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寺院当义工,接受寺院所送物品是否犯戒?
弟子十七年前,在寺院做义工,临走的时候,常住就发给弟子们很多牛奶带回家了,但是心里总觉得好像不对,这样会不会犯戒?应该怎么忏悔?
在律上说到客作人,到寺院当义工的,也可摄属在客作人的身分。寺院有给少许东西,在家居士接受的话,是不犯戒。
其中不可以贪心受,在三大部中,宣祖依诸部律所明可与不可的差异作出判决,说出家人知道戒法,不虚妄给予。
在家人也了知盗戒因果可怕,那在有因缘的情况,稍许也可以开许。
就是自己做义工,为寺院出坡作务,不是没事白拿寺院的东西。而且寺院人少食物太多,放着会坏掉,常住利用居士来作务出坡,分给大家每人一点,居士不以贪心受取,不犯。要是害怕犯戒,补贴常住一点也是可以。
所以《在家备览 别行篇》受僧饮食一章,大家把它学清楚,以前无知所犯,还是有果报的。学戒之后,就要好好忏悔,通过拜忏,改变心念,把业伏住,不障碍我们修行,这点很要紧。
因此能够学习戒法,真的要珍惜,修行不知戒法,你看大家讨论起来,都是犯一大堆,所以我们要肯定学戒的好处。
道场分给师父们的水果、饮料等,师父们可以给居士带出界外来食用吗?这样居士会不会犯戒?
这点要注意,居士帮道场打理环境,修福、出坡,那有的师父结缘物品,这倒还好。
不能无缘无故地接受,这虽不犯盗戒,但是自己损福。总之去寺院,要对寺院有利益,出坡等等。另外自己要用功,这样才好。
佛菩萨圣诞日的供果—水果、干果什么的,吃不完,就分给居士带回家,这些算是常住物吗?
律上说用常住物供佛,供完要收归常住;如果是居士买来供养,供完可以分给大家食用。
如果是常住物,居士要为道场服务出坡,佛诞日来打扫环境,才开许客作人的方式处理。
如果是平常去参加活动就带走,这是不可以。
那就是,师父个人的物品和常住的物品,都开许给去寺院帮忙打扫、做劳作的义工,可以稍许分一些给他们,这是不犯;但是最好能补贴一下寺院比较好,是吗?
假如如法依律的话,可以不用补贴。假若自己感觉心里不安,补贴一点给常住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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