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李建伟

其他

母公司股东能否通过双重股东派生诉讼救济权利?

目录一、问题的提出二、双重股东派生诉讼的裁判规律梳理(一)案由和诉讼当事人情况分析(二)诉讼地位与立场分析(三)裁判结果分析三、司法裁判中胜诉案例的经验总结四、结论1问题的提出在单一制公司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可以为少数股东对抗控制股东压制、防止公司管理层专断经营提供保障。在我国目前的96家央企中,有85家以公司集团形式出现,[1]多数央企层级在五到九级之间,最多的可达到十一级。[2]在企业集团化的经济发展背景下,母公司少数股东因子公司直接受损而遭间接损害时,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救济措施。由母公司股东针对侵害子公司利益的子公司董事等提起派生诉讼即为双重派生诉讼制度。我国立法、司法解释规范中并无明确规定双重派生诉讼制度,双重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败诉原因集中于“诉讼主体不适格”。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原告为隐名股东;[3]二是母公司股东与子公司利益无直接利害关系;[4]三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丧失了股东资格。[5]也有部分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请求,认定原告具备起诉资格,并将被告所造成的子公司损失直接作为母公司的损失加以列明。[6]本文通过对筛选案例诉讼情况整体分析,和个别支持性司法裁判案例的经验总结,为母公司中小股东在子公司的间接损失提供救济思路。2双重股东派生诉讼的裁判规律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双重派生诉讼和普通派生诉讼的以及与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性,我们分别以“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限定条件,以“股东派生诉讼”、“双重/多重派生诉讼”、“双重/多重代表诉讼”、“双重/多重股东代位诉讼”、“全资子公司”、“股东的股东”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网、北大法宝网及其他法律搜索引擎进行线上搜索,同时在公司法案例著述中进行典型案例收集。筛选到420个案例,得到与本文主题直接相关的10个典型案例,样本案例如表1所示。表1
2023年7月26日
其他

【热点评析】股东内斗升级!同济科技年度大戏“杨鼎天”风起云涌

案情简介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济科技公司”,股权结构见图1)的大股东是上海市杨浦区国资委旗下的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同杨公司”)。2021年量鼎公司(主要股东为上海全球并购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和量鼎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两度举牌同济科技公司,最终成为其二股东。自入股以来,量鼎公司多次就同济科技公司的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财务审计、人员任免等事项与大股东同杨公司产生分歧。图1
2023年7月24日
其他

一周法律大事件(2023.7.17—2023.7.23)

一周法律大事件
2023年7月23日
其他

如何做好时间管理

教学和科研的工作永远是我的第一要务。我的主要精力在于教学科研,每年发表数篇论文,并完成学校规定的课时,除此之外还会参加一些法律实务,如法考培训课程、受律协律所邀请授课、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参加专家研讨会等等,展现给大家的生活比较丰富多彩,不是仅仅在象牙塔里读书科研。劳碌之下,在此与大家分享我是如何做好做好时间管理的:首先,事情要分轻重缓急,重要且紧急的优先安排。其次,是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紧急但不重要的劣后安排,既不重要也不紧急的事情就推掉。第二,做好时间规划,将一天划分为早中晚三份层次做事,不虚度每一段时间,而不是做宽松的周计划甚至月计划,充分提高效率。第三,合理安排行程,了解航班信息与地理知识,借助祖国发达的交通。比如一些会议在异地下午举办,我会选择早上甚至中午出发,晚上会议结束后即刻返程。有些人可能提前一天到达会议地点,会议结束后第二天停留在当地旅游,前前后后去了三天,而我只用了半天,相较而言他们所用时间是我的三倍不止,以上就导致了时间管理效率的不同。我不会在工作的间隙安排旅游,如果有游玩的计划会安排整段的时间,全身心的放松。平时我特别注意加强锻炼,劳逸结合,身体健康是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前提。紧凑安排工作的前提是责任心和一颗强烈的事业心!work
2023年7月22日
其他

公司认可能否作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生效的依据?

