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响 | 地狱里的编剧与作者们
从中国浩如烟海的
杂剧、传奇及民间吟唱中,
打捞沉音。
让远人之歌哭,
回响于当下。
王实甫(或关汉卿)
今世所传《西厢记》悉诬。独怪作者不别立姓氏,如乌有、亡是之类,乃点人名节,至使儿童妇女,皆知其事,虽百喙莫能白矣。佛家言拔舌地狱,果有之, 则王实甫、关汉卿固当不免。然作俑于元微之《会真记》。或云,微之通于其从母之女,借以自表。若是,尤可恶也。
——清 王宏撰《山志》卷四
……(这篇铭文所载事迹)可洗于读书学士之目,而愚夫俗子习见于伶优之亵秽者,焉得人人而告之哉?以斯知传虚者,真当以千劫泥犁报之也……要知泥犁中自有真造此口孽者承当之也。
——清 祁骏佳《遯翁随笔》卷二
西厢记版画 莺莺像 明崇祯十三年
罪由之二:作淫书/淫剧
《金瓶梅》《牡丹亭》《红楼梦》等书问世之前,《西厢记》就是淫书的代表,况且它还是戏剧,能演能唱,毒害更多不识字的年轻人。
昔有人游冥府,见阿鼻狱中拘系二人甚苦楚,问为谁,鬼卒曰:“此即阳世所作《还魂记》、《西厢记》者,永不超生也。” 宜哉! ——清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 卷下
西厢记版画 莺莺赴约 明崇祯十三年
更多惩罚:舌头必须烂掉
西厢一书,蜜饯砒霜。当时作者编至“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之句,忽然仆地。嚼舌而死。
——清 徐谦《桂宫梯》 卷四
西厢记版画 长亭送别 明崇祯十三年
汤显祖
罪由:教人淫乱,上帝震怒
汤显祖是继王实甫之后,最常下地狱的文人。原因在于《还魂记》(即《牡丹亭》)一剧,太过流行,教坏无数少男少女。于是,地狱里对他的刑罚,花样较多,不止是拔舌/割舌一项。
尝见感应篇注:有入冥者,见身荷铁枷,人间演《牡丹亭》一日,则笞二十。虽甚其辞以警世,亦谈风雅者不敢不勉也。
——清 杨恩寿 《词余丛话》卷三
传奇小说,点染风流,惟恐男子不消魂,女子不失节,此蛊惑人心之最大者。昔有人入冥府,见 一囚,身荷重枷,肢体零落,问为何人,狱卒曰:“汝在生时,曾阅《还魂记》否?”曰:“少年时曾阅过”。狱卒曰:“此即作者也。此记一出,使天下多少男女淫乱,上帝震怒,罚入此狱中”。问几时得出,狱卒曰:“直待此世界中,更无一人唱此曲者,彼乃得解脱耳”。吁,可畏也夫。
——清 黄正元 《欲海慈航》禁绝淫类
明江右名士某,艳曲旖旎,脍炙人口。有人死而复苏云:"冥府见某在暗室受诸苦,讯诸吏曰:‘彼作艳曲,开人欲窦,误尽苍生。使天下后世,多儿女之私,故得是报。须俟此书灭后,方得超脱’”。
——清 徐谦《桂宫梯》卷四
牡丹亭 惊梦 明末吴郡书业堂翻刊六十种曲本
袁于令
吴中袁某,雅以音律自负,遨游公卿间。所著西楼传奇,优伶盛传之,然词品卑下,殊乏雅驯,不及王、康诸公远矣。为人贪污无厌,年逾七旬,强作年少态,喜纵谈闺阃事,每对客淫词秽语,信口而发,令人掩耳。人共嫉之曰:此君必当受口舌之报。未几,客会稽,冒暑干谒,忽觉口中奇痒,因自嚼其舌,片片而堕,不食二十余日,竟不能一语,舌根俱尽而死。 ——清 徐谦《桂宫梯》卷四
李渔
罪由:为人龌龊,伤风败俗
李渔《笠翁十种曲》为中国喜剧巅峰,而且李笠翁自编自导,从文本、声腔、表演、舞美,一手包办,整体上非常先进,至于有台上喷干冰,制造烟雾效果的做法。其内容涵盖如女同性恋(《怜香伴》)、女追男(《凰求凤》)等,尺度之大,笑果之好,远迈古今,当时看,则大破士林底线,常被人当作伤风败俗的典型。
李生渔者,自号笠翁,居西子湖;性龌龊,善逢迎,遨游缙绅间;喜作词曲及小说,备极淫亵。常挟山妓三四人,遇贵游子弟,便令隔帘度曲,或使之捧觞行酒,并纵谈房中术,诱赚重价;其行甚秽,真士林所不齿者。予曾一遇,后遂避之。夫古人绮语犹以为戒,今观笠翁一家言,皆坏人伦、伤风化之语,当堕拔舌地狱无疑也。
——清 董含《三冈识略》卷四
笠翁十种曲 清康熙年间刻本
笠翁传奇十种 怜香伴 清代刊本
作俑者曹雪芹,汉军举人也。由是后梦、续梦、复梦、翻梦,新书叠出,诗牌酒令,斗胜一时。然入阴界者,每传地狱治雪芹甚苦,人亦不恤,盖其诱坏身心性命者,业力甚大,与佛经之升天堂,正作反对。
……更得潘顺之、补之昆仲,汪杏春、岭梅叔侄等,捐资收毁,请示永禁,功德不小。然散播何能止息,莫若聚此淫书,移送海外,以答其鸦烟流毒之意,庶合古人屏诸远方,似亦阴符长策也。
——清 毛庆臻《一亭杂记》
红楼梦 清乾隆五十七年 萃文书屋活字印本
更多惩罚:断子绝孙,毁家灭族
传闻曹公曾孙曹勋,没钱,加入了天理教。由于天理教林清,指使几十号农民,稀里糊涂打入了紫禁城,朝野震动,曹勋被牵连凌迟(或有说他参与的是清水教王伦起义)。而这一切,大家认为是曹雪芹写《红楼梦》造成的报应。
嘉庆癸酉,以林清逆案,牵都司曹某,凌迟覆族,乃汉军雪芹家家也。余始惊其叛逆隐情,乃天报以阴律耳。伤风教者,罪安逃哉!然若狂者今亦少衰矣。
——清 毛庆臻《一亭杂记》
至嘉庆年间,其曾孙曹勋,以贫故,入林清天理教,林为逆,勋被诛,覆其宗,世以为撰是书之果报焉。
——清 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八
作《红楼梦》之曹雪芹,真有其人,其子孙陷入王伦逆案,伏法无后。同乡殷秋樵所云。
——清 伊园主人《谈异录》卷二
以上材料来自王利器
《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
文字 I 编辑 I 视觉
为 古务运动发展小组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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