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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江苏公安近期网络与数据行政处罚案例六则
张家港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公(妙桥)行罚决字〔2023〕3683号被处罚人孟xx。现查明: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9日,孟xx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在张XXXX内,仍以非法出租、出借一张电话卡给他人以拨打电话的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非法获利人民币1110元。以上事实有孟xx、张xx的陈述和申辩、物证、书证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孟xx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没收。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家港市公安局二○二三年八月四日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徒公(会)行罚决字〔2023〕627号被处罚单位江XXX。现查明:2023年8月18日15时许,丹徒公安分局民警神承亮、刘伟持警官证赴辖区江苏永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永浩传媒)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向客人提供的上网服务WiFi(YOHO)为开放式,仅有简单密码(Ch18261960708),无身份验证措施即可上网,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江苏永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警告。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送达xx拘留所执行拘留。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丹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二○二三年八月二十日张家港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公(大新)行罚决字〔2023〕3777号被处罚人:李x。现查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8日间,李x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以营利为目的,在张家港市大新镇xx小区、xx小区等居民小区停放的车辆上张贴诈骗APP二维码,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从中获利972.89元。以上事实有李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没收违法所得972.89元,收缴白色得力牌打印机一台、打印纸一卷。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执行没收;执行收缴。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家港市公安局二○二三年八月九日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公(郭)行罚决字〔2023〕2770号被处罚人冯xx。现查明:2023年8月5日凌晨,冯xx在明知他人通过运营非法APP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情况下,仍在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过散发印有该应用二维码的广告卡片为其推广引流,后被查获。以上事实有冯xx的陈述和申辩、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冯xx行政拘留三日。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送达苏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江阴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公(璜)行罚决字〔2023〕6892号被处罚人丁xx。现查明:2023年8月14日下午14时许,丁xx因房屋延期交付产生不满情绪,为了博人眼球,在上班时将一段涉及制作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的信息发布在其所在的“金木模玩玩家交流群”的微信群内,该微信群有445人,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之规定,现决定对丁xx行政拘留三日。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江阴市公安局送达xx拘留所执行拘留。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江阴市公安局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西坝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阴公(西)行罚决字〔2023〕33号被处罚单位淮阴区六XXXXX会所。现查明:2023年08月16日10时15分,在淮阴区北京北路北京西路交叉口,西坝派出所民警XXX、XXX依法对六XXXXX会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的电脑存储有顾客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敏感数据且未设置密码,未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以上事实有违法单位陈述、检查笔录、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淮阴区六XXXXX会所处以责令整改、警告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西坝派出所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