目录一、问题的提出二、缺少公司认可的股权变动模式及其弊端(一)纯粹意思主义模式(二)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三)公司认可对抗主义模式三、公司认可生效模式的构建(一)公司介入股权转让的适当方式(二)公司介入股权转让的适当边界(三)转让双方的救济路径四、结论1问题的提出一般认为,基于法律行为的股权变动,是股东与受让人双方之间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以及让与权利的私法行为。但在这之中公司有无自己的独立意思介入?这是多年来股权变动模式争论的根源性问题,实务中的观点不一。有的法院认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发生股权变动,不要求股东名册记载与变更登记[1]而有的法院则认为,股权变动除了转让协议生效外,还需要股权的交付。而依据交付的标准又可以区分为支付股权转让款[2]、变更股东名册[3]、变更工商登记[4]和实际行使权利[5]。还有的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仅仅是股权从转让股东处移转至受让人,在将股权变动的事实通知公司完成变更股东名册记载后,才能对抗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方可对抗第三人。[6]由此可知,关于“公司有无自己的独立意思介入股权变动”实务中并无定论,而问题的解决方式可通过司法审判中的类案裁判规律梳理明确。是故,本文通过对所检索150件生效裁判案件的类型化分析,旨在更加明晰公司在股权转让中应有的法律地位,并由此构建一个更加符合法理和更具有现实基础支撑的股权变动模式。样本案例采集来自于实证研究采用的案例库,包括(1)“北大法宝”搜集案例80例,(2)“无讼案例”搜集案例30例,(3)“威科先行”搜集案例20例,(4)“中国裁判文书网”搜集20个案例。共计150例,剔除重复的38例,最终得112例。从案例的空间维度看,选取的案例遍布西藏自治区以外全国的所有省级行政区,可以充分展示全国范围内的股权转让案件的裁判思路。时间跨度为2005-2016年,其中2010年之后(含)的94例,占总数的83%;2006-2009年间的
2023年7月21日
其他

【李建伟|新书出版】公司诉讼类型化专题24讲(三)公司大数据实证分析与裁判规则评述

大家好!我今早进办公室就看到了我的新书,让人很高兴。《公司诉讼类型化专题24讲(三):公司大数据实证分析与裁判规则评述》的出版日期是2023年七月份。我刚拿到了样书,便在样书上写了“李建伟专用”,不准备赠给别人了。2023年7月21日,该书将全部到齐。这系列丛书,我已经著作了三卷,前两卷分别出版于2021年和2022年,全称为《公司诉讼类型化专题24讲》。每一卷有八讲,一共三卷,每一讲都研究了一类的公司诉讼。第三卷的内容如下:第一章:封闭公司控股股东的违信责任裁判研究第二章: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违约救济第三章: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实证研究第四章: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实证第五章:对赌协议的商事审判思维研究第六章:公司决议无效之诉的原告范围厘定第七章:有限公司优先认缴权的侵害救济实证研究第八章:公司机会的认定实证研究:方法与标准这三本书一共研究了24类不同的商事案件,很多法官和律师(特别商事律师)都十分关注,以便在其参与商事案件审判时作为必备的参考书。在商事律师代理疑难的公司诉讼时,《公司诉讼类型化专题24讲》系列的三卷书可以为其梳理当前司法实务对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律,这显然有助于律师为本方当事人出谋划策。三卷书的每一类诉讼案件,我们都收集了成百上千个不同的案例。在这些案例研究中发现了中国法官对于在哪些问题的裁判是一致的?在哪些问题上裁判又是不一致的?不一致的这个原因又是什么?此外,对于不一致的裁判,到底哪个裁判的规则应该是合理的,本书都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我把写作这本书的缘由记录在了本书的封底。即,做类型化实证研究,正如卡尔·拉伦茨所说:“当抽象——一般概念及其逻辑体系不足以掌握某生活现象或意义脉络的多样表现形态时,大家首先会想到的补助思考形式是‘类型’”。由此可见,类型化研究至关重要。此外,研究本身有定量和定性之分,本书主要进行定量分析。这区别于纯理论研究,也区别于个案研究。本书针对某一类案件,收集数百个有效的裁决,并从中发现中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法官们的裁判思路和裁判思维,去寻求一定的规律性。通过分析个中的分歧,也得以更好地追求“同案同判”和“类案类判”。总结而言,关注《公司诉讼类型化专题24讲》系列的读者们知道,这三卷书对公司诉讼的参考价值,读者们翘首以盼第三卷的出版和发售。我去年大半年的精力都投入本书中,现在该书终于开始发售,这令人高兴。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出版社在三卷书出版成功后特意制作了精美的白色书套,其名称与各书对应。购齐三卷书后,便可使用该书套在书架上陈列,颇为美观大方,令人愉悦!出版商也准备对部分读者赠送或出售此精美书套,希望大家喜欢!今特隆重推荐给大家《公司诉讼类型化专题24讲》的三卷书!希望这三卷书能对我国公司诉讼的实证研究,尤其是类型化研究有所贡献,也希望为追求“同案同判”、“类案类判”的理想添砖加瓦。感谢大家的关注!早鸟福利|新书首发签售群入群购书可得李建伟老师亲笔签名书如群满无法入群“商法李建伟”公众号后台回复“公司诉讼类型化专题24讲”得持续更新入群方法!该群创建为方便读者仅供本次新书首发购买使用其他事宜可在公众号后台留言或添加下方图片内工作微信感谢配合!END
2023年7月20日
其他

