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读史 | “贸易的猜忌”、蓝鼎元的开海论与货币的外部供给(二)
编者按
《IMI财经观察》每周末带您聆听名家解读中外金融的发展兴替和制度演变,在史海钩沉之中领略大金融的魅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何平在《中国钱币》杂志“中国传统货币金融文献导读”专栏上先后发表《从传统经典看货币》系列文章,选择重要的传统中国经典货币金融文献,既从历史情景出发,以求“理解之同情”,也与今天的货币与金融理论思考相对接,力戒简单比附,坚持“古今东西立体比较”,以传统中国的货币与金融思想资源,为重建货币与金融理论提供参考。
本文为系列第二十篇,原载于《中国钱币》2021年第1期。以下为本期连载的内容
二 、“康熙萧条”、慕天颜的开海论与康熙帝的外贸观
1644年清朝建立,鉴于初期致力于国家统一战争的需要,实行了严厉的海禁政策。从顺治四年(1647)申明海禁起,稍后实施迁海,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开海,海禁36年。在康熙收复台湾以前,一方面,在政治上还难以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治,另一方面,经济处于修复时期,及至康熙初年,社会经济情况仍然没有根本好转。因此,学者遂有“康熙萧条”的判断。[12]其主要表现之一,是物价下跌。从货币方面来看,“康熙萧条”的原因在于白银货币的短缺。唐甄(1630-1704),字铸万,四川达县人,康熙十年(1671)任山西长子县知县,后被弹劾去官,将仅有的田产变卖经商。他对于清初的银荒与市面萧条的情况,有亲身的体验。对于清朝初年的社会经济形势,他说,“清兴五十余年矣,四海之内,日益困穷,农空、工空、市空、仕空。”[13]他将原因都归结为白银的使用。他称:
“自明以来,乃专以银。至于今,银日益少,不充世用。有千金之产者尝旬月不见铢两,谷贱不得饭,肉贱不得食,布帛贱不得衣,鬻谷肉布帛者亦卒不得衣食,银少故也。当今之世,无人不穷,非穷于财,穷于银也。于是枫桥之市,粟麦壅积。南濠之市,百货不行。良贾失业,不得旋归。万金之家,不五七年而为窭人者,予既数见之矣。”
面对白银短缺的局面,他提出的解决之道是废除白银的使用。“救今之民,当废银而用钱,以谷为本,以钱辅之,所以通其市易也。”与此不同,靳辅和慕天颜正确地看到了明清白银使用的不可逆之势和外部供给的事实,主张从“开海”增加白银的外部来源出发解决白银短缺问题。
靳辅(1633-1692),辽阳人,康熙年间任河道总督,在水利学家陈潢的协助下治河有功。为了缓和银荒问题,他提出开海的主张。关于禁海对白银供给的影响,他称:
“顺治十六年(1659)……申严海禁……经今二十年矣。流通之银日销,而壅滞之货莫售。臣屡闻江浙士民之言,谓顺治初年江浙等处,一切丝粟布帛器具各物,价值涌贵,而卖者甚多,民间资财流通不乏,商贾俱获厚利,人情莫不安恬。近年各物价值颇贱,而买者反少,民情拮据,商贾亏折,大非二十年前可比等语。……臣细查舆论,实因海禁太严,财源杜绝,有耗无增,是以民生穷困,至于此极。……然天下之赖以流通往来不绝者惟白银为最。盖天下之物,无贵贱大小,悉皆准其价值于银,虽奇珍异宝皆然……而不可片时或缺者也。但海内之银见存有限,而日耗无穷……”[14]
靳辅充分认识到了白银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主导作用,并力主通过开放海禁来实现白银的外部流入。
康熙十五年(1676),江苏巡抚慕天颜上《请开海禁疏》,他称:
