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法

其他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决定,现将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综合司法保护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171—174号)作为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2023年3月2日
其他

检索技巧第18期--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键计算,你应该知道!

工伤保险能领多少钱?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算?各位律师大神有没有被当事人或亲戚朋友问到过这类问题。问题不大,计算起来却很费力。不要急,聚法的计算小工具,总有一款适合你。打开聚法案例官方网站,进入计算器功能模块。然后我们可以点击工伤费。在计算工伤费时,首先应在两种类型中任选其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和伤残等级赔偿有很大不同,工亡即职工因工死亡,赔偿金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等级即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伤残等级不同有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每月伤残津贴。以上部分是工伤费类型的选择问题,下面我们以工亡类的工伤费计算为例,在确定了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接下来就可以进入工伤费的计算啦!以北京市为例,将职工月平均工资假定为2000元,上一年度(限定为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数据来源为国家统计局官网),上一年度(限定为2021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628元(数据来源为百度搜索)。输入所需数据后,下方均可见转换为汉字的书写方式,以方便用户更直观地看出金额。接下来,可以直接点击计算。点击计算后,随即会在下方得出计算结果,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以及工伤费的合计。以上的计算过程和结果可以直接复制,可以导出。如点击导出结果,会得到工伤费计算类型、工资、上年全年人均收入、所在地人均工资这些由客户自己选择/输入的内容,还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以及工伤费合计这些计算得出的内容。如点击复制结果,粘贴后同样会得到上述内容工伤费计算器已逐渐成为律师工作的好帮手。如果您对于需要输入内容不明确,或对计算结果存疑,可点击报错按钮,也可直接与我们联系。聚法案例(www.jufaanli.com)工伤费计算器,期待成为您的工作助手。搜案例找聚法扫码下载聚法案例APP
2023年2月27日
其他

检索技巧第9期--高效检索,需要理清这五种关系!

法律检索是一个抽丝剥茧的过程。初学者进行法律检索时,虽然能够将具体问题抽象化,从中提取关键词,但很难将打乱的多个关键词联系起来,准确表达出检索意图。完成法律检索,需要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趁手的检索工具相互配合。聚法案例逻辑检索能满足法律人精准检索的需求,逻辑关系主要包括并且、或者、且不含。例如,检索“近三年快递保价的赔偿问题”。初学者看到这个问题,可能会提取关键词“保价”“快递
2022年10月31日
其他

检索技巧第8期--AI预测智能检索

关键词检索是最基础、最简单、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检索方式。法律人往往会将检索的案件,浓缩成3-5个关键词,进而找到类似的案件。关键词检索看上去简单,但凝练的过程无疑是个技术活,有时候我们在选取一两个关键词后,就想不出如何拟定后面的关键词了,法律人经常会感叹:如果能有人帮自己拟定或者提示关键词就好了!为了实现这一构想,聚法案例夜以继日,终于研发出AI预测功能。当用户输入基础关键词后,系统会根据智能算法,结合检索习惯,提取出常见关键词组合。用户只需要“对号入座”,点选相关内容,一键检索即可,大大提高了检索效率。比如说我们想看一下情侣之间有很多微信转账,分手后法院是认定为借款关系的案件。我们只需要进入聚法案例主页,只需要在搜索框输入“情侣”、“微信”,搜索框下拉栏就已经开始AI预测可能的关键词组合,如果这些组合的关系还需要重排。我们可以点击“开始检索”,在案例结果页可以看到经常与“微信”“借款”搭配的关键词组就罗列在检索框下方。在这里还可以单选或多选关键词,重组关键词组合并进行新的案例检索。而AI预测功能的好处远远不止这些。如果说AI预测关键词功能是为了让检索更方便,那么下方的AI预测法律问题功能则是为了让用户思考更全面。在这里用户能够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并通过选择,针对性查看相关案例。为了让检索结果更精确,AI预测的结果也会根据用户的选择不断进行更新调整。简单的几次点选就可以帮助用户完成复杂的法律检索。AI智能预测能让工作变得更简单!聚法案例网希望帮助法律人,把时间分配在更重要的事情上。搜案例找聚法扫码下载聚法案例APP
2022年10月24日
其他

检索技巧第7期--灵活运用“数字”检索

“数字检索”功能,让数字不再成为检索障碍!在许多违法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大小是认定情节严重程度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量刑标准的重要条件。但是裁判文书中对犯罪数额的表达方法各不相同。这为案例检索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了彻底扫平检索障碍,聚法案例推出了“数字检索”功能。在刑事类案系统中,点击进入不同的专题,可以发现聚法已经按照不同罪名的特点,针对性设定了数字区间,我们可以在“犯罪数额、伤亡人数”等数字维度上进行选择,也可以自定义数字范围,实现精准检索。除此之外,高级检索中也可以找到“数字检索”的身影。比如我们想查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标的额是10-20万元”的案件。我们可以在“标的额”中自定义填写数字区间为10-20万元,进行案例检索。如果我们想阅览“诈骗案中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只需在“犯罪数额”中选择50万元以上区间进行检索即可。另外因为我国刑法对罚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工作中我们通常会将相似案例中的罚金数作为重要参考资料。高级检索与类案检索相结合,几乎可以满足我们在大部分案件中对数字检索的需求。进入聚法案例体验数字检索!聚法案例网希望帮助法律人,把时间分配在更重要的事情上。搜案例找聚法扫码下载聚法案例APP
2022年10月17日
其他

检索技巧第6期--随身携带一亿篇裁判文书

将法律工作的千头万绪,装进小小口袋。刻板印象里,法律人无论走到哪都会带着一台电脑,看似光鲜,其中的不方便只有我们自己知道。如果法律工作能够依靠更简单的办公工具来完成,该有多好?以前也许很难实现,但是现在我们有聚法案例APP!一、随时随地开始检索APP和PC端同步收录了1亿+篇司法案例,三百万+法律法规,六百万+检察文书,供我们随时随地查找翻阅。除“区段检索”“情景检索”等基础检索功能外,APP还为经常外出办公的法律人量身定做了两大检索功能。一个是OCR检索,只要用户将案件信息截图或拍照上传,APP会识别图片内容,并且根据内容提取案件特征要素标签,为用户推送相关案例。另一个是语音检索,只需打开语音识别功能,说出一段需要检索的案件内容,系统即可自动识别文字内容,智能提取关键词,并根据关键词进行案例检索,为用户推送相关案例。OCR检索和语音检索无需手动输入,使用起来高效快捷,给用户带来了更好的使用体验。二、实用工具一目了然在检索区下方,三大智能类案检索系统,助力类案检索工作;八大法律计算器,各项费用一键查询;数百万家企业信息,全面了解企业状况;二十一大类,十余万份合同模板;十九个维度高级检索;民法典全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多种实用法律工具展现在同一页面,简洁美观,一目了然。三、掌握一手法律资讯APP新增内容会实时反馈给用户。在官方动态下方,更多的页面空间留给聚法热点、最新案例、新规速递模块,在这里我们可以获取第一手法律资讯,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变动,时刻保持在互联网冲浪前沿。进入聚法案例APP,更多功能等你体验!搜案例找聚法扫码下载聚法案例APP
2022年10月10日
其他