关联公司人格否认规则适用的实证研究(二)规则的具体适用条件

(一)重要表征因素之一:人员混同(二)重要表征因素之二:业务混同(三)身份性识别因素(四)实质因素:财产混同二、结果层面的适用条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独立性及其判断
2023年5月8日
其他

关联公司人格否认规则适用的实证研究(一):实务纠纷的焦点与裁判规律的梳理

被告公司,仅指以债务人公司的关联公司身份被起诉追究连带责任的被告,不包括与原告有合同、担保关系等被起诉追究连带责任的被告。需要指出,部分案例中充当被告公司的非母公司的关联公司多于1家。[10]
2023年5月5日
其他

《公司法务500问》之如何玩转股东会?(11-14)

《公司法务500问》之如何玩转股东会(11-14)11董事会对股东的提案权有实质审查权吗?············合格的提案应具备三要素:提案的具体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表决的具体内容。主流观点认为董事会对股东提案具有形式审查权。但最大的争议在于董事会是否具有实质审查权,董事会能否以自身的好恶和专业判断来取代股东会之判断?且看本视频的详细解答。12谁是股东会的合格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股东会的召集人是董事会,主持人是董事长。2005年《公司法》仅规定至此,造成了股东无法撤换董事、无法召开股东会的情形。现行《公司法》40条则提供了更良好的解决方案,且看本视频的详细解读!由此也催生了许多案例,敬请期待后续更新!13股东会合格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股东会会议首要的合法召集人和主持人是董事长,《公司法》第40条规定,其次可以由副董事长、过半数的其他董事公推一人或监事会召集主持,但他们仍可能受大股东控制影响。再者,会议主持人也是至关重要的,其率先发言可能主导会议的走向。著名的宏智科技案双股东会、双董事会的案例就体现了主持人对会议的掌控力和主动权。14议案可以修改吗············大部分情况下,董事会提出一系列议案,董事长简单介绍,股东大会即进行票决。会议过程中,股东可以对管理层提出质询,董事高管有义务回答。德国法十分重视股东的质询权,其甚至影响到决议的效力,我国虽未达与德国法同等的强度,但亦十分重视。关键问题在于,现场修改议案是否具有可行性?且听本视频详解!END上期回顾:《公司法务500问》之如何玩转股东会(6-9)下期预告:关联公司人格否认规则适用的实证研究(一):实务纠纷的焦点与裁判规律的梳理
2023年5月3日
其他

《公司法务500问》之如何玩转股东会?(6-9)

《公司法务500问》之如何玩转股东会(6-9)6股东会会议的通知要素(2)············股东会会议的通知要素包含三项: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事项。简单的要素也有许多技巧和注意事项:通知召开时间不要设置会议结束时间;会议地点选择能控制住局面的,以防矛盾的爆发等等。以保障会议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最终作出决议。7可否对股东会的会议通知进行豁免?············股东会议通知的第三个要素是会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需注意的是,按规定提前15天,不仅要简单的通知会议事项,还要将特别是涉及到有重大争议性的、股东陷入矛盾的会议事项详细的材料同时发送给各股东。8谁拥有股东会的提案权?············股东会提案权主体的特别之处是中小股东也有提案的权利。有限公司未对提案权股东的表决权和持股天数做限制,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则要求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2023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将对提案权比例限制门槛下调,是对中小股东保护的一大进步。上市公司海利生物的案例与著名的宝万之战,都涉及公司章程对提案权限制。9如何看待提名权的重要性?············部分教材存在误区,将股东提案权与提名权作为两种并列的权利。事实上,二者是包含关系。提名权只是提案权的一种。提案的内容可能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名称,也可能是改选公司董事监事,提案权表现在人事方面时又称为提名权。提名权在商战中的地位非同小可。本视频解读大家感兴趣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上集回顾:《公司法务500问》之如何玩转股东会(1-5)END下期预告: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一):域外法经验
2023年4月19日
其他

《公司法务500问》之如何玩转股东会?(1-5)

《公司法务500问》之如何玩转股东会1企业合规、公司治理、股东会的运作的重要性············2公司治理与营商环境的关系············3股东会的组成············4股东会的类型············5股东会会议的通知要素············END下期预告: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实证分析(一):公司决议成立的规范要件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