“臣查生财之道,必致其源,而理财之法,当从其大……自两税之法行,而国用之征求,惟以金钱为急。上下相寻,惟乏金之是患也久矣。然银两之所由生,其途二焉。一则矿砾之银也,一则番舶之银也。自开采既停,而坑冶不当复问矣。自迁海既严,而片帆不许出洋矣。生银之两途并绝,则今直省之所流转者,止有现在之银两。凡官司所支计,商贾所贸市,人民所恃以变通,总不出此。而且消耗者去其一,堙没者去其一,埋藏者又去其一。银日用而日亏,别无补益之路。用既亏而愈急,终无生息之期。如是求财之裕,求用之舒,何异塞水之源而望其流之溢也。……由今天下之势,即使岁岁顺成,在在丰稔,犹苦于谷贱伤农。点金无术,何况流亡迭见,灾歉频仍,于此思穷变通久之道,不必求之天降地出,惟一破目前之成例,曰开海禁而已矣。盖矿砾之开,事繁而难成,工费而不可必。所取有限,所伤必多,其事未可骤论也。惟番舶之往来,以吾岁出之货,而易其岁入之财。岁有所出,则于我毫无所损,而殖产交易,愈足以鼓艺业之勤。岁有所入,则在我日见其赢,而货贿会通,立可以祛贫寡之患。银两既以充溢,课饷赖为转输。数年之间,富强可以坐致。较之株守故局,议节议捐,其得失轻重,有不啻径庭者矣。……犹记顺治六七年间,彼时禁令未设,见市井贸易,咸有外国货物,民间行使多以外国银钱。因而各省流行,所在皆有。自一禁海之后,而此等银钱,绝迹不见一文。即此而言,是塞财源之明验也。可知未禁之日,岁进若干之银,既禁之后,岁减若干之利。揆此二十年来,所坐弃之金钱,不可以亿万计,真重可惜也。”[15]
慕天颜从白银外部供给出发,坚决主张开海,“惟一破目前之成例,曰开海禁而已矣”。利用海外贸易吸纳白银,是解决国内白银供给问题的唯一途径。
在清朝平定台湾之后,康熙帝及时调整政策,解除“海禁”。康熙二十三年(1684)七月,康熙帝就开放海上贸易与大臣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上曰:海上贸易何以不议准行?石柱奏曰:海上贸易自明季以来,原未曾开,故议不准行。上曰:先因海寇,故海禁未开为是。今海寇既已投诚,更何所待?石柱奏曰:据彼处总督、巡抚、提督云,台湾、金门、厦门等处虽设官兵防守,但系新得之地,应俟一二年后,相其机宜,然后再开。上曰:边疆大臣当以国计民生为念,今虽禁海,其私自贸易者何尝断绝?今议海上贸易不行者,皆由总督、巡抚自图便利故也。”[16]
清朝随即解除海禁,开海贸易。
在康熙皇帝看来,开海贸易对于国家和民众均有重要的意义。[17]第一,直接有利于沿海居民的生计,既然改变迁海政策将他们遣回故里,就需准许他们从事捕鱼和海上贸易活动,以满足谋生度日的生存条件。“百姓乐于沿海居住者,原因可以海上贸易捕鱼之故。”[18]第二,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实现中央军事、财政权力的集中。在顺治年间和康熙年间禁海的年份里,郑成功海商集团和尚可喜广东势力都曾利用海上贸易筹集军事和行政经费。现在清政府必须收回这个重要利源,不能坐视督抚提镇等地方军政长官继续借“海禁”名义“自图便利”。清朝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派官主持开海设关,以实现军政财权的掌控。第三,开海贸易不仅对沿海民生有益,而且对于全国整体的治理和民生来说具有相互联动的宏观效应。康熙帝“谕大学士等,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份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19]闽粤两省因海上贸易民用充实,可以带动内地经济的良性循环。同时可以利用贸易收益筹集闽粤地方兵饷,减轻内地各省的负担。
这种通盘考虑以开海带动国内经济增长循环的思想,是一种合理的开海理论。但是,这里也明显地体现出康熙帝海外贸易认识的基本内容。第一,开海的目标,是准许民间自发地进行海上谋生作业和海上贸易。第二,开海的前提,是民间海上活动对国家安全和沿海秩序不存在威胁。这与一个世纪后,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的欧洲列强同时期的贸易立国和国际贸易竞争的趋向完全不同。只有在这个语境下,我们才有可能以中西分流的比较视野,获得清朝对外政策是闭关还是开放的正确理解。
