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法院

其他

游戏氪金70万元,仅产出18万虚拟货币,还被“偷家”?| 青法说案

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Alexie是一款爆火的区块链游戏其“Play
2023年1月3日
其他

2023,请“签”收!

2022年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元初始万象更新2023年期待新生(文末抽取2023年“小幸运”!)叮咚~2023年使者已经将新年祝福送达至家门口请注意查收!新的一年,愿平安喜乐,前兔似锦;愿诉前少纠纷,诉后多圆满;愿所求皆所念,所盼皆所期。裁雪为画,揉风作诗,愿生活温柔以待;家人闲坐,灯火可亲,愿你们阖家幸福;以梦为马,不负韶华,愿大家前程似锦;山河锦绣,风调雨顺,愿祖国国泰民安!点点滴滴,滤去烦忧,萃取美好;朝朝暮暮,沉淀过往,迎来新光!今年,我们度过了极不平凡的一年,却因此感受到家人间、同事间、邻里间的温暖。相信很快就会春暖花开!祝福大家新年快乐安康!2022年,我们套上大白抗击疫情,在家打开电脑在线办公,众志成城、奋楫笃行。2023年,我们向新而行,愿新年胜旧年,将来胜过往。愿法院人结案多多,发改少少;愿大家健康多多,疫情少少;愿社会安定多多,纠纷少少。新年伊始,吉日惟良。此去经年不可追,新年依旧迎春花。愿以诚挚之心,领岁月教诲,永怀赤子之心,保持不息的冀望,绽放向上的力量。宝贝的第一个新年,希望宝贝健康快乐地成长,好好吃菜,乖乖长大。也祝愿大家平安喜乐,新的一年有所长,有所爱,有所期待。回首往昔,我们满怀感动,致敬于同心同德、攻坚克难的2022。展望未来,我们满腔热忱,致力于开拓进取、充满希望的2023。祝愿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没有永远的顺境,也没有永远的逆境,不管什么样的环境,只要保持好的心境,就能抵达幸福的乐土。又到元旦,又是新的开始,愿我们新年工作积极向上,有个好身体!重要的不是能否实现我们曾经许下的愿望,而是在我们全力以赴拼搏之后,依然能够勇敢地面对真实而平凡的生活。叶青叶落无穷时,花开花谢又一春。值此佳节,一祝各位:虎走留福,兔来迎新。心无块垒,身无微尘,脚下草长莺飞,肩上光风霁月,眼中杏雨梨云,有闲漫看陌上花,有心坐看云起时,有朋共饮杜康酒,凌波笑过横塘路,锦瑟华年伊人度。逢此良辰,二祝各位:喧嚣时刻不寂寥,独处时光享寂寞,未来满载着玫瑰花瓣滴落的晨露、田野烂漫雏菊的芬芳、冬日红山茶画的红妆,还有教室的蝉鸣、长辈的呢喃和那晚风!各位,让我们一起静待,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岁月更替,华章日新。心有所信,才能行远。2022年所有的历练和磨难,都是2023年惊喜和收获的铺垫。新年伊始,衷心祝福,愿大家心中梦想皆能如愿以偿!在2022年岁末,我和妻子登记领证,正式成为夫妻。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夫妻之间更加和睦,单身人士快速脱单,大家身体健康,生活快乐!天仪再始,岁律更新。伴随新年钟声的响起,我们挥别极不平凡的2022,这一年我们在坚守本职工作的同时,亦不忘筑起抗疫屏障,收获了友情、爱情、战友情。在新的一年里,祝愿九谷顺成,群物茂遂,风雨归舟亦能相依相安。2023每一份收获都来自坚持不懈的努力每一份期许都值得我们全力以赴拼搏加油!青法人点击抽取2023年新年“小幸运”祝大家元旦快乐!新年快乐!编辑
2023年1月1日
其他

2022年,这些关键词藏着不凡答案

日迈月征,朝暮轮转2022年我们奋力奔跑前行用镜头和文字记录下这不凡的一年有孜孜不倦的正义守护有不畏风雨的逆行出征也有平凡日子里的烟火寻常这一年
2022年12月30日
其他

拆迁了,家却散了… | 法官札记

房产分割之诉,不仅是经济利益上的分割,更是血缘亲情上的复盘。在一次次博弈中,谁又能是真正的赢家?一套房,两次诉讼,祖孙三代人,老房拆迁让老郑一家从狭窄逼仄的老屋置换了宽敞明亮的新房,却再也回不到最初的“家和万事兴”。许久未见的爷孙三代人,就这样在法庭上“团圆”了。房屋产权分割是否就此切断血脉?作为承办法官,法庭上、电话中、接待室里无数次苦口婆心的劝导,静下身心的倾听,是否真能让各方关系回到最初的原点?
2022年12月29日
其他

被疫情“冷冻”在路上的生鲜牛肉…… | 青法说案

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甜甜自从疫情以来就热衷于“囤货”为了吃上家乡的牛肉她一次性购买了3500元的新鲜牛肉结果这些牛肉被“冷冻”在路上没有按时送达全部变质,只能扔掉在上海居住的甜甜是云南人,对家乡的牛肉情有独钟,平时一直从云南购买牛肉邮寄到上海。2022年初,甜甜在老家购买了3500元的新鲜牛肉,通过丰达快递公司邮寄到上海住处,却因包裹未按时送达,新鲜牛肉全部变质,只能扔掉处理。甜甜将丰达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货物损失。甜甜诉称寄件前已明确告知丰达快递揽收员,此包裹中装运的是价值较高的生鲜物品,请尽快送达目的地,揽收员当即表示没问题,甜甜遂支付了相应的快递费。但后来因疫情影响,生鲜物品无法及时送达,变质而无法食用。丰达快递既然揽收了包裹并承诺会尽快送达,便应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丰达快递称正常快递流程下,妥善包装的生鲜物品是不会损坏的,但甜甜邮寄的包裹到达上海时,因为受疫情因素影响,货物不得流动。疫情因素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不应承担责任。涉案包裹已运送至上海转运中心,但因疫情因素影响,丰达快递无法安排派送人员将货物送至甜甜处,甜甜亦无法收取货物,最终致使货物全部毁损。此应属于因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丰达快递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免责或部分免责。最终,丰达快递同意赔偿甜甜600元,甜甜亦接受该赔偿金额。
2022年12月28日
其他

房产“租售买” ,当心“黑中介”!

房屋交易全过程时间长、事项多,从审查资质、缴纳税款到办理过户,中间涉及多部门、多政策的规定与要求,故而大众往往寻求房屋中介协助办理。近年来,房地产行业黑中介实施非法侵占他人房屋、设置买卖租赁陷阱、泄露买卖双方个人信息、“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频出,违反公平原则,严重影响群众的财产甚至人身安全。下面就跟随青小法进入到真实场景中,识别房产黑中介!01骗子型王哥,您看中的房子,房东要涨价才肯过户!那怎么办啊?我给你想想办法,探探房东底。王哥,房东至少要涨100万元,现在还有几组新客户在看呢!贵到离谱!您可以把90万元的尾款付到中介公司,由我们出面,尽快帮你把房东价格锁定。谢谢小李!我这就转账!🔔滴~王哥~您已被骗90万元整!房产经纪信息监管不严,黑中介弄虚作假骗取租金、房款。部分黑中介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或谎称因购买不动产流程及办理拆迁房过户需要,要求被害人将购房款转至其处,或在未经售卖人同意的情况下交易房屋,以此侵吞买卖方房款。部分黑中介指使他人冒充业主或者二房东,虚构房源信息,使用伪造的房地产权证或者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骗取被害人信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押金和预付租金。例:房产中介公司的王某在动迁房交易限制期满卖家要求涨价才过户的情况下,编造谎言收取“财产保全费”“税费”等,多次侵吞买家尾款90余万元。相关法条(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022年12月27日
其他

天降老板头衔,“喜获”百万债务?“教科书式”应对!| 青法说案

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小丽和晓峰成为B公司的股东惹上债务这一切要从丢失居民身份证说起案情回放小丽和晓峰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他们成为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A公司诉称B公司欠付A公司的货款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后,B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A公司发现B公司的登记股东存在抽逃、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小丽和晓峰作为B公司的登记股东,在其协助抽逃出资29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B公司应付货款中A公司未获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小丽和晓峰辩称2009年12月,两人当时是情侣,准备一起从上海搬至江苏省南京市,搬家时两人的居民身份证不慎遗失。后来,两人分别回当地及时补办了身份证。两人不清楚是如何被冒名登记为B公司的股东,一直都不知道B公司的存在,也从未参与该公司经营管理。直到2018年,小丽偶然发现两人被冒名登记为B公司的股东,才告诉了晓峰。因担心法律风险,小丽找到一家代办公司,前往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B公司的注销手续。在B公司工商内档中,只有注销材料上的签名系小丽本人所签,其余签名均是他人冒签,而工商内档材料中所有晓峰的签名都不是本人所签。另外,办理注销时,因无B公司的公章、证照等,故采取报纸公告的方式办理的注销。证据证明小丽和晓峰为证明其陈述,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证据:01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丢失补领手续材料,证明在B公司设立前,两人均遗失过身份证并回当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的事实。02两笔付款的凭证,证明其知晓自身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后,担心法律风险,找代办公司办理B公司的注销事宜并为此支付1万元的事实。03晓峰和本案另一被告,即B公司另一股东小李的录音材料,证明本案立案后,被告小李找晓峰伪造业务往来合同,晓峰报警处理的事实。04B公司账户自开户日起至销户日止的全部银行交易明细,证明B公司与小丽和晓峰不存在任何交易往来的事实。法院认为经审理,小丽和晓峰已提供初步证据予以证明,加之其陈述的事实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虽尚不足以达到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证明程度,但出于其待证事实主要为“被冒名、不知道B公司、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消极事实以及举证难度、举证能力的考虑,不宜对两被告施加更高的举证义务。综合考量本案案情、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小丽和晓峰系被冒名登记的股东,均无需向原告A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法官提示登记股东若确有证据证明其系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而其对此一无所知,且从未有成为该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则可依法主张其并非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请求被冒名登记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小丽和晓峰在发现其身份证遗失后,开展了“教科书式”的应对措施:1.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了身份证丢失补领手续;2.在得知自己成为被冒名股东后,并未采取不闻不问的做法;3.在被其他股东要求串通作假时,没有理睬并及时录音报警;4.留存相关证据,积极应对法院诉讼。身份证件非常重要,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文中所涉名称均为化名)撰稿
2022年12月26日
其他

