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妻子这事,他把《民法典》都搬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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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反映
8月初
妻子带孩子拍了一套古装风格的照片
选片时觉得都挺不错
舍不得放弃
在商家的推荐下又买了一个套餐
他知道以后
觉得草率了
叶先生:我老婆觉得多张都不错,比较难选,最后下午5点多钟的时候,总共还剩下30多张,还多出20张,于是盘子女人坊的工作人员推出一个套餐,多20张再付3000块钱。
这家摄影工作室位于
杭州武林路西湖D11美食城四楼
叶先生说
8月初,妻子和孩子拍了亲子古装照
花了1700块钱
选15张照片做成相册
妻子选片时
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
又签订一份合同
付了3000块钱
在拿到那20张照片以外
可以再拍两套服装,10张精修排版
“长期有效”
知道情况后,他明确表示反对
叶先生:我觉得这个价格也高了,性价比也不划算嘛。选了15张,多一张150块钱,多一张都不要选,因为小孩子还小嘛,明年也有变化,如果后期想要拍了,可以继续拍,我觉得15张就够了。我的诉求很简单,结束第(二)份合同,退还我3000块钱,第一份合同照常履行。
叶先生说
他找过商家协商此事
对方表示一经下单不退不换
为此,他还查阅了相关法律
认为退费请求是有依据的
记者:你妻子是什么态度?
叶先生:我妻子也是同意的,她也提供了缴费证明,包括相关的合同材料,昨天晚上也协助我一起报警。
记者:当时为什么又同意签这个协议?
叶先生:女人可能在现场消费比较冲动,可能没有很理性,交完钱之后,我跟她讲了一些道理,她觉得退掉也是可以的。
盘子女人坊古风摄影杭州武林路店 李店长:你要录的话我们就没办法处理了,只能先上报,让专门对接人去对接。
叶先生:曝光曝光,这样态度录进去就行了。《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们和影楼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定制人有权不需要任何理由解除合同,而昨天他们态度强硬,坚决不解除,不退钱。
李店长:我们找专门的负责人跟你对接。
叶先生:什么时候到,我们在这里等着。
李店长:我们先联系一下。
记者查了一下
叶先生引用的《民法典》条款
应该是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造成承揽人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经过一番联系
李店长给出了方案
叶先生:说结果,退还是不退。
李店长:退。
叶先生:那你现在打给我钱。
李店长:我们是财务打款,但是我给你写退款协议。
叶先生:我之前还有15张,我现在选好15张帮我入册就行了。
李店长:或者另外一种方案,昨天不是有多20张照片嘛,相册就不给你了,我们把它转换成35张照片都给你了,但是产品就不做了。
叶先生:3000块钱照退是不是?
李店长:对的对的。
叶先生:可以。
叶先生最终还是选择了
退款3000元、15张照片入册的方案
之前妻子觉得难选的照片
这次由他来选
摄影机构的工作人员后来又联系记者
进一步说明了情况
盘子女人坊古风摄影杭州武林路店 工作人员:我们门店是有一个24小时冷静期的,不想要了没问题,但是我把东西发给你了,就不一样了,因为电子的东西,发到邮箱就存在了。那20张原则上是付费的,买的套餐里包含的一部分权益,包括20张照片和两套服装的拍摄,拍摄没有进行,照片已经给他了。
叶先生:昨天晚上发的,但是打不开,第一有可能他故意让我们打不开;第二,素材比较大,它的类型我的电脑版本打不开,应该是这两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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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雯婧、严梓烨(实习)
审核:张继洪、陈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