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即正义”的奇妙逻辑
文|李雪
01
正义不正义
人类社会潜藏着一种逻辑:如果我是受害者,那么我就等于正义。如果我是正义的,那么我做什么都可以。
比如美国弗洛伊德案,他是受害者,他被警察夺去了性命,有着丰富犯罪史的弗洛伊德却被媒体塑造成了绝对无辜的好公民,以他的名义进行的“正义游行示威”引发了很多骚乱打砸抢。这些违法行为,也都打着正义的旗号。
中国社交媒体也是如此,一旦某个人成为受害者,会立刻吸引聚集成千上万人,以正义的名义,发起网络暴力,肆无忌惮地发泄心中的丑恶。比如王宝强,让全民来了一场“烧死奸夫淫妇”的暴力狂欢。
如果受害者本人还非常享受这种风暴中心的感觉,就可以迅速组织大规模团体,进行有组织的舆论网暴。因为“受害者正义”赋予了团体成员幻觉,觉得自己可以恣意妄为而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当然,这也是他们加入团体的动力。
受害者身份有如此多好处,所以它是第一受欢迎的身份。很多人受害者角色成瘾。
02
受害即便利
受害者身份有如此多好处,所以它是第一受欢迎的身份。很多人受害者角色成瘾。
我经常讲:无论一个人童年多么悲惨,现状多么不堪,从“改变别人”“期待别人拯救自己”的幻想中走出来,抓住一切资源,成长自己,自我负责。无论如何,严守边界,不要再去伤害孩子。
于是我经常收到来自自称“女权”的攻击,理由千篇一律:要求受害者先做出改变是可耻的!你凭什么要求母亲保护孩子,父亲呢?父亲死了吗?男权迫害之下,女人怎么有能力爱孩子?
我开始很不理解这些自称“女权”的愤怒,好像我迫害了她们似的。而我只是一个努力自我负责,从地狱原生家庭里爬出来自救的女性。
我现在理解了,我不肯做受害者,这就是对她们的迫害。因为她们受害者角色重度成瘾,憎恨一切不承认她们身份的人,比如自我负责的女性。
受害者角色成瘾者,最痛恨的现实是:① 没有人可以改变他人,每个人只能自我成长。② 没有他人可以拯救自己,除非自己努力自救。
作者 | 李雪
心理学学者,新浪微博 @李雪爱与自由 。著有《当我遇见一个人》《走出剧情》《有限责任家庭》。当当、京东、淘宝全平台在售。
公众号 | 初心心理
公众号 | 李雪爱与自由
编辑 | 林诗野
插图 |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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