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科技:由“人防”转向“技防” | 《中国银行保险报》
监管科技源于监管,注定是“由上到下”的发展路径,组织层面上统筹规划监管科技发展职能的缺失,各领域监管重点的不确定、监管科技的发展方向和边界不清晰,均不利于监管科技的长足发展。此外,监管科技本身给监管工作带来的风险也需要进行防范,国内尚未出台与监管科技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管科技中数据的采集、存储、共享的安全性,人工智能决策的可靠性与公平性等课题,均需进一步探讨。围绕监管科技这一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执行所长宋科从监管理念、监管技术和监管方式三个维度的变化进行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微信ID:ruc_fintech)对文章的核心部分进行了整理。
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报
监管科技兴起与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密不可分。一方面,金融科技发展在带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催生大量潜在的金融风险。这些风险较之传统金融领域的风险更为隐秘,破坏性更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具有“破坏式创新”特征,体现了一种“内破外立”的理念。金融创新从内部革新,不断突破旧有结构,对产业或市场产生重大结构性冲击,这种冲击对于现行金融监管模式提出新挑战。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发展又为金融监管变革提供技术赋能的新方式,让智能监管、全流程监管成为可能,由此推动监管理念实现从事后监管到事前监管、从刚性监管到适应性监管的转变。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在面向传统金融业务的监管中,监管科技已经在数据聚合、数字取证、风险建模、情景分析、身份验证和实时监控等多个领域实现了有效应用,促进了传统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与现代化。相应地,监管理念也由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由“人防”转向“技防”“智控”,由聚焦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风险识别与防范。在此过程中,监管者要以“前瞻性视角”来看待科技创新,用包容性、高效性、灵活性的方式挖掘金融体系的潜力,切实加强适应性监管。
适应性监管倡导监管策略根据市场变化、在权责范围内进行适应性调整,是一个反复决策和适应的过程,具体实施过程可划分为界定问题、确定监管目标和规则、开发测试模型、实施测试、监控与评估等步骤,也可称为试点性监管模式。传统的监管制度是对技术创新的事后弥补,而适应性监管能够基于试错机制展开先行先试,实现监管方式与技术创新的同步迭代。同时,区别于行政性、强制性的刚性监管,适应性监管能够达到保护科技创新、保证风险底线的目的,对金融创新提供了包容态度与空间,实现了监管理念迭代。
监管科技的优化升级离不开技术进步,以ABCD(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从不同维度丰富了监管手段和方法,为监管科技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
在大数据技术应用方面,金融业参与者在长期的金融活动中产生了海量的业务数据和用户信息,但受限于数据获取和分析方法的发展,许多数据指标并没有被纳入监管体系,而大数据技术的进步使得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能够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潜在价值,以此构建多维的业务评价体系、优化原有的风险预警模型,增强监管机构风险识别前瞻性和预见性。
在云计算技术和人工智能应用方面,随着金融交易复杂程度的提升和数据量的逐步扩张,算法和算力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受益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算法优化和云计算带来的计算能力提升,监管科技能够对数据进行更深度的分析,更好地实现情景模拟、分析和预测。例如,针对多种洗钱犯罪风险的AI模型可提前识别并锁定洗钱和恐怖融资交易的蛛丝马迹,将用户资金安全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利用图算法等网络分析技术对资金关系、行为模式、地理信息等系列特征进行关联性分析和学习,还可挖掘出风险交易背后的关联资金网络,促进金融监管向纵深拓展。
在区块链技术应用方面,传统金融监管面临着数据获取困难、数据可信性低的问题,而在区块链平台中,业务数据透明、易于追溯,监管机构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实时调取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可信性。同时,区块链平台能够通过多副本存储实现数据的不可篡改,并保证系统的健壮性,有利于金融机构满足容灾性的监管需求。
可以看到,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分别在数据分析、智能处理、算力保障、增强信任等方面为监管手段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此外,物联网、生物识别、隐私计算等技术也从强化实体业务监管、平衡监管要求与机构隐私等方面为监管发展助力。
监管理念转变奠定了监管科技发展方向,监管技术进步推动了监管科技优化升级,而监管沙盒、风险建模等有效监管科技方式能够确保监管科技有效落地。
整体上讲,经过多年探索,监管科技领域始终保持积极的发展势头。未来,要通过适应性监管理念、多样化技术方案以及差异化监管方式等进一步深入赋能传统金融监管,稳妥推进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提高数字经济时代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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