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超生子,当年差点被“调剂”
丹东黄码事件,没发生在我身上,我觉得距离我很远;
唐山打人事件,没发生在我身上,我觉得距离我很远;
河南存款事件,没发生在我身上,我觉得距离我很远;
我也同情他们,悲悯他们,并声援过他们。然而,今天看到网上流传的一张关于超生婴儿被“社会调剂”的告知书,却让我有种重温噩梦的错觉。因为,按照他们的规定,我也是一名超生子。我是家中第三个孩子,出生之后,母亲带着我东躲西藏,甚至藏在邻居的牛棚里躲避计生部门的“追杀”。尚在襁褓中的我,自然没有记忆,但是每次父母提及这段不堪回首的经历,我眼前都会浮现出他们抱着我奔逃时的恐慌与狼狈。
我算幸运,最终被父母交了罚款保命。但是全州这对父母,和他们被拐卖的孩子,却让我无比心痛。因为经历相似,这种扎心的共情感,超越了我对受难的女人,被打的女性,损失惨重的储户的同情。这对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日思夜想了32年,这32年的锥心之痛,当年那些拐卖孩子的人、执行政策的人,以及现在这些推卸责任的人、踢皮球的人根本无法理解和感受!
他们信访,却被驳回:
很多人觉得震惊、荒唐,甚至疑惑,我想说那是你太天真太单纯。白纸黑字,圆形公章,媒体采访,官方回应……当前的每一个环节,都在佐证着当年的荒诞与罪恶。
所谓的“社会调剂”,就是某一个省份或城市所生孩子不多,从其它的省市抱走超生的孩子进行调剂(补充)。
随着此次事件的发酵,《中国青年报》在2014年发表的一篇名为《被“调剂”了23年的人生》的文章,再度被人提起。讲述了一个名叫谢先梅的“超生”孩子因“调剂”而改变的人生。文章提到:“这种把交不起罚款的超生家庭的孩子交给单身人士领养的做法,被称为“调剂”,在23年前的达州是一种处理超生婴儿的举措。”然而,之前的达州不是个案,现在的全州更不是孤例。如今想来,假如当年我的父母交不起超生罚款,我也会这样,不是被调剂,就是像商品一样被流转贩卖!我一直不愿回想父母和我提及我刚出生时的恐怖经历,全州这件事却令我控制不住地回忆和想象起来,整个下午我只觉得窒息、愤怒、后怕和仇恨。
我无法想象作为具体的人,为什么会被如此随便处理和对待。而所谓的“社会调剂”竟然是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是有组织有统一有计划进行的“政策”。
“告知书”里理直气壮地表示:“你们超生的孩子(属第七孩)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意思就是,抱走孩子,合规合法,你们不必再纠结。这种回应的态度和语气,冷血到令人发指。而“告知书”通篇冰冷漠然,没有任何抚慰和体恤之词,哪怕是表示同情和安抚的字眼,一无所有!更别提道歉。
而且,“告知书”通篇以过去的政策、精神、决定作为挡箭牌回应,没有调查、了解,就声称不存在拐卖行为。这是事关人命的大事啊,作为政府部门,未免太过草率。
更令人痛心和绝望的是,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有留存任何记录。也许当初为了以绝后患,真的没有了留下记录,也许“告知书”是为了搪塞这对父母而撒谎。但这场所谓的“社会调剂”却是打着“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进行的。
按照桂林市卫健委7月5日最新回应,曾有过超生子女社会调剂政策。但是就算社会调剂,“没有留存任何记录”这个漏洞,会不会让有些公职人员有机可乘,参与贩卖人口?
难道一句“社会调剂”,就可以搪塞当事人的追问么?难道一句“社会调剂”就可以敷衍公众的质疑么?难道一句“社会调剂”就可以抵消沉重的悲剧么?此事绝不能草草处理,更不能不了了之。全州方面要对公众质疑详细回复,如果存在相关人员失职、渎职,就要追责、惩处,别以年代久远和当时政策为借口来护短。设想一下,假如你是那个超生的孩子,假如你遭遇了这对父母的不幸,这是何等的悲剧!
哲学家康德说:“人,是目的本身,即在任何时候任何人(甚至上帝) 都不能把他只是当作工具来加以利用。”人,永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没有任何一种东西,可以高于人来作为目的去追求,不管它打着什么样的旗号,都不能践踏这种人道主义。
孩子,包括每一个成年人,都不是商品,不是货物,不是任人安排的资源和工具。正如《新京报》所说:“‘调剂’一词挑战了人的常识,也践踏了社会道德底线。”过去的政策不合理、不科学、不人道,已经铸成错误,如果2022的今天,仍然搪塞和漠视,就是对人伦的挑战和戕害,就是践踏人性和尊严。
我是家中的超生子,差点也像商品一样被“调剂”。幸运的是父母终于凑够了罚款,保住了我。但是,还有多少像我一样超生的孩子,还有多少像全州事件中一样被抱走的孩子,至今下落不明,生死未卜,成为父母心头永远挥之不去的隐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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