失信被执行人!年底了,该还钱了!

年底了失信被执行人你们欠下的钱是时候还了!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上海青浦法院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案件信息将根据结案情况及时更新,欢迎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2022年12月22日
其他

驰骋不息,正义向前 | 倪圣哲法官荣获第四届上海法院“十佳青年”提名奖

近日,第四届上海法院“十佳青年”现场评选活动顺利举办。上海青浦法院执行局倪圣哲法官荣获第四届上海法院“十佳青年”提名奖。(点击查看视频)敢于有梦,没有什么山峰不能攀登。勇于追梦,没有什么急流不能横渡。倪圣哲作为青年执行法官,不啻微芒、敢想敢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让执行不止于脚下的路,将公正司法传递到每个人的心中。
2022年12月21日
其他

@打工人,年底疯狂加班?加班工资了解一下!

“天选打工人”到了年底面对工作集中火力地“轰炸”加班,已是无法避免但班,可不是白加的加班工资请了解一下!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利用休息休假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工资。什么是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即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应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或劳动定额之外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应当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劳动者额外提供劳动的时长或完成的劳动定额×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法定系数01劳动者额外提供劳动的时长或完成的劳动定额劳动者额外提供劳动的时长或完成的劳动定额=实际工作时长或工作定额-法定工作时长或工作定额。法定工作时长或工作定额的规定计时制标准工时制一般劳动者依法从事工作的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周期性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制因生产特点、工作要求需要机动作业,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作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计件制按照可量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标准工时制的标准,确定劳动定额。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与《劳动法》对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长的规定差异,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计算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长。例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星期一、星期四分别加班2小时,星期六、星期日(星期日是元旦节)分别加班4小时,则该劳动者在一周内工作日延时加班4小时,休息日加班4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4小时。【拓展阅读】(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2022年12月20日
其他

唯一继承人只分得50%遗产!另外一半给谁了?| 青法说案

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父母离异后惠兰跟着母亲生活2003年父亲张生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惠兰却只分得50%遗产这是怎么回事?案情回放52年前,惠兰在父母离婚后,跟着母亲生活,其父亲张生与大伯张果一家生活。父亲张生的哥哥张果在1980年出资400元买下了原由“知青”居住的两间平房,因念及弟弟张生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又没有地方居住,便将房屋让给张生居住。在宅基地统一登记时,这处房屋被登记在张生名下。2003年,张生遭遇车祸,张果及其家人尽全力挽救张生,但张生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张生去世后,上述房屋由张果一家使用。多年后,惠兰将伯父一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要求伯父一家立即搬离该房屋。惠兰诉称2003年张生因车祸去世,留有一处房屋,其生前未立遗嘱,自己应是其唯一继承人。但该房屋却由伯父一家占用,并拒绝搬离。张果辩称第一,该房屋本就是自己出资购买,因考虑到弟弟张生生活困难,这才把房屋让给张生居住使用。宅基地统一登记时,该房屋被登记在张生名下,自己并不知情。第二,自己不仅给张生房子住,还为他归还债务。惠兰虽是张生的女儿,却对张生不闻不问,在张生遭遇车祸后,自己找到惠兰,她的态度也非常消极,表示不管张生的身后事。在张生去世后,他的丧葬全部是自己一家为其操办的,甚至还为张生购买了墓地安葬。第三,这处房屋已非常破旧,是自己一家对房屋进行日常管理,多次修缮,修缮费用全部是自己负担。
2022年12月19日
其他

忧“薪”忡忡的老吕…… | 法官札记

39年的审判执行工作,18年的法官生涯,我已成为了同事口中的“老倪”,一名负责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老法官。在我眼中,执行不同于审判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秉公办案的魄力,更需要将心比心的同理心。一个微小的执行案件,甚至可以影响他人的一生。执行无小案,每个案件的背后都紧连民心,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每当执行陷入困境,我常扪心自问:“我还能为申请执行人做些什么?”只有心含司法为民情怀,胸怀善良正义之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01一份执行异议让执行陷入僵局2021年6月8日,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办公室响起。“你好,青浦法院执行局,我是倪……”我还没来得及说完开场白,电话那头,一个熟悉又焦急的声音传来。“倪鸿法官吗?我是老吕!倪法官,我们的工资什么时候给啊?”电话那头的老吕,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老吕每日的询问电话已成为家常便饭。根据原生效判决,达达工程公司需支付给老吕等7人劳务工资,丰丰公司在结欠达达工程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劳务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2月以来,因被执行人达达工程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丰丰公司成为了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对象,其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已被法院多案扣划。丰丰公司表示不服,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冻结、扣划的金额已远超所欠付的工程款数额。望着手中的执行异议书,我知道丰丰公司的异议理由合法正当,这起案件的后续执行将会变得更为困难,老吕等人的劳务工资可能将无着落。我一边安抚老吕的情绪,一边耐心地向他解释当前的执行工作,告知老吕执行异议程序规定,以及可能面临的执行后果。老吕不容分说地挂断了电话。2021年7月底,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执行异议成立,裁定撤销本案中对丰丰公司的执行。“倪法官,我不服啊,这是我们农民工的血汗钱啊!你一定要帮我们执行到。”老吕的话让我五味杂陈,一边是被执行人有理有据的执行异议,一边是农民工要不回的血汗钱,法与情的两难境地,让这起执行案件陷入僵局。02老吕的焦灼与不理解2021年8月,老吕等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向中院申请复议后被驳回。案件执行一筹莫展。老吕等人开始了“例行询问”。厚厚一叠材料中,老吕屡次提到:“我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直至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而我与老吕的通话也变得更加频繁。电话中老吕情绪激动,态度坚决,对执行工作充满怨气:“你们法院执行有问题,凭什么不给我们钱?”执行程序的终结并没有实现“案结事了”,反而让当事人之间矛盾愈演愈烈。在与老吕的沟通中得知,老吕的几个工友眼看讨薪无望,为了生计已经离开上海,在安徽、浙江等省市的建筑工地上靠打零工为生。农民工薪酬问题必须要重视,尽量妥善解决。作为执行法官能帮一点是一点,尽量给他们一个交代。在综合评估老吕等人的家庭情况后,我提出为他们申报救助。但救助的金额有限,不能涵盖他们全部的劳务工资。老吕等人听后坚决反对:“倪法官,我知道你是为了我们好,但我们就想要回自己工资,一分都不能少!”眼看案件又一次陷入僵局,我急在心里,到底还有什么方法能够帮助他们?03劳务工资终于拿到手!突然,我想到了本案的被执行人丰丰公司。虽然因为连带责任成为了案件的被执行人,但丰丰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在帮扶救助方面应有相关政策。能否让丰丰公司参与进来,一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呢?抱着尽力争取的心态,我当机立断与丰丰公司取得联系。2022年3月,我拨通了丰丰公司电话,希望其作为国有企业,能够展现社会责任担当,提供部分资金,最大程度地帮助农民工纾难解困。在无数次劝说与解释,反复拉锯后,丰丰公司最终同意我们提出的方案。为期一周的思想工作后,老吕等人也同意接受该方案。老吕等人的血汗钱,终于拿到手!这起涉民生执行案件总算守得云开见月明。法官心语对于执行法官而言,涉民生案件可能是最头疼的案件。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不仅会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也会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矛盾的化解向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绝非是剑拔弩张的。执行工作需要执行法官拉得下脸面,听得进指责,受得住误解,咽得下委屈,认真倾听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搞清楚矛盾的根源与本质,努力寻找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在各方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更多时候,不能仅为实现法律效果而执行,而应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大化而执行。本案中,为切实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我努力消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积极引导作为国有企业的被执行人参与帮扶救助,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而实质性化解案件矛盾。我始终坚信,只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把群众的话放在心上,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坚持中一定能有所收获。(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撰稿
2022年12月15日
其他

水表加装增压泵,邻居缘何告上庭?

