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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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街道办事处属于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不具有拆除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职权

导读街道办事处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虽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代表派出它的地方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职权,与派出它的行政机关之间不是委托关系,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但应当注意的是,虽然街道办事处虽然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但并不是乡、镇人民政府,因此,街道办没有对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的职权。本案中,长兴路办事处(被告)对陈某某(原告)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最高法院认为,虽然长兴路办事处是惠济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但是办事处无强制拆除权限,因此办事处对再审申请人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属于超越职权。本公众号旨在通过具体真实的案例,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关于土地征收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以在必要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01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本案中,长兴路办事处虽然是惠济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相关法律规范并未赋予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职权,因此,长兴路办事处对再审申请人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属于超越职权。原审法院确认长兴路办事处强制拆除再审申请人房屋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正确。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1098号02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6月17日 下午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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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的《转让协议》被法院确认无效,买房人与政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无效?

导语本案中,李某(本案原告、再审申请人)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了张某某,且在二人签订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中专门约定了如遇国家、政府征收,出让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受让方领取全部补偿款及房屋等内容。购买该房屋后,张某某在此长期实际使用居住,并也为其重新改建。在该房屋被拆迁后,李某与张某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在该案涉房屋拆迁过程中,中原区政府与张某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卖房人李某某主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要求政府对其进行安置补偿。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但卖房人李某在已将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交付多年并已取得对价的情况下,要求确认中原区政府与张某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对其进行安置补偿,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对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分配有异议,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另行解决。本公众号旨在通过具体真实的案例,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关于土地征收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以在必要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01裁判要旨卖房人李某要求确认《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民事诉讼是在柿园村拆迁指挥部与张某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后提起的。基于买房人张某某在此长期实际使用居住及拆迁改造时的房屋也为其重新改建的事实,中原区政府根据买房人张某某提供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柿园村附属物普查表》、《承诺书》、《空房验收单》等材料,与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张某某签订涉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履行了审慎审查的职责,并无不当。另外,卖房人李某与买房人张某某签订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中专门约定了如遇国家、政府征收,出让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受让方领取全部补偿款及房屋等内容,该约定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已经预见到涉案房屋被征收、征用的可能,也是协议双方对拆迁安置中所涉经济利益作出的自由处分。虽然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但卖房人李某在已将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交付多年并已取得对价的情况下,要求确认中原区政府与张某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对其进行安置补偿,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目前,涉案宅基地及房屋因被拆迁已丧失了居住和使用功能,已转化为拆迁利益,如卖房人李某对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分配有异议,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另行解决。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6998号02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6月16日 下午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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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无论是在行政程序还是诉讼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受到“禁止反言”原则的约束,禁止当事人出尔反尔,是证据采信的基本规则