检索技巧第5期--聚法案例高级检索提前知晓案例数量

高级检索让您“未卜先知”!常规检索平台,需要用户完成检索条件设定,跳转到结果页才能看到案件数量。如果对得到的结果数量不满意,则需要不断修改检索条件反复切换页面。出于简化操作的目的,聚法在法律检索领域率先推出了“检索结果实时显示”这一功能。当我们使用聚法案例高级检索来查找“近三年内诈骗数额巨大的”电信诈骗类案件时。可以看到,随着我们不断改变检索条件,对应可检索到的案例数量也在不断更新。在开始检索前预先了解即将检索到的案例数量,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在关键词和检索条件的选择上做出调整。就像现在,如果我们检索的目的是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按照已有的检索条件,我们将检索到“6990”篇案例,显然案例数量是过多的。为了继续缩小范围,我们需要在条件的选择上更为苛刻,比如我们新增了“冒充公职人员”这个关键词或者其他检索条件,可能检索到的案例数量都变成了0。这就说明以上检索条件不适合本次检索,这时候就要更改之前的选择。经过不断的调整,筛选出令我们满意的案例数量时,按下“开始检索”按钮即可。这样一来可以很好的避免普通检索中,因为多次检索不停跳转页面导致的时间浪费的问题,从而能够大大提升我们的工作效率。选对办公用具能让工作变得更简单!聚法案例网(www.jufaanli.com)希望帮助法律人,把时间分配在更重要的事情上。搜案例找聚法扫码下载聚法案例APP
2022年9月26日
其他

检索技巧第4期--聚法案例高级检索

通常情况下,我们要实现缩小检索到的案例范围,可以通过不断选用关键词、辅助选定区段,反复通过结果中检索的方法实现。但这种检索方式比较浪费时间,而且有时即使采用了以上方法得到的结果仍然过多,难以做成检索报告向法院提供,此时就需要掌握高级检索技能,使复杂的检索简单化。比如因酒驾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无证驾驶,但事后有自首情节,并愿意积极赔偿的,审理层级为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为一审或者二审的,近三年的判决文书。我们在高级检索中逐一选定检索条件,选好后点击“开始检索”,如此复杂的法律检索就完成了。在案例结果页可以看到,检索结果与检索条件设定基本吻合。本次检索,共设定检索条件12个,检索时间不足三十秒,检索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再比如,某大学与某商会曾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大学负责将使用的一块划拨土地通过挂牌的方式使商会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商会需要为此向大学支付协助的费用。此时我们可以用高级检索,“区段”选择“本院查明”,关键词选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储”、“挂牌”作为并列关系,同时在逻辑关系上选择“并且”,“区段”选择“当事人”,关键词选定“学院”或者“学校”或者“大学”。“案由”选择“合同、准合同纠纷”。这种搜索组合表明我们要寻找的是:1.一方当事人为教学机构;2.法院确认了案件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土地管理部门重新收储并挂牌转让后,由另一方当事人取得的事实。由此得到的5个结果都高度与本案关联。如果用户在使用高级检索时用不到以上这么多维度,可以在高级检索旁边修改默认维度,使用会更方便。聚法案例高级检索能让工作变得更方便!聚法案例网(www.jufaanli.com)希望帮助法律人,把时间分配在更重要的事情上。
2022年9月19日
其他

检索技巧第3期--一键生成类案检索报告

自2020年7月31日,最高法《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来,类案检索报告渐渐成为法官必看的参考资料,制作检索报告也逐渐成为法律从业者的必备技能。然而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为了节省时间,法律人通常会借助一些工具来完成。这里我们利用聚法案例类案检索系统,通过点选类案标签的方式先进行类案检索,根据《意见》要求,进一步筛选出近三年的案例。在检索结果页以及案例详情页可以看到“+检索报告”的图标,点击图标后添加“本院认为”“裁判结果”等区段,选择文件夹后点击确认按钮。此时只需点击页面右侧的“检索报告”按钮,就可以看到系统为我们一键生成的类案检索报告。可以看到系统已经为我们搭建出了报告的主体框架并且自动生成了目录。点击上方目录下拉列表的任一标题,即可跳转到相应模块。如果想在已经生成的框架基础上新增模块,只需在上方点击插入标题和插入正文输入内容即可完成。插入的标题会自动展现在目录中。在“检索案例”模块,系统对已添加的案例做了智能分析,并且将提取到的关键信息自动插入到了报告当中。此时如果我们只想保留“裁判结果”和“争议焦点”,只要选中案例信息,点击右上角的编辑后,对文字内容进行删减即可。另外,我们可以在页面左侧的“相关法规”中选择法规插入到检索报告,也可以在聚法案例中自行搜索法律法规加入检索报告。除这些基础操作外,聚法案例还支持在类案报告中插入可视化图表进行数据展示。系统为我们拟好了21个维度,9种图表类型。我们可以将案例详情按照“审理程序”“罚金数额”等维度生成图表插入到检索报告当中,这会让我们的检索报告看起来更专业、更全面、更精细、更准确。选对办公用具能让工作变得更简单!聚法案例网(www.jufaanli.com)希望帮助法律人,把时间分配在更重要的事情上。
2022年9月13日
其他

检索技巧第2期--根据裁判文书结构精准检索类案

按文书结构检索,可以节省约80%的检索时间,检索结果更精准。一般情况下,我们习惯通过追加关键词的方法,缩小案例检索范围。但因为关键词往往普遍存在于整篇案例中,如果没有筛选手段,检索到案例的数量依然很大。如果想要检索结果更精准,则需要同时在结构上对检索范围作出限定,这就要用到区段检索功能。聚法案例对已收录的裁判文书做出智能切分,将文书按照“本院认为、案件事实”等内容细分为15个区段。使用区段检索可以直接限定在裁判文书的某一段落查找关键词。比如我们想查证“情侣间相互转账,应该认定赠与还是借贷”这类案件的法院观点我们可以这样操作:第一步,我们在检索框左侧下拉栏中选中“本院查明”区段,在检索框中输入关键词“情侣
2022年9月5日
其他

聚法科技助力上海全区25家法院智能类案检索!

近年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智慧法院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最新科技手段,积极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使上海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今年上半年上海疫情期间,上海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充分运用全流程网上办案方式,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服务常态化,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聚法科技为更好支持上海法院工作,方便法官随时切换办案模式,自今年5月起,聚法科技为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居家办公的法官免费提供外网【聚法案例VIP】服务,为上海数千名法官提供智能法律服务。聚法案例VIP权益聚法案例平台VIP权益,主要包括司法案例、类案检索和聚法助手:·
2022年9月1日
其他

检索技巧第1期--类案标签智能检索

类案检索是律师向法官证明己方观点的重要数据依托;是企业或个人深度研究某类案件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官判决某一案件的重要参考资料。然而,通过检索获得类案确确实实也是一门技术活,其中最难的环节就是提炼关键词,用技术术语说就是提取案件标签。有没有一种简单的方式通过点选案件标签找到相同案件呢?聚法案例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研发了民事、刑事、行政三大智能类案检索系统,依据不同的案由建立一千余个数据子库。再将案件关键信息汇总成为标签,把这些标签按照不同的维度整理列明。这样一来,用户在进行类案检索时,只需要点选标签,就可以检索到相关案例。比如说要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分手时彩礼是否应当返还?”进行类案检索,只需要点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应返还彩礼”就可以筛选出相关案例,快速并且精准。在案例结果页,“争议焦点、基本事实、裁判结果”都以标签的形式展现,用户不需要通读全篇就可以大致了解文书内容,大大降低了类案检索的时间成本。如果说智能类案检索与民事案件还仅仅是“速配”,那么智能类案检索与刑事案件就是“绝配”,因为刑事案件定罪与量刑的影响因素更适合标签化。智能类案检索系统还特别配备了刑期预测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同类案件的量刑情况,方便刑辩律师做出刑期预测。比如我们要对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做出预测,进入刑事类案检索系统,选择交通肇事罪,就可以看到该嫌疑人在致人伤亡或者有自首情节等条件下的量刑可能。除此之外,在智能分析这里,案件走势、承办律所、高频法条等内容一目了然,不仅能够直观的展示
2022年8月22日
其他