什么是相邻关系?相邻关系包含哪些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又是怎样处理的呢?今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一起学习典型案例美美与小华是11层A室、B室的业主,两户相邻,共用水表间。小华认为水压过低,在水表间内墙体上打洞,通过该孔洞自B室内拉电线至水表间,自行在水表间内B室水表连接的水管处安装增压泵,并布置插板供增压泵用电。但对门邻居美美认为小华私装增压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向物业反映未果后,美美将小华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私自安装在公共区域水管井内的增压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小华与美美争议的水管井,是为放置两户房屋的水表而设,且独立于小华专有房屋,无论从结构还是功能上看,应为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小华自觉屋内水压低,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且征询相邻方的意见,擅自在公共水管井内安装增压泵及私拉电线、插座板等设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业主共用部位正常使用的规定,也违反了管理规约的约定,故法院判令小华限期拆除其安装在公共区域水管井内的增压泵。小华为了自己方便私自在公共区域安装增压泵的行为妨害了邻居美美的权益影响了相邻关系那么什么是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用水、通行等,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相邻的不动产不仅指土地,也包括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一般是指事实或称物理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权利人之间的关系,但有例外。如河流上游的权利人排水需要流经下游的土地,当事人之间尽管土地不相邻,但行使权利是相互邻接的。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不仅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而且包括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和占有人。处理相邻关系有哪些原则?《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注意内容01相邻用水、排水、流水关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日常生活中公民常因用水、排水产生利益冲突,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民事主体,处理此类纠纷要注意:①合理分配自然水流资源。②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02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通行实质上是在不动产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上设定了一项辅助义务,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便利。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实施后,由于土地客观位置可能必须从他方土地上通行,因此在农村生活中相邻通行关系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03相邻土地的利用《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主要表现为相邻一方需要临时使用另一方土地进行施工的情形。在相邻方确有必要的情形下,需要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土地等财产进行临时使用,相邻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04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条规定是对相邻建筑物权利人享受通风、日照等基本权利的确认。在我国的相关建筑规范中对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作了明确规定。05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得排放、施放污染物《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是指排放、施放污染物侵入邻地造成的干扰性妨害或者损害。需要按照侵权要件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06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这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在自由合法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不动产时,也负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财产安全的义务。07行使限度《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而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提供必要的便利。但其相对方在行使相邻关系的同时,也负有尽量避免对被使用的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义务,在无法避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要给予适当补偿。(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撰稿
2022年12月14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其他

涉老审判白皮书:合同类、婚姻家庭类案件占比较高

关爱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评判文明社会的标准之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法院)以敬老、助老、护老的工作理念,在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涉老民事审判与老年维权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为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一起来看看《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9-2021年度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案件审理情况案件数量稳中有降,结案率稳中有升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青浦法院共受理涉老民事案件3410件,审结3430件。其中2019年度收案1421件,2020年度收案990件,2021年度收案999件。2020年与2021年的涉老民事案件的收结案率均超过100%。收、结案数合同类、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数量始终占比较高三年来审结的3430件涉老案件中,合同类纠纷1570件,占比45.8%,婚姻家庭类851件,占比24.8%,权属、侵权类542件,占比15.80%,特别程序类案件467件,占比13.6%。合同类纠纷与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数量始终占比较高,这两类案件数量占涉老民事案件总数65%以上。案件类型占比结案方式以调解撤诉为主三年来审结的3430件案件中,判决结案984件、调解结案1448件、撤诉899件、其他方式99件,调撤率超过60%。结案方式占比涉老案件特点01老年人维权意识增强。随着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意愿强烈、老年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涉老案件的类型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以老年人为原告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呈上升态势。02老年人诉讼能力偏弱。由于老年人生理条件退化、心理方面惧讼、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特点,老年人在诉讼时普遍存在诉讼能力不足,不知如何恰当主张自身权利,随着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的推进,许多诉讼活动均可在线上完成,然而一些老年人由于不善于使用智能手机,在缴纳诉讼费、在线开庭等流程存在操作障碍。03民间借贷案件稳中有升,案情事实认定难。民间借贷由于其周转时间短、手续便捷等优势,加之老年人盲目追求高额利息的心态,近三年来涉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稳居涉老案件案由之首,占所有涉老案件总数的近三分之一。04老龄化加深,老养老现象突出。近三年来审结的赡养纠纷案件中,近半数的被告也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说明老年人赡养老年人的“老养老”情况愈加普遍。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对策(一)加强普法宣传活动。结合老年人切身需求及心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知法、懂法、用法,切实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通过邀请老年人旁听庭审过程的方式,增加老年人对诉讼程序的了解,消除对诉讼的畏惧心理,使老年人更容易认可并接受司法运行结果。(二)完善适老化诉讼流程。在立案大厅可以增设老年人诉讼服务专用窗口,安排会讲沪语的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提供诉讼辅助服务,并提供轮椅、老花眼镜、纸质诉状模板等。在新冠疫情与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的双背景下,还应引导老年人更深入地参与到诉讼流程中,制作简洁易懂的实务操作指南,还可以增加适老化的老年人专用服务端口,进一步消除“数字鸿沟”。(三)健全涉老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针对大部分涉老案件人身属性较强、标的额不大等特点,充分利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主动干预以及协调的职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四)协助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首次以专门法律的形式对老年人相关权利的保护予以规定,基层法院可与法律援助中心、律协、司法局、社区、村居委等单位搭建一体合作平台,建立涉老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识别、分类、处理机制。在案件立案、诉前调解阶段,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积极同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帮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依法减、免收诉讼费。扫描二维码获取白皮书全文撰稿
2022年12月13日
其他

别人上班我逍遥,聪明反被聪明误!| 青法说案

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销售代表需每日巡店打卡但总有人想投机取巧维维公司数据监测发现小新打卡数据异常20多家门店,20多部打卡手机几乎每一家门店打卡手机型号各不相同极有可能
2022年12月12日
其他

咚,法槌落下!今天我来“断案”!

2022年12月4日是第9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今天,就随着青小法的步伐走近宪法宣传周一同见证法治精神的薪火相传PART
2022年12月9日
其他

被搁置的充电桩安装费?“小建议”助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更规范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从事为其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实践中,村委会对外开展民事活动多需经过上级部门批准,部分村委会或因自身管理欠缺规范或内部程序问题导致未能按约对外履行义务,从而引发纠纷。上海青浦法院针对一起辖区内某村委会与某小微企业承揽合同一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围绕此类问题靶向发力,助推村委会规范治理,依法对外开展民事活动。电动充电桩安装完毕却迟迟未能收回款项2020年,原告A新能源公司应被告B村委会要求,对被告辖区内已安装充电棚的200户村民安装充电设施。对此B村委会特向所属街道作出《关于B村安装充电棚设施的申请》,提及安装费用预计29万元。但后续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1年1月25日,被告B村委会出具验收单,表示已验收合格,可以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始终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设备款、人工费、税费等合计47万元。审理中,被告表示,对案涉项目的发生、履行并无争议,但认为项目总价款为29万元,被告未能付款的原因在于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合同,以至于被告无法完成内部程序对外支付款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承揽方已按约完成充电设施的安装,并经被告验收通过,被告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关于项目价款,原告未能就超出29万元部分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难以采信其超出部分。故法院就原告主张的29万元项目总价款以及利息损失依法予以支持。聚焦问题
2022年12月8日
其他

请为12号、30号投一票,选出心中的“小案大道理”!

今天起,上海法院将开展“小案大道理”上海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网络投票活动经网络投票及专家评审后将择日公布获评典型案例敬请期待!投票截止时间:12月11日
2022年12月7日
其他

