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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在其它非正常户担任法人,税局通知解非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对泰安***贸易有限公司等7户纳税人进行公告送达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19 来源:景区税务局
泰安岩杨贸易有限公司等7户纳税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有在非正常户担任法人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向你单位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请于15日内到非正常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非正常解除。
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均未联系到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联系。
联系电话:0538-8566192
《税务事项通知书》附后。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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