司法部最新发布:全国律师57.48万人,7省律师超3万人;律所3.65万家,百人所415家|聚法案例

导读:8月15日,司法部官网发布《2021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57.48万多人。律师人数超过1万人的省(区、市)有22个,其中超过3万人的省(市)有7个,分别是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四川。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65万多家。律师100人(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415家,占1.14%。2021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一、律师工作(一)2021年律师统计分析1.律师。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57.48万多人。律师人数超过1万人的省(区、市)有22个,其中超过3万人的省(市)有7个(分别是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四川)。从律师类别看,专职律师45.82万多人,占79.71%,兼职律师1.39万多人,占2.42%,公职律师7.26万多人,占12.64%,公司律师2.27万多人,占3.95%,军队律师1500多人,占0.26%。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律师13.48万多人,占
2022年8月18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其他

风险代理收费超出标的额的30%,司法局罚单来了|聚法案例

据重庆市律师协会8月2日通报:近期,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一起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超出了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的律所和律所负责人作出了行政处罚。重庆市律师协会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勤勉尽责,共同维护重庆律师的整体形象。律媒智库注意到,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12月2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明确——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而此案发生在新规出台之前。此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在此提醒广大律师,在约定风险代理时,一定要遵循最新的规定!搜案例
2022年8月17日
其他

《谭谈交通》著作权首案(判决书)|聚法案例

7月13日,厦门某公司收到判决书,法院认定其在公众号上传了一期名为“《谭谈交通》超全名场面合集”的视频,侵犯了成都游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处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500元。据悉,该案为《谭谈交通》著作权纠纷以来的首案。案件基本流程:2021年9月17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向游术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游术公司行使《谭谈交通》视听作品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转授权、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其中包含维权权利,被授权方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函、投诉、提起诉讼、采取刑事措施以及获得赔偿等的权利。授权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2022年1月30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版权声明》,载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所属的都市生活频道(CDTV—3)为《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2022年3月29日,游术公司针对本案涉案行为取证;2022年5月25日,游术公司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立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开支费用共计10000元(其中包括侵权赔偿金7800元,律师费2000元,存证费及技术服务费200元,共计10000元)。2022年5月30日,成都市音像出版社出具《声明》,载明其系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全资子公司,经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后对外开展《谭谈交通》节目运营工作,在部分节目中标有“天府TV”标识。2022年6月28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厦门某公司侵犯了成都游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处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500元。其中,关于著作权权属认定,法院认为:2022年1月30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版权声明》,载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所属的都市生活频道(CDTV—3)为《平安成都》《红绿灯》和《谭谈交通》栏目的制作单位。2022年5月30日,成都市音像出版社出具《声明》,载明其系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下属全资子公司,经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后对外开展《谭谈交通》节目运营工作,在部分节目中标有“天府TV”标识。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原创制作《谭谈交通》节目,拥有该节目版权。关于侵权认定,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侵权视频系将长视频剪辑成短视频使用或传播,其截取的片段与权利作品相同,被告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方式利用了网络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案涉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害了游术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游术公司认为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附判决书:搜案例
2022年8月10日
其他

男子为取悦女主播杀子骗保,被执行死刑|聚法案例

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7月27日张贴的布告,经该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科为用钱财取悦网络女主播及偿还债务预谋杀子骗保骗赔,采用捂压口鼻方式杀害年仅10岁的亲生儿子,并将尸体推下崖壁,制造意外坠亡假象,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判处张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2年7月2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罪犯张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布告载明,故意杀人犯张科,男,1989年12月20日出生于重庆市南川区,小学文化,农民。2019年上半年,张科在互联网上结识了女主播姬某某,姬某某经常以各种借口向张科索要钱财。张科为给付姬某某钱财及偿还所欠债务,产生将其子张某某(被害人,殁年10岁)杀害后伪造在矿场区意外坠亡,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和矿业公司赔偿金之念。同年12月21日22时许,张科将张某某骗至重庆渝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红峰村矿场区的围墙外,双手捂压张某某口鼻致其窒息死亡。而后,张科将张某某尸体搬至矿场区围墙外推下崖壁,制造张某某意外坠亡假象。22日上午,张科找到张某某尸体后报警称张某某坠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张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张科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复核,已核准了罪犯张科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遵令,于2022年7月27日将罪犯张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杀人骗保怎么判刑杀人骗保的行为中,故意杀人行为和保险诈骗行为并存,如果人民法院并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的,实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杀人骗保是牵连犯吗是牵连犯,但是因为其侵犯的法益非常严重,手段极为恶劣和残忍(剥夺他人生命),单以骗保罪名论处会导致个案正义失衡,所以法律予以调整,通过数罪并罚来实现罪刑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22年8月4日
其他

新数据!全国律师60.5万名,律师事务所3.7万余家|聚法案例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唐一军28日在北京表示,截至2022年6月,全国共有律师60.5万人,律师事务所3.7万余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7月2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2022年8月3日
其他

AI预测功能上线,检索案例不再苦思冥想!|聚法案例

想要在庞大的数据库中,仅凭几个关键词,检索到所需案例。这对关键词的准确性要求极高。为了让用户检索起来更便捷,聚法案例新增更加智能的AI预测功能。AI预测功能
2022年8月2日
其他

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聚法案例

7月22日,据新京报,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当事人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图片来自南方都市报)此前,徐枣枣向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因医院拒绝,徐枣枣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其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该案件在2019年12月和2021年9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2022年7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徐枣枣所有诉讼请求。国家卫健委: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03年,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此外,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案“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对此,国家卫健委在2021年1月发布的答复函中表示,“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答复函解释,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在取卵和卵子冻存、解冻、移植过程中均存在技术风险,例如促排卵药物应用可能带来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以及手术取卵操作的出血和感染风险,危害女性健康。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由于技术起步较晚,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子代安全性仍然需要长期随访资料进一步证实。美国生殖医学会、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均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女性以推迟生育为目的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并明确提出商业化推广卵子冷冻技术可能会给晚育女性带来虚假希望,造成女性进一步推迟生育计划。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促使以盈利为目的导致技术滥用。目前部分媒体使用“后悔药”“生育险”等说法对卵子冷冻技术进行渲染,容易产生误导,带来技术滥用的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类案检索意外丧偶女子诉请医院依约继续实施试管婴儿手术获支持相关专家接受媒体采访表示,目前医院的冻卵、冻精行为仅限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助孕的不孕夫妇遇到特定状况时使用。本文检索到一件特殊案例,因丈夫去世,妻子作为丧偶妇女,要求医院继续履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医疗服务合同,法院支持其主张。案号为(2020)豫03民终9156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显示,李小小与张三于2015年11月3日登记结婚。2020年4月,李小小与张三到妇幼保健院就诊,在医生建议下自愿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治疗。同年6月,李小小夫妇经过妇幼保健院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形成胚胎2枚及囊胚8枚。张三于同年7月3日去世,后妇幼保健院以此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李小小认为,其与张三结婚五年未生育,其是丧偶妇女,与相关法律规定的单身妇女并不是同一概念,上诉人继续履行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二审法院认为,李小小与张三在上诉人妇幼保健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李小小、张三与妇幼保健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生育子女,上诉人已为二人培育并冷冻胚胎,虽然张三在合同履行期间亡故,但其生前与李小小共同在该医院接受治疗,签署了多份知情同意书,同意培育并冷冻胚胎,表明李小小与张三同意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胚胎移植系医疗服务合同的一部分,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重要步骤,上诉人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不违背张三生前意愿,亦不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关于上诉人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违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第十三条规定问题,因李小小夫妇此前未生育子女,进行生育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李小小作为丧偶妇女,要求以其夫妇通过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获得的冷冻胚胎继续孕育子女,和该规范中所指的单身妇女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并不相同。妇幼保健院应继续履行与李小小、张三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为李小小施行胚胎移植医疗服务。综上,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妇幼保健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搜案例
2022年7月27日
其他

