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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六周年丨大家的反家暴资源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被普遍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它表明家庭暴力在我国不再被归为“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2022年3月1日即将到来,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六周年之际,我们梳理了一下现有的资源帮助大家了解家庭暴力相关的信息。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身边的人遭遇家庭暴力,请及时报警110,或求助当地妇联和相关社会组织。©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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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丨男高管打妻子后续:被家暴原来是妻子的错?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如下:转自:飞常普法作者:姜卓飞通报中提到“王某因家庭琐事与王某飞发生争执,王某过激言行导致双方冲突升级....夫妻双方均认识到各自错误且互相谅解”。看完这些表述让人禁不住又点开视频再看一遍,我“顿悟”了。原来因为女方生气了,可能也说了粗话,或许也动手了。那不管这个男的力气比她大多少,当着孩子面下手多残暴,她受了多严重的伤,因为是由于自己“过激言行”造成的,应当“认识到错误并互相谅解,并被警方批评教育”。难道施暴人只要给自己安一个合理的“帽子”,就可以理所应当的施暴吗?当然不是!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损害。家庭暴力一般是家庭中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家庭成员所为的,因此受害人往往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家庭生活中的打打闹闹其实并不少见,年轻夫妻在婚姻磨合之初多少会有些纷争,家长在指导孩子写作业的时候也难免脾气暴躁,普通的家庭摩擦并非我们所说的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轻微的,通过教育、行政处分等来处理;情节再重一些,可能就会承担行政处罚的后果;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对禁止家暴也有明确的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于离婚纠纷中有家暴情节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有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表达对家暴的否定性评价,那面对家暴,该如何应对?家暴常见处理方式【报警】报警是反家暴的第一步。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自己或他人正在遭受暴力,民警会到达现场。作为受家暴的一方,要求警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如果有受伤,要求警察开验伤单鉴定伤情。从而进一步固定家暴的证据,可以为下一步损害赔偿以及起诉等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报警也是对施暴者最有效和快捷的警告!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暴发生后,如果认为自己极有可能再次遭受对方家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而实施的一项民事强制措施。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包括下列事实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家暴不是家庭矛盾的解决方式,也不是不可外扬的“家丑”,而可能是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面对家暴,请“零容忍”。更多相关文章受害人为什么不离开?男性受害人真的很少吗?被困的家暴受害者:我为什么不离开?家暴中的习得性无助,解释问题等于解决问题吗?难道就是因为我不够好,所以活该被家暴?微科普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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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感谢有你丨我们这一年

随着新年钟声响起,我们都又长了一岁。这正是回顾和总结的时机。对于过去的一年,还有我们在世上生活的这些年,总要有句结束语:虽然人生在世会有种种不如意,但你仍可以在幸福与不幸中作选择。
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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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关系暴力研究(1)丨受害人为什么不离开?男性受害人真的很少吗?

合小欢不定期将整理《重拳之下:亲密关系和家庭暴力犯罪》这本书的一些重点内容,和大家一同学习啦~施暴人研究(1):对宠物的暴力威胁也是对亲密伴侣的暴力的一个强有力的预测施暴人研究(2):亲密关系暴力的风险因素与三类施暴人分类定义:亲密关系暴力也称为家庭暴力,殴打或虐待配偶,是由现任或前任配偶、异性同居伴侣、同性同居伴侣、约会对象或男性恋人或女性恋人实施的暴力。亲密关系暴力和虐待有多种形式,而且经常再犯。肢体暴力行为:拳打、推搡、掌掴、咬、踢、对伴侣使用武器、投掷物品、拉扯头发和对伴侣的约束;性暴力行为:强迫伴侣接受性行为、告诉伴侣虐待是他自己要求的(对虐待狂而言)以及强奸;情感和心理虐待:口头虐待,如辱骂、批评、耍心眼、羞辱伴侣以及对内化恐同的强化;经济控制:阻止伴侣找工作,使伴侣被解雇,迫使伴侣向自己索要钱财,或者拿走伴侣挣来的钱。经济控制则会造成财务依赖暴力威胁:用眼神或手势让伴侣害怕、破坏个人财产、伤害宠物、展示武器、威胁离开、威胁带走孩子、威胁自杀以及威胁向社区、雇主或家庭透露同性恋情况。情感或心理虐待通常会出现在有其他形式暴力发生的关系中。01.受虐妇女保护运动绝大多数亲密关系暴力的受害者是女性。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被认为是父权制所维持的压迫的一部分。受虐妇女保护运动寻求文化价值观的社会变革,寻求增强所有妇女和儿童的权能,并对社会权利进行重组和重新分配。结束对妇女和儿童的身体虐待和性虐待是该运动的一项重大努力,但重要的是要在结束经济压迫和性别歧视的大背景下看待这一问题。已确定的受害者:其中85%是女性、15%是男性。自1994年以来,该比率相对保持稳定。尽管亲密关系暴力的原因和所造成后果可能带来的影响仍在激烈的辩论中,但公众对亲密关系暴力的认知已经提高。已经通过一系列服务制定了干预策略,如提供庇护所、信息服务、救助热线确反应。但是,关于实施额外所需服务和维持现有服务的资金不足问题的抱怨一直不断。保护和预防工作现在把民事和刑事诉讼纳入其中,这是以前从未有过的针对亲密关系暴力受害者的救济措施。施暴者治疗项目已经成为法庭对亲密关系虐待殴打最常见的反应,全美各地事在过电视和学校进行这一层面的教育。受虐妇女保护运动带来的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是,提高了人们对针对男女同性伴侣和男性暴力行为的认识。约会关系中的暴力行为也进人了人们的视野。02.健康和安全问题最近对亲密关系暴力的研究趋势从受虐者的特征研究转变为对那些成功逃离暴力环境者的特征研究。一些研究表明:最后一次绝望的逃跑可能成为导致杀人行为发生的导火索。导致谋杀的四个阶段最初的吸引开始,这个时候女人会错把她正在经历的社会孤立认为是相互的爱;当人身攻击发生时,受害者会感到难以置信;如果暴力的强度或严重性增加,那么受害者的生存与否就取决于是否可以成功地离开施暴者;如果受害者无法逃脱,就会迎来最后的阶段,即受害者会饱受恐惧、抑郁和创伤后应激综合征的折磨。激烈的打斗可能会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被杀的情况出现。那些逃离了亲密关系暴力的人面临着许多挑战。亲密关系暴力会影响个体经济情况的稳定。就业稳定性低,收入较低、无家可归住房凭证援助。庇护所紧急住房转移选择逃离亲密关系暴力的贫穷妇女更容易无家可归,那些生活贫困的逃离亲密关系暴力的女性往往被迫在虐待关系和无家可归之间做出选择。长期等待援助住房和缺乏负担得起的住房仍然迫使许多妇女及其子女在家庭虐待和街头生活之间做出选择。由于偏见和歧视,那些成功离开施暴者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也可能难以找到合适的住房。伤害和创伤建议医生定期检查所有女性患者受亲密关系虐待的情况。有报告显示:与无虐待史的女相比,受虐待妇女的医疗保健使用率更高。在曾经遭受过亲密关系暴力的人中15%的女性和4%的男性因亲密关系暴力行为受伤。当发生亲密关系暴力时,妇女更易受伤。一旦男性因亲密关系暴力受伤,其程度基本都达到了需要医疗护理的程度。对虐待所造成的身体伤害进行的研究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的重要问题,即亲密关度暴力的后果不仅仅局限于显而易见的身体伤害。亲密伴侣间的暴力与一系列挥之不去的体健康问题有关,这些问题包括关节炎、慢性颈部或背部疼痛、偏头痛、口吃、视觉障碍、性传播感染、慢性骨盆疼痛、消化性溃疡、肠易激疾病和其他消化问题等。焦虑、抑郁或其他情绪健康问题同样是亲密关系暴力造成的心理伤害类型。研究人员发现:大约25%的受害者需要心理健康服务大约7%的人每周都有酗酒行为出现,一些受害者可能会求助于酒精来应对或掩盖他们的痛苦。对受害者的干预和服务需要注意到一点,即遭受亲密关系暴力创伤的男性和女性都可能受到类似的影响,且这种影响可能是严重而持久的,遭受身体虐待或性虐待的人甚至可能在几十年后还会经历严重的创伤后应激综合征。生活质量问题女性大多数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包括推、打、抓和撞。这些暴力形式被认为不太严重,通常不需要医疗护理。那些成功离开施暴者的亲密关系暴力受害者的生活质量受到所有形式的亲密关系暴力的严重影响。她们会在一个或多个方面受到暴力的影响。研究表明:亲密关系暴力行为会增加妇女陷入贫困、离婚和失业的风险。可能错过工作或接收教育。大约25%的人开始对自己的安全情况感到担忧和惧怕,许多人经历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男性成功离开施暴者的亲密关系暴力男性受害者通常会被踢、被咬,被拳打、被用东西填噎。被嘲笑。寻求保护时被质疑。这些人对自己的安全状况感到恐惧,伴有严重到需要咨询的心理问题,并且可能需要医疗上的护理。热线和庇护所拨打家庭暴力热线的个人正在寻求各种信息和支持。打电话可能是自我保护中困难但重要的第一步。这可能是一个被信任的机会,也是一个证实自己恐惧的机会。电话来自施暴者、成功离开施暴者的亲密关系暴力受害者、朋友或家人。对接线人来说,最重要的是打电话的人的安全。通常,打电话的人会收到寻求帮助的策略选择和自我保护的一些建议。专家会建议仍留在现场的亲密关系暴力受害者为未来制订一个安全计划。这些安全计划因虐待的严重程度、受害者的生活状况以及家中是否有儿童而异。安全计划有许多变化。个人安全计划中的常见问题示例表个人化安全计划第1步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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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关系暴力研究(2)丨亲密关系暴力理论研究&约会暴力研究

合小欢不定期将整理《重拳之下:亲密关系和家庭暴力犯罪》这本书的一些重点内容,和大家一同学习啦~施暴人研究(1):对宠物的暴力威胁也是对亲密伴侣的暴力的一个强有力的预测施暴人研究(2):亲密关系暴力的风险因素与三类施暴人分类05.亲密关系暴力理论暴力循环理论莱诺尔・沃克(Lenore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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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橙色·施暴人研究(2) | 亲密关系暴力的风险因素与三类施暴人分类

合小欢不定期将整理《重拳之下:亲密关系和家庭暴力犯罪》这本书的一些重点内容,和大家一同学习啦~施暴人研究(1)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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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橙色 | 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编者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的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权力应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并创设了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重要法律制度。法律实施六年来,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更不知道收集的证据有什么用处。为帮助、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增强意识、提高能力,有效收集和固定家庭暴力证据,全国妇联权益部在总结涉家暴相关案件的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希望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重点提要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证据对证明有家庭暴力事实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以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8.受害人的陈述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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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橙色·施暴人研究(1) | 重拳之下:亲密关系和家庭暴力犯罪

内容介绍亲密关系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在反家庭暴力的实践、政策和研究领域不断地发生着许多重要的改变,比如受害者遭受的晚年虐待可能来自其配偶或亲密的家庭成员,而不仅仅是来自有压力的看护者;而虐待儿童也已经成了刑事司法和警察调查的一个重要焦点;另外,亲密关系暴力和凶杀的发生率也已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同时,针对男性、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人群的暴力行为现在也得到了认可。由丹尼丝·欣德斯基·戈塞林所著的《重拳之下:亲密关系和家庭暴力犯罪(第5版)》一书从纵横两条线上全景式地为我们呈现了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所走过的探索之路,即依据各种研究数据,来阐述这样一个事实:我们需要更多的、社会各方的力量,在受害者需要帮助的时候,去介入那些发生在门后的家庭暴力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会对受害者产生深远的影响、巨大的伤害。在我国,来自家庭内部、亲密关系人之间的暴力与侵害行为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遏制,特别是在经济与文化尚不发达地区,这种情况仍然司空见惯。亲密关系犯罪的受害者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而主要的发生场景是我们每个人的家庭。在减少、控制亲密关系犯罪和家庭暴力犯罪方面,西方国家无论在立法、执法、司法还是社会救济方面都有着可供我们国家借鉴的经验。作者简介丹尼丝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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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个体应对策略丨法律篇

其他:发生职场性骚扰,该怎么办?旁观者视角√推荐:相信、鼓励、共情她/他/TA在当前的社会文化与环境中,向周围人吐露性骚扰遭遇原属不易。从概率上讲,造谣性骚扰的可能更是十分之低,旁观者因此可以以「相信当事人」为对话前提,去倾听当事人的叙述。在给予当事人支持时,共情是能够支持到当事人的最好途径之一。尝试理解其处境,给予当事人正向的回应与安抚,是十分有效的支持办法。鼓励当事人向单位责任人反应事态。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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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丨夫妻闹离婚,孩子又患病,那就都不要这个孩子了吧!