妻子闹离婚,丈夫和公公串通偷转股权?无效!| 青法说案

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夫妻之间闹离婚丈夫持有公司股权转让给亲爹却没付一分钱他是否恶意躲避析产?各位看官且看法官火眼明断案亲属间情感财产纠纷part2part1详见“向儿媳转账140万元,是借款还是赠与?”上海青浦法院审理了一起亲属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夫妻闹离婚期间,丈夫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公,且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妻子认为丈夫在恶意转移财产,便将丈夫和公公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将公司股权恢复登记至丈夫名下。案情回放小王和小张是夫妻关系,但因感情破裂闹起了离婚。妻子小王带着孩子从家中搬出,并向丈夫小张发送了长篇短信,表明了自己离婚的决心和态度。小张在收到短信的当天,就将其持有的A公司48%的股权以原始出资价格转让给了自己的的父亲老张,并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妻子小王认为,丈夫和公公的行为是明知他们夫妻将要离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故将小张和老张一并诉至法院。小王诉称小张原持有的A公司48%股权虽系婚前取得,但在其与小王婚姻存续期间,小张持有的股权已通过婚内的经营和投资发生增值,该增值部分应属于小王与小张的夫妻共同财产,且A公司系小张和老张名下最大的公司,小张名下的股权价值远高于其注册资本。现老张明知儿子与儿媳处于离婚纠纷期间,恶意以低价受让小张的股权,系在帮助自己的儿子转移财产,股权转让协议应属无效。小张和老张辩称小张仅为A公司的名义股东,其出资款是由其父亲老张筹集的,股权也是替老张代持,小张并未参与公司经营,也未拿过分红。双方的股权转让行为只是小张将股权还给老张,实际并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另外,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是在小王与小张离婚诉讼之前,不能说明双方恶意串通,系争股权是小张婚前所有,小张作为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转让的权利。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应属有效。时间轴2001年3月A公司设立,股东为小张和老张,分别持股48%及52%。2002年8月小王和小张登记结婚。2021年1月底小王和小张因感情和财产发生纠纷,后报警处理。2021年3月5日小王向小张发送长篇短信,表达离婚的想法。2021年3月5日小张和老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小张同意将持有的A公司48%的股权以原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老张,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同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形成了以上述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决议及新的公司章程。以上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章程均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2021年3月10日法院受理小王诉小张离婚纠纷一案。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1.小张和老张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损害小王的权益;2.小张和老张的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关于争议焦点1:法院认为,两被告主张小张仅是名义股东,但未能提供代持协议等证据予以证明,其股东身份经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A公司的股权虽系小张在婚前获得,但该股权在小张与小王婚后期间所取得的经营性收益部分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两被告在股权转让后,受让方老张至今未向转让方小张支付过股权转让款,故小王享有的部分财产权益因此受到侵害。关于争议焦点2:法院认为,虽然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时间在小王提起离婚诉讼之前,但小张在成为A公司股东至今近20年的时间未曾转让股权,却在小王明确表达过离婚想法后将股权转给自己的父亲,又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证明其对双方即将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是有预期的。因此,小张转让股权的行为有损害小王权益的意图,而老张作为小张的父亲,对小王与小张之间的夫妻关系状况应当是知晓的,却又配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两被告具有主观上的恶意,构成恶意串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判决小张与老张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公司股权应恢复登记至小张名下。法官说法恶意串通的含义存在“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恶意”——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且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故意;2.“串通”——当事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或沟通,且共同实施或相互配合追求损害的发生;3.行为人的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且行为往往会造成他人合法利益的损害。恶意串通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
2022年12月5日
其他

巨额欠款为何追不回?法官一文说清楚!

1992年A公司转让名下服装厂全部产权转让价款为300万元分三年支付最后一期付款时间为1994年底B公司在支付了100万元后取得了房地产权证但B公司仍有200万元转让款未付2022年A公司起诉B公司支付剩余转让款200万元但却未获法院支持这笔近20年前的巨款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打了水漂今天,青小法就和大家聊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知多少?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旨在实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法律关系稳定之间的平衡,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启动权利救济程序。怠于主张自身权利是对权利的放任和漠视,“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律救济,不受法律保护。试想,如果诉讼时效制度缺位,则权利人可以在请求权产生后无限期的时间内,随时突袭主张权利,无疑将摧毁义务人稳定的社会生活,并牵连至与其交往的无辜第三人,严重扰乱社会关系的有序、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时效期间届满并不发生请求权消灭的法律效果,只是使义务人获得时效的抗辩权。换言之,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应直接“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若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查明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若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得以支持。诉讼时效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义务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债务。诉讼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制度属于强制性规范,以下行为无效:当事人排除诉讼时效期间适用的约定无效;当事人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无效;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之前,债务人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行为无效。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短期时效期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特殊短期时效期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优先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比如:①因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一年;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③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④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仅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以及基于未登记的动产物权所生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以下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四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与身份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1001条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四类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12月1日
其他

115万元起拍!7套房屋等你来拍!

青浦法院上新7套房起拍价最低仅需115万元12月20日起拍这次可别错过啦!01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青安路509号评估价:650万元起拍价:36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建筑面积:330.68平方米拍卖时间:2022年12月20日10时起至2022年12月23日10时止02上海市浦东新区老芦公路841号117室评估价:334.9万元起拍价:18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建筑面积:149.24平方米拍卖时间:2022年12月20日10时起至2022年12月23日10时止03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淀湖新村6号310室网络询价:143.44万元起拍价:1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建筑面积:65.2平方米拍卖时间:2022年12月20日10时起至2022年12月23日10时止04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赵重公路2588弄23号503室网络询价:235.60万元起拍价:189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建筑面积:88.69平方米拍卖时间:2023年1月3日10时起至2023年1月6日10时止05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880弄15号501室网络询价:212.23万元起拍价:17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建筑面积:113.87平方米拍卖时间:2023年1月3日10时起至2023年1月6日10时止06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5599弄25号102室网络询价:349.08万元起拍价:28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建筑面积:108.53平方米拍卖时间:2023年1月3日10时起至2023年1月6日10时止07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915号303室网络询价:355.11万元起拍价:28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建筑面积:90.94平方米拍卖时间:2023年1月3日10时起至2023年1月6日10时止怎么样有没有你心动的款?司法拍卖要理性出价慎重考虑一旦付款成功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标的物最终信息以法院拍卖公告为准)SPECIAL
2022年11月29日
其他

“闪现”的网约车司机,判刑了!| 青法说案

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网约车司机岳某上午还在上海接单下午就瞬移接到了北京的订单如此不可思议的跨省接单是怎么操作的呢?原来,岳某经人介绍发现了“薅羊毛”福利通过虚拟定位软件修改定位信息从网约车平台骗取补贴和优惠券岳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他通过外挂软件,修改定位信息,从平台中“薅”补贴、优惠券等“羊毛”。2021年8月,某网约车公司进行内部数据监控时,发现平台内数名司机存在实际IP地址与订单路线不符,人脸识别结果与注册身份信息不一致,短时间内跨省接单等订单异常。例如,上午完成一例上海订单,同一日下午又完成一例北京订单。后经过该公司初步调查及研判,怀疑存在网约车司机虚假刷单,骗取公司平台优惠券和补贴的可能。同年9月,该网约车公司前往派出所报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到案。检察院指控2021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岳某利用其注册的某网约车平台司机端账户,通过虚构客户订单及使用某虚拟定位软件修改定位的方式,骗取该公司给予真实订单的优惠券、平台补贴、红包补贴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岳某供述自己从其他司机处得知,有软件可以模拟跑单路线从而赚取平台的优惠券和司机补贴。具体操作方式是通过客户端使用优惠券发布订单,再通过司机端接单后通过模拟定位软件到达终点,完成订单获得佣金,从中赚取优惠券的差价以及平台对司机的补贴红包。一个月可以刷上百个假订单。自己起先是刷上海的假订单,后来听说北京的优惠券比较多,又通过模拟定位软件定位到北京刷假订单,本意只想“薅羊毛”,没想到会构成犯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岳某在审判阶段赔偿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获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岳某的犯罪罪名及认定其属如实供述罪行的公诉意见正确,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确认。法院判决,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3部予以没收。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互联网犯罪凭借其成本低、隐蔽性强的特点,逐渐成为不法分子的“掘金”渠道,利用平台漏洞非法获利、骗取补贴等侵害互联网企业合法权益案件与日俱增。网约车平台为吸引顾客及司机入驻,制定一系列优惠补贴活动,这本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却不料被有心之人“薅羊毛”,违背市场交易中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亦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网约车司机借“薅羊毛”获取不法利益,逾越法律底线,为“薅羊毛”付出沉重代价。与此同时,网约车平台也应加强信息系统的更新、优化、管理,加强后台大数据统计、分析、监控能力,在监督司机的同时,不断排查漏洞、完善技术风控措施和运营管理手段。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022年11月28日
其他

冻结300元,如何逆袭执行500万元?| 法官札记

初选择做法官,我向往的是肃穆的法庭,庄重的法袍,以及庄严的国徽。让我始料不及的是,过关斩将通过法官员额考试后,我走进了执行局,这是司法战线上的“飞地”。这里没有跌宕起伏的案情,没有扑朔迷离的证据,更没有缜密精彩的思辨,面对最多的就是来自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种“套路”。当然,“套路”与“反套路”中,执行法官也能实现对公平正义别样的追求,收获其中特有的领悟,比如下面要说的这个案子。徐媛媛
2022年11月25日
其他

十佳青年,请为16号倪圣哲投一票!

第四届上海法院“十佳青年”评选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从现在开始上海高院将开展“十佳青年”微信投票活动请为16号候选人倪圣哲投出你的一票点击下图进入投票页面16号!16号!16号!候选人风采点击候选人图片,可查看候选人成长故事16从程序末端回眸,在“穷尽”留白探索倪圣哲,男,汉族,1990年7月生,中共党员,江苏昆山人,江苏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四级法官。他奋战在执行一线,近五年来,共办结执行案件2980件。承办并编写的案件获院年度十佳案例、长三角示范区法院“十大执行案例”、上海法院“十大破解执行难典型案例”、上海法院“五个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拟稿的文书获上海法院“十篇优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他是法宣的“排头兵”,相关案件5次经《庭审纪实》《法治天地》栏目采访报道。他是抗疫的“逆行者”,疫情期间,下沉支援一线,所在支援队获镇政府感谢信。近五年来,获上海法院嘉奖4次,获评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先进个人1次。来源
2022年11月24日
其他

性骚扰女同事遭开除,反向公司索赔?法院这样判!

