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福家庭灵修系列(74)——从十诫看神的良苦用心
蒙福家庭灵修系列(74)
从十诫看神的良苦用心
第一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3节)
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4-6节)
第三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7节)
第四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8-11节)
第五诫: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12节)
第六诫:不可杀人。(13节)
第七诫:不可奸淫。(14节)
第八诫:不可偷盗。(15节)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16节)
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17节)
经文默想:
对于十诫,我想许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太消极,总是叫我们“不可”这样,“不可”那样。感觉被束缚着一样,不能自由。因此,许多人认为信耶稣很难,遵守神的道很难。甚至发展出稀奇的话,说:“做人难,做人难,做基督徒更难。”
记得著名布道家、神学家麦道卫博士在杭州崇一堂讲座的时候提到爱的定义。他提出爱等于保护加上供应(爱=保护+供应)。神对我们提出的“不可”这样、“不可”那样,不是对我们的限制,而是出于保护。在我们的家庭生活中,父母也经常对儿女提出“不可”,这一定不是对他们的限制,而是对他们的保护。比如,我们不让孩子拿刀,因为刀会伤害他们。
从十诫的内容看,神让人不可在祂之外有别的神,因为在祂之外没有真神,祂是独一的真神。任何偶像崇拜是对神的亵渎,同时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是对自己的伤害。神说人不可以妄称祂的名,要尊神为圣,而得罪耶和华的,必受到审判。神要求人守安息日,为要保护人,使人在工作之余得到身心灵的休息。神要人孝敬父母,同时也是自己得福的途径。神说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心等等,都是出于对人的保护。
仔细阅读十诫,我们发现每一条诫命都是出于神对我们的保护,其中有几项都是出于对家庭的保护。特别是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4-6节)神将遵守诫命的福和不遵守的祸都提出来,那“三、四代”与“千代”的对比,似乎告诉我们敬畏神的人所得的福分是无限的。
第七诫的“不可奸淫”是出于对我们的保护,这种保护不只是对女人,也是对男人。因为犯罪会伤害你的身体。犯罪的时候,就是得罪自己的身子。人可能会因为行淫享受一时欲望的满足,但行淫显然伤害到自己、家人以及整个家族。我想,读者若稍微引申思考一番,或者思考你周边许多因行淫(包括婚前性行为、婚外情)导致个人与家庭的痛苦,就实在相信神的“不可”不是出于祂自己的好处,而是出于对我们的保护。
然而,奇怪且可悲的是,神这样的良苦用心,人类历史上却没有多少人会理解,反而将祂视为“暴君”,投诉祂是对我们的限制、不给我们自由。这实在是我们需要反省、认罪与悔改的。
今日祷词:
天父,感谢你,你总是以你不变的爱来对待我们无尽的悖逆。你与以色列人立约,颁赐十诫于他们,出于对他们的保护。你与我们另立新约,使我们因信归于你的名下,命令我们遵守你的道,也是出于对我们的保护。然而,我们与我们的世代,却无视你与你的教导,甚至公然反叛你,与你的旨意背道而驰,最终自作自受、承受罪的刑罚。求主开启我们的心眼,使我们实在明白你的良苦用心,用单纯的心遵守你的命令,使我们和我们的家庭蒙福。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你对主的教导满意吗?你愿意甘心顺服主的命令吗?你认为神的“不可”是出于祂的保护吗?
注:封面图片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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