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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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等四类案件必须评估家庭教育情况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大力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对大量个案的分析,我们发现不良家庭环境、不当监护方式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受到不法侵害的深层次原因。”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说,根据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情况统计,2020年,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超过一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中,单亲家庭、隔代监护、留守儿童占比超过20%。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隐性”监护缺失问题突出。部分省市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一半的涉案未成年人未与父母共同生活、脱离家庭监护,近80%的案件存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放任、打骂体罚等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问题。在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看来,对于监护人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在提醒和剥夺之间缺少督促、帮助这一中间环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够填补监护监督体系空缺,对于健全监护干预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价值。《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案件办理和地区实际,认真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和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于四类涉未成人案件必须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具体情形包括:一是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二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三是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的;四是其他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意见》强调,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特别是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如离异和重组家庭、父母长期分离家庭、收养家庭、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强制戒毒人员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曾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更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提出指导需求的,应予支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区,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城乡接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等重点地区要结合办案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个方面:一是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三是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树立正确价值观;四是教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五是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变不当教育方式;六是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七是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养成。《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家庭教育指导质量和效果。要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各自职能作用,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负责人表示,“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系列制度机制,下一步落实“两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相关制度的落实。今年,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同时,还将与最高检合力深化强制报告等制度落实,强化犯罪预防,切实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中国关工委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关工委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构建联动协同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支持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调研合作,充分发挥“五老”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本文转载自中国妇女报,作者为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新未保法实施后,再来说说强制报告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青少年自杀:我们只看见最后一击,更多伤痕被深埋在他们心中被隐身的孩子们:目睹家暴之后,何处容身?我们该如何保护孩子你知道虐待和忽视儿童的警告信号是什么吗?父母间频繁的暴力冲突:比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更大!关于家庭暴力微科普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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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202年5月29日一严肃处理瞒报行为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一)基本案情2018年3月17日上午,某中学保安陆某某在保安室以亲嘴等方式对苏某某(女,14岁)进行猥亵。3月19日下午,又以看其饲养的小动物为诱饵,将苏某某从学校保安室带至其住宿的工棚内,以压身、摸胸等方式进行强制猥亵。3月20日上午,苏某某将被性侵一事反映给学校老师。后苏某某姐姐、陆某某和老师三方在学校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某某所在劳务公司代为赔偿人民币3万元,被害人家属就此了结此事,不再追究陆某某责任。3月21日,苏某某得知此协议后表示不满,要求追究陆某某法律责任,遂拨打电话报警,本案由此案发。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陆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被学校开除。(二)发现处置1、查明案发事实,及时救助被害人。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提出取证意见,针对涉案教师明知学生被学校保安性侵而隐瞒不报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调取三方签署的赔偿协议等书证,固定涉案老师、被害人家属等言词证据,为后续处理追责奠定基础。针对被害人出现创伤后心理应激反应等情况,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帮助苏某某及时恢复正常学习、生活。2、制发检察建议,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本案中,苏某某在校园内两次遭受性侵,学校均未能及时发现;在得知其被性侵后,学校老师也未能按照杭州市萧山区有关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其未能及时得到保护救助,身心健康遭受严重创伤。据此,萧山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整改;建议联合区公安分局建立全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明确把学校工勤人员一并纳入入职查询人员范围;要求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群体的报告责任和对被害学生的救助义务,明确不报、瞒报、漏报等处罚规定,切实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3、督促联动整改,推进强制报告落实。检察建议发出后,杭州萧山区检察院密切跟进,督促涉案学校落实整改,对隐瞒不报的涉事教师严肃批评教育,并暂停对其评先评优、提职晋级,同时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尤其是班主任,严格落实报告责任;督促区教育局组织专班深入排查全区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制定责任清单、按期整改落实,并推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督促区教育局与全区学校、老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联合推广应用“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杭州”支付宝小程序,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举报渠道。(三)典型意义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本案中,杭州萧山区检察院针对涉案学校教师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及时以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严肃整改,对涉案教师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刚性。同时,主动对标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以强制报告落地为主抓手,积极会同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防范相关问题,助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二医务人员履行报告职责有力揭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基本案情自2019年11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其女儿钟某某(女,10岁)贪玩,常以打骂罚跪手段体罚钟某某。2020年2月6日上午,李某某安排钟某某在家写作业。13时许,外出回家的李某某与杨某某(与李某某系同居关系)发现钟某某在偷玩手机,二人便用抽打、罚跪、浇冷水等方式体罚钟某某,直至钟某某出现身体不支状况。后李某某、杨某某发现钟某某已出现无法下咽且有牙关紧咬的情况,李某某意识到事态严重而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医生接诊时发现钟某某伤情疑似人为所致,李某某对其致伤原因有意隐瞒,遂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果断报警,本案由此案发。2020年2月8日,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杨某某控制。次日,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杨某某刑事拘留。2020年3月16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0年5月1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该案正在办理中。(二)发现处置1、强制报告为及时破案创造前提条件。2020年2月8日14时24分,赶到现场的医生发现钟某某已无生命体征。在接诊问询过程中,李某某谎称孩子贪玩没有吃饭而摔倒不起,但医生警觉地发觉孩子时值寒冬未穿外衣,体表伤情似是人为所致,遂严格按照河南省新乡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果断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某、杨某某控制,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正是接诊医生积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揭露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类案件的发现难问题。2、强制报告为有力控罪奠定证据基础。该案在审查逮捕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辩称案发时不在现场没有参与犯罪,检察机关运用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视频和现场勘验报告等证据,有力揭穿了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同时,检察机关根据报案医生翔实的证言内容,厘清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种种表现,客观驳斥了嫌疑人坚称具备自首情节的辩解。接到报告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杨某某刑事拘留。正是因为本案报案及时,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监控视频等侦查活动创造了条件,有助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为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提出意见建议。3、强制报告为密织保护网发挥关键作用。2019年9月,河南省检察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包括强制报告制度在内的系列规范性文件。本案接诊医生能够积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恰是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体现。为使强制报告制度在基层、一线落实落地,河南省检察机关以构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为契机,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广泛宣传发动,使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树立起报告意识;以法治进校园“百千万工程”专项活动、派设法治副校长为抓手,使强制报告制度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内深入人心;以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为切口,与政法机关、行政部门和社会机构建立信息交互平台,及时接受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控告和司法救助线索,密织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安全网。(三)典型意义本案是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监护侵害案件。正是因为强制报告制度确立并被广大医务人员所认同,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能够及时案发,从而为第一时间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创造了条件,也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发挥了关键作用,更为司法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形成上下一体、协作联动、及时有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格局奠定了制度基础。三教师依规及时报告公检合力严惩性侵犯罪(一)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9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QQ、微信聊天软件“附近的人”功能,将筛选条件设定为10至20岁女学生,进而搜索添加陌生女性聊天,其中以添加湖北省枣阳市某中学女学生居多。李某某在网络聊天中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其骗出,以曝光裸照相威胁、强迫饮酒、殴打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性侵行为。李某某自2015年开始,在四年多的时间内先后以此种方式性侵15名被害人(其中未成年人10人)。2019年4月,被害人武某某(女,15岁)因遭受李某某裸照威胁,向就读学校反映并报警,学校及时将该线索报告给检察机关,本案由此案发。2019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5月24日,枣阳市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因案件重大,枣阳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2日将该案移送至襄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3月27日,襄阳市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强奸罪依法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二)发现处置1、及时处置线索,凸显立案监督效力。公安机关在接到本案报警后,随即将李某某抓获,但仅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而未予刑事立案。该校在获悉武某某疑似遭受性侵的线索后,立即依照湖北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向枣阳市检察院及时报告,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与公安机关沟通核实,经调查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当天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聚焦案件侦办,深挖线索引出陈罪。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及时提出取证意见。在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调取固定李某某手机信息时,发现疑似存在其他20余名被害人,枣阳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方案,配合公安机关指派精干力量侦办此案,收集固定电子证据,逐一确定被害人身份信息,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开展询问,并同步进行心理疏导,最终查清李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实,为精准指控犯罪夯实证据基础。3、延伸监督职能,推进校园长效治理。枣阳市检察院以本案为契机,对本地32所学校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及校园安全管理进行走访调查,结合存在问题向该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市教育局第一时间采纳并采取整改措施,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的学习活动,对全市所有学校、教师进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再强调;开展防范不法侵害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加强对校园安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工作,共排查隐患51处,全部整治到位,并将学校落实防范不法侵害整治工作纳入考评;同时联合检察机关在全市400多所学校集中开展了一系列预防性侵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在校学生自护能力。(三)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且主要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重大恶性性侵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多部门协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动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教育等部门积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权,与公安机关合力打击,深挖犯罪线索,有效严惩了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恶劣犯罪。四强制报告构筑校园防护网阻断社会不良影响和犯罪侵害(一)基本案情2019年5月16日,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学老师发现本校六年级女学生董某某(女,12岁)在校外抽烟,经与董某某耐心细致交流,了解到董某某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疑似遭受性侵害。同时,通过董某某得知该校另一名六年级女学生陈某某(女,12岁)也有类似遭遇。发现上述情况后,老师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根据该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教育局将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经查,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间,校外闲散人员朱某某、何某某等人明知董某某、陈某某系不满14周岁幼女,仍假借“谈恋爱”之由与其发生性关系。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于2019年8月5日以强奸罪对朱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被法院依法定罪量刑。2019年5月17日,何某某归案,因何某某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强奸案件,该案由江阴市公安局移送其他地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仍在办理中。(二)发现处置1、敏锐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犯罪。自2018年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机关积极引导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相关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敏感性不断增强。该案中,学校教师发现低龄女学生异常表现后,敏锐意识到可能存在侵害情形,主动追问了解,及时提供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在接到学校通报后立即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在保护好被害人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深入侦查挖掘疑似犯罪,发现多起校外社会闲散人员以“恋爱”为幌子对低龄女学生实施性侵害的案件。2、家校联合教育,引导帮助被害学生。针对董某某、陈某某存在的价值观偏差、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不良偏差行为等问题,检察机关会同学校、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对二人进行了青春期教育、社会交往规范指导和行为干预。对家长开展了亲子关系、行为监管等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双管齐下,两名学生断绝了不良社会交往,行为转变明显,思想偏差得到及时纠正。3、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此案发生后,该校组建了校园安全观察员队伍,将在校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不当交往作为重点关注事项。督促老师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全方位掌握学生在校外的动态。校园安全观察员强化与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动,整治校园周边闲散未成年人侵害在校学生权益问题,架构了严密的校园安全防护网。(三)典型意义低龄学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在校学生与校外闲散人员不当交往滋生的欺凌、性侵害等犯罪在学生群体中影响面广、负作用大,如不及时干预危害严重。在该案中,江苏省江阴市司法机关和教育部门通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从学生的偶然不良行为中,深挖出多起校外人员性侵害在校女学生犯罪。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一方面对被害女学生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二人改正错误思想观念,树立正确价值观,恢复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会同学校加强法治教育与安全建设,落实亲职教育,检校家联合扎牢防护网,避免低龄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害和滋扰。五及时干预救助依法严惩监护侵害案件(一)基本案情2007年,李某某夫妇因婚后常年无子女,领养一名出生不久的女婴李某甲。2019年5月9日,就读于浙江省桐庐县某小学的李某甲(女,12岁)向其班主任老师求助,称其养父李某某从2018年暑假开始,在家中多次以触摸胸部、阴部等方式对其实施猥亵。李某甲曾向养母诉说,但养母不相信,置之不理,于是向班主任老师反映。老师收到求助后,当日即依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层报至教育主管部门,县教育局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检察机关报备,本案遂案发。2019年5月10日,桐庐县公安局对李某某猥亵儿童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6月4日,桐庐县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9年8月7日,桐庐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2019年8月27日,桐庐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二)发现处置1、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干预双及时。2018年7月,杭州市检察院与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联合制定市级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制度施行以来,桐庐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县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达成工作共识。同时依托“法治进校园”“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向广大师生宣传强制报告制度,打通制度运行“最后一公里”。本案中,被害人向养母诉说无果后,转而向班主任老师求助,班主任老师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报告,并由学校心理老师初步开展心理疏导。桐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线索当日立案侦查,次日,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确保案件有效查处。2、依托“一站式”机制,办案救助双同步。提出取证建议时,桐庐县检察院发现本案客观证据较为单薄,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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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丨新未保法实施后,再来说说强制报告