滴滴被罚80.26亿(附答记者问)|聚法案例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2022年7月22日
其他

法院道歉:律师“黄码”无法开庭被按撤诉处理|聚法案例

7月10日,因为疫情防控原因,广州市黄埔区某地被划定为临时管控区,一名宋姓律师正好在该处办公,虽连续两天进行核酸检测都是阴性,但还是被赋了黄码。7月12日,由于有民事案件需要在深圳开庭,宋律师多次尝试与深圳光明区人民法院联系,通过小程序留言,希望改为线上开庭,但并未得到明确回复。于是她在开庭当天从广州驾车前往深圳,到达法院楼下之后无法进入,申请线上开庭遭到拒绝,最终被按未到庭撤诉处理。这一事件爆出之后,引发舆论关注。7月17日下午,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此事称,宋律师反映因“黄码”无法正常出庭参加诉讼,法院按撤诉处理确有不妥,现已依法予以纠正,已暂停相关人员职务,并向当事律师致歉。案例检索小编进入聚法案例检索与“黄码”“疫情”相关案例,案例显示,当事人因疫情防控政策无法到庭时,法院会裁定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案例一,原告因行程为黄码,出行受限制,加上对网络不熟悉等其他原因,无论线上线下均无法参加庭审,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案例二,原告因健康码为黄码,无法正常出庭,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待原告能够正常到庭后,另行起诉主张权利。当事人未出庭,且无正当理由,按未到庭撤诉处理。案例三,因律师忘记开庭时间,且处于居家隔离状态无法出庭,法院按原告撤诉处理。搜案例
2022年7月18日
其他

明星考编争议之源是公平|聚法案例

7月6日,中国国家话剧院公示2022年应届毕业生拟聘用人员,易***、罗**、胡**等在列。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风向从最初的“恭喜三人成功考入国话”转向“招聘免笔试是否合规”,进而又陷入“明星考编是否使用特权”的争议。明星考编争议为什么如此之大?比起明星要不要和普通人一起竞争编制,网友们更关心的是,这是否是一场公平的竞争?在聚法案例网检索到这样一则案例:2019年河北省兴隆县发布教师招聘公告,陈某、闫某为了韩某,李某考试一事,几经委托,请张某帮忙运作(张某系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并兼任办公室主任,已判刑)张某提出每个考生需要7万元运作费,考试当天收到14万元后,张某参照考生的实际笔试成绩,将韩某的笔试成绩由38.5分更改为61.5分,将李某的笔试成绩由44分更改为63分,后进行公示,使二人顺利进入面试环节。同期,兴隆县发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李某2为了杨某考试一事。经由纪某再次找到张某并将15万元交给张某。同样,张某将杨某的笔试成绩由48.6分更改为80.5分后进行公示。杨某顺利进入面试并公布综合成绩后进入体检程序。(聚法案例)然而,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2011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2022年7月13日
其他

如何利用关键词进行既快速又准确的案例检索?|聚法案例

命中词频新增本院认为区段词频展示。聚法案例命中词频功能,利用检索词掌握案例内容,仅需1秒!命中词频功能展示功能介绍命中词频功能
2022年7月12日
其他

1107份裁判文书中的“以房养老”|聚法案例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老年人将拥有产权的住房抵押给特定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于养老,老年人在世时仍保留房屋居住权,去世后则用住房还贷,这种模式为“名下有房产、手中无现金”的老年人提供了养老的新路子,逐渐为人们所知。但是近几年,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一些不法人员也闻风而至,瞄上了老人们安身立命的房产,让“以房养老”的美好愿景,变成了揽财的借口。一、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2016年,高某经人介绍参加“以房养老”理财项目,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出借220万元给高某。高某将案涉房屋委托龙某全权办理出售、抵押登记等,如高某不能依约归还,则龙某有权出卖案涉房屋偿还借款本息,双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证。后龙某作为高某的委托代理人为案涉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并出卖给刘某。房屋转移登记至刘某名下后,龙某自称系刘某亲属,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再次寻找买家,同时,刘某为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登记的抵押权人为李某。王某、龙某、李某等人在本案交易期间存在大额、密集的资金往来。后高某起诉请求判决龙某代理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刘某将案涉房屋过户回高某名下。(二)法院认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龙某、李某等人存在十分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相关五人系一个利益共同体,就案涉房屋买卖存在恶意串通。龙某以规避实现抵押权法定程序的方式取得出卖案涉房屋的委托代理权,且滥用代理权与买受人刘某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高某的合法利益,应当认定龙某代理高某与刘某就案涉房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故判决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某协助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高某名下。(三)典型意义近年来,“以房养老”理财骗局事件频发。许多老年人为投资“以房养老”理财项目,将自有房产进行抵押,背负巨额债务,又在行为人的恶意串通之下失去自有房产,导致房财两失。此类“套路贷”难以根除的原因之一,是行为人常常在法律空白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领域,利用老年人性格特点以及寻求投、融资渠道的迫切心理,披上“迷惑外套”变装成“以房养老”理财项目,进而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人民法院在对“套路贷”采取刑事手段打击的同时,亦应注重通过民事审判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切实享受到国家“以房养老”政策的红利。同时,也提醒老年人,还需时刻保持理性和冷静,审慎选择投、融资渠道,以免落入“请君入瓮”的“套路”之中。二、可视化检索本文对“以房养老”案件进行案例检索,得出数据分析如下:(一)2018年起,此类案件数量较多本文以“以房养老”关键词在聚法案例网进行案例检索,检索到1107篇案例,其中包含上述典型案例。分析一审案件数量发现,2019年此类案例最多。(二)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分析一审案件案由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案最多,俗称“套路贷”。(三)北京“以房养老”案件数量最多。从省份分布情况可以看到,北京、上海案件数量较多。(四)二审案件数量占比26.48%从下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到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一审案例数量占比68.33%,二审案例数量占比26.48%。三、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成功破获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788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510余名,打掉违法犯罪团伙1040余个,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4亿余元。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大力整治房地产项目以“养老”名义进行商品住房销售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搜案例
2022年7月5日
其他

小错别字大舆情,纠错字用聚法助手!

找到这十一条文字的全部错误,你需要多长时间?袁隆平老先生国土无双。领街主演雷佳音。热列欢迎清华经管学院新同学。格力衡温空调。立志成人成才,报销国家。1976年畜生,本科学历,现任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我局康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根据调查实际,回复如下:祝您生活愉协江作顺心。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死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6月6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小”错别字可能会引发大舆情,上述文字多为近几年真实发生且引发过舆情的小小错别字。共有12处错误,你找全了吗?聚法答案来啦!用聚法助手检查错别字,一万字仅需1秒。聚法助手帮助律师、法官、新闻工作者、公务员等文字工作量较大的从业者,对文本中出现的错误进行核验,避免文本出现低级错误。聚法助手,基于10,000亿字训练集构建,对文本纠错的准确率高达98%,全自动0操作实时纠错。系统以插件的形式嵌入到word/wps中,只要打开word/wps即可使用。截至目前,聚法已为全国上千家法院、数百家检察院、数十家律所及法学院等用户提供文字校对服务。聚法助手去哪用?聚法助手全新上线,公测阶段面向所有用户免费开放,进入聚法案例网首页,点击聚法助手,即可下载使用。聚法案例网:www.jufaanli.com
2022年5月25日
其他

1亿+案例数据库免费用,深圳律协联合聚法科技给律师送福利啦!