女员工在离职前夕揭露某男性同事曾对其性骚扰公司开展调查后认定男子存在不当行为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男子向公司索赔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公司该不该支付赔偿金?▾
2022年11月23日
其他

夫妻财产协议的类型化分析与司法适用

编者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上海青浦法院推出“青蓝研学”栏目,以微课程的方式表达法律观点、传播法律知识。栏目聚焦精品案件、新法新规、特色工作等内容,通过分析法律问题、分享办案技法、推介亮点工作,呈现法官在执法办案中的思考与感悟,以期在思维研磨中精进审判业务,在普法交流中传递司法温度。审判监督庭法官助理随着公众婚姻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夫妻财产协议也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在夫妻关系的各个阶段,以维护婚姻稳定、保持家庭和谐、保护自身或子女权益。但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既有婚姻家庭的伦理属性,又有物权处分的财产属性,且不同场景下签署的夫妻财产协议目的、内容也均有不同。因此,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协议进行法律适用时,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通过对几种主要的夫妻财产协议进行类型化分析,根据协议签署目的、协议内容、财产价值等要素的不同,探讨不同类型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课程视频点击查看微课程课程课件左右滑动查看课件课程内容夫妻财产协议本质上兼具了夫妻关系的身份性特征与物权处分的财产性特征,协议的签署是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家庭贡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的结果。根据协议签署目的、内容的差异,可以将夫妻财产协议分为不同的类型。我们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夫妻财产协议,可结合其背后蕴含的合同目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规范意涵进行司法适用。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夫妻财产协议的内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1063、1065条的规定,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约定,归属的方式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四种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财产归属。由此可见,一直以来我国都有两种夫妻财产制,即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且约定财产制优先适用于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夫妻双方签署的财产协议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01从协议主体来看夫妻财产协议的主体多数情况下是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双方。少数情况下,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也可订立夫妻财产协议,但若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则该协议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不发生法律效力。02从协议目的来看夫妻财产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家庭的长期稳定生活,这使得夫妻财产协议不能完全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来衡量双方财产是否划分均等,因为签订协议时双方考虑的因素除财产价值外,还包括情感因素、子女抚养教育、家务承担、工资收入、双方父母贡献、一方过错等多方面因素,并非完全进行量化考量。03从协议形式来看夫妻财产协议需为书面形式。我们认为,要求书面形式,一方面是基于能够较为清楚明了地确定双方对于财产的划分,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财产约定涉及夫妻双方重要利益,需谨慎对待,而不能由于婚姻关系中的一时冲动而随意做出。夫妻双方在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时,根据目的、内容的不同,可将夫妻财产协议分为兼具身份性财产约定和一般性财产约定。我们所说的夫妻兼具身份性财产约定是夫妻在订立财产协议时,主要考虑夫妻关系的成立、维持、消灭,以此为前提和基础而进行的财产约定,比如忠诚协议、离婚协议等。这类协议兼具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身份性属性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财产性属性,既涵盖合同的外观,又包含夫妻关系的秩序要求。离婚协议是双方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情感补偿等一系列事项自愿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具有人身和财产的高度复合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一般情况下以遵循当事人的约定为原则。如周某与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涉案房产属吴某个人财产,并经公证证明。双方登记离婚时,再次明确涉案房产归吴某所有且无折价补偿款。后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支付折价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离婚时对涉案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周某不分或少分,而后周某诉请要求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法院对此不予支持。(上下滑动查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0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此也可看出,即便法院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进行调整,也系考量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非直接依据关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兼顾了离婚协议的身份性与财产性,防止一方或者双方为达离婚目的,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作出让步后,以财产法等价有偿原则为由而反悔。忠诚协议是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署的以情感忠于对方为条件的协议,协议主要约定如一方违反情感忠诚义务,则需对另一方进行财产给付、或放弃财产等。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学说以及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定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忠诚协议系当事人基于身份关系、伦理道德而形成的一种对双方之间的约束,不具有适用民事法律行为规则的可能。也有学者认为,忠诚协议属于包含夫妻身份关系的财产协议,因为是以夫妻相互忠诚为目的,与婚姻法律制度的精神契合,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属有效。(上下滑动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的观点,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忠诚协议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博弈的结果。因其伦理性、身份性特征,此类纠纷应当以伦理秩序为优先适用,支持当事人自觉遵守,但不应当以财产法律制度来进行评判和衡量。与身份性财产约定相对应的另一种夫妻财产协议是一般性财产约定,这种协议是指双方签署的与身份关系无关或相关性较小的财产协议,如夫妻间的赠与、借款等协议。在德国法中,配偶双方可依据一般法律行为缔结关于财产的协议,该种行为如同与他人缔结合同一样。因此类协议主要系夫妻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基于双方意思自治,对属于自身的财产进行处分而达成的协议,虽有夫妻关系作为协议签订的背景因素,但身份关系对合同的缔结、履行等影响较小,我们认为,处理此类纠纷,可在适当考虑夫妻身份关系的基础上,主要与《民法典》合同编等财产法律相衔接。我们首先来看夫妻赠与协议,在夫妻关系中,双方订立赠与协议具有较强的调节情感关系的作用,因此,在考虑夫妻赠与协议法律适用时,应结合夫妻身份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目的、赠与时间等多种因素,综合判定该类协议的法律适用。根据赠与标的的不同,夫妻赠与协议可以分为赠与不动产和赠与动产。关于赠与不动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按照《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处理。此条规定衔接适用了《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规定。这为夫妻间赠与不动产后赠与方的撤销权提供了请求权基础。作此规定主要是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房产是家庭的主要财产,是维持家庭生活的重大物质保障,夫妻双方对于不动产的分配往往经过深思熟虑,关系到夫妻间的长期稳定生活,因此,夫妻间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原则上不属于合同法律制度下的赠与行为,而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下夫妻对于财产分配达成的协议。但是特殊情况下,考虑到夫妻间赠与不动产的目的、赠与的房屋是否变更登记等因素,法律给不动产的赠与方赋予了一定的救济权利。关于夫妻间赠与动产的行为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进行特别规定,我们认为,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赠与的一般规定。主要理由是:一方面,不能因夫妻关系而阻断夫妻间成立并履行赠与合同,从而摆脱赠与这一法律行为的本质。赠与行为具有无偿性的特征,其本身就无法以交易公平、等价有偿等一般财产法的价值标准来衡量,这一无偿性特征并不是受夫妻关系而影响。另一方面,实际生活中,往往是关系较为亲密的双方才会发生赠与法律关系,且一般情况下,动产的价值相对而言并未高到能够影响夫妻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相关法律制度也并未排除赠与协议在夫妻间的适用。另一种夫妻一般性财产约定则为夫妻借款协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82条规定了夫妻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情形下的处理原则,该借款协议可以理解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此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一是夫妻借款协议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夫妻借款协议的用途为夫妻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也即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三是从性质来看,在婚内,夫妻签订该类借款协议,本质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按照该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对于夫妻借款协议的客体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种情形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无论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还是用于夫妻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若双方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可视为一般情况下的借款行为,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借款协议的相关规定。黑格尔说:“婚姻实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是具有法定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婚姻、家庭、继承相关法律之所以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并且其思维理念也与物权、合同、侵权等财产法律体系有较大不同,根本原因在于其同时体现着伦理纲常和法治思想。该类纠纷矛盾往往较难化解是因为当事人在婚姻家庭中有许多的付出是无法体现、无法量化、无法证明的,当产生误会和隔阂时,各方当事人都抱有委屈和苦水。处理这类纠纷,仅仅从财产法律角度考虑等价有偿既没有科学性,也没有可行性。我们认为,要想真正做到当事人“服判息诉”,我们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还需走进当事人内心,站在矛盾纠纷的中心点,结合协议签署目的,婚姻家庭实际情况,体会、感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实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视频
2022年11月22日
其他

实不相瞒,这是法官制作的物业纠纷“精华帖”!

专业化的物业服务能有效提升业主的生活品质。小到垃圾清扫、绿化养护,大到房屋维修,物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曾与小区物业打过交道。但你对物业了解多少呢?是不是对物业还有很多疑问?今天,青小法整理出关于物业纠纷的12问,解答你心中的困惑。PART
2022年11月21日
其他

候选人丨倪圣哲:点滴奔忙,皆为正义使命

法官札记点击关键词直达历史精选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2年11月18日
其他

今年份法治种子已播撒,静待花开

近日,2022年上海高院“百校百讲普法行——上海法院青少年法治讲师团进校园”活动(以下简称“百校百讲”活动)在青浦区的授课已顺利完成。10月19日至11月9日,上海法院青少年法治讲师团成员,上海青浦法院法官王媛媛、法官助理王婷,迎着秋日暖阳,踏着遍地金黄走进校园,为青浦区7所学校带去了精心筹备的法治课程。而秋日,总是浪漫又温柔,充满惊喜与收获。🎥
2022年11月17日
其他

她,不怕麻烦!| 法官札记

法者,定分止争也。诉讼是维护司法正义的最后防线,而调解贯穿于始终,用调解的方式彻底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缩短诉讼流程,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诉讼负担,以达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看起来确实是件“麻烦事”,需要法官投入大量的精力,甚至有些“苦口婆心”,在调解的背后,依托的不仅是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更需要耐心细致的倾听。“用心做事,真诚待人”一直是我的工作原则和人生态度。与其动真格、硬碰硬,唇枪舌剑,不如将法理化为绕指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愿尽绵薄之力,让当事人感受司法的真情与温暖。姚迪骁
2022年11月16日
其他

“傍名牌”被告上庭,首案判了!| 青法说案

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
2022年11月15日
其他

喜报!最高法院典型案例,青浦法院榜上有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作出重大部署,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前沿,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司法资源向街乡、村镇、社区下沉,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传承红色司法文化等方面积极探索,涌现出一大批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工作总体格局、积极服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好经验好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2022年11月14日
其他

明星广告代言受规范,“虚拟偶像”代言是否成为“法外之地”?

