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福家庭灵修系列(80)——不合时宜的禁令?
蒙福家庭灵修系列(80)
不合时宜的禁令?
出18:14-18
出18:14-18
7“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5、17)
经文默想:
仔细阅读这两节经文,油然产生反对的情绪,疑惑这条禁令是否过于严厉、不合时宜。我相信,在今天的社会中,要真正将“打父母的”和“咒骂父母的”治死的话,大概没有几个孩子能活啦!
其实,从小就在教会里长大的我,早就听说过这类的教训。特别是母亲在我们小时就教导:“不可说谎”。那“打父母”、“咒骂父母”实在是连想都不敢的事。但是,在我们周边,见到过许多家庭、许多作儿子的,经常发生打父母、咒骂父母的事情。这是很可悲的!
在神所颁布的律法里,明确指出“打父母的”和“咒骂父母的”都要治死。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可能无法理解,也不能接受。《圣经背景注释》中指出,“每个命令都是为了维护家庭单位的团结,以及保证每一代都以其所配得的尊重、饮食、保障,来供养父母而设的。”这种禁令在古代是很普遍的:美索不达米亚的法典和法律典籍对于轻藐父母的问题也十分清楚。苏美法律准许将不认父母的儿子卖为奴隶,汉摩拉比法典规定切除殴打父亲之儿子的手。乌加列文献中一个遗嘱用按儿子的行为,剥夺其继承权。
很明显,这两节经文的重点是十诫的第五诫“当孝敬父母”,凡是不孝敬父母的,本身就是死罪。更何况,“咒骂就等于是全心愿望祈求对方衰亡,这种态度正是殴打和谋杀的源头。”(丁道尔圣经注释)
中国传统有“不赦”一词。其“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而《孟子·离娄下》:“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现代社会中,我们当然不能因为孩子一句不礼貌的话,或是一个无理的举动,要把孩子“治死”,但蒙福的家庭必须教导孩子孝敬父母。这看似不合时宜的禁令,仍然需要成为今日家庭遵守的诫命。
今日祷词:
天父,感谢你。你用绝对且严厉的诫命,成为我们的提醒。在我们的家庭生活中,已经抛弃许多应该持守的命令。我们甚至本末倒置,导致我们与我们的家庭陷在悖逆与不孝的可悲状况。求主赐恩给我们,使我们寻求蒙福的生命,就从遵行你的命令开始。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
回想你过去的日子,有对自己的父母不敬,甚至咒骂父母、打父母吗?
注:封面图片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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