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G7国家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演进

数治君 数据信任与治理 2023-01-13

2022年9月7至8日,七国集团(以下简称“G7”)数字部长级会议的补充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会议参与者包括G7各成员国及欧盟相关隐私监管部门的部长。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会议在此前已达成“信任的数据自由流动(DFFT)”共识的背景下,会议各方以“如何让数据在发达国家之间更顺畅地流动”为主题[1],从国际数据空间、SCC协议和技术措施、监管和立法合作等角度展开了讨论。



1

G7是什么?

G7最早起源于1973年,从建立之初便旨在汇集世界主要工业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进行面对面会谈,就全球政治问题交换意见,从而达成一致的立场和目标。目前,G7的成员国包括: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美国以及欧盟这几个主要工业国家和民主国家。


与通常被认为是全球经济协调框架的二十国集团(G20)一样,G7并非是一个国际组织,而是一个受共同价值观约束的非正式论坛。因此,G7没有独立的行政机构,每年由成员国轮流担任当值主席,负责组织峰会和制定议程。2022年,德国从英国(2021年)手中接任轮值主席职位,并将由日本(2023年)继任。


除受到广泛关注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峰会以外,G7还包括具有特定职责的各部长级会议,数字部长会议便是其中之一。


2

G7数字部长会议的核心议题:

数据跨境流动


2022年9月举行的G7数字部长补充会议上,各国讨论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让数据在发达国家之间更顺畅地流动”。与会的大多数成员之间都存在支持双边数据流动的协议,但由于各国对数据和个人隐私等性质的认识差别,对数据合规的标准也存在差异,现有的协议面临着国家数据保密、数据跨境传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的考验。


例如,美国和欧盟此前签订的数据传输协议“隐私盾”,在2020年被欧盟法院判定为无效。法院认为,在该协议下,美国情报机关仍有可能获取用户信息,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2]


该判决下,即使欧美企业仍然可以采用标准合同条款(以下简称“SCC”)作为数据跨境传输的合法依据,但由于SCC必须遵守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所有内容,因此对数据传输及数据保护带来了极高的标准,这对所有国际公司来说,数据跨境传输的壁垒仍然存在且亟待解决。


3

“信任的数据自由流动”(DFFT)


此前,日本在G7提出了“信任的数据自由流动”(Date Free Flow with Trust,以下简称“DFFT”)的概念。提出为了促进数据的自由流动,保障有利于商业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数据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进出国境,同时加强对隐私、安全和知识产权的信任,要建立基于DFFT的体制[3]


2021年4月28日,在英国康沃尔G7数字部长会议中,各成员国就此达成了一致并制定了“DFFT合作路线图”,该路线图提出了四大问题:(1)数据本地化;(2)共同监管:(3)政府获取私营部门持有的个人数据;(4)优先领域的数据共享。


4

DFFT的新进展:

实施监管合作,发展数字技术


2022年5月11日,德国G7数字部长会议通过了《促进可靠自由的数据流通(DFFT)》的附录(以下简称“附录”)[4],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答:


第一,加强DFFT的基础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利于跨境数据流动的工作,深入了解有关隐私、数据保护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方法及监管技术;更好地了解数据本地化措施及其影响(尤其是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和替代方案。


第二,寻找各国现有监管共性,促进互操作性发展。在各国相同的、互补的、趋同的现有监管基础上,进一步分析SCC或其他可以增强信任的技术方法,促进未来互操作性的发展。进一步支持“政府获取私营部门持有个人数据”起草小组的工作,在个人数据从社会转向政府过程中制定更高准则。


第三,加强监管合作。支持和鼓励隐私技术、数据中介、网络跟踪、跨境沙盒等数据保护和个人信息领域的监管途径,进一步加强数据保护和隐私管理部门之间就执行数据保护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合作。


第四,促进DFFT在数字贸易背景下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加快国际数据空间前沿成果的分享。为了推动学术界、工业界和公共部门的进一步创新,在国内或国际组织和部门之间进行可信和自愿的数据共享,促进有利的政策环境。


附录签署后的四个月,G7的数据跨境流动政策逐渐落实到对细节的勾勒。


今年9月的G7各国数字部长补充会议上,会议主持德国联邦数据保护专员Kelber认为,“关于隐私立法的讨论已经变得更加广泛。”他认为,了解每个司法管辖区域的规则,对监管机构处理隐私问题的方法进行调整,是本次会议的目的所在。[1]