2022年的“双十一”刚刚拉开序幕,七部门就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无疑给火热的直播电商敲响了警钟。那么,明星广告代言受规范,近年兴起的虚拟偶像代言是否成为了“监管盲区”?今天,青小法邀你一同探讨。随着虚拟歌手“洛天依”、虚拟网红“阿喜Angie”、国风虚拟KOL翎Ling等一众虚拟偶像的频繁“出圈”,虚拟偶像产品代言和直播带货也迅速成为潮流。在今年618期间,有超过30家品牌推出虚拟代言人或联动虚拟主播进行直播营销。粉丝们真金白银为心仪虚拟偶像氪金买代言,一旦出现产品虚假宣传问题,虚拟偶像代言真的靠谱吗?虚拟偶像是指通过绘画、音乐、动画、CG等形式制作,在因特网等虚拟场景或现实场景进行演艺活动,但本身并不以实体形式存在的人物形象。根据虚拟偶像与真人之间的关联程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真人明星转化型”虚拟偶像,如韬斯曼(黄子韬虚拟人物)、迪丽冷巴(迪丽热巴虚拟人物);一类是“真人扮演型”虚拟偶像,如中国虚拟偶像女团A-soul、日本虚拟主播团体hololive;一类是实现了虚拟形象与真人相分割的数字虚拟偶像,例如初音未来、美妆博主柳夜熙。虚拟偶像在进行代言或参与直播带货时,是由品牌方或直播平台、直播间权利人向虚拟偶像制作方获取虚拟偶像形象、声音、名称等的使用授权,签署授权合作协议。虚拟偶像虽然被称为代言人,但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广告代言人指的是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虚拟偶像虽然有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但不具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身份,不能基于自己独立的意志,不能实质性对商品和服务作推荐。因此,虚拟偶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一旦发生产品问题,虚拟偶像恐难承担法律责任。不同于真人代言,虚拟偶像无法使用相关产品,无法提供真实的消费体验,因而对其代言或直播推荐的产品真实性及质量优劣,均无法进行有效的保障。一旦涉及产品的虚假宣传,谁该负责?01真人明星可能承担代言人责任在一类“真人明星转化型”的虚拟偶像中,真人明星与虚拟偶像有着密切的关联程度,这类虚拟偶像可以说是真人明星的“虚拟分身”,都是根据真人明星形象做了卡通化的设计,并绑定真人明星做的新的人设和品牌运营。在这种模式中,虚拟偶像往往会反映出该真人明星高度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其面对的用户也还都是真人明星的粉丝群体。虽然在这类代言和直播带货中,真人明星本人没有出现和标明身份,但这类具有高度身份可识别性的“虚拟形象”,仍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真人明星以自己的形象,进行了广告代言”,即使是这种不为公众所熟知的虚拟身份,也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产品一旦出现虚假宣传,虚拟偶像背后的真人明星可能承担代言人的责任。02品牌方作为广告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品牌方为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会让虚拟偶像在代言或直播带货时,委托制作相应的广告进行投放,此时品牌方应为广告主。根据《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品牌方作为广告主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03虚拟偶像制作方作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该承担责任虚拟偶像的制作方根据品牌方的需求,设计、制作虚拟偶像参与的广告,并将广告发布在自媒体平台上,即提供了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应当属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涉嫌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04自媒体平台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虚假广告予以制止自媒体平台为虚拟偶像或者品牌方等运营的自媒体账户提供了技术服务,则应被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不实虚假宣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制止。值得注意,当自媒体平台通过出售广告位的方式获得广告收益时,自媒体平台可能会被认定为广告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05直播带货中直播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能承担责任虚拟偶像代言的过程还涉及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直播带货。此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有权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销售者的实名信息进行披露。如果不能提供经营者的准确信息,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消费者在为虚拟偶像代言买单的时候,注意对广告代言及直播带货中虚拟偶像所描述、承诺的商品质量状况进行录像取证,在浏览网页时对商品宣传图片或者文字截图保存,同时保留好商品原件,一旦出现商品问题,及时维权。撰稿
2022年11月11日
其他

和我们一起,行走“四叶草”!

汇五洲佳品,聚四海宾朋11月4日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在万众瞩目中如期开幕“四叶草”里洋溢着热烈而欢快的气氛安保、防疫、消防、武警等各类服务保障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他们当中穿行着这样一群人中英外语、各地方言熟练切换法律规定、商事惯例信手拈来他们是谁?不是展客商不是志愿者今天,就让我们跟随他们的脚步一探究竟!“视频揭秘版”↓视频之外,小编还准备了“图文揭秘版”↓他们蓄势待发,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梳理总结涉外商事审判服务保障进博会经验做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基层代表等走进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进博会法庭),“沉浸式”体验智慧法院的精准高效。与中国法院网联合录制视频问答采访,介绍司法护航进博会的先进举措。今年,他们更进一步,服务保障进博会“推陈出新”——三大服务站开张啦!“驻馆”,进驻进博会4号展馆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现场发放各类纠纷处理指南、展会纠纷案例等资料,受到热烈欢迎。“驻庭”,发挥进博会法庭365天驻扎“四叶草”内的地理优势,在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现场咨询、现场立案、现场解纷等一站式诉讼服务。“驻点”,上海青浦法院与青浦检察院、青浦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一拍即合”,在“四叶草”内揭牌成立服务保障进博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心。他们参与其中,联合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保障进博会十二条举措”,并在直播间内“共话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格局。上海青浦法院、江苏吴江法院、浙江嘉善法院在线举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司法一体化2022年工作年会”,凝聚共识,聚焦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签署知识产权一体化协作方案,打造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这其中也有他们的身影。发现了吗?他们就是上海青浦法院进博会法庭法官们!五年来进博会不断谱写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绚丽画卷五年来进博会法庭与进博会同步调、共进步功夫下在平时的365天精彩展现在进博会的6天今天第五届进博会将圆满闭幕而“进博法官”与进博会的故事还在继续……撰稿
2022年11月10日
其他

成为法官的第四年,我来到进博会法庭

进入法院,十年有余。从教育学至法学,从执行到审判,于我皆是挑战。今年7月,我调入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以下简称进博会法庭),从劳动争议案件转战商事审判战场。崭新的战场,崭新的挑战。刘
2022年11月9日
其他

示范区法院年会展新景!

11月8日下午,上海青浦法院、江苏吴江法院、浙江嘉善法院在线举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司法一体化2022年工作年会。上海二中院、苏州中院、嘉兴中院,青浦法院、吴江法院、嘉善法院的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跨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机制建设推进会暨长三角跨域审判资源协同平台启动仪式”由嘉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健主持。会上,嘉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涂冬山,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上海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围绕长三角跨域审判资源协同机制建设进行交流发言,共同签署《长三角跨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工作指引》,启动跨域审判资源协同平台。左右滑动查看更多会议第二阶段“示范区法院司法一体化工作推进会暨2022年年会”由青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燕主持。本次年会凝聚各方共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建设、跨域司法协同中的智慧治理,通过建立全域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深化跨域诉讼服务、审判、执行、智慧法院建设、队伍建设的协同模式,推动长三角示范区一体化向着更高更深更精的方向发展。左右滑动查看更多《关于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的协作方案》签约仪式会上,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法院领导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关于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的协作方案》,将示范区三地法院司法协作触角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建立联合保护机制,推进协同发展,确保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协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大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司法保护力度。签订《司法协同备忘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司法协同备忘录》从跨域诉讼服务、审判、执行、智慧法院建设、队伍建设5大方面协同30项具体工作,构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协同机制,标志着三地法院从战略高度进一步探索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司法协作模式。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为全面贯彻沪苏浙三地高院工作要求,落实三地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司法协作协议》,总结示范区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会前,三地法院联合开展了第三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十大民事典型案例”“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十大执行典型案例”线上评选活动。(点击查看链接:叮咚!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来咯)青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章晓琴公布了第三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三地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解读典型案例。交流发言会上,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法院领导分别作了交流发言。麦珏青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青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麦珏总结了今年示范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表示三地法院持续深化跨域司法协作,不断拓展司法协作覆盖面,在服务保障示范区发展建设的广度、深度上取得新成效。同时指出,示范区一体化发展面临新机遇新挑战,青浦法院将紧扣高质量和一体化两个关键词,推动司法协作出成果、见成效。一是以类案数据研究赋能示范区适法统一新引擎。着眼促进适法统一的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建设类案平台数据库,联合实施精准调研,带动长三角示范区审判水平整体提升。二是以构建一体化机制打造示范区知产保护新高地。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聚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问题,健全示范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持续优化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以弘扬核心价值观谱写示范区社会治理新篇章。挖掘、发布具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案件,联合开展普法工作,助力示范区法治建设。吴岚吴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岚围绕进一步构筑一体化司法保障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坚持党建引领聚力,共拓区域发展新格局;二是深化生态司法协作,共绘示范区鲜明底色;三是服务大局增添作为,共护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共促社会治理现代化。三地法院要以奋发有为的状态“勇挑大梁”,结合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充分发挥三地司法资源优势,协同推进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共同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努力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单文军嘉善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嘉善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单文军表示,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协同工作,嘉善法院将与兄弟法院聚力以下三方面:一是规范引领,数字赋能“掌上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守正创新,凝聚合力提升“司法公信”,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三是休戚与共,共克时艰彰显“同城效应”,推动制度重塑,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三地法院协同共进,努力为司法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潮涌长三角,扬帆正当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必须久久为功,既谋划在长远,又实干在当下。青浦法院将继续与吴江法院、嘉善法院站在司法一体化又一崭新起点上,在地方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司法协作举措,增强功能、主动赋能,强化合作、锻造长板,为示范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撰稿
2022年11月8日
其他