01.什么是强制报告【概念】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谁来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02.怎样进行强制报告【初步核实】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公安机关接案】公安机关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并制作笔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配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办案中的协商、沟通与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报案人员或者单位调取指控犯罪所需要的处理记录、监控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时,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予以协助配合,并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提供。【公安反馈】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03.什么情形要报告【不法侵害】(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04.救助义务【救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或者联合民政部门或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调查评估等保护措施。未成年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05.法律责任【干扰阻碍报告责任】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依法报告责任】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奖励】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06.未保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旅馆、宾馆、酒店询问入住未成年人情况的义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用工限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07.案例012017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该案犯罪时间长,但一直没有被发现,直至被害幼女受到严重伤害就医时,医生怀疑女孩遭性侵害而报案。为此,该院联合有关部门于2018年4月率先在全国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应当立即报案。此后,浙江、江苏、广东、江西等省一些地方也都建立了相关制度。其中,浙江省杭州市自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已通过相关部门报告案件线索发现、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33件,对于没有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单位也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2019年,湖北省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出台省级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制度下发不久,就根据相关人员报告的案件线索,破获一起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案件。02老师瞒报猥亵行为被问责【典型案例】某中学保安陆某某两次以亲嘴、压身、摸胸等方式对苏某某(女,14岁)进行猥亵。苏某某将被性侵一事反映给学校老师后,苏某某姐姐、陆某某和老师三方在校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某某所在劳务公司代为赔偿3万元,被害人家属不再追究陆某某责任。苏某某得知协议后不满,拨打电话报警。案发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意见,针对被害人出现创伤后心理应激反应等情况,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同时,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整改;要求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并密切跟进,督促落实整改。2019年1月,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对陆某某提起公诉,陆某某获刑二年三个月。【典型意义】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萧山区检察院针对涉案学校教师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及时以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严肃整改,对涉案教师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刚性。同时,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以强制报告落地为主抓手,积极会同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防范相关问题,助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03医生履行报告职责致案发【典型案例】李某某常以打骂罚跪手段体罚其女儿钟某某(女,10岁)。2020年2月6日,李某某与杨某某(同居关系)发现钟某某偷玩手机,二人便用抽打、罚跪、浇冷水等方式体罚钟某某,直至钟某某出现身体不支状况。李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赶到现场的医生发现钟某某已无生命体征,其伤情疑似人为所致,遂严格按照河南省新乡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果断报警。正是因为本案报案及时,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监控视频等侦查活动创造了条件,有助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为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提出意见建议。2020年3月,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杨某某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现该案正在办理中。【典型意义】本案是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监护侵害案件。正是因为强制报告制度确立并被广大医务人员所认同,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能够及时案发,从而为第一时间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创造了条件,也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发挥了关键作用,更为司法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形成上下一体、协作联动、及时有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格局奠定了制度基础。>>>>更多典型案例见: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今日二条推送)青少年自杀:我们只看见最后一击,更多伤痕被深埋在他们心中被隐身的孩子们:目睹家暴之后,何处容身?我们该如何保护孩子你知道虐待和忽视儿童的警告信号是什么吗?父母间频繁的暴力冲突:比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更大!关于家庭暴力微科普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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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离婚,能帮你更好地经营一段婚姻|TED演讲

有些东西能分开,而有些东西能合并到一起,倘若我们不思考这件事,那么以后所有的东西都将共有。”所以总的来说,我想要传达给各位的是,不论在一段婚姻还是一场离婚中,人们都应该谨记,“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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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丨家暴中的习得性无助,解释问题等于解决问题吗?