“导读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中对案件事实所作陈述前后不一致的,一般可以适用“禁止反言”规则对不同陈述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定,具体而言:一是从时间来看,当事人在先陈述具有优先效力。二是从空间来看,当事人现场陈述具有优先效力。三是从利害关系来看,当事人作出的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具有优先效力。本案正体现了法院对于“禁反言原则”的运用。本案中,东莞市塘厦镇政府(本案被告)认为刘某某(本案原告)搭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了案涉建筑。在行政复议期间,东莞市政府提交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凭单》、《诸佛岭社区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六乱聘请民工机械费》,认定塘厦镇政府不是本案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认为雇佣拆除人员、支付租用机械设备费用的诸佛岭经联社,才是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但是,一审中刘某某提交的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中心的互联网回复及手机短信回复以及现场指挥拆除行动的互联网截图,均证明了政府部门在行政复议之前已经认可塘厦镇政府参与实施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法院认为,根据禁反言原则,应当认定东莞市塘厦镇政府为强制拆除行为实施主体。本公众号旨在通过具体真实的案例,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关于土地征收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以在必要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01裁判要旨一审中刘某某提交的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中心工单号0××1的互联网回复及手机短信回复,塘厦镇镇委委员朱仲平现场指挥拆除行动的互联网截图,均系政府部门在行政复议之前已经认可塘厦镇政府参与实施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的证据材料。而诸佛岭经联社支付雇佣民工和租赁机械费用清单,仅仅证明诸佛岭经联社参与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并不能排除塘厦镇政府组织诸佛岭经联社等相关单位、部门的人员实施强制拆除的事实。综合分析双方证据,一审中刘某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塘厦镇政府参与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该案的适格被告。塘厦镇政府又主张,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答复,并非庭审中的自认,且诸佛岭经联社已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上述自认。本院认为,无论是在行政程序还是诉讼程序中,禁止反言,禁止当事人出尔反尔,是证据采信的基本规则。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行政机关对相关事实作出的认可,比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自认更具真实性。除非有充分证据否定其认可的事实,复议和诉讼中的反言,不足以否定其证明效力。且本案中诸佛岭经联社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该联社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并不能否定塘厦镇政府参与强制拆除的事实。塘厦镇政府认可组织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前往拆除现场维护和监督周边秩序,即是认可参与诸佛岭经联社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应当依法对强制拆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案号:(2019)最高法行申3190号02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6月15日 下午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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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行政行为仅是被法院确认违法,但没有被撤销,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导读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的违法程度分为三种:一是重大且明显违法,二是一般违法,三是程序轻微违法。但是,法院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并不代表一定会撤销案涉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本案正适用了该条第一款。本案中,符某某(本案原告)提出,《关于东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185号征收决定)已经被海南省高院认定为违法行政行为,因此要求再审法院撤销该决定,并要求法院确认其后续的签订协议等行为亦违法。但是,最高法院指出,鉴于185号征收决定公布后,已有部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助协议并领取了补助款,撤销该征收决定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不撤销185号征收决定,此征收决定保留法律效力,只确认其违法。本案为最高法院真实案例。本公众号旨在通过具体真实的案例,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关于土地征收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以在必要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01
6月14日 下午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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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既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虽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财产利益损失

导语《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问题在于,此条文的“直接损失”应当如何理解?
6月13日 下午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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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后续工作以及法律责任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01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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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谈钱,农村拆迁"货币"补偿的计算标准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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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是否应该公布拆迁项目?

用地单位在办理好前两项批文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通过审查后认为该幅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将会核发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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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学知识,如何审查拆迁项目的合法性?

3.上述所谓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征求过社会公众意见?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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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的赔偿规定

来硕讲法|出现"以拆违促拆迁"的原因及历史遗留问题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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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什么是司法强拆?申请司法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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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城市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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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农村拆迁补偿安置的处理及规定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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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暴力拆迁产生的原因

来硕答疑|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维权技巧是怎样的?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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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空白拆迁协议能不能签?

为了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寻找专业拆迁律师及提出诉讼往往是必须的。相比之下拆迁方更害怕败诉,他们只要有一个败诉就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其拆迁的成本就会急剧提高,这也是拆迁方更愿意调解的原因。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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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签订拆迁协议之后,拆迁双方应履行的约定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征收拆迁房屋。拆迁房屋需要有拆迁许可证,并且需要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双方需要签订拆迁协议。那签完协议后的,拆迁双方都需要履行什么约定?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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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什么是拆迁补偿协议?

来硕答疑|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维权技巧是怎样的?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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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拆迁补偿费是否还要纳税?

城市改造中,个人取得的补偿费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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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征地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怎么算?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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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以租代征的方式应该如何维权?

在农村,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租用自己所在村上农民的土地,并且以租代征的形式,从中获得盈利,是严重地违反了土地法规法律的一种行为。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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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和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的必由之路.为了顺利实施房屋拆迁,国家不断调整拆迁补偿政策,但是房屋拆迁受地方政策影响较大,实务操作中更多适用地方规则.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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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房屋拆迁时应注意拆迁人哪些细节?

在现实生活中,拆迁方为以最快速度、最低补偿的目的进行拆迁,难免不会用一些违法的手段进行征收,最常见的手段就是混淆主体、模糊事实,钻“法律空子”进行征迁。在房屋拆迁是应注意哪些细节?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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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拆迁维权中,律师能为你做什么?

