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特劳斯讲学录 | 《从古典到现代的过渡: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讲疏(1964年)》(张云雷译)
内容简介
施特劳斯只在芝加哥大学开设过一次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研讨课(1964年秋季学期),目前只留存下一份该课堂的打字记录稿,并没有相关的音频资料。鉴于施特劳斯本人从未发表过任何关于格劳秀斯的论文和专著,也从未留下关于格劳秀斯其他作品的讲授记录,因此这份记录稿显得弥足珍贵,而福德的编辑则使它更具准确性和可读性。
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
目 录
施特劳斯讲学录整理规划/1
中译本说明/1
英文编者导言/1
文本及术语的说明/1
英文编者说明/1
第一讲/1
第二讲/30
第三讲/60
第四讲/93
第五讲/123
第六讲/157
第七讲/190
第八讲/219
第九讲/254
第十讲/287
第十一讲/319
第十二讲/351
第十三讲/382
第十四讲/410
内容简介
施特劳斯:
相比之前,自然权利于十八世纪在政治上有大得多的重要性。我想,这也是广为人知的常识。不过,许多历史学家并没有继续思考更深的问题:在十八世纪变得如此有力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是否与之前世纪中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是同一个东西?或者,它难道不是一种新的自然权利,而这种新的自然权利给了自然法在十八世纪以及直到今天(以或多或少伪装了的方式)的政治效用吗?
现在,可以展示自然权利内部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了,关于这种根本性变化的最清晰的段落出现在一个大家完全意想不到的地方,即霍布斯的《法的要素:自然法与政治法》(Elements of Law: Natural and Politic)中。
朗读者:
从我们人类自然的两个主要部分(即理性与激情)中,生发出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数学式的(mathematical),一种是独断式的(dogmatical)。前者不会有什么争议和争论,因为它只需要比较数字和位移,在这些事物中,真理及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不相冲突;但在后者,则没有什么事情不冲突,它要相互比较,要干涉其权利和利益,在这些事物中,理性经常反对人类,人类经常反对理性。
因此,那些撰写通常意义上的正义与政治的作家经常相互侵犯且自相矛盾。将这种教义减缩为理性的规则和理性的不可变更性,没有别的办法:首先,将这些原则放下而寻找一个根基,即激情(而不是不可信任的东西),然后,慢慢将真理奠基于自然法(迄今为止的自然法都是空中楼阁)之上,直到坚不可摧。
施特劳斯:
因此,换句话说,霍布斯认为迄今为止的自然法都仅仅是名义上的或声称的,或者说,自然法都是空中楼阁(built in the air)。他将建构起真实的基础,通过制定可被信任的原则——即,用他的话说,通过激情(passion)——来建构起真正的基础。这意味着,更古老的自然法传统奠定了与激情相背离的原则。
因此,霍布斯才真正开始了有前途的对自然法更深一步的研究,因为霍布斯显然声称他自己才是牢靠的(solid)自然法的创始人,这种自然法与传统的不牢靠的自然法相对立。如今在某些教科书中,霍布斯经常与智术师一同被提及。这不合情理。智术师们不是自然法的导师。智术师们否认存在任何自然法。这些用来争取形容智术师的说法,也适用于马基雅维利(Niccolo Machiavelli)。无论霍布斯与马基雅维利之间的是什么样的关系,但马基雅维利不懂自然权利/法(natural right),而霍布斯则是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的导师。
作者简介
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 1899-1973),原芝加哥大学政治哲学教授。他通过细致的文本研读重新发现了古典哲人作品中的隐微手法,并借此回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关注的政治哲学中的永恒问题。施特劳斯一生致力于重启古今之争、雅典与耶路撒冷之争、诗与哲学之争,在现代语境下回护哲学生活方式,而他的“行动”体现为发表论述和在课堂上讲疏经典作品。他最具代表性的论述包括:《柏拉图〈法义〉的论辩与情节》《柏拉图式政治哲学研究》《城邦与人》《色诺芬的苏格拉底言辞》《色诺芬的苏格拉底》《关于马基雅维利的思考》等。
译者简介
张云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讲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政治学)博士学位,专业方向为政治哲学、国际政治思想史。曾在《世界经济与政治》《政治思想史》等期刊发表相关论文多篇。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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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与解释·华夏 | 《施特劳斯学述》(温玉伟译) ● 书讯 | 施特劳斯《迫害与写作的艺术》 ● 新书|施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
(编辑:乐铮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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