来源:译言(yeeyancom)原文链接:https://theconversation.com/blaming-victims-for-domestic-violence-how-psychology-taught-us-to-be-helpless-53636原文作者:Zoë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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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私事!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私事要强化公民人格权保护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导致妻子死亡的;妻子对施暴的丈夫实施伤害行为,或者妻子、子女共同对施暴者实施伤害行为,导致施暴者受伤、死亡的等,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了和睦的家庭关系,更影响了社会安定祥和。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由于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些特殊性。在选编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检察办案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要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记者了解到,本着上述原则,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从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90多个案例中筛选出6个,并征求了全国妇联、最高检有关业务部门、部分省级检察院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在这些案例中,检察机关均履行了主导责任,通过介入侦查、自行侦查,展开调查走访,全面了解情况。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尊重被害人的意愿,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将其作为办案参考。通过司法救助、协同各方力量开展救助帮扶等方式,帮助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注重以案释法,通过推动公开庭审,协同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年来,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民法典颁布实施,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对于巩固、发展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梳理、选编、发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引导检察机关通过贯彻落实反家暴相关法律,真正把这种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案例一张某某虐待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年1月出生。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41岁。二人2004年底结婚。张某某酗酒后经常因李某某婚前感情问题对其殴打,曾致李某某受伤住院、跳入水塘意图自杀。2020年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张某某酗酒后在家中再次殴打李某某,用手抓住李某某头发,多次打其耳光,用拳头击打其胸部、背部。李某某被打后带着儿子前往其父亲李某华家躲避,将儿子放在父亲家后,在村西侧河道内投河自杀。后村民发现李某某的尸体报警。经鉴定,李某某系溺水致死。山东省平原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侦查,3月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3月11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张某某决定逮捕,4月9日,对其提起公诉。2020年8月28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因张某某在村外居住,村民对李某某是否被殴打不知情,张某某的父母也有包庇思想,被害人尸体无明显外伤,侦查初期证据收集较困难。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提出以殴打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作为取证方向。侦查机关根据李某某曾被殴打住院的线索,调取李某某就诊的书证,李某某的父亲、母亲、儿子、医生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张某某多次殴打李某某的事实。(二)自行侦查,完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辩解虽殴打过李某某,但李某某系迷信寻死,其殴打行为不是李某某自杀原因。检察机关开展自行侦查:一是询问李某某父亲,证实李某某案发当日口唇破裂、面部青肿;二是讯问张某某、询问李某某的儿子,证实李某某自杀前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想法,被殴打后精神恍惚;三是询问张某某父母,因张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殴打其父母,其父母不再包庇如实作证,证实张某某酗酒后经常殴打李某某。被害人未成年儿子在职业学校学习(三)开展救助,解决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生活问题。案发后,父亲被羁押,母亲离世,被害人未成年儿子生活无着。检察机关派员多次看望,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依托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经多方共同努力,使其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劳动技能。【典型意义】(一)介入侦查、自行侦查,提升办案质效。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往往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自行侦查,围绕虐待持续时间和次数,虐待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取证,从源头提高办案质量。(二)准确适用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情节。“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三)延伸检察职能,关爱家暴案件未成年子女。夫妻间发生的虐待案件,一方因虐待致死,一方被定罪服刑,往往造成未成年子女精神创伤、失管失教、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注重协同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经济帮扶等,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案例二胡某某虐待案【基本案情】被告人胡某某,女,1989年11月出生。被害人曹某某,女,殁年6岁,系胡某某次女。案发现场被告人虐待被害人使用的苍蝇拍把手被告人虐待被害人使用的拖鞋曹某某生前主要跟爷爷奶奶生活,后因上学搬来与母亲同住。2019年2月至4月间,胡某某照顾曹某某日常生活、学习中,经常因曹某某“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以罚跪、“蹲马步”等方式体罚曹某某,并多次使用苍蝇拍把手、衣撑、塑料拖鞋等殴打曹某某。2019年4月2日早7时许,胡某某又因曹某某尿裤子对其责骂,并使用塑料拖鞋对其殴打,后胡某某伸手去拉曹某某,曹某某后退躲避,从二楼楼梯口处摔下,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检验,曹某某头部、面部、背臀部、胸腹部及四肢等多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其中,右大腿中段前侧两处皮肤缺损,达到轻伤二级程度。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3日立案侦查,6月17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9月6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2020年1月6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胡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提出建议:一是全面提取案发现场的客观性证据,如拖鞋、苍蝇拍等,以印证胡某某的供述;二是围绕死者生活、学习轨迹,走访学校、亲属等,查明死者案发前生活、学习及平时被虐待的情况;三是通过尸检报告、伤情鉴定、理化检验报告等,查明死者损伤原因及死因。经侦查查明胡某某虐待致曹某某周身多处损伤、死亡的犯罪事实。(二)准确适用法律,充分释法说理。被害人的父亲曹某飞及其他近亲属提出,曹某某是被伤害致死,为此多次上访。检察机关就定性、法律适用问题开展听证,邀请曹某某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与。检察机关对胡某某的行为性质及可能受到的处罚进行了论证说理。通过听证,曹某某的近亲属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理解、认同。(三)推动制度落实,形成保护合力。检察机关以本案为契机,结合近五年辖区内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研分析,针对相关部门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由政法委牵头,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有效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防护墙”。【典型意义】(一)通过引导取证,查清事实准确定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殴打、体罚子女,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在案发初期及时固定证据,为案件性质认定筑牢事实、证据基础。(二)准确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虐待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的界限。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本案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虽然不是虐待行为本身所导致,但被害人的后退躲避行为是基于被告人的虐待行为产生的合理反应,死亡结果仍应归责于被告人,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三)注重发挥各方作用,构建联动保护机制。检察机关推动家暴案事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堵塞管理漏洞。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案例三张某某虐待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1981年6月出生。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65岁,系张某某的母亲。被告人张某某与父母共同居住。2018年5月7日,其母亲王某某因精神疾病发作离家,被张某某及其家人接回家中。同年5月7日至5月10日间,张某某因王某某不睡觉多次持木棒打王某某,致其腿部、头部受伤。同月10日下午,王某某在家中死亡。张某某的父亲张某品报案。经鉴定,王某某额部擦挫伤、四肢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死因系肺动脉栓塞死亡。另查,张某某亦曾多次殴打其父亲。贵州省织金县公安局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侦查,6月2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9月5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9月14日,织金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完善证据、强化审查,准确认定事实。检察机关派员到案发地走访调查,当地群众反映“王某某被张某某活活打死。”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张某某在母亲精神病发后未送医,而是持续多天持木棒殴打,造成其轻微伤。检察机关结合张某某供述及证人证言,与鉴定人沟通,咨询法医,确定被告人的虐待行为并非被害人致死原因。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但不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检察官到被告人家中回访(二)听取被害人近亲属意见,开展释法说理。检察机关主动听取死者近亲属张某品的意见,并释明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消除其疑惑。宣判后,张某品未提出异议。经回访,张某某刑满释放后,返回家中与其父亲张某品共同居住,未再出现打骂老人的现象。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庭审,开展法治宣传。(三)推动在案发地公开庭审,开展法治宣传。检察机关与法院、当地政府沟通,在案发地公开审理。数百名群众旁听庭审,检察机关结合案件特点阐述了虐待罪的构成、法律适用及本案的警示意义。法院当庭宣判后,群众表示,通过旁听庭审,直观了解了司法机关办案程序,消除了对被害人死因的误解。【典型意义】(一)准确把握虐待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因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虐待行为,但被害人非因上述虐待行为造成死亡,不能认定为因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二)运用事实、证据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检察机关主动听取被害人近亲属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释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依据,让其感受到检察办案的客观公正。(三)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庭审,强化以案释法,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普法形式,促进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弘扬尊老美德,普及反家暴知识,增强公民反家暴意识。案例四毛某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毛某某,女,1994年12月出生。被害人王某某,男,1981年10月出生。二人系夫妻,均系聋哑人。王某某酗酒,经常酒后打骂毛某某。2019年6月25日中午,王某某得知毛某某将自己被打的事情告诉了朋友,说晚上回家要砍断毛某某的脚。于是,毛某某买了一把刀,藏在卧室衣柜内。当晚,王某某回家后在客厅一边喝酒一边打毛某某,并将菜刀放到饭桌上。后因孩子哭闹,毛某某回卧室哄孩子。王某某酒后进入房间,继续打毛某某,说要用菜刀砍断毛某某的脚,并走出房间拿菜刀。毛某某从衣柜拿出刀向王某某身上乱砍,分别砍在王某某头顶、手臂、腹部等处。王某某夺下刀后,受伤倒地。毛某某到王某某的二姐王某娟家求助,王某娟的丈夫报警。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毛某某为轻微伤。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侦查,8月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12月2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检察官在聋哑翻译协助下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官走访村委会(一)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检察机关派员多次走访,了解到王某某一家6口生活困难,王某某的父母年迈患病无劳动能力;王某某案发前在当地务工,被砍伤后没有收入;毛某某在家照顾两个孩子,低保补助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村民反映,王某某经常酒后对毛某某实施家暴,还多次殴打亲友、邻居,认为毛某某的行为是反抗家暴,希望对其从轻处理。(二)准确定性,依法妥善处理。检察机关认为,毛某某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取刀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性质。王某某徒手殴打,实施的是一般暴力行为,虽声称要拿菜刀砍毛某某,但在尚未使用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重伤的工具或高强度手段时,毛某某用刀砍王某某,其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毛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三)开展司法救助和跟踪回访。针对王某某一家经济困难情况,检察机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与村委会沟通,由村委会监督司法救助款的使用,以管束王某某不再实施家暴。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对二人进行动态跟踪教育,经回访,王某某未再对毛某某实施家暴。【典型意义】(一)正确认定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与正当防卫。“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综合判断。(二)妥善把握家庭暴力引发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有家庭因素牵涉其中,要兼顾维护家庭稳定、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关系、尊重被害人意愿。对犯罪嫌疑人具有防卫性质、自首等法定情节,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三)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帮助被救助人解决面临的生活困难、安抚心灵创伤,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案例五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故意杀人案【基本案情】被告人武某某,女,1971年7月出生,系被害人之妻。被告人陈某某,男,1996年5月出生,系被害人女婿。被告人傅某某,女,案发时17周岁,系被害人之女。被害人傅某明,男,殁年54岁。武某某与傅某明系夫妻,二人生育一女(案发时6周岁)。傅某明与前妻养育一女傅某某。傅某某与陈某某生育一女(案发时3个月)。上述6人共同生活。傅某明酗酒后经常打骂家人。2010年,傅某明和武某某结婚,婚后仍经常酗酒、打骂武某某,社区民警、村干部曾多次前往劝解。2018年7月5日21时许,傅某明在家中酗酒,与武某某、傅某某发生争吵,并欲打傅某某,被陈某某挡下。傅某明到厨房拿起菜刀欲砍傅某某,陈某某在阻拦过程中被傅某明划伤手臂。傅某某、陈某某、武某某合力将傅某明按倒将刀夺下。武某某捡起半截扁担击打傅某明头部,致傅某明昏倒。傅某明清醒后往屋外逃跑,并大声呼救。武某某担心日后被继续施暴,遂提议将傅某明抓住打死。傅某某与陈某某一同追出,将傅某明按倒,武某某从家里拿出尼龙绳套在傅某明脖子上,勒颈后松开,见傅某明未断气,要求陈某某、傅某某帮忙拉绳直至傅某明断气。武某某让傅某某报警,三人在家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鉴定,傅某明系他人勒颈窒息死亡。2018年7月6日,四川省泸县公安局以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11月22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4月1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傅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从犯情节,且处于哺乳期,家中有3个月的女儿和6岁的妹妹需照顾,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武某某担心家中孩子无人照料意图包揽全部罪责,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使武某某放下思想包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三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辩护权。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杀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傅某明有重大过错,结合三被告人的自首、从犯、未成年等量刑情节,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后,对武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的量刑建议,对陈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对傅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检察官到被告人家中回访(二)协同各方力量,妥善解决被告人服刑期间家庭问题。检察机关利用专业力量对未成年被告人傅某某及妹妹进行心理辅导,修复突发暴力事件造成的心理创伤。同时,发放司法救助金,联系镇村将其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联系一位志愿者,为他们提供长期物质帮助,联系教育部门解决幼儿异地就学问题。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文件,共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三)利用公开庭审,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检察机关与县妇联共同开展“以案说法,维护妇女权益”普法,在法院配合下,邀请县妇联、镇村妇联维权干部旁听武某某、陈某某案庭审。同时,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文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典型意义】(一)依法妥善办理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二)注重研究解决案件衍生的社会问题。因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家庭成员或致伤、致死,或入狱服刑,家中多出现需要被抚养、赡养的人失去生活来源或无人照料。检察机关积极与村(居)委会、民政、教育等部门对接,通过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心理疏导等,妥善解决涉案家庭生活保障、监护保障、教育保障问题。(三)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检察机关注重在办案中普法,组织旁听庭审,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庭审作为法治宣传公开课,教育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办理一个案件、警示教育一片”的作用。案例六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女,1973年3月出生。被害人朱某某,男,1970年6月出生。二人1995年结婚后,因朱某某赌博及赡养老人等问题时常吵架,朱某某多次殴打杨某某。杨某某也多次提出离婚,并于2020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撤诉。2019年1月8日23时许,杨某某怀疑朱某某给其他女性发暧昧短信,二人在家中再次发生争执,杨某某用菜刀将朱某某左手手指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0年8月14日,朱某某报案,公安机关对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9月30日将杨某某逮捕。2020年10月19日,云南省会泽县公安局将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0年11月18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查清事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查逮捕阶段,因杨某某不认罪,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对杨某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云南省会泽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二)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家暴因素牵涉其中,且二人婚姻关系紧张,为依法妥善处理本案,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朱某某、杨某某和二人的女儿在场下对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双方均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并妥善处理婚姻问题。(三)进行回访,加强反家暴延伸工作。检察机关根据办案中反映出的朱某某家暴行为,对朱某某进行训诫,朱某某表示愿意积极改善家庭关系。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回访提示杨某某,如再次遭受家暴,要留存、收集证据并及时报案。【典型意义】(一)对因遭受家暴而实施的伤害犯罪要坚持依法少捕慎诉理念。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其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密不可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能简单批捕、起诉,要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起因,充分考虑其长期遭受家暴的因素。(二)注意听取当事人意见。“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时,更应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依法作出处理。(三)注重犯罪预防工作。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可以运用训诫等措施,责令施暴人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对家暴的受害者可以加强举证引导,告知其必要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家庭暴力微科普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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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保护孩子|TEDx演讲