为响应律协号召,加快深圳律协信息化建设速度,深圳市律师协会与聚法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合作,为全市律师免费提供为期6个月的聚法案例VIP检索服务,为全市律所免费开通为期6个月的聚法律师助手使用权限。1开通及使用期限(1)开通方式聚法根据深圳律协提供的执业证号,为深圳市律师开通聚法案例使用权限。凡开通权限的律师,在使用期限内凭借执业证号登录聚法案例或者聚法律师助手,即可免费享受VIP权益。(2)使用期限2022年5月18日-2022年11月17日(3)联系我们如有问题,可以添加聚法客服微信指导使用。2功能介绍(1)聚法案例聚法案例对法律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深层解析案例数据,收录超过1亿篇案例数据。系统上线至今,累计访问量达5亿,注册用户超过50万,服务法律从业者达120万人。聚法案例拥有高级检索、区段检索、逻辑检索、情景检索等17大检索方式,还有数据可视化、一键生成检索报告、刑期预测等多种实用功能,操作简单,无需学习。访问网址:www.jufaanli.com(2)聚法律师助手聚法律师助手由聚法科技自主研发,是一款可以为律师节省精力与时间成本的插件系统。律师助手帮助律师将工作“精简化”
2022年5月18日
其他

17大检索方式,助您检索快人一步!|聚法检索

扫码联系客服干货资料免费领取优惠活动提前知道每次打开聚法案例面对海量案例、法规的重重包围你是否感觉无从下手?聚法案例拥有17大检索方式跟我一起了解助您检索快人一步!1.高级检索聚法案例高级检索将18个检索维度整合,操作简单,1次检索相当于在普通检索工具上进行多次检索。位置:聚法案例网首页2.逻辑检索多个关键词,在案例中的位置越近,检索结果越少,案例符合检索需求的可能性越高。聚法案例的检索位置可以限制在全文、同段、同句中,支持并且、或者、且不含的逻辑关系检索。位置:聚法案例高级检索页3.关键词联想近义词检索近义词联想检索,对于缺乏检索经验的法律人非常实用。输入关键词后,系统自动帮助用户思考更多可能的关键词。位置:聚法案例高级检索页4.数字检索聚法案例“数字检索”功能,可以帮助法律人解决与数字相关的类案检索问题。例如在案例中出现以下表述形式,“30万”“三十万”“300,000元”“300000.00”“20123.45元”等,这些情况,用户只需输入一个范围即可。位置:聚法案例高级检索页“数字检索”可以检索标的额、犯罪数额、罚金数额等,在类案检索库,针对不同罪名,还有其特有的数字维度检索。位置:聚法案例类案检索库5-7.区段检索、交叉检索、结果中检索聚法案例将案例内容进行段落智能切分,细分为14个区段,灵活使用“区段检索、交叉检索、结果中检索”,可以直接、快速找到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相似的案例。·
2022年3月29日
其他

你用过这么聪明的案例检索功能吗?|聚法检索

做法律检索,你知道怎样能最快想出检索词组吗?想不想知道别人是怎样搭配关键词的?用聚法案例,免去思考时间,体验更快检索!聚法案例最新上线一种更聪明的检索方式——情景检索。情景检索
2022年3月24日
其他

论文0错字!

近几年,论文错字连篇事件频频冲上热搜。2022年,著名211工程大学南昌大学,出了一篇神级硕士论文,75行文字有20行出错,这篇文章的第五章第一部分,短短1500字当中,就出现了16处明显的错误。这些错误不是专业错误,而是基础的错别字错误和语序错误。2019年,台湾政治大学研究员严震生表示,发现蔡英文博士论文有444个错字,且美式英文、英式英文并用,甚至格式、标点都存在错误。论文,与之相关的是严谨、认真、仔细等词汇,不应该与错别字相关联。但是学生论文却经常存在错别字频出、标点乱用、文献引用不规范等现象。聚法提供智能解决方案为了适应高校师生论文写作及论文管理需要,聚法科技(长春)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了聚法论文智能辅助系统。系统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需求进行探索:·
2022年3月19日
其他

从20000份案例看“八孩女子”事件的罪与罚|聚法案例

连日来,江苏“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引发社会持续关注。江苏省调查组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有理有据,令人信服。事件调查过程中,关于买卖是否应同罪,引发法律界热烈讨论。本文就相关问题,以聚法案例数据库现有的1.25亿案例进行检索,作出大数据分析。一、与拐卖者相比,收买者需要付出的法律代价更低进入聚法案例网刑事类案库,拐卖妇女、儿童罪专题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专题,可以看到大数据分析的法院观点如下。聚法案例网刑事类案库拐卖妇女、儿童罪法院观点分析聚法案例网刑事类案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院观点分析聚法案例网聚法案例网1.拐卖案的审理数量远远大于收买案数量聚法案例收录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专题(以下简称拐卖案)的案件数量是20461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专题(以下简称收买案)的案件数量是813件,拐卖案的审理数量远远大于收买案数量。2.收买案的缓刑可能性更高拐卖案缓刑可能性2.92%,收买案缓刑可能性26.94%,收买案的缓刑可能性更高。3.拐卖案的平均刑期更高拐卖案平均刑期5年8个月,收买案平均刑期3年3个月,前者的平均刑期远大于后者。二、近几年,此类案件呈下降趋势下图反应的是案件数量在不同年份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自2018年起,两个专题的案件数量不断减少。聚法案例·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数量走势图聚法案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案件数量走势图三、此类案件上诉率低从下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到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两个专题的一审案件占比均高于二审案件。聚法案例·拐卖妇女、儿童罪审理程序分布聚法案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审理程序分布四、各地均有此类案件发生我们通过聚法案例高级检索,检索了网友比较关心的地域问题。因进入二审、再审程序案件数量少,为了数据更客观,仅检索近五年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案由的一审案件。聚法案例·两个罪名案件数量总和省份分布情况从省份分布情况可以看到,山东、云南、福建、安徽、河南案件数量较多。本次丰县八孩女子事件所在江苏省,排名第十五。五、实践中,收买案的平均刑期较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平均刑期低最后,就网友比较关心的收买案最高法定刑期比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最高法定刑期低的问题。我们进入了聚法案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专题,发现实践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平均刑期反而更低,但收买案的缓刑可能性更高。聚法案例网刑事类案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观点分析聚法案例网刑事类案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院观点分析聚法案例网聚法案例网本次分析仅针对聚法案例现有数据,买卖是否同罪仍是值得讨论的话题。更多大数据图表可以进入聚法案例检索查看。数据库:聚法案例网网
2022年3月1日
其他

这“类案检索工具”能处!有好功能真往外说啊

聚法案例·类案检索系统聚法自主研发民事、刑事、行政三大类案检索系统,人工整理类案标签,使类案检索更精确、更便捷、更快!聚法案例·类案检索系统·部分数据库展示功能推荐:标签检索
2022年2月21日
其他

这个快捷功能,可能帮你提高80%的检索效率

在司法案例中发现关键信息,继续检索,可能会帮你提高80%的检索效率。司法案例是法律与裁决者联姻的产物,案例本身就会为法律人继续检索提供灵感。因此,在案例中发现的关键词,或许会比“凭空想象”的更高效。快捷检索功能,一键检索快捷检索
2022年1月25日
其他

关键词灵活检索,一词变多词!