康熙帝对于西方国家和事物也有比较达观的认识,法国耶稣会士白晋(JoachimBouvet)称,“他早已认识到中国人对于外国人抱有成见的错误……尤其是康熙皇帝研究了欧洲的艺术和科学,并认识到不论从科学上看,还是从艺术看,中国并不是唯一的文明国家……基于上述认识,康熙皇帝御令按照国家惯例由六部受理与荷兰、葡萄牙、俄国的外交事务。与汉人的排外主义相反,他赐予这些国家的使节以破格的优遇和尊重。”[20]但是,一旦感到对清朝国防形成威胁,康熙帝就立即改变政策。鉴于中国出海商民滞留海外或将船只卖在海外,康熙五十五年(1716)十月,康熙帝对大学士说,“天下事未有不由小而至大。小者犹不可忽,大者益宜留心。……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国家承平日久,务须安不忘危。”[21]根据康熙皇帝的指示,兵部等会同议定,“凡商船照旧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罗吧等处不许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住。令广东、福建沿海一带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严拿治罪,其外国夹板船照旧准来贸易,令地方文武官严加防范。”[22]这个“南洋禁令”使得康熙后期的海上贸易政策发生逆转。三、鼎元的海外贸易“补足论”与货币的外部供给
雍正帝继续康熙后期的政策,对中外贸易进行严格管制。雍正二年(1724),为我们提供“贸易猜忌”分析框架的苏格兰人休谟还是翩翩少年的时候,蓝鼎元写出《论南洋事宜书》一文,详细论述了康熙56年(1717)“禁贩南洋”的失误。此后福建巡抚高其倬上书请求取消禁令,雍正五年(1727),雍正皇帝取消了这个禁令。
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号鹿洲,福建漳浦人。少年时好“经济之学”,十七岁时乘舟从厦门出海,游历闽浙沿海岛屿。屡应科考不第,雍正六年(1728),受大学士朱轼引荐,出任广东普宁知县,后被诬陷入狱。雍正十年(1732)闽浙总督为他辨冤,奉召进京。十一年(1733),奉派署理广州知府,到任一个月即病故。著有《鹿洲初集》20卷及《鹿洲公案》2卷等。在他的《论南洋事宜书》中,针对当时“海禁”政策,主张利用闽粤地理优势,发展对外贸易,提出“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以海外贸易来弥补和满足国内需求的主张,是我国较早提出对外开放的有识之士。
首先,他论述了开海贸易的意义和禁舶出洋的错误。
“南洋诸番不能为害,宜大开禁网,听民贸易,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此岂容缓须臾哉?昔闽抚密陈,疑洋商卖船与番,或载米接济异域,恐将来为中国患。又虑洋船盗劫,请禁艘舶出洋,以省盗案。迂谫书生,坐井观天之见,自谓经国远猷,以嘉谟入告我后,左矣。圣祖虑患殷深,恐万一或如所言,因询问九卿,下及闲散人等。盖心疑其说之未必是,欲得熟悉海外情形者一言证之也。乃当时九卿,既未身历海外,无能熟悉,闲散人等,又不能自达至尊。故此事始终莫言,而南洋之禁起焉,非圣祖意也……”
他明确指出,开海“听民贸易”的最大意义,是“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利用贸易活动以国外的物资供给满足国内的需求。而以边境国防安全和秩序稳定为由的禁海主张,是上下官员“未身历海外”,不明海外贸易的意义,才有“南洋之禁”的不当措置。
其次,他充分地论证了福建、广东沿海居民对海上作业和海上贸易的生存依赖,进而以“物产复合”的比较优势论述了海外贸易可以给沿海居民带来巨大的利益。他论述道:
“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内地贱菲无足重轻之物,载至番境,皆同珍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黹,皆于洋船行销,岁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所关为不细矣。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人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窃劫为非之患。”
同时,蓝鼎元明确指出海禁对民生带来的危害和财产损失,并引致地方秩序的混乱。他称:
“既禁以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居者苦艺能之罔用,行者叹致远之无方。故有以四五千金所造之洋艘,系维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驾驶则大而无当,求价则沽而莫售,拆造易小,如削栋梁以为杙,裂锦绣以为缕,于心有所不甘;又冀日丽云开,或有弛禁复通之候。一船之敝,废中人数百家之产,其惨目伤心,可胜道耶?沿海居民,萧索岑寂,穷困不聊之状,皆因洋禁。其深知水性、惯熟船务之舵工水手,不能肩担背负,以博一朝之食,或走险海中,为贼驾船,图目前糊口之计。其游手无赖,更靡所之,群趋台湾,或为犯乱。辛丑台寇陈福寿之流,其明效大验也。”
第三,海禁不仅对经济和民生带来伤害,而且对于白银货币的海外供给会带来破坏性影响。他称:
“天下利国利民之事,虽小必为;妨民病国之事,虽微必去。今禁南洋,有害而无利,但能使沿海居民富者贫,贫者困;驱工商为游手,驱游手为盗贼耳。闽地不生银矿,皆需番钱,日久禁密,无以为继,必将取给于楮币皮钞,以为泉府权宜之用,此其害匪甚微也。开南洋有利而无害,外通货财,内消奸宄,百万生灵,仰事俯畜之有资,各处钞关且可多征税课,以足民者裕国,其利甚为不小。”[23]
在货币问题上,蓝鼎元推崇铜钱,主张开海禁,听民贸易,以外国产铜作为扩大铜钱铸造的来源。不轻银,反对纸币。在这里,他没有明确论述以海外贸易来增加白银的供给,但当时中外贸易的中方出超和盈余表现,白银流入是常态,自然增加了国内的白银供给。他对货币发行和流通有着自己的独特认识,他论述称:
“人民之生资,百物以为用。而农工艺业各专所有,不能相通。圣王于是以适用之物制为货币以权之……然珠玉黄金得之为难。权轻重,通贫富而可以常行者惟钱而已。……余谓官钱多则私铸自息,惟其流布不广,故奸民因得以为利。……似当于湖南特设钱官开炉鼓铸,以销滇南之铜,裕江浙等省之用。广东铜矿亦可开采,即于闽广之交命官开炉,并买洋铜鼓铸,以裕沿海各省之用。”[24]
从实际情况看,蓝鼎元主张的开海贸易对清朝货币供给在铜钱和白银的海外供给上都取得了实际效果。在铜料的购买方面,清朝政府曾以关税、盐税银为办铜资本,让官员在沿海地区招募商人,预付铜价,使其前往日本购办铜料,回国交给出资政府机构。乾隆三年(1738),又改为商人自出资本出海办铜,返回国内由海关收买。乾隆九年(1744)再准官商出洋办铜。[25]
在白银供给方面,庄国土的研究表明,1700至1823年间,英国东印度公司输入中国的白银共53,875,032两。荷兰东印度公司1720至1795年间从欧洲运送到亚洲的白银63,442,651两,其中1/4进入中国。法国、丹麦、瑞典公司的商船较之英船更大,运入中国的白银和运出中国的货物更多。1805至1840年,美商运抵广州的白银共61,484,400两,平均每年1,607,899两。18世纪,西班牙以菲律宾殖民地为依托,也将大量的白银运到中国。明代后期到鸦片战争前280余年间,不包括西属美洲经菲律宾输入中国的白银,运入中国白银的数量可能高达51,560万两。[26]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有足够的白银和铜料的海外供给,较之西方同时代已致力于信用货币的建设和本位制的实践,清朝“白银纠缠”下的货币制度已经明显落后。
应当说蓝鼎元主张的开海贸易,仍然局限在“听民贸易”准许民间自发进行海外贸易的范围,较之以贸易立国,主动进行国际贸易竞争的欧洲各国的政策实践具有明显的不同。但是,较之慕天颜,蓝鼎元的认识更加深刻。在极力主张开放对外贸易的同时,敏感地认识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枪炮舰船方面的先进性。西方各国“其舟坚固,不畏飓风,炮火军械,精于中途。”他指出,“荷兰、佛兰西、英圭黎、千丝腊、大西洋、小西洋诸国,皆凶狡异常,到处窥觇图谋人国。”明确提出需要防患于未然,“今圣德方盛,威灵既远迄遐荒,自万万无所容其痴想。然曲突徙薪,亦有心者所宜熟筹也。”[27]他没有提出“贸易的猜忌”框架下国家间贸易与战争组合或替代策略的思考,但对以这样的逻辑觊觎中国的西方势力的侵略意向已经察觉。及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形成广州一口通商制度,在广州十三行体制主导下的中国海外贸易,尽管不惜伤害行商整体的利益,利用担保制度保护了外商的利益并赢得世界的信用声誉[28],面对西方各国对于“贸易的猜忌”的解读和“先发制人”政策实践,终于以1840年鸦片战争清朝败局的历史事实,揭示了缺乏国际贸易竞争国策的所谓“有限开放”被动内倾无外向竞争的真实内涵。注释