来自张玉霞在2019年TEDx紫竹Women的演讲《儿童保护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我是一名律师,办理过很多未成年人的案件,经常会有人问我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间什么样的案件给你的印象是最为深刻的?什么样的案件能够让你有更深刻的感触?我的回答恐怕比较沉重:性侵案件。在多年之前,我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七岁女童被猥亵的案件。因为是不公开的审理,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就我们几个人。除了我以外,在场的每一个人,被告人、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通通都是男性。当时辩护人说了一句话,因为是一个猥亵案件,辩护人说:“其实这个案件也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什么伤害。”我作为他的同行,我从职业上我是理解他的。但是当时我非常地胸闷,胸闷不是来源于现场全部是男性,而是我觉得貌似他说的这句话,在场的很多男性,虽然沉默,但是好像是有那么一点认可的。确实被害人没有造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没有看得见的伤痕,好像没有什么大不了这件事情。胸闷不是来源于我和他们不一样,而是来源于我自己情绪的波动。因为在很多年前,好吧,是在30年前,在我还是一个小姑娘的时候,有一天当我走过邯郸路的一个地道的时候,迎面走过来一个男子,其实他离我还有5米远的时候,我已经觉得有些异样了,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仍然硬着头皮迎面和他走过,当我和他几乎要接触到的时候,虽然我们还保持着半米远,但他突然朝我走过来并且伸手摸了我的胸部。接下来,我愣在当下,我不知道我该如何反应,他快速地逃走了。这是一次经历。还有一次,我在公交车上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身后有一个男性紧紧贴近着我,我越躲他越是靠近我。当我越躲越远的时候,你发现他永远在你的背后,直到我到站了之后,落荒而逃的人反而是我。可能很多人说,你看这么多年之前的一件事情,你如今笑着说出来了,现在你恐怕更多的感受是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并不是这样。其实即便我在当下说这件事情的时候,我的情绪是什么?我的情绪是有一点小小的羞耻,并且我有非常显著的愤怒。我羞耻于当时的我,没有能够保护更为弱小的自己,而我愤怒的是:坏人没有能够得到惩罚。所以为什么这样的案件能够给我带来更大的冲击,是因为我对于我自己会有愤怒。这些愤怒在长期的成长过程中间,它消解得很慢很慢。所以恐怕我去做很多这样的案件,去帮助这样很多的被害人,也源于我保护不了自己,但是我希望我能够去保护他们。在性侵案件中间最可恶的人是谁?——致害人,也就是法庭上的被告人,一个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前我办理过一个刑事案件,遇到一个年龄非常小的男孩,仅仅三岁。三岁的男孩子,当他出现在我面前的时候,爸爸妈妈说他被侵害了。侵害他的人穿着警察的衣服,冒充警察,对他说“我是警察”。所以当我们在监控里面看到这个小小的孩子几次试图离开,但是又乖乖地颤颤巍巍地回到了致害人的身边,我们听不到他们在说什么,但事后这个孩子告诉我们,因为那个男人告诉他:我是警察,你要听我的话,你过来。完成了这个性侵之后,到案了,这个男孩子从案发到整个案子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到一审,有近一年的时间,在这段期间内,他的大小便一直是失禁的。孩子的妈妈辞职,全职地带着这个孩子。去法院,开庭的时候不会让这个小孩子出现的,但是在庭前,法官希望见见这个男孩子,因为知道他的状况很严重,法官希望看一看他,跟他聊一聊,跟他对话。但是,这个孩子看到法官非常地害怕,因为法官穿着制服。紧接着,在他的成长过程中间,他会接受漫长的心理治疗,他有一对非常非常好的父母。在这个案件里面,我们会看到一个我们深恶痛绝的致害人。但是有时候,我们又想问:性侵案件中间给孩子给被害人带来最大伤害的难道仅仅是致害人吗?我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七岁的女孩子,在家做作业的时候被邻居侵害了。这件事情,在事后没有人知道。父母由于工作在两地,长期分居,一个月见一次面,感情没有不好,但是客观得导致了他们处于分居的局面。妈妈由于自己在小时候没有能够得到特别好的资源和教育,靠自己的奋斗出人头地,她希望自己的女儿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辙,自己的女儿能够一切都赢在起跑线上。于是她让女儿学芭蕾,她让女儿学钢琴,她对女儿不惜代价,她希望女儿获得最好的,成为最优秀的那个小公主,看着女儿如此水晶,她觉得自己的梦想从女儿身上得到了实现。但是在案发后,当她听到这件事情的一瞬间,她崩溃了,她对女儿说的第一句话不是安慰是谩骂。她对自己的女儿说:“你知不知道你现在有多肮脏?你知不知道你现在有多丢人?你为什么回家做作业的时候不关门?”在这个案件里,小女孩从事发之后一直到案发,有一个月的时间,因为她第一个告诉的人不是妈妈,而是爸爸。当她告诉爸爸这件事情的时候,她的口吻是这样的,她说:“爸爸,我告诉你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邻居的谁谁谁做了一件怎样的事”。而邻居之所以对她做这样的事情,她谁也没有告诉,甚至她在当下都没有呼救,是因为那个人告诉她:“我帮你消毒,你的学习成绩会变好的。”
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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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五周年 | 亲密关系暴力危险清单与分手暴力的应对

哪些表现可能是暴力倾向?这里有一个家暴危险清单,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看到危险的信号。家暴危险信号清单:(来自Helpguide.org:https://www.helpguide.org/articles/abuse/domestic-violence-and-abuse.htm)(Domestic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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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五周年 |遭遇家暴怎么办?律师告诉你。

律师:刘佳音一、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1.家庭暴力的社会后果;2019年,网络红人宇芽控诉前男友家暴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电梯监控视频中的宇芽逃进电梯却被其前男友一把拽住,拖出电梯的绝望把家庭暴力这个话题狠狠甩在了我们面前。妇女是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群体。2016年11月,全国妇联做了一个关于家暴的调查。该调查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妇女受到丈夫的殴打。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而其中60%的动因是家庭暴力。另一项研究显示,从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开始实施到2019年12月31日,仅有报道的涉家暴命案就至少有942起,致死1214人,其中未成年人占将近7%;能确知的至少致死女性920人,占比76%,即平均每五天至少有三名妇女因家庭暴力致死。董珊珊与丈夫王光宇于2008年下半年结婚,2009年3月,她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后经常遭到王的殴打。从这时到她死亡,短短几个月中间,她及家人曾先后八次向警方报告王的暴力行为,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也曾经离开亲人独自在外租房躲藏,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未能挽救她的生命。儿童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需要我们更多予以关注。2010年3月12日,一位认同棍棒下出孝子的父亲失手将10岁的亲生儿子溺毙。而与直接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相比,作为家暴目击者的儿童遭受的伤害更隐蔽。目睹过家暴的孩子,有人会延续父母的暴力行为,有人成年后难以建立起亲密关系,有人重复着母亲的命运。他们遭受的心理伤害是隐蔽而深远的。2.家庭暴力的定义及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里的家庭成员范围很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以及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此外《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大大增加了《反家暴法》的保护范围,比如没有结婚的同居男女之间的暴力、雇请的全职保姆殴打虐待儿童和老人也可以按照《反家暴法》获得保护。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呢,《反家暴法》列举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6种方式。国际上一般将家庭暴力分为四类,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一位丈夫在一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之后,用白布包裹篮球,在白布上写上“我要打死XX”几个字,再将篮球挂在阳台上反复击打。而妻子在生活中长期实施身体暴力和反复击打篮球的行为,在听到篮球声或电视播放篮球赛的时候,就会陷入恐惧之中。丈夫这种击打自制篮球使妻子感到恐惧的行为,就是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二、受害人如何应对家庭暴力1.识别、认识家庭暴力,采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家庭暴力;我们的传统观念里,把夫妻之间的争吵打骂作为家丑,不愿意向他人提及,这使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难以获得外界的帮助和保护,为了脱离难以忍受的暴力,一些受害者选择了以暴制暴玉石俱焚的方式。一位女性因长期受到丈夫以辱骂、殴打、恐吓、不让睡觉等方式的家庭暴力而持斧子击打丈夫头部数下,致其因颅骨损伤而死亡。最终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以暴制暴固然不可取,那么什么才是正确应当家庭暴力的方式呢?2.向亲朋好友、单位、社区、妇联等机构反映或求助;家暴不是普通的家事,它是严肃的法律问题,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多数女性在遭受家暴之后,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不反抗,又不敢对外公开。却不知,当你的人格在一次次家暴中灭失,加害人在一次次肆意妄为中愈发猖獗,孩子一次次因为害怕而哭闹不止,哪里还要顾及所谓的“家丑”呢?因此,当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向其他家人朋友或者相关机构反映、求助。这还不够,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还需要做到第3点。3.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应对家庭暴力最重要的就是报警,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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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橙色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附全文)

我那么聪明,我是科学家,我还是女权主义者,我怎么也会被家暴?看剧|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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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 再来说说离婚冷静期