揭牌!进博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心成立

11月7日上午,“青浦区服务保障进博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揭牌仪式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行。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福,青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顾骏共同为中心揭牌。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高健,青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麦珏,青浦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晶,青浦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毅荣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席揭牌仪式。这是青浦法院立足司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与青浦检察院、青浦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加强合作共治,优化协作衔接,健全综合保护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格局的一大创新举措。青浦法院依托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驻扎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内的地理优势,对标最高标准、对接国际规则,聚焦新领域、聚力新业态,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与青浦检察院、青浦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服务保障进博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会议,签署、发布“知识产权保障进博会十二条举措”,推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便利维权、高效解纷的一站式服务。为将青浦打造成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蓄力助力,护航进博会“越办越好”。知识产权保障进博会十二条(上下滑动查看全文)11月8日,青浦法院还将联动青浦检察院、青浦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驻中心内的直播间,开展“护航进博——共话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2022年11月7日
其他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福一行至进博会法庭调研考察服务保障进博会工作

11月7日上午,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福,青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顾骏,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高健一行在青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麦珏,党组成员、张富泉的陪同下,至青浦法院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以下简称进博会法庭)调研司法服务保障进博会工作。青浦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朱明福主任一行实地察看进博会法庭诉讼服务区、多元解纷区、智慧庭审区、办公区,近距离感受了法庭工作氛围。麦珏院长从提升诉讼服务品质,深化诉源治理,精心审理涉进博会案件,加强全流程网上办案,推进智慧法庭建设等方面汇报了青浦法院服务保障进博会工作情况。朱明福主任对进博会法庭在进博会期间开展的特色工作和取得的突出成效予以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青浦法院深化巡回诉讼服务,打造“驻馆、驻庭、驻点”三大服务站等亮点工作举措,并希望进博会法庭凝心聚力,再接再励,全力护航进博会“越办越好”。撰稿
2022年11月7日
其他

首日!三大服务点现场直击

江潮涌涌,浪卷涛涛。昨晚,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开幕式如约而至,“四叶草”如期绽放。全球展客商再次聚首黄浦江畔,共享未来机遇。“新”是进博会永恒的主题,是吸引全球展客商纷至沓来的魅力所在,也是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以下简称进博会法庭)司法服务保障进博会的不懈追求。今年,进博会法庭聚焦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创新打造“驻馆、驻庭、驻点”三大服务站,为第五届进博会“办出水平、办出成效、越办越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今天,就让我们跟随小编脚步,实地感受三大服务站点的精准高效吧!进博会法庭进驻国家会展中心4号展馆,联动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走进展馆,巡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各类指南、案例等现场宣传资料。进博会法庭坐落在国家会展中心内,距离最近的展馆只有20米,步行至最远的展馆仅需20分钟。发挥进博会法庭驻扎国家会展中心内的地理优势,提供现场咨询、现场立案、现场解纷等一站式诉讼服务。进博会法庭成立知识产权专项审判团队,进驻位于国家会展中心内的青浦区进博会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点。联合区市监局(知识产权局)、区检察院,签署《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战略合作协议》,推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便利维权、高效解纷的一站式服务。五年来,进博会不断谱写新时代中国与世界开放融通、共谋发展的绚丽画卷。作为为进博会度身定做的“涉外商事审判法庭”,进博会法庭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改革创新,继续为进博会提供零距离、全方位、一站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世界看到一个愈发平等、公正、智慧、高效的中国司法形象,护航进博会“越办越好”。撰稿
2022年11月5日
其他

《底线》吐槽当真?瞧瞧法庭里的“人工?智能!”

提起“人工智能”,看过《底线》的大家都会情不自禁地联想到“方婶儿”的吐槽。这真实也不真实为什么这么说呢?看看法院干警的手机录屏吧(点击查看视频)注意到了吗?没错那是2018年的事儿啦!时代在进步法院里的“人工智能”也在迭代更新今天跟随当事人的脚步走进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看看“人工”与“智能”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吧?00:00/00:58(点击查看视频)起个大早去立案不知道进博会法庭现场体验如何?“好沉的诉讼材料啊。”“开庭了。”“这也太累了……”“我!不!要!”如果时光倒流我会选择……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网上立案NICE!躺在沙发上也能轻松开庭~文书还能电子送达!随着上海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从“人工?”的犹疑转变为“智能!”的坚定这离不开时代技术的进步也离不开法院人的坚守与当事人的信任星燧贸迁,积本求原法院人司法为民的追求从未改变“智慧法院”的探索努力也从未停歇出镜
2022年11月4日
其他

实用!网上阅卷详细攻略来了

疫情期间,当事人阅卷需预约,流程繁琐?律师因时间及地域限制,无法到法院阅卷?如何足不出户实现指尖上的诉讼服务?今天,青小法给大家带来电子诉讼档案网上阅卷服务超详细攻略,建议收藏!通过微信公众号Part.1关注“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后,选择“诉讼服务”按钮进入登陆页面,根据您的身份选择相应渠道。
2022年11月3日
其他

法警小哥哥的“劲·博·慧”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党的二十大后,我国举办的首场重大国际展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和重要训词精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委“加强第五届进博会期间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号召,切实保障进博会期间法院机关安全稳定、审执工作平稳有序,青浦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以枕戈待旦之势,借实战化训练契机,筑牢队伍建设,用刚劲的姿态、博密的部署、智慧的保障,全力护航进博会顺利召开。(点击查看完整视频)一强化政治担当,严密部署切实提高进博会期间司法警务工作政治站位,提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队建促警务,紧紧围绕“警务保障有力度,司法服务有温度”原则,借助“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敦促干警提升为民服务意识。根据警务工作实际,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与制度防范“四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实战训练、突发事件演练等覆盖全员。为达到“以点及面、取长补短”的实训效果,警队梳理了在诉讼活动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深刻总结,找出短板弱项,制定专项培训计划。二丰富训练内容,多点开花坚持常态化训练机制,将训练穿插日常工作中,并利用周末休息时间,集结部门全体干警于院部参与训练,不断提升面对复杂局面、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创设“线上+线下”训练模式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青浦警队采取“驻所开庭”模式履行刑事警务保障职责,致使部分轮岗警员未能参与训练。为保障全员覆盖,警队采取“线上+线下”训练模式,鼓励无法参与训练的干警,通过使用“KEEP”等健身应用软件,就地参与训练,并实时上传训练记录,营造比学赶超的训练氛围。采用“理论+实操”训练方式警队借助“上海法院司法警察作风建设年”活动及青浦法院成立的“青学善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平台,以“能文善武”为队伍建设目标,不断夯实警队干警理论基础,开展专门执法理论知识培训,增设相关训练课程,并纳入训练考试范围,达到干警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的“双提升、双促进”。创新培训内容围绕司法警察基本技能、专业技能、押解途中特殊情况处置、诉讼执行场所突发事件处置、
2022年11月2日
其他

商品房购房者VS商品房施工者,谁的权利优先?| 青法说案

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楼市动荡预售商品房被查封商品房开发商偿款能力有限商品房购房者遇上了商品房施工者生存权与建设工程价款谁优先?建筑公司承包商品房的建设和施工,当开发商不支付工程款时,建筑公司就该商品房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然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当其房屋被法院查封时,其具有值得优先被保护的特殊权益即商品房消费者生存权,那么,在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时,哪种权利更优先保护呢?案情回顾泰通建筑公司与新召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泰通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冻结新召房地产开发公司价值500多万元财产。财产保全执行中,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查封新召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一套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产)。案外人杨小妹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益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案涉房产的查封。案外人杨小妹诉称2021年11月25日,自己作为买方与卖方新召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300多万元的价格向新召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案涉房产。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已全额支付了购房款。等到房屋拿到手后,自己就着手装修,居住至今,每月按时支付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案涉房产应解除查封。申请人泰通建筑公司辩称不同意案外人杨小妹的异议请求,泰通建筑公司对案涉房产的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外人杨小妹不享有案涉房产的物权期待权,也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性存疑。被申请人新召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同意案外人杨小妹的异议请求,案外人杨小妹和新召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确实早于法院查封,购房款已全额支付,案涉房产案外人杨小妹已经入住。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杨小妹对于案涉房产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本案中,作为被申请人的新召房地产开发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案涉房产系商品房,故可参照《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进行审查。杨小妹与新召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法院对案涉房产的查封,购房款已全额支付,所购案涉房产用于居住且杨小妹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故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因此,杨小妹对案涉房产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够排除执行,其作为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优先受到保护。法官说法案外人购买预售商品房涉及生存权,具有值得被优先保护的特殊法益,经审查符合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已支付超过50%购房款、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个要件,则可赋予对买受房屋的物权期待权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房乃民生之本,普通百姓为了买房,几乎掏空家底,因此,为了避免“踩雷”,针对商品房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法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全面了解情况,购买期房时要提前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楼盘的相关情况;二是要及时办理备案登记,签订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及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登记;符合过户条件了,及时去办理过户手续;三是要留存好相关购房材料,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进户通知单等。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2022年11月1日
其他