[13][清]唐甄著,黄敦兵校释:《潜书校释(附诗文)》,岳麓书社,2011年,第154页。
[14][清]靳辅:《靳文襄公奏疏》卷7《生财裕饷第二疏·开洋》,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中华再造善本版。
[15][清]慕天颜:《请开海禁疏》,[清]贺长龄、魏源等编:《清经世文编(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第652-653页。
[16][18]邹爱莲主编:《清代起居注册·康熙朝(第17册)》,康熙二十三年七月十一日乙亥,中华书局,2009年。
[17]韦庆远:《论康熙时期从禁海到开海的政策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19]《清实录》第5册《圣祖仁皇帝实录(二)》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甲子,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212页。
[20]白晋著,赵晨译:《康熙皇帝》,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2页。
[21]《清实录》第6册《圣祖仁皇帝实录(三)》卷270,康熙五十五年十月辛亥,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649-650页。
[22]《清实录》第6册《圣祖仁皇帝实录(三)》卷271,康熙五十六年正月庚辰,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657-658页。
[23][清]蓝鼎元:《鹿洲初集》卷《论南洋事宜书》,参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四十一辑)》,3(台湾)文海出版社,1976年,第113-123页。
[24][清]蓝鼎元:《鹿洲初集》卷14《钱币考》,参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四十一辑)》,第1031-1041页。
[25]刘序枫:《清康熙乾隆年间洋铜的进口与流通问题》,载汤熙勇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7辑)》,(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第93-144页。[26]庄国土:《16-18世纪白银流入中国数量估算》,《中国钱币》,1995年第3期。
[27][清]蓝鼎元:《鹿洲初集》卷11《粤彝论》,参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四十一辑)》,第821、823页。
[28]参见[美]葛富锐著,何平、于焘华、李纯元译:《现代银行业的中国基石—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与银行存款保险的起源》,中国金融出版社,2020年。
作者简介
《从传统文献看货币与金融》题解
要深入对特定制度与文化特质的认识,必须建立一个坐标参照系。现代货币与金融理论的西方渊源,直接影响着中国现实的金融活动和政策决策,似乎中国只能取法于西方。然而,取法的结果却凸显出鲜明的中国印记,无论在吸纳的程度上或是效果上。中国的现实把握和前景预见,不仅要参照外国经验和总结,中国固有的传统积累和惯行也不得不予以必要的关照。
本系列文章选择重要的传统中国经典货币金融文献,既从历史情景出发,以求“理解之同情”,也与今天的理论思考相对接。力戒简单比附,坚持“古今东西立体比较”,以传统中国的货币与金融思想资源,为重建货币与金融理论提供参考。编辑 查王皓天
来源 中国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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