律师:王楠大家好,我是王楠律师,今天我们来聊一下“离婚冷静期”。自从《民法典》编撰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以后,离婚冷静期就引起了社会上各阶层的一个热议,迅速地成为一个社会的热点。作为一个律师,我也一直关注着网上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目前来看,对冷静期制度,它的负面评价比较多。老百姓很多是不理解这个制度的,在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要赶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扎堆离婚的现象。为了了解这个制度,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民法典》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法典》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回离婚登记,前款规定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婚姻登记申请。那么根据上面的这个法条,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法条实际上隐含了三层意思。第一层的意思就是说,此条规定的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离婚,也就是说,双方要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而不涉及到双方到法院的诉讼离婚。也就是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你去民政局要求离婚的,它是适用冷静期的。去人民法院要求诉讼离婚的,它不适用冷静期。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也就是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民政局的离婚登记的手续它是有了重大的变化。比如说我们现在你就准备好你的离婚协议,准备好你的证件,你们两口子亲自去民政局,一次性就可以把离婚登记办理好了。但是在离婚冷静期实施之后,你最起码要两次,第一次是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第二次是正式的进行离婚登记,第二次才能领到你的离婚证正式离婚。那么第三层意思,包括冷静期,包括你的离婚申请,包括你离婚申请完了之后的离婚登记,它都是有时间的限定的,过期不候。我们看法条的规定,就是离婚冷静期是自民政局收到你的离婚申请之日以后起的30日内,这30日冷静期过了之后,如果说两个人都商量好了,我也不撤回,我就是要离婚,那么在冷静期届满之后的30日内,你来办理你正式的离婚登记。如果说你在冷静期届满之后30日内没有去及时的办理你的真正的离婚登记,对不起,过期不候,如果你30过了,然后你要离婚,你从头再来,重新再开始冷空气。也就是说加起来一共60天,那么这个告诉我们什么,告诉我们就是说,甚至我不想离婚的一方,我甚至都可以不去撤回。甚至可以不去收回,我只要死撑过60天,我撑过这60天,我不跟你去民政局办理手续,我也离不成。这就是我们看出从这个法条里面读出这三条信息。我们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为什么我国在《民法典》中要加入这样一个制度呢?那么首先立法者考虑什么?他是为了应对我国连续10多年上升的离婚率的。我国离婚率目前这十几年,一直都是逐年攀升的。目前我国的离结比已经超过了40%,是非常高的一个比例。我国的离婚率大概是在千分之3.2左右。那么虽然说离婚自由,但是大家想,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你离婚的多了,你的家庭不稳定了。你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所以这个立法者很头疼的一件事情。立法者也一直想在法律的层面,寻求解决的一个途径。为什么要在法律的层面寻求解决的途径呢?因为我们的法律,不光是老百姓所熟知的是我们判案的一个标准,更重要的是法律是一个国家的价值取向,它是一个国家向全社会表明我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这是一个国家态度的问题。那么我们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实际上不是我国首先创制的,他实际上也是一个舶来品,人家外国早就用过了。因为我们面临着这样一个情况所以我们立法者说我们把外国的面临着高离婚率怎么解决的一个制度我们借鉴过来,我们拿来用。比如说法国啊,我们全世界人民都知道,法国人民是最浪漫的,那一浪漫的就容易出现什么,婚姻破裂。法国曾经也是离婚率高涨的一个国家然后法国就有了离婚冷静期制度,那么根据法国的实践来说离婚冷静期,他对于法国遏制它逐年高涨的离婚率,它是有积极作用的。所以就说老立法者,你想都是专家,他也不可能说脑袋一拍,就弄了一个制度出来给你随便弄。所以他肯定是有积极的一方面的。我们来看一下,说离婚冷静期,他至少在以下的三个方面,它是具有积极的作用的:第一个它能遏制什么,遏制这种利用法律专控制的行为,比如说我们现在有人把婚姻制度变成了一个工具在用。比如说它的购房拆迁,他为了达到了这样一个资格,就会婚随随便便去离个婚,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比较多。那么在以往这种情况,大家注意他去结婚离婚,他都是通过民政登记,他不会通过诉讼去做这件事情。民政的成本当时很低的,离婚的成本是比较低的,两个人去有协议就行了。那么在冷静期制度以后,刚才说冷静制度,仅限于民政登记,那么首先一个就是说,这件他做控制的事情的时间成本它是增加的,对不对。而且他有较强的时间性,他就限制了你30天又30天,他的时间性比较强,就是你做这个事情,你还得凑各方的时间。而且因为有了冷静期,你做钻空子这个事情,那么双方他就时间长了;他就会考虑的越来越多可能这个事情就做不成了;所以就是说他的思考时间也在增加,那么降低这种钻空子这种行为,这是第一个积极方面。第二个积极方面,就是减少这种闪婚闪离的这种情况。我们年轻人就是特别冲动结婚。我在工作当中就碰到很多闪离的情况,就是一会结了一会离了,那么现在年轻人有时候是可能超出我们年龄稍微大一点的人的理解范围的稍微一点。包括哪怕你比如说是两个人挤牙膏一个从中间挤一个从后面挤,他都有可能一言不合两个人去民政局了,就离了啊。这种很冲动的,你可能过了那一块他就不离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冷静期制度,会减少这样的一个离婚。那么第三个,那么我觉得是最最积极的一方面,就是说有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以及他后面30天的登记的期限,那么是给双离婚的双方有充分的协商和充分的思考的一个空间。这个时间用来干什么,用来就是完善你的离婚协议,很多人有时候就是一冲动。那么很容易感情用事,而双方吵架吵得不行,离婚很多人就对方言语刺激,然后就立马拍板,我什么都不要,我就要跟你离!甚至就是说我不要财产了,我孩子的抚养费我也不要了等等……这样就糊里糊涂的,他就自己把离婚协议给签了。签完以后冷静下来一想不对我好像就是说吃了个大亏,对不对?特别不公平,我这十几年的奋斗怎么全砸进去了?特别不公平,怎么样?不行。我要财产重新分配。重新分配了怎么办,又去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去起诉了。这种案子我每年都有好多个。这种情况,首先第一点你要去要求重新分割它是有一个期限的。他在你离婚之后一年内进行而且一年是不变的,不适用终止和中断。那么第二个就是说,人民法院你可以立案,立案以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中考察你们在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对方对你有没有欺诈、胁迫这种情况。如果没有,人民法院是不会重新分割的,是驳回你诉请的,还是依据你们原来的离婚协议去分割。为什么?因为我们《民法》《婚姻法》属于民法《民法典》里面对民法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当事人的协议,当事人协议是优先的,你既然签订了,你就得履行。既然他没有对你欺诈胁迫,为什么?你欺诈胁迫是很难去举证的因为我们都知道你去民政局离婚的时候你是当着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的面去签字的去签署离婚协议的而且工作人员会问你一句你们是不是自愿来离婚的?所以你要证明你对方有欺诈,胁迫是很难证明的。很难证明,那么所以就是说,你在冲动之下签署了离婚协议,哪怕对你不利。有可能就是我们将来一定会按照它来履行的,所以说你离婚的冷静期,就有利于你思考这件对你来说也是一件人生大事的事情。这是离婚冷静期的一个积极的方面。最后我们来做一下展望,在2021年1月1号以后才实施的,那么我们现在只能做一下展望,它实施以后会产生什么样的一个后果。首先我想因为冷静期的设立,那么刚才也说了,可能会出现一方双方不停,然后有一方不停的去撤回,就是你无限循环地去民政局去申请,然后通过民政老离不了婚,那么可能会导致法院诉讼离婚案件的急剧增加。现在我们离婚冷静期没有实施的时候法院的案件民事案件,已经是不堪重负了。离婚冷静期以后,大家都不去民政局了,都要去法院,法院怎么办?这个案子就就堆积如山了,效率可能会下来。可能会促使法院他诉前调解大量增加。诉前调解,可能需要大量的调解员,去处理这个事情。诉前调解用于审减少审判的压力,那么其次,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可以促进当事人去聘请律师,要更好的发挥律师的功能。那么我们有一个冷静期以后,面对着离婚,我建议大家是需要聘请律师,来给大家做一个主要的参谋。那么经常就讲,你没有离过婚可能不知道,其实离婚是比结婚更大的一件人生大事,他比结婚麻烦多了,我的当事人一直跟我说”我离婚这么麻烦“,所以你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你最好是为了不留后遗症。聘请律师来干什么,来协商谈判,来顾问参谋,来起草你的离婚协议。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就在离婚协议就一张纸。你律师一张口给我要几千块钱,甚至上万块钱,觉得划不来。随便在百度上弄一个,我填填吧填就完了。但是我们几亿家庭千差万别那么经常会出现问题就是说,出现什么出现就是说你写你财产处理的不清楚,或者写的不周圆的这种情况,就会诉讼到法院,比如说你对你的股权的分割没有做好。那么股权又是一笔很大的资金啊到,最后就是说前任夫妻又到法院来见面。这个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所以说如果说你在撰写离婚协议的时候你就聘请律师你是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而且跟大家在说从经济上来讲,你如果说聘请律师帮你起草离婚协议等等、参与谈判协商等等,那么这个的费用可能要远远低于你聘请律师给你诉讼的费用。所以从经济上来说,你在协议离婚的时候聘请律师避免将来产生诉讼,避免将来出更多的费用,去请律师。如果你不请,如果离婚协议出现问题,你可能会花更大的价钱去请律师,而且也不可能。得到你当初想要的一个效果。以上就是我们对离婚冷静期的一个分析,那么今天我们的话题就聊到这里。总的来说,离婚冷静期是否能够达到立法者引进该制度想要达到的目的,我们还是要用时间去验证。更多律师和你说声音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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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处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律师:林芝大家好,我是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林芝律师,欢迎来到《林律师有话说》。今天林律师为大家讲的是《民法典》下的婚姻家庭编中有关财产权利的内容。众所周知,我国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制定的,1980年重新制定了《婚姻法》,2001年做过一次修改。1991年制定《收养法》,98年做了修改。《婚姻家庭编》就是对《婚姻法》《收养法》基础之上的修改,更多的是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下面我们来讲一下夫妻财产这一块。对于夫妻财产,主要有法定夫妻财产制以及约定夫妻财产制。《民法典》第1062条是明确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那么所谓的“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了是什么?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第5点,其他因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点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此可见,《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地更准确全面了,然而我们夫妻对共同财产是有平等的处理权的。既然讲了共同财产,那么来讲讲个人特有的财产。主要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应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刚刚讲到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另外一点,就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还有个兜底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主要是体现在《民法典》的第1065条,男女双方,这里注意是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要注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1062、1063就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以及夫妻个人财产。另外明确一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是要遵守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就必须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所以说大家要明确,后面会有律师来讲共债共签这个问题。然后我们只需要知道如果是一方所负的债务的然后相对人知道的,那么就必须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去清偿。下面我们来讲讲婚内析产。婚内析产,大家都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的财产通常是不允许分割的。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比如说夫妻定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需要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这种情形下,就应当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1066条。讲完了婚内析产,下面我们来说说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是体现在《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现状具体情况,然后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夫或者妻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除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似乎还有另外一些的虚拟财产,比如说淘宝店铺,比如说虚拟货币、游戏币等,那么对这块虚拟财产,《民法典》有没有什么规定呢?林律师通关《民法典》,觉得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并没有进行变动,依旧停留在原则性层面的保护上,没有对具体的法律保护规则和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虚拟财产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依旧存有争议,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共有财产主要又有共同共有以及按份共有那么比如说夫妻是一家公司的股东,那么他们在公司工商登记中的持股比例是否视为他们对财产的约定,通读法院的判例,法院一般认为,对婚姻存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出资设立的公司股权分割问题,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法院也不会根据夫妻双方各自的持股比例来分割股权。前提是夫妻双方共同作为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的情况之下,如果说夫或者妻一方是公司的股东那么这个情形肯定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来讲讲虚拟财产,比如说淘宝店铺,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呢?甲和乙为夫妻共同经营一家淘宝店铺。现在双方感情不和想要离婚了,那么淘宝店铺该怎么分割呢?通关司法判例,有些法院是不接受的分割申请的,觉得没法评估。但是我们找到了一些判例是可以进行分割的。那么以什么为原则进行分割呢?下面我们具体的来做一个分析,但是这仅仅也作为一个参考。一般来说,夫妻一方的主要经营者,可以作为网店的主要使用人获得该网店,再根据网店的财产价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主要是分割淘宝店铺时将店铺分给以其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一方。大家都知道,如果说夫妻共同经营一个店铺那么肯定是有说谁出了主要的利益,谁只是起辅助作用的。那么就会有一个核心经营行为与一个辅助经营行为的区别。那么怎样的行为是核心经营行为呢?主要有进货、盘点货物然后接受买家的咨询、商品更新之类的,这些是比较前端的一些服务行为。这些我们可以视为核心经营行为,那么辅助经营行为有哪些呢?比如说一些售后的咨询、打包发货这些是属于一个后端的服务了,那么这些我们可以视为辅助的经营行为。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均参与经营店铺,从经营内容来看,我们会把网络店铺分割给从事核心经营行为的一方,因为这有利于店铺的发展,对双方的权益也都是有保证的。如果无法确定主要经营者,无法确定核心经营的话,只要夫妻一方以网店经营为生活来源,为了保障其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的我们可以将网店分割给以网店经营为工作的一方,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当然也有人会问,如果说我是全职太太,我在家的,我不工作的,那么我的权益就没法得到保障了?当然不是《民法典》对这一块也进行了充分的保护,我们现在是更加充分尊重家务劳动付出。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问题,原来的《婚姻法》规定仅限于夫妻双方为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之下,但是现在我们为了充分尊重家务劳动的付出,将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夫妻付出的家务劳动也纳入了是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畴。这可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这个是法律的进步,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但是具体办法是双方来协议的,协议不全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判决的。那么这就扩大了适用范围。《民法典》第1089条也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在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么法院依据什么来判决,我们后面再来进行阐述。《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也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来判决。这条是对生活困难的帮助。再来讲讲妨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1092条。以前主要是体现在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现在《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只要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大家对这个条款,是不是感觉有点熟悉呢?前面我们在讲婚内析产的时候,也讲到这一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那么婚内析产的时候,我们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割。所以这一点就不仅仅限定在离婚时,也就是说婚内,或者是离婚后发现了,我们都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多律师和你说声音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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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 |遭遇家暴怎么办?律师告诉你。

