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争议?
提示:
独立撰稿,不代表任何组织意见;
原创文章,政策梳理不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点击文中淡蓝色字体法律法规可链接原文;
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
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
前言
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其维护,涉及到工伤发生前中后,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在工伤事故之前,涉及到企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工伤预防培训,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事故发生之后,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使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并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康复、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装配及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等。
本文所指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主要是从《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出发,从工伤保险体系角度分析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对工伤职工的权益影响及保护。如企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费,是否按要求配合并提交相关资料等等,力求在政策框架下,让职工获得最大程度的工伤保险保障。
本期主要立足《工伤保险条例》,对员工工伤保险权益的实现和争议避免进行简要分析。
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职工具有获得、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保障、处置及待遇的权益,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用人单位应当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3)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5)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事故办理流程进行接下来的配合认定调查、进一步救治、康复、进行劳动能力确定和鉴定,以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7)工伤职工对各项待遇、处置不服的,按规定救济途径进行处理等。
工伤职工权益保障的方式和争议避免的方法
职工工伤工伤保险权益的有效保障,是建立在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业务办理指引执行的前提之下,只有严格按照条例执行,才能充分维护工伤职工权益,尽量避免权益受到影响。
常见的工伤保险争议及避免方式如下表:
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争议的几种情形和解决途径
(一)关于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的情形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25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23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于未按业务办理要求办理业务及提交资料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3.工伤医疗、工伤康复、住院伙食补助等各项待遇,均有自身的待遇核定条件和程序要求,各项业务具体办理中,拒不按程序办理或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均会会导致办理事项延误,或直接影响相应的待遇保障,具体参见《工伤保险权益保障读本》相应的章节。
(四)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事项不服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期政策清单
(01)《工伤保险条例》
(0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03)《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往期文章回顾
(01)老汪说工伤,今日开张
(02)工伤保险,社保性价比NO.1
(03)为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06)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并不是职工,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保障
(07)被派遣劳动者(本地、异地、出境)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设置好「星标+点赞+在看」
就可以第一时间收到老汪说工伤的消息啦!
感谢您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