧。
另外,我建议她先找有关单位的客服投诉一下,看能不能解决掉。毕竟事情太小,打官司不合算的。
于是,她立刻用自己的手机拨打该号码并发送短信,要求该号码机主返还500元误充的话费。起先打通过一次,但该号码机主一听此事,就马上挂了。之后无论是电话还是短信,该号码机主都不予理睬,并且将我老婆的电话号码拉黑了。
同日下午,我老婆向微信客服、联通客服、扣款银行的客服分别求助,但这些客服均答复无法解决此事,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即起诉解决此事。
她一听乐了,她想我老公就是律师啊,起诉解决还不是分分钟、很便当的事情吗?
她给我一说,我也觉得,交涉、投诉都不能解决的话,不行就告呗,顺手的事情而已。
就让这个“违法的、不诚信”的人尝尝被法律武器痛击的滋味吧。
敢惹律师的老婆?敬酒不吃吃罚酒!
我拍着胸脯说,夫人息怒,末将这就去把那厮斩于马下,如若不然,末将提头来见!
叁
当天晚上,我就开始准备起诉方案,这时我发现有一个问题,直到现在,我们还不知道“那厮”姓字名谁?家住何方?
为什么我们需要知道这些呢?因为打官司需要啊。
科普一下。
起诉的话,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得有被告的姓名、地址、民族、出生年月等信息。不能写“被告:186**3975号码的机主”,这样的话,法院立案庭会认为被告身份不“明确”,是会拒收立案材料的。
还有,打官司不是买东西,随便挑一家商店就行了。打官司得到对口的法院,术语就叫“有管辖权”。每家法院都有自己的管辖范围,每个案件也都有自己的管辖地。
再有,一般的民事诉讼都是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即俗称的“原告就被告”。
最后,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通俗地说不当得利就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取得了不该得到的利益,并且造成了他人的损失。比如收到误转账的不搭界的人转来的款项,比如走在路上捡到一只钱包等。
讲到捡钱包,其实捡钱包不一定构成不当得利。
在路上如果捡到一个钱包,如果你将这个钱包揣入怀里,压根就没想过还给失主或者失主上门仍然矢口否认不予归还的,那就是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这是属于不当得利的,严重的还会构成非法侵占。
如果你只是将这个钱包先存放在自己这里,然后去寻找失主的,那么就是属于无因管理(就是做好事),不是不当得利。
科普完毕。
我当时灵机一动,对我老婆说,你可以去柜台再给这个号码充点话费,柜台会给你收据的,收据上会有机主姓名的。
我老婆半信半疑,管用吗?
我斩钉截铁,管用。
2017年12月6日下午,我老婆就去联通上海宜山路营业厅柜台充值了50元到该号码,获悉该号码机主姓名为“张波”。
张——波!
这名字太通俗了吧?上海叫这个名字的同名同姓的人估计有好几百吧?
我被打脸了一次。
当晚回到家里,我老婆面色不善。
我赶紧再献上一计:找营业厅要,不给就报警,警察一帮腔,就有可能拿到那厮的身份信息。
我老婆颇为怀疑,能行吗?
我半信半疑,能行吧。
2017年12月8日中午,我老婆带上两名同事以壮声威,又来到了联通宜山路营业厅。她和柜员交涉无果,依我之言报了110。
结果警察来了,根本不帮腔。
警察和营业厅的柜员都讲,运营商不能提供客户信息,但凭法院调查令可以调取。
我又被打脸了一次。
当晚回到家里,我老婆面色发青。
我赶紧表决心,立军令状。
调查令是吧?这东西我经常弄,熟门熟路的。我这就去办。
肆
因俗务缠身忙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直到2017年12月26日上午,才以营业厅口述被告户籍在徐汇区为由,把案子交到了徐汇区诉调中心,并申请到调查令一张。
调查令一到手,我就马上拍照微信发给已经快暴走的我老婆请功。
我说,等不到吃午饭,我就会取得那厮的身份信息,将他告上法庭,让他败诉,强制执行他,让他被限制高消费。
我老婆也很高兴。
我先赶到联通宜山路营业厅,值班经理接待了我,她看了我的调查令,说,公司有规定,涉及到法院调查令的,都得去长宁路1033号的上海联通总部。
我赶紧转战到长宁路1033号的上海联通总部。
我拿出调查令给两名前台看,两名前台小姑娘交换了一个反正不是表扬的眼神,脸上同时浮现出了意味深长的微笑。其中一名前台递给我一张封塑的纸。
上面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 条。
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
一名前台小姑娘说,我们不接待律师持调查令来调查的。
我抗议了几句,并要求和联通的法务沟通一下。
可能慑于我一身正气与赘肉都无法令人忽视,过了几分钟下来一位脸上都是青春痘的,约莫不到三十岁的小伙子法务。
我和他交流了片刻。
最终我搞明白了两件事情:联通公司严格遵守宪法第40条,不会告诉律师任何信息,哪怕律师持有法院开具的调查令;联通公司也不接待法官调查。
我垂头丧气地回到律所。
我坐在座位上认真地思考一个问题:我要不要自己拿出550元,谎称是那厮给过来的呢?
最后我放弃了这个有点儿荒谬的想法。因为我老婆对我比较了解,估计骗不过去的。
午饭时分,我问了一名以前做法官的同事——韩律师。她说,全国通讯商都是这样的,只有刑案配合公安、检察院、国安局调查;其他的一概不配合,她们法官也碰过壁,就是不接待。而且在具体的法律规定出台以前,因此起诉通讯商,胜诉几率也不大。
我听了,心理平衡一点。丢脸岂止我一人?还有同道一大群。
伍
在我老婆面前,我被打脸都快把脸打肿了吧?
我回去给她汇报了全过程,告知诉讼这条路,走不下去了。
她轻蔑地看了我几眼,嘿嘿冷笑了几声,说,只当给那货买药吃了吧。
转身走了。
为什么是她充错了话费?现在却是我无比尴尬与难堪?
她以前还对我的法律工作有一点点仰望的感觉,现在别说平视了,感觉已经是俯视的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如下几点道理。
1,充话费前要多检查几遍手机号码,别充错了。
2,常用姓加常用字组成的两字姓名,很容易重名,最好起三个字及以上的名字。
3,通讯公司实为遵守宪法的“楷模”。
4,诉讼是件需要落地的活儿,光知道法律规定,没用的。
5,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武器也不是那么好运用的;这是个技术活,不仅要有法律知识,还要有实操经验。
不信你拿这种充错话费的事例去找人咨询,他们肯定千篇一律地告诉你,这是不当得利,应该还给你,打官司肯定赢的。
但是怎么获取不当得利人的身份信息呢?
没人告诉你。
这个案子办得我胸闷的,没钱赚,到处被打脸,最后还被委托人嘲讽鄙视,关键你还被委托人吃得死死的......
我那找地儿说理去啊?
向光而生,日拱一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