律师:刘佳音一、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1.家庭暴力的社会后果;2019年,网络红人宇芽控诉前男友家暴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电梯监控视频中的宇芽逃进电梯却被其前男友一把拽住,拖出电梯的绝望把家庭暴力这个话题狠狠甩在了我们面前。妇女是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群体。2016年11月,全国妇联做了一个关于家暴的调查。该调查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妇女受到丈夫的殴打。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而其中60%的动因是家庭暴力。另一项研究显示,从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开始实施到2019年12月31日,仅有报道的涉家暴命案就至少有942起,致死1214人,其中未成年人占将近7%;能确知的至少致死女性920人,占比76%,即平均每五天至少有三名妇女因家庭暴力致死。董珊珊与丈夫王光宇于2008年下半年结婚,2009年3月,她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后经常遭到王的殴打。从这时到她死亡,短短几个月中间,她及家人曾先后八次向警方报告王的暴力行为,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也曾经离开亲人独自在外租房躲藏,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未能挽救她的生命。儿童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需要我们更多予以关注。2010年3月12日,一位认同棍棒下出孝子的父亲失手将10岁的亲生儿子溺毙。而与直接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相比,作为家暴目击者的儿童遭受的伤害更隐蔽。目睹过家暴的孩子,有人会延续父母的暴力行为,有人成年后难以建立起亲密关系,有人重复着母亲的命运。他们遭受的心理伤害是隐蔽而深远的。2.家庭暴力的定义及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里的家庭成员范围很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以及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此外《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大大增加了《反家暴法》的保护范围,比如没有结婚的同居男女之间的暴力、雇请的全职保姆殴打虐待儿童和老人也可以按照《反家暴法》获得保护。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呢,《反家暴法》列举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6种方式。国际上一般将家庭暴力分为四类,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一位丈夫在一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之后,用白布包裹篮球,在白布上写上“我要打死XX”几个字,再将篮球挂在阳台上反复击打。而妻子在生活中长期实施身体暴力和反复击打篮球的行为,在听到篮球声或电视播放篮球赛的时候,就会陷入恐惧之中。丈夫这种击打自制篮球使妻子感到恐惧的行为,就是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二、受害人如何应对家庭暴力1.识别、认识家庭暴力,采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家庭暴力;我们的传统观念里,把夫妻之间的争吵打骂作为家丑,不愿意向他人提及,这使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难以获得外界的帮助和保护,为了脱离难以忍受的暴力,一些受害者选择了以暴制暴玉石俱焚的方式。一位女性因长期受到丈夫以辱骂、殴打、恐吓、不让睡觉等方式的家庭暴力而持斧子击打丈夫头部数下,致其因颅骨损伤而死亡。最终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以暴制暴固然不可取,那么什么才是正确应当家庭暴力的方式呢?2.向亲朋好友、单位、社区、妇联等机构反映或求助;家暴不是普通的家事,它是严肃的法律问题,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多数女性在遭受家暴之后,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不反抗,又不敢对外公开。却不知,当你的人格在一次次家暴中灭失,加害人在一次次肆意妄为中愈发猖獗,孩子一次次因为害怕而哭闹不止,哪里还要顾及所谓的“家丑”呢?因此,当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向其他家人朋友或者相关机构反映、求助。这还不够,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还需要做到第3点。3.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应对家庭暴力最重要的就是报警,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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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律师:斯淑芳离婚纠纷案件,到最后双方分歧最大的无非两种一是财产与债务,二是孩子抚养权。今天我们讲讲离婚案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民法典》第1084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根据该法条,最难解决的就是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争夺。单从法条上看,很简单,有利于未成年子女,那么怎么样来衡量利弊呢?看物质还是看精神?做婚姻家庭的律师都知道,实际操作有多难!现实中一般存在两种现象,一是争夺抚养权,也是最常见的;另一种是双方都不要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予优先考虑。”换而言之,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更倾向于与孩子暂时居住的一方。受此影响,一方在准备离婚前会将孩子带离,在外租房子藏匿,造成分居及孩子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或者双方千方百计“抢孩子”,进而实现“子女随其生活”,以此作为争取获得抚养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几年前我代理一离婚案,女儿出生后,男方一直独自生活在临安,女方带着孩子与父母一起生活在海宁,孩子四岁时有一次男方到海宁看孩子,外婆还很高兴,爸爸终于想起这孩子了,没想到男方抱起孩子就跑向停在外面的车里,将孩子带到临安并拉黑女方的手机号。半年后,女方无奈起诉离婚,最后法院还是将孩子判给了男方。作为离婚律师,对于此类抢孩子事件屡见不鲜,自己在办案子当中也难免会提示当事人采用此类方法,也实在是无奈之举,因为现有法律存在的此类“潜在倾向”。作为母亲,真的非常心疼这孩子,婚姻破裂已是不幸,被抢来抢去,甚至无法正常上学,更是不幸。当然对于抢到孩子一方,也并不意味着绝对地争夺到了孩子的抚养权,我曾经代理一起离婚案中,对方自身没有稳定工作,与前妻育有一女已成年,其七十多岁的母亲抢了孙子到乡下,躲起来,不让女方见面,而女方在杭州有稳定工作和住房,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女方,执行中确实费了很大劲,最终结局还是圆满的。比起前面的被抢的孩子,另一种孩子更是让人心疼,就是没人要的孩子。这种现象较多发生在偏远穷困地区的较为多见尤其是女娃,另外就是小年轻离婚的,也偶有见到。一个人负担不起,又怕孩子影响自己重新开启感情生活。所以,最后的难题又抛给了法院。”针对这类情况,有的法院无奈做出“轮流抚养”的判定,比如男女双方每人各带孩子一个学期。杭州中院曾作出一个“不予离婚”判决,理由是“离婚案子不仅仅看感情是否破裂,也要考虑孩子的抚养,这是家庭责任也是社会责任,不要孩子的行为于法难容。后来这对小夫妻回去协商孩子抚养方案。解决了孩子抚养问题再来解决离婚问题。真心佩服杭州中院的法官,当然这只是个案。孩子由谁来抚养,这中间包含了太多的伦理和感情,不是强调证据和理性的法律所能一举定夺的,为了避免法庭外“抢孩子”,给孩子造成二重伤害,也为了更合理地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浙江舟山定海法院是省级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2016年6月,他们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专业组来办理家事案件,包括离婚、继承、赡养纠纷等等案件,该法院专门制作了一张父母打分表。分别从经济基础、个人品性、亲情关系、抚养助力、利益平衡五个类别十余个单项进行量化,作为对子女抚养量化赋分表。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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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互助 |无论何时,都要成为自己的光

9月18日-10月30日,历时2个月,开展6次小组活动,第五期家暴受害人互助成长小组顺利收官。本期互助小组由下城妇联主办,下城公安分局妇联、合欢心理承办,并得到了下城区长庆派出所的全程大力支持。六次活动中,心理咨询师、律师带领小组成员从互相认识建议小组契约开始,通过了解家庭暴力成因范围预防等、学习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了解如何在遭遇暴力后报警求助等,分享了各自对暴力的认识以及探讨暴力之下的亲密关系与亲子关系等话题,更通过抱团取暖,了解了家庭暴力求助渠道与身边支持体系的重要性。无论背后是怎样的故事,即使每个人的遭遇各不相同,通过回顾自己的成长经历,倾诉自己的遭遇与担忧,也分享自己在面对暴力时的心路历程,或是之后的经验教训。在这里,可以倾诉,有人倾听。可以讨论,有足够包容。作为承办方,合欢在本期小组进行中,不断收获新的挑战,不断感受新的体验,不断提升更新。每一位带领人,与成员们,也共同成长着。接下去,合欢将继续筹划组织第六期受害人互助小组,同时针对往期各个小组成员,继续开展咨询服务与主题沙龙等活动,积极宣传反家暴知识,为家暴受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咨询与帮助。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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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科普 |关于家暴,你还需要知道的:求助与助人tips

你的参与和干预是减少家暴重要的一环!回顾:关于家暴,这些都是误区。关于家暴,你还需要知道的。关于家暴,你还需要知道的:如何求助求助报警报警是反家暴的第一步。发生家暴后,请尽可能向外界求助,报警记录、社区、妇联的求助记录都是证据。可以拨打110报警,编写短信发送至12110,或步行至派出所、警务室报警。报警之后,民警就会到现场。作为受家暴的一方,必须让警察开一张验伤单鉴定伤情。为下一步损害赔偿以及起诉等提供有力证据,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报警也是对施暴者最有效和快捷的警告!就医若伤势轻微可不去医院,自行购买药物或求助社区、亲友帮忙购买药物。也可在报警后,作为受家暴的一方,要求警察开验伤单鉴定伤情。收集证据·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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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科普 |关于家暴,你还需要知道的:如何求助

你的参与和干预是减少家暴重要的一环!回顾:关于家暴,这些都是误区。关于家暴,你还需要知道的。各部门职责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者就医、鉴定伤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理家暴案件,受理、核发、监督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站设立家暴庇护所,为受害者提供庇护和临时生活帮助;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村(居)委会:受理、帮助、处理家暴求助;发现未成年人受暴,应强制报告,及时报案;查访收到告诫书的加害、被害人;监督不再施暴;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调解组织:秉承家暴零容忍原则,妥善调解轻微涉家暴的纠纷。妇联:反家暴宣传教育;受理家暴求助,及时帮助受害者,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反家暴工作。公益组织: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心理、社工、庇护、情感陪伴等服务。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受暴,有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医疗机构:做好救治与诊疗记录;配合调查取证;发现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受暴,有强制报告义务,及时报案。用人单位、旁观者:若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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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科普 |关于家暴,你还需要知道的。

家丑不可外扬。以和为贵。一个巴掌拍不响。打是亲,骂是爱。棍棒出孝子。被打了,忍忍吧。谁还不是这么过来的。为了孩子,忍忍吧。……这些话,是不是特别耳熟。再来说说关于家庭暴力的一些误区,正确认识家庭暴力。回顾:微科普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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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父母间频繁的暴力冲突:比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更大!

行为决策课题组成员2016级课题组访问学生本科普推文属于广州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青少年冒险行为的旁观者效应:来自行为与ERPs的证据”(No.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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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发文:发现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九类侵害未成年人情形,应当报告!