关键词检索,你真的搜全了吗?我国语言丰富,一个意思可以用不同的词表达。百度搜索“妻子”的近义词,就有12种表达方式。近义表述多,会给法律检索带来困难。例如“借条”一词,在案例中就有借据、欠条、借据条、欠款条、借款凭证、还款承诺书等多种表述形式,仅检索借条无法全面检索。聚法案例高级检索,近义词联想功能,可以解决这一难题。近义词联想检索,对于缺乏检索经验的法律人非常实用。输入关键词后,系统自动帮助用户思考更多可能的关键词。使用方法进入聚法案例网高级检索。聚法案例网www.jufaanli.com在关键词检索中输入“借条”,点击“近”。系统会自动联想近50个关键词供用户选择。近义词联想检索的案例数量是仅检索借条的2倍。结果示例:近义词联想检索结果示例:仅检索借条搜案例
2021年12月22日
其他

法律人的网站导航!强烈推荐收藏!

法律搜索时,需要用的网站很多,一个个收藏太麻烦。聚法导航,专为法律人定制的导航工具箱。它为法律人收集和罗列了各类型的网站,为法律人搜索提供便利,降低搜索成本,提高法律人的工作效率。聚法导航:www.jufadh.com分类清晰
2021年12月9日
其他

利用检索词掌握案例内容,仅需1秒!

关键词检索,需要逐一打开案例进行阅读、分析吗?“命中词频”功能,可以帮助用户确定99%的案例是否符合检索需求。命中词频功能
2021年11月30日
其他

按地理位置检索,全新上线!

类案检索,不仅权威案例具有参考价值,本省案例也同样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明确了类案检索的范围和顺序。“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为了帮助法律人更好运用地域检索,聚法案例网上线按地理位置检索功能!定位检索:优先推送所在地案例因地域差异,本省案例相比外省案例更具有参考价值。在聚法案例检索,普通案例列表会优先推送所在地案例。定位检索功能示例:多选优先推送位置示例:关闭地域优先推送地域检索:选择后仅推送本地案例当用户仅需某省或者某市的案例时,可以在检索结果页左侧,限定检索地域。地域检索功能示例:多选地域检索聚法案例PC版(www.jufaanli.com)可使用按地理位置检索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使用聚法案例APP体验更多功能。
2021年11月22日
其他

聚法案例,检索速度大提升!

聚法案例,速度大提升,让您的检索快人一步!本次升级后,用户能以更快的速度在聚法案例网检索案例、法规。检索,仅需1秒。1秒,你能读完1篇案例吗?聚法案例的1秒,已经阅读完超过1亿篇案例,并筛选出包含检索词的全部案例,展示在检索结果页。1秒从1亿篇案例中检索到507万包含“借条”的案例1秒,你能思考几个问题?聚法案例的1秒,已经完成对所有案例的思考和关键信息的提取,并展示在检索结果页。1秒将关键信息提取展示1秒,你能做出案例检索报告吗?聚法案例,可以一键生成案例检索报告,整个过程仅需1秒。案例检索报告部分内容展示聚法案例网(www.jufaanli.com)希望帮助法律人,不再陷入文字海洋里,而是把时间分配在更重要的事情上。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使用聚法案例APP体验更多功能。
2021年11月12日
其他

问:醉酒后在处于发动状态的车内睡觉能否认定为醉驾?(判决书整理)|聚法案例

2019年12月25日凌晨0时许,井陉县公安局微水分局值班民警巡逻至富达山庄小区时,发现冀AXXXXX的小型汽车音响声音太大,严重扰民,民警上前查看时发现车门反锁,张三(化名)在车内熟睡。民警遂将其叫醒,发现其满身酒气,可能涉嫌酒驾,现场民警通过指挥中心通知井陉县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处理。井陉县交警大队以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冀AXXXXX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将其查获。当日,赞皇县交警大队执法民警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出具查获证明,张三对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59mg/100ml签字确认,但表示有异议。后赞皇县交警大队作出编号为130121390004****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检验血样/尿样。2019年12月25日,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冀医法鉴﹝2019﹞毒鉴字第8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送检的张三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85.79mg/100ml”。2019年12月27日,井陉县公安局作出井公(交)鉴通字﹝2019﹞04**号《鉴定意见通知书》,告知张三鉴定结果。张三对井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编号为130121390004****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服,向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井陉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21日作出井政行复字[2020]1号井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该行政强制措施。2020年3月31日,井陉县交警大队对原告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张三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听证告知权利,张三未提出陈述、申辩,不申请听证。2020年4月1日,市交管局作出石公交决字[2020]第130100-26002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张三于2019年12月25日1时17分,在某小区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张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张三对市交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20年5月28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当日,市公安局予以受理,并向张三送达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2020年7月6日,市公安局作出石公复决字[2020]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市交管局认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维持编号[2020]第130100-26002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张三邮寄送达该复议决定。另查明,2020年1月8日,井陉县公安局决定对张三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一审法院认为原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中,被告市交管局提交证据材料显示,原告张三饮酒后在机动车内睡觉,双闪灯开启,车门反锁,车辆处于发动状态,但被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告市交管局提供的执法视频显示,原告被查获要求配合呼吸测试时,车辆处于停止状态,且井陉县公安局微水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民警发现原告车辆扰民近前查看情况时,原告处于熟睡状态。因此,本案原告在被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前后均未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原告确实存在醉酒行为,被告提交的证据仅是对原告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过程,至于原告是否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被告并未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市交管局辩称执法视频中原告承认在回回饭店喝了酒,本院认为,原告当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85.79mg/100ml,处于醉酒状态,其神智不能达到正常人的判断标准,且刚刚被叫醒言语模糊不清,不能仅凭原告模糊意识中的模糊字眼认定原告醉酒驾驶车辆行为,且在被告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笔录等证据中,原告签字时均表示有异议。综上,被告市交管局作出的[2020]第130100-26002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同时,被告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应当一并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一、撤销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出的石公交决字[2020]第130100-26002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撤销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作出的石公复决字[2020]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担。二审法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是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通过原审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虽可证明原告存在醉酒行为,但无证据支持其醉酒后驾驶了机动车的行为。井陉县公安局微水公安分局及民警单**、张*的情况说明及查获证明均显示被上诉人张三在富达山庄小区车内熟睡,车门上锁,开启双闪灯,但不足以证明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且被上诉人张三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凭证》及现场笔录中均表示有异议。原审被告依此作出[2020]第130100-26002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被上诉人石家庄市公安局受理被上诉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维持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石公交决字[2020]第130100-26002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石家庄市公安局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撤销原审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出的石公交决字[2020]第130100-26002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被上诉人石家庄市公安局作出的石公复决字[2020]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无不妥,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石家庄市公安局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诉讼费50元,由石家庄市公安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搜案例
2021年11月11日
其他

男子帮人自杀未成功,却因诈骗被判刑(判决书整理)|聚法案例

阿香(化名)确诊渐冻症后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但由于行动受限,自杀失败后,开始寻求熟人协助她自杀,最终闺蜜的男友亚瑟(化名)答应了他的请求。但阿香的计划没有如愿,亚瑟却因为诈骗被判刑,这是怎么回事呢?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阿香因患渐冻症,长期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遂产生自杀念头,于2020年7月上旬微信联系被告人亚瑟,经多次商量后,约定由亚瑟到阿香家中帮其打开液化气自杀,给亚瑟2万元报酬。2020年7月10日晚,被告人亚瑟进入阿香家中,简单交流后,亚瑟将其家的液化气打开,帮助其自杀,阿香通过支付宝转给亚瑟共19800元。因害怕,被告人亚瑟临走前未关门窗,自杀未成的阿香向被告人亚瑟索回19800元。2020年10月10日,阿香再次微信联系被告人亚瑟商量使用氰化物自杀,给亚瑟5万元报酬。阿香先微信转账1600元给亚瑟,用于路费和购买毒药。被告人亚瑟于2020年10月18日晚到阿香家中,将自己购买的“可比克薯片”碾成粉末谎称为氰化钾,倒入阿香准备好的粥中,在喂食阿香的过程中,阿香用支付宝给亚瑟转了46902元。被告人亚瑟逃离后,微信拉黑阿香,所骗钱款用于归还母亲治病的债务。被告人亚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亚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认为本院认为,第一笔事实部分,在案发前被告人已经将所得金额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对该笔款项不应认定为犯罪金额。被告人亚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亚瑟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亚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亚瑟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亚瑟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亚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被告人亚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上缴国库。搜案例
2021年11月4日
其他

