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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金融领域如何以实际行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如何支持“30·60目标”的顺利实施?其中又蕴藏着哪些机遇与风险?对此,3月27日,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作为指导单位,腾讯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50人论坛、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以‘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闭门学术研讨会,邀请到来自监管与学术、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代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度研讨。以下为精彩观点分享。碳中和带来了哪些机遇与风险?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主任马骏:在机遇方面,“碳中和”可以带来数百万亿元的低碳投资机会,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建筑、林业等领域都会迎来较大的发展。但同时也将带来两类风险:一是物理风险,如海平面上升、飓风、水灾等气候灾害,会带来非常大的资产损失;二是转型风险,“碳中和”背景下高碳产业和企业需要转型升级,若转型速度太快,可能会引起资产规模、就业人员、金融部门等领域的风险,若转型速度太慢可能面临出局风险。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王克:一方面,气候变化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都将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例如,高碳基础设施存在搁浅风险。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将有利于碳市场的价格形成,并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碳价长期预测,但会影响当前具有长期锁定效应的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和研发决策。因此,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金融体系提供“碳中和”所需要的投融资支持。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赵建勋:目前,绿色信贷产品种类繁多但未能形成规模。创新业务无法做大是因为超过了风险承受能力,加之宏观经济的变动对用能企业和借款企业的风险把控有一定欠缺。同时,节能减排产品投资高的问题也需要思考并解决。中诚信绿金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沈双波:部分银行尤其是小法人银行存在发展不足的问题。同时,所有银行也面临着绿色金融科技化的问题,小法人银行多数还没有解决初步的标准识别问题和发展动力问题,绿色金融科技化建设更是遥不可及。此外,绿色资产识别、转型资产识别、环境效益计量工具、环境信息披露及绿色金融科技化,均将影响银行的发展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概率。中航信托首席研究员、CFT50青年学者袁田:在“碳中和”目标约束下,发展“碳信托”也将迎来新机遇,具体表现在:第一,丰富开展“碳信托”金融及受托服务创新,积极设计发行ESG主题基金TOF产品、创新探索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受托服务,同时动员和募集社会资本开展低碳、零碳的公益项目,共同履行社会责任。第二,主动落实信托公司的ESG主体披露责任,为助力“碳中和”提供有效的碳核算和碳减排基础。第三,创新开展“碳信托”账户设立与管理,为碳资产交易提供丰富的制度和服务供给。金融机构和行业主体如何助力实现碳中和?马骏:首先,在治理结构上,金融机构的董事会人员安排、专业部门设置等方面与“碳中和”目标一致。在具体目标上,设立量化目标,如绿色资产的增速等。在产品创新上,开发与碳足迹相关的贷款或债券产品,可以采取浮动利率,为借款人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持续不断地提供激励机制。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市场转型不可避免,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从自身利益角度做长远谋划,避免战略性失误。例如,对新增高碳产业要严格控制,不应再支持这类产业。除了财务效益外还要特别关注碳效益,评估客户风险也应纳入碳核算。此外,绿色“碳中和”也应在公司治理层面作重要考虑,在各行业、各分支机构达成共识。腾讯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首席研究员王志峰:我国绿色理财刚刚起步,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一是目前绿色理财和绿色基金缺少统一的标准;二是产品品种少、收益相对低;三是目前对绿色理财的投资处于起步阶段,并且宣传渠道也不足。对此,一是应尽快研究统一的绿色基金标准,二是丰富绿色理财产品体系,三是帮助个人投资者建立绿色理财意识,四是探讨建立绿色理财信息共享平台,五是加强绿色理财产品推广力度。