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荟萃丨李实——助力共同富裕需释放三次分配潜力
《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16日头版发表了我院院长、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李实教授的文章《助力共同富裕需要释放三次分配潜力》。
20世纪80年代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专门提出, 三次分配是收入分配中基础性的一部分,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收入分配现在形成了一个基础性制度,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市场主导的,二次分配是政府主导的,三次分配是社会参与的。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制度安排,是因为不管是初次分配、二次分配,还是三次分配都需要进一步改革,让分配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以缩小收入差距。
整个社会有很大的需求,社会中有很多低收入人群,这样一些困难群体需要各种各样的救济,包括政府救济、亲友救济,等等。在公共转移收入和私人转移收入上有很大的表现。在2013 年,私人转移收入很大程度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它使得基尼系数缩小了6% 左右。私人转移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反映了个人捐助对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体的救助分量虽然不如公共转移收入影响那么明显, 但还是比较大的。
从2002-2013年不同财产组人群财产份额的变动情况中可以发现,2013 年相对2002年高财产组人群财产份额增加非常迅速,而其他人群财产份额增加并不是很明显。从2010 年到2017年,越是财富比较多的人群,财富增加幅度就越大,这说明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个高收入人群。这些人群对三次分配和社会捐赠都有非常大的热情,关键是如何让其能够更多地回报社会。
“富裕+共享”是基本理念
富裕包括物质富裕、精神富裕,也包括生态文明富裕。共享强调的是权利均等、机会均等和结果合理分享。物质富裕指的是高收入、高资产和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物质的共享需要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缩小财产差距, 实现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问题,要更多强调公共服务水平、质量等方面的均等化。
权利均等、机会均等和结果合理分享是共同富裕的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到,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另外,要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对此,要有具体的一些政策制度措施出台,政策制度相关改革,让高收入人群和企业能够更愿意去回报社会。共同富裕更多解决的是不平衡的问题,包括缩小收入差距、城乡差距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带来更大的市场需求,对于高收入人群和民营企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也可以进一步增加他们回报社会的能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要更加紧密地合作,协同促进三次分配。随着经济增长,社会财富不断增加,我国在三次分配上还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激发三次分配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作用,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培育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与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体系来激发三次分配。要形成更加友善的、有利于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形成一种人人愿意做公益、富人乐于做慈善的社会风尚。形成这种社会风尚需要考虑很多问题,包括文化问题、制度问题等。要鼓励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从国外经验来看这是非常有效的,但我国在这方面仍然相对滞后。同时,应该为三次分配包括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一块做一些社会公益项目。政府和慈善组织所做的事情应该是大致相同的,一是都在做公共服务,二是都在更多地起到再分配的作用,把社会资源从一些高收入人群转移到低收入人群中。从这个意义来说,应该是一种更加和谐、合作的关系。
增大低收入人群的能力和机会
现在还存在着大量的低收入人群,其中一部分是相对贫困人口。一方面要促进低收入人群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另一方面需要缓解相对贫困,使得相对贫困人口的福祉不断改善,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这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再分配政策措施,也需要进行在职培训。更重要的是给社会弱势人群的子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使其分享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增加其人力资本投资,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政府和社会组织要结成伙伴关系。在提供公共服务上,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具有同样的目的,但是二者之间的定位要有所区分,要处理好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之间的关系。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应该有一个整体规划,要看二次分配能够做什么,三次分配能够做什么。当然也可能有另外一种思路,先看三次分配愿意做什么,因为三次分配一定是自愿的、主动的分配形式,这样才能使得三次分配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发挥三次分配的作用。如果能够使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得到更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使得三次分配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三次分配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更大的作用来自整个社会环境的培育,来自制度建设,来自更加有鼓励性的各种各样的配套政策,等等。
作者|李实(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来源|《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16日
推文编辑|徐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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