新法公布,今后需依法带娃(全文)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
2021年10月26日
其他

警示案例!收6千律师费却要赔偿118万(判决书整理)|聚法案例

王先生未婚,无子女。2017年2月28日,王先生委托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订立代书遗嘱,言明:“在我百年后,将我拥有的上海市广灵一路广中一村XXX号XXX室房屋产权,给我的弟弟王海洋(身份证号XXXX)和妹妹王海芳(身份证号XXXX)两个人继承,每人各继承一半”。“立遗嘱人”处由甲某某律师代王先生签字,注明“甲律师(代签)”,并由王先生捺印。代书人为甲某某律师,见证人为甲某某和李某某两位律师。同日,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对该份遗嘱出具律师见证书。王先生支付律师见证费6,000元。王先生于2017年3月3日死亡。2017年5月,王海芳、王海洋以遗嘱继承纠纷为由起诉案外人王某1、王某2、王某3,要求按照遗嘱由王海芳、王海洋各半继承王先生名下上海市广灵一路广中一村XXX号XXX室房屋产权。一审审理中,证人李某某出庭作证称:“此次见证由甲某某律师主要承办,据甲某某律师说,2017年2月28日,王海洋来事务所与甲某某联系,称被继承人王先生想订立遗嘱,并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房产证文本交与甲某某律师。同日下午4点左右,我和甲某某还有一个助理三个人到新华医院,为王先生订立遗嘱。王先生见到我们,就表示系争房屋由王海芳、王海洋继承,王海芳、王海洋一人一半产权。谈话过程中,我们询问了王先生的身份情况、系争房屋地址等,从我们与王先生的对话来看,王先生神智清晰,只是中气不足,谈话中助理负责拍照,但未制作谈话笔录,也没有录音录像。了解被继承人意愿后,三人返回律所,根据之前王先生的口头表述为王先生制作遗嘱,房产证、王海洋、王海芳的身份证复印件应该是王海洋在委托的时候已经提交给甲某某了,所以遗嘱中我们写了王海芳、王海洋的身份证号码。之后我和甲某某返回新华医院,分别用上海话和普通话为王先生宣读遗嘱,并要求王先生签字,但王先生的手无力握笔,最后甲某某在立遗嘱人处签字,让王先生捺印,每份遗嘱有四个捺印,目的是为了保证有清晰的手印,印泥是我们随身携带的。被继承人捺印后,我们当场在见证书上盖了律所的公章。遗嘱一式三份,一份律所保留,一份留在王先生的病床上,另一份交给王海洋、王海芳保管。此次见证收取了律师费,也出具了律师费发票,但我没有看到过委托合同,律师费发票复印件也是庭前甲某某交给我的。”一审法院另查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7日作出(2017)沪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认为系争遗嘱并非代书人在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时的当场记录,而是代书人根据自己的记忆在事后整理的版本,整理过程中也没有遗嘱人口述时的谈话笔录、录音录像等资料可供参考,并不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无法证明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应由遗嘱人签名确认,原告(王海芳、王海洋)与证人均未提供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法握笔的证据,故遗嘱人仅在遗嘱上捺印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认定2017年2月28日王先生的遗嘱无效,上海市广灵一路广中一村XXX号XXX室房屋产权由王海芳、王海洋、王某2、王某1、王某3按份共有,各占20%产权份额。一审判决后,王海芳、王海洋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王海芳、王海洋提供新华医院呼吸内科孙**医师于2017年10月16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王先生入院时双上肢肌力严重下降,无法抬离床面,难以完成书写动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将该证明作为新的证据予以采信,并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2017)沪02民终1****号民事判决,认为王先生所订立的代书遗嘱并非代书人在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时的当场记录,而系代书人返回律所后根据记忆整理而成,且无整个过程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佐证,故不符合代书遗嘱时空一致性要求,也无证据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审法院认定遗嘱无效且按法定继承处理,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4月18日,法院前往新华医院调取王先生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1日住院病程记录,该记录显示上述期间王先生日日神志清晰。一审审理中,依王海芳、王海洋申请,法院委托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市虹口区广灵一路XXX号XXX室房屋2017年12月25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估价结果总价值1,980,000元。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对估价报告有异议,申请重新评估,因未提供证据证明估价报告存在法律规定应予重新评估之情形,故未获准许。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王海芳、王海洋之兄王先生生前委托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代书并见证遗嘱,目的是通过熟悉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使其所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应当明知王先生的这一签约目的,在收取对价后,有义务为王先生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代书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时,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既没有做谈话笔录,也没有录音录像,而是回到律师事务所后仅凭自己的记忆整理出遗嘱版本,致使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无法证明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王先生名下的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王先生立遗嘱行为的本意,是要将遗嘱中所指的财产交由王海芳、王海洋继承。现王海芳、王海洋不能按遗嘱继承王先生遗产的根本原因,是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没有给王先生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以致王先生立下了无效遗嘱。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在履行自己职责中的过错,侵害了王海芳、王海洋依遗嘱继承王先生遗产的权利,由此给王海芳、王海洋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辩称遗嘱被确认为无效是王海芳、王海洋在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存在重大失误所致,事实证明即使王海芳、王海洋提供了王先生因病无法正常握笔书写的证明,也无法改变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客观事实,故该抗辩意见不成立。至于赔偿范围,应以王海芳、王海洋因遗嘱被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而被减少的继承份额为限。判决: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海芳、王海洋经济损失1,188,000元。案件受理费15,600元、评估费6,638元,由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负担。二审法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上诉人的有关律师,因违反代书遗嘱订立的法律程序,导致所订立的代书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上述情形已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法律事实。根据上诉人的律师在被继承人王先生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的陈述以及法院查明的被继承人王先生订立代书遗嘱时的身体及精神状态,被继承人王先生具有遗嘱能力。依据被继承人王先生所订立的“代书遗嘱”的相关内容,若该代书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代书遗嘱的法律要件,或者上诉人的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其他遗嘱方式完成被继承人王先生委托的订立遗嘱事务,则被上诉人王海芳、王海洋可以取得被继承人王先生的遗产,但上诉人的律师所订立的代书遗嘱却因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而无效,进而使被上诉人实际丧失了获得相应遗产的遗嘱继承权。依据上述法律事实,上诉人的律师在执业行为中显然存有过错,且造成了被上诉人的损失,上诉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五十四条有明确规定,一审法院也已论及,本院予以认同并不再赘述。关于上诉人应承担的损失范围,一审法院的认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主张不应承担全部的责任,缺乏相应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600元,由上诉人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负担。高院再审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涉案代书遗嘱效力问题,已由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无效,对此原审予以采纳应无不当。至于损失赔偿问题,因甲某某律所律师所订立的代书遗嘱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而无效,王海芳、王海洋无法按遗嘱继承取得被继承人王先生的遗产,实际丧失了获得相应遗产的遗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原审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甲某某律所的律师在执业行为中显然存有过错,且造成了王海芳、王海洋的损失,据此作出相应判决并无不当。甲某某律所的再审申请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甲某某律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海甲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再审申请。案号(2018)沪02民终10369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搜案例
2021年10月20日
其他

不知道这个app 你错过了“1个亿”