要了解征地拆迁程序本身是否合法、征拆后用地项目是否合法,需要到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各相关部门做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快速、全面的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②审查文件的合法性。
201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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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拆迁中聘请律师有哪些好处?

“不打没有准备的仗!”,当律师通过前期的的调查、研究,取得大量一手材料之后,就掌握了与拆迁人协商的筹码,再运用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与对方进行协商,进退有据,才能够达到最满意的谈判效果。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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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拆迁补偿协议内容包括哪些?

注意:一般合同中都包含以上几点,如果有漏掉的一定要求完整的合同,任何口头的或者手写的都没有法律效应,事后维权也很难。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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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防患于未然,拆迁陷阱请注意防范!

在现实中,很多的被拆迁人天真地相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稀里糊涂地签订协议,或者屈服于拆迁方的恐吓、威胁等非法逼迁手段而无奈签字,甚至还有一部分被拆迁人竟然在“别人都签字了”的随波逐流中签署空白协议。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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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可以反悔吗?

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事无绝对,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反悔。
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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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司法强拆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如果补偿明显不公,法院不能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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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房屋被非法强拆的维权策略

①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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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养殖场拆迁各项补偿存在的“潜规则”

养殖场拆迁补偿是大多数养殖户都普遍关心的问题,下面讲一下养殖场补偿中存在哪些“潜规则”?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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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拆除违建和拆迁征收有哪些区别?

拆迁征收是有指有权进行征收的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对单位、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的行政征收行为。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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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出现"以拆违促拆迁"的原因及历史遗留问题

③拆除违章的行政处罚涉及房屋的合法性,最终能够决定房屋是否能够继续存在,一旦房屋不存在,即使是被违法拆除,后续的维权也会困难重重,因此拆除违章能被拆迁人的心理能产生极大的压力。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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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宅基地拆迁如何进行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01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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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什么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应如何维权?

1、不作为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行为是由具体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如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则构成不作为,而非行政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均非行政行为,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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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政府暴力拆迁涉及哪些违法点?

(二)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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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征地拆迁中,如何抓住政府违法的“小辫子”?

从听到拆迁那一刻起,被拆迁人就要开始有证据思维。不管在任何阶段,留存证据的重要性大于你其他任何行动。现在留证据的方法也非常的便捷,也就是随时用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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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信访不信法,信法不如信批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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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维权技巧是怎样的?

公共利益而征收?有没有正式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等信息详细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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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征地过程中农作物补偿是怎样的?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指该土地所涉及到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人、乡镇企业或其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等。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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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以租代征”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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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无证房or证件不齐全的房屋是否可以无偿拆除?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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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房屋拆迁,无证房屋≠零补偿!关于无证房屋的几个实际问题

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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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国有土地上土地和房屋是分别补偿的么?

在《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装修、附属物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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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拆迁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特别提示:拆迁是专业法律问题,建议及时与专业律师沟通联系,固定证据,制定维权方案与谈判策略,以便您的利益最大化。
201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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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拆迁另存的风险,拆迁人违约之后的维权之道!

4、如果拆迁人擅自变更安置房结构的,能按照原设计恢复原结构的,责令其恢复原结构进行安置,若被拆迁人不同意的话,拆迁人应当以略高于恢复原结构的价格费用予以补偿或结算。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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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对被征地拆迁人口怎么补偿?

征地拆迁项目的开展,必然牵扯被征地老百姓的补偿安置问题,一般情况下,政府下发补偿款,按照人口进行分配。那么,对被征地拆迁人口怎么补偿呢?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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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征地拆迁补偿和户口有关系么?

第十三条第三款:对农村移民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人均二十五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房屋补偿费;超过实际房屋面积之外的差额部分的补偿费用,由人民政府协调解决。③陕西省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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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提高拆迁补偿的“六该做”和“五不该”

第二,要知道法律维权不是蛮干,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法律维权就是温和的提出异议,拆迁方不会认为这样的被征收人“柔弱可欺”,此时,被拆迁人想要取得合理的补偿就在于坚定法律信念。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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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拆迁补偿费用具体有哪些?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折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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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你可都知道?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01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