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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E创刊仅两年即被SCI收录为了实现《巴黎气候协定》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2℃以内这一目标,许多国家宣布了他们的碳中和目标。2021年,来自200个国家(地区)的领导人参加了COP26,评估《巴黎气候协定》的实施成效,并就气候变化的应对方案和行动展开讨论。作为城市卫生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水处理可贡献大约1%~2%的全球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减少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碳排放已受到广泛关注。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纠正运动式“减碳”,应先立后破。建立碳排放数据核算依据,是“立”的主要工作。在污水系统碳排放量的计算中,多位研究者就排放源和核算边界提出了多种观点。为了系统全面地进行碳排放核算,本文识别并总结了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碳排放清单,指明除了CH4和N2O的直接排放外,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化石源CO2也应包括在碳排放核算中。本文梳理了污水处理系统碳排放核算存在的多重边界,即污水处理厂厂界(本厂包含或者不包含污泥处理)与污水和污泥收集处理相关的市政设施,并提出了污水系统碳排放核算时,其范围远远超出了污水处理厂的边界,甚至应跳出行业边界,系统性地涵盖人类社会及包括自然水体、土壤和植被在内的生态系统。本文总结了在污水厂内外有助于污水处理实现能源中和的技术。设备节能、基于厌氧和热泵技术的能源回收、资源回收以及水回用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均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本文重点指出污水厂实现能源自给并不意味着实现碳中和:能源中和是厂区内可计量的“收支平衡”,受经济效益的有力驱动;而碳中和是从长期环境效益出发,追踪厂内外所有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一些节能或能源回收工艺甚至存在增加碳排放的风险,比如新兴的脱氮工艺和管控不力的厌氧工艺。本文同时指出,建设分散式污水系统可以减少管网布设和管道甲烷排放,便于水和热量回用;废弃化粪池的措施能够提高污水厂进水浓度,进一步提升污水厂的资源和能源回收潜力。在中国,在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指导下,基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的技术路线,重构城市水设施,可以系统地实现污水系统的碳中和目标。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