这份白皮书有看点!三地法院聚焦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

2022年10月31日上午,上海青浦法院、浙江嘉善法院、苏州吴江法院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院2019年-2021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暨审判实务研讨会。上海青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章晓琴,苏州吴江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建中,浙江嘉善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斌,三地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三地妇联相关部门负责人,三地社会工作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及三地法院部分法官参会。会议由上海青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蔡红兰主持。三地法院联合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院2019-2021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对近三年三地法院审理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浦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810件,涉未成年人946人;吴江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1418件,涉未成年人1647人;嘉善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585件,涉未成年人682人。白皮书关注的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具体裁判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未成年子女利益在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中的参与度。独生子女家庭直接抚养方的审酌因素: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考量因素包括生活稳定性、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祖辈协助、负面因素、其他因素等。多孩家庭抚养权归属的确定: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应当考虑到同胞兄弟姐妹间的情感需求。轮流抚养方式的实施:考量的因素包括分居期间已经采用轮流抚养模式并已稳定持续执行一段时间、离异双方的诚信度、双方住所的距离、子女生活与入学的便利性等。探望权的处理:判决离婚的案件中探望权依照
2022年10月31日
其他

“早C晚A”的法官,是你吗?

最近网上兴起一个新名词叫“早C晚A”你知道“早C晚A”是什么意思吗?“早C晚A”频频被美妆博主提及,原本的含义是指护肤黄金搭配,形容早上使用含有维生素C的产品,美白抗氧化;晚上使用含有维生素A的产品,用来抗衰和修复。也指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早上需要Coffee(咖啡)提神来开启学习和打工的生活,晚上则需要Alcohol(含酒精饮料)助眠来结束一天辛苦的工作和疲惫的学习。那么,法院人的“早C晚A”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走进“四叶草”——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一探究竟(点击查看完整视频)00:00/01:30Vol.1“早C”又到了进博会即将举办的日子,流光溢彩的“四叶草”里处处洋溢着热烈而有序的气氛。作为全年365天驻扎“四叶草”的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的法官,也即将进入了一年中最忙碌的时节。Vol.2“晚A”我的助理告诉我,近来网上兴起一个新名词叫“早C晚A”,意思是早上需要Coffee提神工作,晚上来点Alcohol帮助入眠。想不到有朝一日我也在国家会展中心里实现了“早C晚A”的网红生活,早上开始进入Court(法庭)不停歇,晚上继续充当Accountant(会计)。我们进博会法庭作为为进博会度身定做的“涉外商事审判法庭”,承办大量的涉会展、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都离不开看得懂账册、算得清账目的“会计技能”。原来这才是法院人“早C晚A”的正确打开方式:早晨法官们纷纷来到Court(法庭)准备开庭晚上挑灯夜战充当Accountant(会计)第五届进博会举办在即“早C晚A”的法院人还将赓续使命初心聚焦国家战略创新工作举措在服务大局中答好司法为民的时代考卷全力护航进博会“越办越好”!出镜
2022年10月28日
其他

青浦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赶考人,“史上最难考试”《榜首秘籍》,快收藏!(下)点击关键词直达历史精选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2年10月27日
其他

抖音女主播要“脱坑”,高额转会费谁付? | 青法说案

抖音女主播梅丽加入了音可公会多才多艺的她很快成为TOP.1有了“王牌女主播”的头衔后梅丽又转入明星公司由明星公司支付音可公会转会费88000元3个月后梅丽又与明星公司解约那么,问题来了明星公司付的转会费能不能找梅丽要回呢?梅丽是抖音直播平台女主播,听朋友建议入驻了音可公会。多才多艺的她,颇具演艺天赋,积累了大量的粉丝,成为音可公会的“王牌女主播”。好景不长,梅丽很快发现音可公会管理松散,并不能让自己热度持续,因此,梅丽动起了转签其他公会的念头。明星公司支付给音可公会转会费88000元,将梅丽挖了过来。梅丽与明星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主播直播独家经纪合约》,梅丽也正式由音可公会转签到明星公司运营的Pink公会。3个多月后,明星公司突然收到梅丽单方面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梅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出Pink公会。明星公司花高价钱从别的公会挖过来的主播,这才合作了几个月就要提前解约,公司之前投入的转会费岂不是打了水漂?明星公司将梅丽起诉至法院,要求梅丽支付转会费88000元,并承担律师费8800元。梅丽不同意明星公司的诉请,并提出反诉,要求解除《主播直播独家经纪合约》,明星公司配合办理梅丽退出Pink公会的手续并返还直播设备押金2000元。明星公司称梅丽的反诉主张无法律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于合同履行期限有明确的约定,且并未约定任意解除权,梅丽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承担律师费、转会费等实际违约损失。同时,88000元是梅丽自行询问音可公会后给出的转会报价。梅丽称自己在与明星公司洽谈之初就对于经纪合约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了异议:3年的合同期限过长,自己不能保证每天6小时的直播时长,更无法持续3年。当自己提出异议后,明星公司也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转会费是两公司之间的事,自己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转会费,并不一定需要花费88000元。自己之所以要提前解约,是因为每天高强度的直播任务已经超出了身体承受程度,且明星公司也没有按照约定给予扶持,整合圈内资源。现在自己要出国深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应当按约履行。梅丽与明星公司在磋商过程中虽对合同履行期限等提出异议,但最终仍旧与明星公司签订了《主播直播独家经纪合约》,梅丽应当是认可了合同中的内容,梅丽不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如果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本案中,梅丽与明星公司签订的合同为经纪合同,具有鲜明的人身属性与信赖利益。在梅丽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时,根据合同的性质,并不适宜强制履行。且梅丽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主要是高强度的直播时长超出梅丽身体可以承受能力,同时其因出国留学,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故梅丽并不属于恶意违约方。在一方无法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且不适宜强制履行,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不主张解除合同,则合同陷入僵局。此种特殊情况下,违约方可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但是仍旧应当承担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对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以明星公司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诚实信用原则等判断。承办法官多次耐心与双方沟通后,明星公司与梅丽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主播直播独家经纪合约》,梅丽支付明星公司违约损失40000元,明星公司配合梅丽办理退出Pink公会的手续,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猛,高额的礼物打赏收益更是吸引了大批新人入驻直播平台。为规范网络主播行为,不少直播平台与经纪公司深入合作,通过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入驻公会等形式,加强对于主播直播活动的审核与管理。公会、经纪公司的类型、规模不同,意味着流量与资源的差异。新人签约成熟的经纪公司与公会,是快速提升知名度的“捷径”之一。已有一定粉丝基础的主播亦会选择转签公会、更换经纪公司,以实现转型或获得更高比例的分成。经纪公司更是愿意招纳热门主播到旗下运营公会,以实现双赢。无论是网络主播还是经纪公司,均应当恪守诚信、依法履约。合同订立磋商过程中,应当依据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妥当确认双方权利义务、风险、违约责任等合同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按约履行己方义务,及时接收对方给付,不得滥用权利;如合同履行出现难以克服的障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文中人物名称均系化名)撰稿
2022年10月26日
其他

赶考人,“史上最难考试”《榜首秘籍》,快收藏!(下)

“专业选得好,年年像高考!”这是大多数法律人的感叹。时值深秋,法院赶考人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初任法官遴选考试(以下简称“遴选考试”)。与“中国第一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相比,大家戏称遴选考试为“史上最难考试”,可见其难度之高。为助力赶考人们顺利“上岸”入额,青小法邀请到去年遴选考试的笔试、面试最高分获得者,分享他们的“榜首秘籍”!南京财经大学
2022年10月25日
其他

赶考人,“史上最难考试”《榜首秘籍》,快收藏!(上)

“专业选得好,年年像高考!”这是大多数法律人的感叹。时值深秋,法院赶考人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初任法官遴选考试(以下简称“遴选考试”)。与“中国第一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相比,大家戏称遴选考试为“史上最难考试”,可见其难度之高。为助力赶考人们顺利“上岸”入额,青小法邀请到去年遴选考试的笔试、面试最高分获得者,分享他们的“榜首秘籍”!华东政法大学
2022年10月24日
其他

黎偲原:成长,征途是星辰大海 | 青法·上善青年

追求卓越”的本色。青春正当时,他们用奋斗书写最美年华。让我们聆听他们的成长故事,本期走近审判监督庭黎偲原。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