聚法案例APP,错过就是一个亿。聚法案例APP把1.19亿+裁判文书、300万+法律法规、622万+检察文书装到你的手机里。它能在法律工作的方方面面,让你惊喜连连。01行走的法规汇编查法条
2021年10月12日
其他

关键词别再全文检索了

关键词检索,搭配同句位置关系,检索效率翻倍!检索位置可以限制在全文、同段、同句中。多个关键词,在文书中的位置越近,检索结果越少,案例符合检索需求的可能性越高。例如,检索“员工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提取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依次进行全文检索、同段检索、同句检索、同句限制争议焦点区段检索。数量从15.82万篇减少至2247篇。结果精准。从同句限制争议焦点区段的效果看,检索结果符合检索需求。(结果展示:公报案例)(结果展示:普通案例)怎样使用同句检索?同句检索位置:进入聚法案例网(www.jufaanli.com),高级检索功能,关键词检索。同句检索方法:多关键词检索点击“+”,同句位置关系点击红箭头所示“▼”。怎样搭配区段检索?区段检索位置:点击关键词输入框中的“▼”,即上图所示“全文”右侧“▼”。区段检索方法:区段检索包括本院认为、争议焦点、案件事实等15个区段。点击下方图片,了解区段检索功能。聚法案例网(www.jufaanli.com)希望帮助法律人,不再陷入文字海洋里,而是把时间分配在更重要的事情上。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使用聚法案例APP体验更多功能。
2021年9月22日
其他

1秒找到法条全文

《立法法》规定,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检索法条时,你还在输入中文数字吗?事实上,输入阿拉伯数字更便捷。聚法案例这三个功能,法条检索更省时。1秒检索法条知道法条序号,一般做法,输入法规名称再检索中文数字。在聚法案例,直接输入法规名称加数字,即可1秒命中。例如,在法律法规库检索《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输入“民法典1234”,自动命中“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还可以跳转至原文相应位置。1秒定位法条位置在法律法规全文页,输入条文序号,无需其他操作,直接锁定法条。例如,《民法典》全文页,检索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输入“1077”,页面自动跳转。1秒检索包含该法条的案例聚法案例高级检索,输入法规名称和法条序号,序号可以精确到项,即可一键检索出引用了该法条的全部案例。例如,检索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全部案例。(多个法条检索案例可选择逻辑关系)聚法案例网还有更多与法条相关的便捷功能,运用科学算法实现精准推送。体验法条检索,欢迎进入聚法案例。搜法规
2021年8月17日
其他

如何按照诉讼标的额检索类案?

聚法案例“数字检索”功能,可以帮助法律人解决与数字相关的类案检索问题。数字维度有多重要?数字维度不仅是认定罪与非罪的关键因素,更是影响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例如故意伤害罪的伤亡人数、贪污罪的贪污金额,盗窃罪的盗窃金额等。数字检索更精准全面在聚法案例,用户只需输入一个数字范围即可实现精准而全面的检索。例如在判决书中出现以下表述形式,“30万”“三十万”“300,000元”“300000.00”“20123.45元”等,这些情况,用户只需输入一个范围即可。(聚法案例网www.jufaanli.com)在聚法案例的高级检索和刑事类案专题库均有数字检索功能,一起来看。01高级检索:标的额标的额,对于案件的管辖级别、审理程序以及诉讼费等都有影响,因此检索类案确定标的额至关重要。聚法案例可以直接将标的额限制区段。例如检索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标的额是10-20万元的类似案例。(聚法案例高级检索)02高级检索:罚金数额罚金数额,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因此相似案例中的罚金数可以为实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示例如图:(聚法案例高级检索)03高级检索:犯罪数额犯罪数额,是指犯罪所涉及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对应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定罪量刑的依据。这个“数字”的重要程度无需多言。示例如图:(聚法案例高级检索)刑事类案系统“数字”直接影响刑事犯罪中的定罪量刑,在刑事类案检索系统中,每个专题单独开发了数字维度。部分示例如图:(聚法案例贪污罪专题)(聚法案例挪用公款罪专题)(聚法案例诈骗罪专题)聚法案例希望帮助法律人,不再陷入文字海洋里,而是把时间分配在更重要的事情上。体验数字检索,欢迎进入聚法案例网。搜案例
2021年8月10日
其他

这个app装下了法律人的所有疑问,拿来吧你!

淘汰人的从来是工具而不是年龄。一个好的法律检索工具,对于法律人及时掌握资料、提高调研能力的作用不言而喻。聚法案例APP,让法律人可以随身携带“案例汇编”“法规汇编”和各种“实用小工具”。聚法案例APP装了1亿+裁判文书,286万+法律法规,以及近600万检察文书。可以帮助法律人随时检索类案、查找合同模板、计算诉讼费等。这些功能,爱了!随时随地,1秒检索类案。移动端支持区段检索、交叉检索、联想检索、在结果中检索等八大检索方式,案例检索仅需1秒。移动端也能使用类案检索系统。民事、刑事、行政三大类案检索系统,人工整理类案标签,使类案检索更精确、更便捷。一站式查看法律法规的前世今生。移动端检索法规时,在检索结果列表页及法规详情页,系统不仅展示法规基本信息,还展示了法规历史沿革,用户可直接了解法规的修订历程。30000份合同模板,拿来即用。几乎每个法律人在职业生涯中都绕不开跟合同打交道。移动端收录30000余份合同模板,21大分类,满足法律人查找各种合同模板的需求。法律人不可错过的移动计算工具。司法计算,每次都靠法律人自己手算或者摁普通计算器,未免耗时耗力。聚法案例计算器包括计算诉讼费、律师费、利息、天数、鉴定费、工伤费、违约金、交通赔偿,计算规则依据2021最新规定。移动检索也能全方位了解企业诉讼情况。聚法案例APP企业分析功能,收录608万余家企业信息,通过分析案由分布、胜败诉率、对方当事人等多个维度,帮助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状况。聚法案例希望帮助法律人,不再陷入文字海洋里,而是把时间分配在更重要的事情上。体验更多功能欢迎扫码下载聚法案例APP。
2021年8月3日
其他

“检索三法”,根据裁判文书结构精准检索类案

按文书结构检索,快且准!最高法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案例之间“类似”的标准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事实类似、争议焦点类似、法律适用类似。为帮助法律人高效检索类案,聚法案例将裁判文书进行段落智能切分,细分为15个区段,灵活使用“区段检索、交叉检索、在结果中检索”,直接、快速找到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相似的案例。区段检索:可以直接限定在裁判文书的某一段落查找关键词。交叉检索:可以多个区段交叉检索多个关键词。在结果中检索:在检索结果页,可以在已有案例中限定区段继续检索。如何检索?举例检索:在借条上签名,未注明身份,法院如何认定?检索方法在“本院认为”区段检索“借条”“签名”,在“争议焦点”区段检索“身份”“认定”。即可在1.15亿篇文书中检索到84篇相关案例,并且案例的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等均与检索问题相符。(检索结果示例)用普通方法检索,检索结果是区段检索的3倍以上,同时将消耗用户大量时间,用于阅读和筛选不符合检索要求的案例。按文书结构检索,将为用户节约80%的检索时间,检索结果更精准。聚法案例欢迎您进入聚法案例使用区段检索、交叉检索、在结果中检索,还有更多实用功能等你发现。搜案例
2021年7月29日
其他

法律人如何高效阅读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法律智慧的宝藏,研读裁判文书,可以为法律人修炼内功。但是,阅读文书却是一项耗费时间的事情。一篇裁判文书少则几千字,多则上万字,法律人如何快速阅读、标记重点呢?今天为大家介绍几个聚法案例小功能,让阅读文书变快!不看原文5秒“读”案例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