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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公是法律的苦,拖延是法律的酸 ——王现敏、王现勇案8月1日旁听手记

陈正 格格也是安吉拉
2024-09-15


2024年8月1日,王现敏、王现勇案二审第三次开庭第四日。上午,庭审仅进行不到半个小时;下午,出庭检察员针对新提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辩护人吴丹红律师、赵德芳律师及辩护人对质证意见予以回应。而后,庭审正式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上诉人王现敏发表了辩论意见。

一、被拖延的庭审时长


上午,合议庭原本通知辩护人与出庭检察员八点半前到庭,想在开庭前梳理好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以便于出庭检察员进行质证。然而,辩护人在八点半前准时到达辩护席后,压根没有见到合议庭与出庭检察员的身影。八点半过后,又等了一段时间,合议庭才到达法庭,又过了一阵,一位包裹得只有眼睛露在外面的女士姗姗来迟,疑似出庭检察员。本为方便出庭检察员质证而定下的到庭时间,却只有辩护人尊重遵守,准时到达,实在是令人苦笑。


枯坐许久的旁听人员本以为各方人员均已就位,庭审可以开始了,但意想不到的情况又发生了。出庭检察员到法庭放下一些物品后,就又径直离开了。过了一会儿,合议庭成员也相继离开了法庭,控辩审三方只剩辩方坐在辩护席。而合议庭除了刚开始向旁听人员解释了一句“还有点事”外,对于为什么庭审不进行以及大概还要等多久没有任何的解释。尽管一头雾水,但旁听人员也只能耐着性子一直等,本以为等一段时间就可以开始庭审,没想到这一等就是近三个小时。十一点半左右,控审两方回到法庭,庭审终于正式开始,在辩护人和上诉人对新提交的证据进行说明以及补交一些新的证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8月1日上午,庭审时长为不到半小时。


旁听人员退庭后,听闻庭审被拖延如此之久的原因是出庭检察员报了警,认为辩护人侵犯了其隐私权。且不说辩护人并未侵犯其隐私权,如果出庭检察员认为其隐私权受到侵犯,起诉才是针对隐私权被侵犯的维权方式,因为该事项并不属于公安管辖的范围。作为一位法律工作者,其应该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其并没有选择起诉,而是选择了报警。现如今,民警接警后要做到“有警必出”,出庭检察员报警后,民警一定得到达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询问。一来二去,宝贵的庭审时间就这样被耗光,司法资源就这样被浪费。再回想7月31日下午,因出庭检察员在休庭时无故自行离开,导致7月31日下午的庭审时长也就一个多小时。


作为旁听人员,真的不理解出庭检察员的做法是出于何意。在言之凿凿质疑上诉人和辩护人把控庭审,质疑合议庭中立性后,自己开始做出一些拖延庭审的行为。要知道,为了保证庭审时间充足,合议庭已经同意延长每日庭审时间,本来昨日下午和今日上午加起来可以有七个小时的庭审时长,结果却因为出庭检察员的行为,导致庭审时长最终只有一个半小时左右。几十名旁听群众、几十名法警、若干名法官,大家的时间和精力就这样被出庭检察员平白无故地消耗掉,真是令人不解与愕然。


二、质证结束,辩论开始


庭审开始后,辩护人赵德芳律师再次提交三项新证据,出庭检察员针对新提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辩护人吴丹红律师、赵德芳律师及辩护人对质证意见予以回应。而后,庭审正式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上诉人王现敏发表了辩论意见。


辩护人赵德芳律师提交的证据依次为王现勇的悔过书、上诉状、黎城县人民法院的空白信纸。其中,悔过书想证明一审庭审结束后长治市监委曾多次提讯王现勇,逼迫其认罪悔过,悔过书上办案人员用铅笔书写的用来引导话语还依稀可见;上诉状想证明的是王现勇曾对一审法院恢复审理的裁定书提起上诉,但一审法院未处理,属于程序性违法;黎城县人民法院的空白信纸想证明的是,一审庭审结束后,其合议庭成员以开庭名义将王现勇单独带至一审法院,要求其写认罪认罚的材料。当时给了四张空白信纸,上诉人保留了两张。


出庭检察员和辩护人及上诉人针对新提交证据进行了质证和答辩。出庭检察员认为,监委的情况说明并无结论性意见,而检察机关的办案权限是可以在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实范围内变更数额的,无论增减;王珑阁在工作单位附近租住的证据真实性存疑,且其是否实际居住过都阳公司购买的房产与本案无关;相关函件和广告所证明的事项也与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无关;其他程序性材料不应为二审提交的证据种类。


辩护人认为,监委的情况说明以及对王现敏夫妻二人的处理结果存在结论性意见,其经过调查后认定受贿金额为6.007万元;检察机关未通过变更起诉的方式增加受贿金额,属于严重程序违法;相关函件、广告能证明案涉都阳公司房产的性质为办公场所,王珑阁在公司附近租住的证据能证明都阳公司房产和王珑阁毫无关系。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上诉人王现敏针对立案、管辖等程序问题,以及洗钱罪、受贿罪的实体问题,就其为何应改判无罪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首轮辩护意见。如,其认为该案不应由黎城县人民法院管辖,按照相关规定应由犯罪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对于上诉人王现勇而言,其案件应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再如,秦向阳在上党区做的工程均是集体决策的、为百姓谋福利的民生项目,其没有为秦向阳谋利,更不存在向秦向阳索贿的基础。


王现敏在发言时,援引了培根文章中的“不公是法律的苦,拖延是法律的酸”。出庭检察员的行为让庭审现场的法官、上诉人、辩护人、旁听人员、法警等切身体会到了法律的“酸”。


从一审开庭,到二审审理,令人意外的是上诉人王现敏没有说过秦向阳一句不是,反而在庭审中处处提到“老秦”的不易。他认为秦向阳身体不好,其证言是迫于监委的压力所作;认为秦向阳当时在短时间内既快又好地完成幸福广场建设十分不易,这让老百姓迅速拥有休闲运动场所;他认为在供热项目中秦向阳也很不易,政府没有给秦向阳补贴,秦向阳自己说贴钱也要把供热干好。可以看出王现敏本人非常欣赏秦向阳的能力,与项目相关联的是能力、是民生,而非利益与贪腐。上诉人已然尝到法律的酸,不该再尝到法律的苦。



文/陈正


本案仍在开庭审理中,下次开庭定于2024年7月29日至8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申请旁听。详情可咨询下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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