此外,各国已就数据转移(data transfer)的具体立法工作展开了合作。会议上各国对立法方向有了一致的认识:一方面,要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匹配适合的数据跨境工具;另一方面,也要明确,个人资料和敏感数据(例如国家安全信息)都有其特殊性,前者只有在“绝对必要”的国家安全目的下才能被访问,后者则只能保留在相对的管辖范围内。







参考文献

[1] Catherine Stupp, G-7 Privacy Regulators Aim To Ease Turbulent International Data Flows, Sept. 9, 2022, https://www.wsj.com/articles/g-7-privacy-regulators- aim-to-ease-turbulent-international-data-flows-11662730512?mod=tech_featst_pos3。

[2] 李慧琪:《欧美隐私盾被判无效背后:防止美国政府监控 数字主权博弈升级》,载搜狐网,2020年07月27日,https://www.sohu.com/a/410025536_161795。

[3] 日本IT战略总部:《数字时代新IT政策大纲》,第41段,2019年6月7日。

[4]日本总务部,https://www.soumu.go.jp /menu_news/s-news/01tsushin06_ 02000222.html,2022年9月14日访问。

(完)


往期文章:

1、数据跨境流动治理

俄罗斯修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程序

欧盟数据保护监督机构就欧盟-日本跨境数据流动发表意见

全文首发|美国《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监视法案》(中译本)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适用要点解读

英国“数据 新方向”咨询结果|促进贸易和减少数据跨境传输壁垒(第三章)

欧盟GDPR vs. APEC CBPR:数据跨境传输机制比较分析(下)

欧盟GDPR vs. APEC CBPR:数据跨境传输机制比较分析(上)

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监管与多元治理

英美签署全球首个数据跨境取证双边协议(附全文翻译)


2、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治理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就《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生效发布提醒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发布(附英文全文)


3、全球数据治理观察

非洲联盟国家数据保护与数据跨境流动政策蓝图解析

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ADPPA)内容简析

前沿分析|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英国数据保护改革|《数据保护和数字信息法案》要点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政策框架(草案)全文翻译(附草案原文)

马斯克收购Twitter交易中的数据争议

国内外数据交易模式对比分析

我们应当如何理解数据治理中的管辖权冲突?

数据交易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数据访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4、国际数据空间

【域外执法】欧盟EDPB:发布“欧洲健康数据空间”联合意见——必须确保对电子健康数据的有力保护(附意见原文)

全文首发|EDPB和EDPS就《欧洲健康数据空间条例》提案发布联合意见(中译本)

全文首发|欧盟委员会《关于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工作文件(中译本)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进展与挑战

国际数据空间在欧洲数据战略中的作用

合作发布|国际数据空间IDS China Research Lab正式启动

合作发布|IDS — 数据自主权的标准


5、欧盟数据治理模式

欧洲议会发布数据治理研究报告

首个GDPR认证机制GDPR-CARPA详解

全文首发|欧盟委员会《关于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工作文件(中译本)

欧洲数据治理方式的转变:《数据治理法》

Data Act:欧盟数据访问和使用的新框架

国际数据空间在欧洲数据战略中的作用

对数据的监管如何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和竞争  ——GDPR提供的共同监管工具

EDPB《关于行为守则作为数据跨境传输工具的04/2021号指南》简评(附征求意见前后对比中译本全文)

EDBP《关于对处理者具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的工作文件》中译本全文

EDBP《关于对控制者具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的工作文件》中译本全文

全文首发| 欧盟《数据法》草案中译本

欧盟的公共数据治理方案(下)

欧盟的公共数据治理方案(上)

欧盟的人工智能数据治理方案

Gaia-X:下一代数据治理基础设施


6、数据权属与数据治理之争

数据治理:数字经济竞争和数据要素流通的新路径

如何设计数据交易市场?(下)

如何设计数据交易市场?(上)

如何实现大数据价值?(下)

如何实现大数据价值?(上)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下)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上)

当讨论数据所有权时,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没有人拥有数据?(下)

没有人拥有数据(上)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下)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上)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下)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上)


7、产业数据治理

如何解锁制造业数据的价值?(下)

如何解锁制造业数据的价值?(上)

车联网中的隐私与信任(下)

车联网中的隐私与信任(上)

物联网数据共享和控制的四个法律挑战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