近日,最高检、公安部等9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接到报案公安机关应立即接受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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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精神,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近年来,人民法院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深入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大力推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将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精神贯彻到各个审判领域。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共计713671件,同比增长34.18%。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依法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近年来,人民法院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落实落细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法律政策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落实,公平正义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彰显。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筛选了近年来审理的七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七起案例中,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撤销监护权、侵犯未成年人健康权、侵犯受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对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开展跨省司法救助的案件。有三起强奸案件,尽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仍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是要正告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高度关切。对此我们充分理解、感同身受。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更加坚决地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更加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现将七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1.被告人何某强奸、强迫卖淫、故意伤害被判死刑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何某为达到利用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的目的,单独或与他人伙同作案,使用诱骗、劫持手段,将被害人常某某(8周岁)、有智力残疾的谢某某(13周岁)、被害人杜某某(10周岁)拘禁在出租房内。期间何某多次对三名被害人实施奸淫,并致常某某轻伤,杜某某轻微伤。何某还拍摄三名被害人裸体照片及视频并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强迫三名被害人卖淫。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采取诱骗、劫持等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拘禁,后强奸并强迫其卖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何某死刑。何某已于2019年7月24日被执行死刑。三、典型意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严重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对此类案件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制裁。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有所增加。未成年人辨别能力、防范意识相对较弱,更容易成为受害对象。本案警示我们,一定要加强网络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网络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履行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空间的法律义务;学校、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情况的监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本案也提示学校、老师、家庭、家长,一定要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监护法律责任。本案第三名被害人在上学途中被劫持,学校老师发现被害人未到校后及时通知家长,家长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锁定犯罪分子的藏匿地点,及时解救了被害人,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从而避免了犯罪分子继续为非作恶,更多未成年人受到侵害。2.被告人赵某某强奸被判死刑案一、基本案情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赵某某与同案被告人李某(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某到河南省某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女生供赵某某奸淫。李某纠集刘某、吴某某、蒋某某、郝某(均另案处理)、谷某某、秦某某、李某某、赵某某(以上人员均系未成年人)等人,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被害人朱某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共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赵某某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死刑。赵某某已于2019年6月4日被执行死刑。三、典型意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儿童权益,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本案被告人赵某某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多项社会职务,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却道德败坏,做出如此令人发指之事。赵某某的行为虽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但其罪行对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判处并对赵某某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的鲜明立场和坚决态度。3.被告人王某利用网络强奸被判死刑案一、基本案情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聊天、电话联系等方式,或经张某(另案处理,已判刑)、侯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等人介绍,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明知多名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先后对14名被害人实施奸淫23次,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11人。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明知多名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致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其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死刑。三、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平台,以威逼利诱等方式,利用未成年少女和幼女自我保护意识弱,对之实施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在本案中,王某预谋犯罪时即选择在校学生作为奸淫对象,被害人案发时均系小学或初中在校学生,其行为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主观动机极其卑劣。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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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关注一点丨你知道虐待和忽视儿童的警告信号是什么吗?

全文约6000字,阅读大约需要15分钟“什么是虐待和忽视儿童?”虐待儿童,不仅仅是儿童淤青的黑眼圈或是身体上的伤痕。虽然身体虐待因为留下的痕迹往往触目惊心而令人震惊,但并非所有虐待儿童的迹象都如此明显。忽视儿童的需求,使他们处于无监护、危险的境地,使他们处于性生活中,或者使他们感到无用或愚蠢,也是虐待和忽视儿童的一种形式,它们可能给孩子留下深深而持久的伤疤。无论虐待的类型如何,其结果都是严重的情感伤害,但是一定的帮助,仍然是十分必要并且有用的。如果你怀疑孩子正遭受虐待或忽视,那么,大力发声也很重要。通过尽早发现问题,儿童和虐待者都可以获得他们需要的帮助。首先,将一些我们以为的“常识”误区与虐待和忽视儿童的事实区分开来很重要:“有关虐待和忽视儿童的误解和事实”误解:只有暴力才是虐待。事实:身体虐待只是虐待儿童的一种。忽视儿童,性虐待和情感虐待可能造成同样多的伤害,并且由于它们并不总是那么明显,因此其他人干预的可能性较小。误解:只有坏人虐待自己的孩子。事实:并非所有虐待父母或监护人有意伤害其子女。许多人本身就是虐待的受害者,他们不知道其他作为父母的正常的养育方式。也有人可能在精神健康问题或药物滥用问题上挣扎。误解:“好”家庭中不会发生虐待行为。事实:虐待和忽视不仅发生在贫困家庭或贫困社区。这些行为跨越所有种族,经济和文化界限。有时候,每个家庭都可能隐藏着另一个故事。误解:大多数虐待儿童的人都是陌生人。事实:虽然确实发生了陌生人的虐待,但大多数虐待者是家庭成员或与家庭关系密切的其他人。误解:受虐待的孩子总是长大后成为虐待者。事实:受虐待的儿童成年后更可能重复这种循环,无意识地重复了他们小时候经历的经历。另一方面,许多成年的儿童虐待幸存者有强烈的动机保护他们的孩子免受侵害,而成为优秀父母。“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影响”所有类型的虐待和忽视都会留下持久的伤疤。其中一些可能是身体上的,而情感上的伤痕可能会在整个生命中产生长期持续的影响,损害孩子的自我意识,未来的人际关系以及在家庭,工作和学校工作的能力。这些影响包括:缺乏信任和关系困难。如果不信任父母,还可以信任谁?没有这个基础,很难学会去信任别人或知道谁是值得信赖的。这可能导致难以维持成年期的人际关系。这也可能导致不健康的人际关系,因为成年人不知道什么是良好的人际关系。觉得自己是“一文不值”。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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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丨“你被PUA了吗?”再来聊聊精神控制

这两年,关于亲密关系精神控制的话题,一次次被提起,亲密关系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开始引起大众的关注。去年,合欢也曾就类似案例解读过。原文可以看这里。《“她完全变了一个人!”一位妈妈心痛讲述:我如何带女儿逃离情感控制》原文刊于2019年12月26日《钱江晚报》记者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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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利用互联网性剥削未成年人的治理困境

我那么聪明,我是科学家,我还是女权主义者,我怎么也会被家暴?合欢解读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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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专题 |后疫情时期反家暴工作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杭州市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限制外出、限制聚集”成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基本要求。在“万众宅家”这种特殊时期的特殊人际关系模式下,多数人被长时间限制在单一的家庭环境中,各成员间极易因心态、情绪、认知能力控制力等原因,引发摩擦与冲突。目前,随着疫情防控情况的向好,全市由全力抗疫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新阶段转换,社会秩序也在逐步恢复。我们认为,作为突发性应激事件,新冠疫情的社会影响将长期存在,对因“万众宅家”引发的家庭暴力及后续影响,应给予重视。为做好后疫情时期反家暴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指南,供相关部门、组织参考。杭州合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2020.2.22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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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专题 |低幼龄儿童战“疫”时!

文:涂欢照片提供:涂欢这大概是我们平凡的上班族父母陪伴孩子假期最长的一段时间了,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带来的“福利”?在隔离第一个14天之后,我们没有迎来所谓的疫情拐点,甚至是进入了更为严苛的第二阶段隔离。作为成年人的父母,这段时期你是一种什么感觉?我想我们都不可避免的体验了一系列的负面情绪:担心、恐慌、焦虑、无助、绝望……那种恐惧和对生活的失控感,让我们虽然每天在家也患得患失。大人不好过,小小孩也憋得难受!非常时期,不只有大人的情绪值得关注,孩子也不容忽视!低幼龄的孩子最大的特点是啥?那就是精力无限!他们有使不完的精力,不能出门的他们就致力于拆家!低幼龄的孩子识字水平和理解能力都有限,获取疫情信息的方式和渠道也就少了很多。但是每天憋在家中不出门,以及家长的情绪感染也让一知半解的他们对疫情有了一个模糊的印象。低幼龄的孩子本就惧怕医生,当电视里出现穿着防护服的医护人员的时候,他们的脑海里很难将医护人员与“天使”相关联。那么在这段特殊的时期,我们如何陪伴家里的低幼龄孩子呢?台湾亲子专家李长安说过“称职的父母,要善于进入孩子的世界。”低幼龄孩子成长的特点之一就是靠体验来成长的,角色扮演是这个年龄阶段孩子的日常乐趣。而角色扮演这种形式在心理学上也经常运用,心理咨询师通常会确定一个潜在的社交情景,利用角色扮演的形式来探讨应对方式。将低幼龄的成长特点和心理学融合,就可以创造出一个非常适合孩子的家庭游戏——疫情来临时之角色扮演。通过角色扮演应对问题,可以帮助小孩子理解目前的疫情形势,在应对过程中也教会了他们应对疫情、人际沟通、情绪处理的方式!最重要的是创造了良好的亲子氛围!举个例子,开心和老爸的角色体验:开心小朋友最喜欢的玩具之一就是汽车。而这一段特殊时期,家里的汽车游戏是这么展开的:爸爸成了小区门卫管理员,开心是小区业主开着遥控汽车进小区,被爸爸的闸道阻拦,之后就进入了情景模式。爸爸会问:“请问这位业主你是什么名字呀?你从哪里来?现在因为疫情关系,我们要对你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等等相关事项检查。”然后就给宝宝量体温,告诉他:“哦,你的体温正常,可以进小区了,祝身体健康哟,没有特别重要的事情请居家。”然后闸道一开,小开心就会遥控小汽车通过。当然,爸爸会要求开心戴口罩,配合消毒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开心体验了疫情工作中参与的部分,完成了和爸爸关于疫情相关内容的对话。学会了戴口罩,不再排斥这个让自己呼吸困难的东西,会在爷爷出门的时候叮嘱要戴口罩,在爷爷回家的时候要求消毒。也体会到不带他出门是因为外面有病毒,要配合社区完成居家任务。小朋友乐此不疲的喜欢这个游戏,会和爸爸交换角色玩耍,也会邀请家里其他成员玩耍。还会变换情景进行玩耍,比如去超市等等。按照小朋友的兴趣个性定制角色扮演内容,将疫情的相关元素纳入,让孩子在体验中了解怎么预防看不见的病毒,怎么保护自己,怎么为社会秩序承担自己的责任!除了角色半扮演游戏,还可以跟低幼龄的孩子复习一下幼儿园的知识。在每天吃饭前,妈妈会带着小开心一起去洗手,但是妈妈会说:“哦,现在我们要洗手预防病毒啦,可是妈妈不会洗手,小朋友能教妈妈洗手吗?”妈妈的体验是,孩子非常耐心的教我幼儿园洗手步骤,并在一旁完成监督。开心成了家里的社区监督员,会监督家人吃饭前,上厕所之后洗手,会告诉我们:“不洗手,会有病毒哟!”低幼龄的孩子的抽象思维还在发展中,他听不懂父母所说的“外面危险“。他会表达说他看不见病毒长什么样子呀?的确,他们目前还处在感知力发展的阶段,我们陪伴他们度过疫情的很好的方式就是体验,通过亲身参与消除恐惧感,获得自己小小的价值感。对于充电5分钟,待机5小时的低幼龄小魔王们来说,不能出门亲近自然可能是影响他们情绪的关键因素。当然也有关于对看不见病毒的小小恐惧。那么就要在有限的家庭环境中,消耗他们无限的精力和恐惧的情绪,我们作为父母能做的就是用“爱”来迎战!。除了角色扮演的游戏,我们作为父母可以在这段时间和孩子一起读绘本,一起做手工,一起做健身操等等。把这段惶恐的疫情时期变成快乐的亲子陪伴时光。疫情终将过去,但是亲子快乐会成为孩子一生成长的营养!作者涂欢: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叙事治疗师职业生涯规划师杭州市妇联反家暴项目合欢志愿者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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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专题 |写给抗疫一线的你

连续十几天高强度工作状态,已使得一线工作人员一直处于心理紧张期,写了一些内容,希望能帮到你们。我们向所有战疫一线的医护、公安等所有工作人员致敬!感谢你们的负重前行。疾病散去也许还需要时日,我们在守望相助,同舟共济,静候春暖花开。当阳光穿过阴霾,就会带来新的希望,等到春暖花开之时,我们将看见彼此最美的微笑。一、应激的因素对于现阶段疫情无法个体判断;承载着自己工作责任只能继续工作;担心自身的身体健康是否会被传染;因自己工作原因无法承担家庭责任,特别是若发生家中人员被动隔离或者自动隔离状态二、会产生感受1.无力感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