赵建勋: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是执行国家各种绿色金融的政策,转化为切切实实的对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服务支持。目前,还有许多地方亟待完善,绿色金融需要依托更好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九江银行绿色金融事业部负责人黄晶:从外部来讲,在当前政策环境和监管环境下,商业银行需要顺势而为,避免战略型失误。从内部来讲,银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城市商业银行需要转型形成差异化优势。在银行金融体系搭建方面则离不开文化、科技和智库三大方面的支撑。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如何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马骏: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可采用的具体措施包括:重新修订绿色金融标准,调整绿色债券标准、绿色信贷标准和绿色产业目录等;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披露碳足迹,逐步强化信息披露;界定和要求银行计算和披露棕色资产,根据棕色资产风险敞口进行环境压力测试,进而采取措施;加强金融机构对于低碳投资的激励机制,如建立绿色再贷款机制,加快金融机构从高碳资产退出的步伐。在金融科技监管领域,监管部门则应实时抓取银行绿色信贷数据,提高评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叶燕斐:政府部门应从三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地区间产业结构不同,按碳市场分配可提高市场效率,但因各自承担的损失不同,转移支付需考虑到碳市场的分配效益,将其作为一种调节因素。第二,真正落实强制性的环保技术标准。第三,应建立强制披露机制。这能够使金融机构在定价时考虑未来的相关预期损失,从而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和政府作用方面更好地支持金融体系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CFT50学术委员杨涛:第一,要探寻政治方面的共识,并从社会和生态视角对多重目标进行梳理,将多个概念从“碳中和”出发重新梳理与整合。第二,从经济视角来看,要探讨新目标下对行业产业、地区等的冲击影响及应对办法,对目标的优先次序进行匹配。第三,从金融视角来看,需思考现有的金融体系如何更有效地支持与“碳中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如何构建有效的碳金融市场;把握金融体系支持“碳中和”项目的风险,尤其是结构性冲击、产业风险等问题。第四,从机制设计角度来看,需要基于宏观层面、行业层面和微观层面等层面进行分析。在将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匹配的同时,也将“碳中和”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得到微观治理机制的约束。唐山银行行长助理李凤琳: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或者绿色基金等绿色产品应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商业银行利用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实现绿色债券的顶层资产标准化,并通过政策性引导促进绿色债券等产品创新。金融科技在实现碳中和中有哪些积极作用?马骏: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可以运用科技手段对绿色活动进行识别、跟踪、贴标,持续跟踪和监测金融产品的绿色属性。此外,金融科技可以用于资产交易领域,将企业光伏资产进行交易;用于金融监管领域,监管部门实时抓取银行绿色信贷数据,提高评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叶燕斐:5G时代物联网发展迅速,对企业效率的监测可更加有效,也为碳减排、非财务效益的核算提供了支撑和依据。所以金融机构应高度关注物联网的发展,包括区块链等技术,用更多大数据识别出真正的优秀企业。杨涛:金融科技有助于解决目前绿色金融体系存在的矛盾,但同时也需对数字经济对碳中和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数字经济不一定是绿色的、低碳的、低能耗的。早前基于经济物理空间讨论绿色金融问题,在数字化空间中或面临挑战。实现碳中和,要研究什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雷曜:从绿色金融政策需求出发,加强金融支持减碳理论研究首先要加强碳排放权定价模式的研究。我国市场结构与欧美不同,例如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财务硬约束比较弱,决策逻辑也会不同,这将影响碳价形成及相应的价格传导机制。此外,如何把中小微企业和重点排放企业均有效纳入碳交易市场,同时不增加成本,更好地发挥我国体制优势,走出不一样的减碳道路。这也值得我们研究和实践探索。第二要加强金融碳核算的方法研究。金融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必然需要金融机构对其各类产品进行碳核算和碳足迹的管理。只有进行碳核算并能够有效管理其产品的碳足迹,才能将碳减排相关的政策激励和约束真正落实到金融产品中,限制高碳产业、高碳环节,鼓励低碳产业、低碳环节。第三是探索在传统金融风险定价理论中纳入气候因素。如果金融业有了较好的碳核算技术,那么金融体系就可以在考虑气候风险因素的前提下,进一步地对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