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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与被招商引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税收奖励返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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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
盐税三稽公告〔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3-02 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一条,本局限你单位于2023年3月30日前提供账簿、记账凭证以及你单位与被招商引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税收奖励返还协议及相关结算资料复印件等其他涉税资料。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请本公告列明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北路69号。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检查通知书 | 检查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盐城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盐税三稽限改[2023] 006号 | 叶*** 刘*** | 0515-883***02 |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三稽公告〔2023〕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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